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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强掳·诉讼·和解-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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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缺点错误,法院提出和解的办法以后,召开过一次起诉者、顾问及关心者的会议,主要讨论是否接受和解的办法及和解的条件。到会者一致认为,用和解的办法解决是一大转机,符合我们原来的主张,即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意愿,故一致表示接受。至于和解的条件,大家认为政治上必须承认历史事实,必须承担责任,必须谢罪道歉,绝不让步。经济上有人坚持每人500万日元,有人主张参照美国对日侨赔偿的标准,不能少于每人2万美元。我归纳大家意见时说:政治上必须谢罪不能让步,经济上我们不只为了钱,但赔偿的多少体现加害者的诚意,体现加害的程度。还要看到花冈案件在4万名被抓劳工中,最具代表性、典型性,是对日索赔的突破口,为广大世人所知,一定要开好头。和解的结果必须做到3个满意:900多花冈受害者满意,4万劳工及家属满意,后人满意。    
    大家还提出和解协议必须通过大家同意才能签署,律师表示一定向大家报告情况,请大家讨论并同意后再和解。    
    大家在喜悦中期待。之后律师回来了,召开会议听取意见,但只通知了起诉者,把两位顾问和几位关心者排除在外了。据说也没有把和解书译成中文,也没有逐条逐句的介绍,更没有把容易引起争论的妥协条文进行重点讨论(如基金的性质)。但还是在赔偿的钱数上出现了不同意见,分歧很大,特别是耿谆同志不同意只赔5亿日元。后来,通过个别工作,耿谆先生同意了。    
    和解后鹿岛公司又单方面发表声明,使中国史学界、法律界、媒体、关心者、受害者一片哗然,内部分歧,导致队伍分裂、公开论战,后果严重。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这次诉讼的初步成果(2)

    我认为争取到和解是不小的成果,但和解过程中有缺点错误:    
    一、有越俎代疱之嫌    
    将顾问、部分关心者排除在外,和解书未译成中文也未口头译成中文逐条逐句讨论,起诉者未在和解书上签字等,都是表现。    
    二、轻视不同意见,急于求成    
    起诉者中有同志不接受和解条件,是无可非议的,这是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尊重。但是这种集体起诉的形式应实行一票否决制才好,至少实行一票拖延制,不应急于做出决定,而应留出时间,冷静思考,充分讨论直到一致,再做最后决定才好。    
    三、过高的估计和解成果    
    应该看到和解的条件与起诉时的要求相差仍很远。例如,基金的性质表述模糊,未直接写明是赔偿金。这是政治问题,涉及到花冈惨案的性质。而且赔偿金额与预计的相比相差约10倍,没有体现加害者的悔过诚意,没有体现加害的深度。花冈案件是4万受害者索赔的一张王牌,轻易打出去,很感可惜,感到对4万劳工及他们的后代不好交待。    
    当然不是日本朋友和林先生不想争取得到起诉时的条件,实在是日本政府、法庭、企业使我们面临要么和解,要么法庭调解失败的困难局面,不和解也许会错过机会。如果历史能倒流,看到会引起内部分裂的后果,当时也应考虑另一种办法。    
    四、分歧初期,有些人站的不高,看的不远,情绪化的成分多,以致队伍分裂。    
    有的朋友说论战好,真理越辩越明,我认为这样不好,因此提议:    
    (一)停止公开论战    
    我们的矛盾是内部矛盾,是朋友之间的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内部的矛盾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内部讨论,解决分歧,达到新的团结。我很同意骆为龙和张碧清同志说的:哪方面的意见都要听,还要召开不同意见者的座谈会。绝大多数同志是满意和解结果的,美中不足也谈了些,但深度远远不如我听到的深。把他们请来听取意见很有必要。听了两方面意见后,归纳一下,肯定共同点,找出分歧点,有误会的说清楚,不了解的加深了解,不能统一的,求同存异,或交换或挂起来,留得以后解决。要把矛头指向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不要让他们坐山观虎斗,造成亲者痛仇者快的局面。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向前看,求同存异继续斗争(1)

