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掳·诉讼·和解-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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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花冈事件索赔案和解的法律意义我对“花冈和解”的认识和看法
花冈惨案幸存者 李绍海
我是花冈惨案的幸存者,也是花冈诉讼案的原告之一。今年80岁。抗日战争胜利前,我耳闻目睹了侵华日军的累累罪行,血泪仇、民族恨,使我时刻记心头。有一天,灾难突然降临到我的头上,日本军国主义者把我和许多中国的老百姓强掳到日本秋田县的花冈矿山强迫做苦役。在那座“人间地狱”里,我度过了似鬼非人的岁月,眼睁睁地看着难友们在棍棒、皮鞭下死去,亲眼看着自己的同胞在敌人的面前倒在血泊里,这刻骨铭心的记忆我是永远也不能忘掉的。作为花冈惨案的历史见证人,我很想谈谈我的认识和看法。
大家都知道,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一衣带水,古老文明的中国随中日两国二千多年的文化交流,给日本带来文明与进步,而日本却恩将仇报,一百多年来屡次侵略中国,掠夺中国国土,奸淫烧杀,给几代的中国人留下永远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和痛苦的记忆。
先是1874年侵占台湾,要求赔款,接着是甲午战争签订《马关条约》,1915年又签订21条割地赔款,1931年制造柳条湖事件,占领我东北三省,直到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的战争之中。日本侵占中国的14年中,强掳中国军民数千万人充当劳工,被虐杀者无数,仅1944年、1945年被押到日本东北部秋田县大馆市花冈中山寮在鹿岛建设公司的劳工就近千人,他们生活在囚笼中,每天在棍棒和皮鞭下,从事十几小时繁重的苦役,过着猪狗不如似鬼非人的生活。不到一年被虐待死亡者就有300多人。劳工们在求生无望、求死不能的苦难生活中,不能坐以待毙,决定豁出生命与敌人决一死战,以斗争求生存。于1945年6月30日晚奋起暴动,计划从北海道夺船回国。但最终被日军警和民防军围捕镇压,死亡者达130多人。
我们要讨还这笔血债,我们要讨回公道,恢复民族尊严,彻底清算鹿岛建设公司的罪行。自1989年开始,在日本友人和爱国侨胞的正义、热情支持下向鹿岛公司提出交涉。斗争是复杂、艰苦的,经多次申诉、上法庭,直到1997年最后败诉,当时法庭内外异常震惊,我原告当庭提出强烈抗议,决心上诉,不获胜不罢休。于当年12月20日接着上诉东京高等法院,又经过十几次的开庭,最后通过以协商和解来解决,终于在2000年11月29日达成和解。花冈惨案的原告们签字表示同意实现“和解”。我们终于讨回了公道,这是一场正义的胜利。大家为庆祝这个胜利而欢呼,认为我们的斗争“讨回历史的公道,维护民族的尊严,促进中日友好,推动世界和平”。
我对这次和解的认识与看法是:
一、和解是一件新的事物,是千载难逢的机遇,这次胜利的成果来之不易,喝水不忘打井人——胜利的取得应归功于新美隆、田中宏、林伯耀先生及中外支持我们的所有友好人士,对他们辛勤的劳动、无私的援助深表感谢。
二、日本国情、社会环境复杂,右翼势力猖獗,日本政府对侵华罪行轻描淡写,从无认真的反省和承担罪责,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细菌战、强掳劳工等重大罪行,人证、物证具存,证据确凿,可是日本政府从不承认,一贯顽固抵赖,当前有几十起案件在日本起诉,惟有花冈惨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得到5亿日元赔偿金,这一切都得益于那几位先生的无私援助,他们为此自已出资1亿日元,也不接受我们的酬谢,这难道不就是国际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吗?