    我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团结是有基础的,目前可以合作的事情有:    
    1. 准备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谢罪、赔偿。这点朋友们早有所打算,如能早日付诸行动,得到好结果,就是我们根本的胜利。    
    2. 在大馆市建设被抓到日本的劳工的纪念馆,除募集资金外还应再要求鹿岛公司出资,这是揭露罪行警示今人、教育后人的百年大计,全体受害者索赔支持者都应参加进来。    
    3. 将花冈惨案写进日本教科书这是政治上的胜利,直击日本政府和鹿岛公司,据说已取得很大进展,大家都应肯定。    
    4. 每年一次到日本的慰灵祭,不分是否同意和解都可参加,并要求鹿岛公司参加,大家共同批判其罪行。    
    5. 由于鹿岛公司出尔反尔,我们要研讨修正基金使用条例。    
    在大家的努力下,问题已出现很多可喜的转机。我相信只要再接再励,我们一定会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2002年7月底)    
    “花冈和解”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    
    原中国驻大阪总领事 千昌奎    
    我讲几点对“和解”问题的看法。据我所知,在“和解”前夕,日本律师团和林伯耀先生等来北京召开花冈事件受害者联谊会讨论了要不要“和解”的问题。当时出席会议的人都表示赞成“和解”,并委托律师团全权负责去解决。为什么同意“和解”呢?大家分析了很多情况,其中突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从中日两国关系来看,日本能不能正视过去的历史,这是发展两国关系的核心问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这么多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得到解决的。二是,受害者都上了年纪,剩下能站出来说话的人越来越少了,再过几年,想找个证人也困难。分析了这个客观情况后,大家决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长期斗下去,不会有什么大的结果。还考虑到时任东京高等法院法官对我们的态度还可以,要抓住这样的机会去尽快解决,这就是当时大家的共同想法。同时,大家还谈到,如果得到赔偿,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分给受害者,三分之一给律师团,他们为解决花冈事件近10年来花了很多钱,有不少钱是自己掏的,还剩三分之一作为基金会的基金。当时,日本律师团表示,他们不要,这时,耿谆先生建议,把今天大家谈的内容记下来备个案。他说,不要因为律师团不要报酬而忘掉他们的一片诚意,这种诚意我们永远不能忘。当时是这样的气氛,是很讲道理的。    
    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律师团全力以赴解决了“和解”问题。但是,“和解”问题解决了,倒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起因是“和解”的当天鹿岛公司发表了一个声明,说他们付的这笔钱不是赔偿,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声明起了很坏的作用。针对这个声明,林伯耀先生在日本写了篇抗议文章,严厉地驳斥了鹿岛公司的态度。后来,中方的受害者联谊会也发表了一个声明,表明了严正立场。这个时候,在日本留学的耿谆的儿子和一些人开始“闹”起来了,发表了很多过激的言论,否定律师团近10年的努力。    
    当时,好多人做他的工作,他来了北京,我找他谈了两个多小时,了解他的想法。最后,他承认自己有些太激动了,太过激了。可是回去以后还是照样。正好这个时候,不知道受了什么影响,受害者的领导人耿谆先生摇摆了。他说,这次和解中没有说给我们建纪念馆,和解没有达到目的,好像我们受骗了。这样一来,问题就复杂化了。社会上有些不太了解真相的人,一听和解两个字就反感,说这不是妥协吗?应该斗下去,怎么能和解呢!就这样东传西传,在国内国外,日本也好,中国也好,就有人闹起来了。所以这里面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怎样理解“和解”两个字。和解本身是互相妥协的产物,没有妥协不可能有和解,国际上任何斗争都是这样。没有一个不妥协的。我们和美国的斗争也有妥协的一面。难道人家都能同意你的主张?和日本斗争也有互相妥协的问题。所以,这是一种国际关系中处理问题的办法,你也让我,我也让你,最后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一听说和解两个字,就认为是妥协,应该是斗,不能和,这个看法是片面的,没有双方的妥协,这一次是不会有这个结果的。叫和解,有些人不大理解,很多事情都是调解的结果。斗争也有妥协的问题,只不过是我妥协的少一点,你多一点。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也有妥协的内容,为了整体利益,在某些地方适当作些妥协也是对的。鹿岛公司发表那个声明以后,我们该做的都做了,该抗议的都抗议了,我们没有低着头什么都不说。我感到很遗憾的是,我们辛辛苦苦奋斗得到的成果,最后竟变成这样的结果。今年1月我到日本,有的友好人士问我,“和解”这事对中国是一个胜利,日本被迫开了这个缺口,那么,为什么解决了以后又反过来闹意见,不可理解。我想起来美国人给我们总结的一句话,我不是贬低我们自己啊。美国人说,美国人爱打桥牌,互相配合;日本人是爱下围棋,抱团;而中国人是爱打麻将,互相拆台,同志们,为什么我们不团结呢?就象刚才外交学院的教授说的那样,我们应该团结起来,乘胜追击,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还多得很。我们现在是刚刚看到曙光,为什么我们自己毁自己呢?很痛心。我们面对近10年为我们做出这么大努力的华侨代表、日本的律师团说什么呢?按日本法律界常识,律师自己不便为自己辩解,因此,他们为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反过来还挨骂,受了很大的委屈,也不能说什么。1年以前我曾说过,解决问题我不很担心,我担心的是拿到钱以后,扯出的事不会少,如今果然如此。现在我们怎么能正确对待这一问题呢?对不同看法的人有的是不明真相,有的是不了解国际斗争的常识,对他们我们应该耐心地多做工作。今天,我参加会议最大的收获是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和解的意义,说的相当深刻。中日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是很多啊,我们可以继续采取各种办法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斗争也好,交涉也好。我就不多说了,今天大家谈的都很好,我听了以后确实学了不少。我建议把有深度的发言整理出来,特别是法律专家对“和解”问题的分析,整理出来,给别人看看,这是个学习的机会。我们在座的人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发表,没关系的,但是考虑问题必须从大局来看,我们应该看到中日关系的历史问题,这次能够突破这一点很不容易,意义很大。我希望我们团结起来,为自己争一口气,特别是受害者,更应该团结起来。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向前看,求同存异继续斗争(2)

    (根据20002年4月24日研讨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德国、日本在战争认罪    
    和民间赔偿上的比较    
    中日民间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员    
    张碧清    
    德国和日本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侵略国和战败国,但是从战败至今,两国在战争认罪和民间赔偿上的态度和做法大相径庭。德国政府主动清算当年法西斯的侵略罪行并与之划清界线,对当年强掳的劳工相继予以赔偿。日本政府则对当年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遮遮掩掩,部分政要甚至为侵略开脱罪责,美化侵略史。在日本政府态度的影响下,民间企业一直拒绝对当年强掳劳工的行为认罪赔偿。    
    在日本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劳工经过10年的上诉斗争,2000年11月29日,花冈事件终于达成和解。日本鹿岛公司拿出5亿日元建立“基金”,给受害者赔偿,这在日本是第一次。尽管这次“和解”尚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算是开创了先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可说是阶段性的胜利,应予以一定的评价,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追讨公道。日本政府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今后斗争的矛头首先应指向日本政府。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德国始终认罪服罪

    一、德日政府对战争罪行的认识,战犯的处理有天壤之别    
    (一)德国始终认罪服罪    
    从战后至今,德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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