三、中国有句古语:“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有人说林先生支援花冈事件申诉所花的钱,足可以建一座楼房。他为国家、为民族争正义,要公道,使沉冤得雪,这种爱国主义精神,令我们永世难忘。
四、和解是件新鲜事物,功在当代,惠及今后,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打开缺口,树立典范。
总之,和解成果来之不易。我们的代理人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威胁,不畏强暴,为申张正义、正视历史,为两国的世代友好奔波。今天胜利了,仍不辞辛劳,为把我们的赔偿金管好、用好、发放好而奔走忙碌。这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真诚朋友,为了正义事业不惜一切,我万分敬佩。我们的同胞们应该向他们学习。鹿岛公司还没有真正低头认罪,日本政府还没有表态,为了我们彻底的胜利应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不要为区区利益而作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花冈惨案举世瞩目,影响深远。我们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让我们团结起来继续坚持斗争。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求大同存小异
原北方工业大学校长 王起祯
我是被掳中国劳工之子,参加花冈索赔活动十几年,曾任顾问。对于和解,我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经过十几年的斗争,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忧的是引起了内部意见的分歧,公开论战愈演愈烈,形成了亲者痛,仇者快的局面。
我认为,争论双方中都有可取之处,可以互补;都有片面之处,应予以修正。
我的观点是索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功有过,功大于过。在受害者、中外友人、爱国侨胞的共同努力下,闯过了5关,取得了6方面的初步成果。
第一关——压力关。在日本,斗争开始时,右翼势力对索赔支持者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威胁要将支持者扔到河中,要烧毁住宅等等。在国内,有人担心外国坏人插手,不利安定团结,使调查、开会、展览、祭祀等活动陷入困境。现在,经过十几年活动,在国内得到了上上下下的广泛支持。
第二关——权力关。中日建交时,中国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要求,国家放弃了,受害者还有没有要求索赔的权力?在80年代,这是一个大问号。有的说,国家是代表人民的,国家放弃了,受害者当然也放弃了。有些地区、部门对索赔活动加以限制,受害者信心不足,疑虑重重。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等明确表示,中日间已无遗留问题,赔偿问题已全部解决。在国内外,只有极少数学者主张国家之间的赔偿和对受害者的赔偿要分开。在日本朋友、侨胞兄弟的启发下,了解德国的情况后,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国内统一了认识,统一了行动,日本政府和加害单位虽仍在坚持,但已处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中,法院不得不予以受理。
第三关——否定历史关。战后日本右翼势力千方百计的美化军国主义,掩盖历史事实,歪曲侵略性质,推卸侵华责任。他们说:中国劳工不是被抓到日本的,是为赚钱自愿去日本做工谋生的,到日本也没有受虐待,只是因战争时期,和日本人一样受了些苦,他们对中国劳工“给了最大的照顾”。经田中宏教授等人调查,经过幸存者的控诉和媒体的宣传报导,真相大白。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抓了中国劳工,进行强制劳动。日本企业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强制使用了中国劳工。
第四关——拖延关。日本侵华期间杀死杀伤中国人约3,500万,中国蒙受的经济损失约6千亿美元。我们不想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我们只希望日本政府、日本加害者,承认事实,总结教训,承担责任,通过友好的协商,来表示道歉赔偿,使日本走上和平发展之路。为此,以耿谆为首的花冈受害者,在日本律师新美隆先生等的帮助陪同下,与鹿岛公司进行了友好协商。协商中,我们提出谢罪、赔偿与建纪念馆3项要求。鹿岛公司承认了强制中国人劳动的事实,表示承担责任,表示谢罪,对赔偿和建纪念馆问题表示:待鹿岛公司内部协商后,再进行协商。中国受害者对协商表示满意,抱着希望等待下次协商。由于日本政府和其他加害企业及鹿岛公司内部的分歧,鹿岛公司采取了拖延战术,新美律师在5年内多次催促无效,大家认为不能上当,不能再等,决定上诉到东京地方法院。
第五关——时效关。经过艰苦的准备,受害者们写成了一大本事实准确、定性清楚、直逼要害的起诉书。可悲可气的是在漫长的申诉中,东京地方法院和日本鹿岛公司一个鼻孔出气,只用几分钟的时间就宣布:起诉已过20年时限,驳回起诉。
受害者不得不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不久传出来消息,法院提出:双方可否在法庭主持下,用和解的办法解决。这一变化意义重大,表明东京高等法院改变了地方法院的做法。地方法院是按民法处理的,而民法是有时限的规定,即超过20年不起诉,就失去了起诉的权利。高等法院提出用法庭调解的办法,说明已经不是按民事纠纷对待,而是参考国际战争法解决。就这样,我们闯过了时限关。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这次诉讼的初步成果(1)
索赔距初始要求相差甚远,不是大家不想达到,而是仇者猖狂,力量强大,我们的力量虽然在逐步加强,但还没有在政治上、组织上、法律上、经济上达到相应的程度,日本朋友、侨胞兄弟虽然在精神上、行动上、物质上大力支持我们,但总是势单力薄。他们和我们的政治愿望是一致的,都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都是想通过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加强中日友好,使日本走向和平发展的道路。他们在经济上给了我们很大支持,我估计十几年来,他们用在调查,拍电视、电影,展览,立碑,祭祀以及中日间往返的吃住行、作证、辩护、帮助生活困难者……花费约近千万元人民币。大家原本想从基金中提取1/3还日本人的情,但他们坚决不要。他们不是有钱人,是靠募集,靠自身节省。如八戒先生用做装卸工的钱支持索赔。林伯耀先生爱人身体不好,在家无人照顾,结果得了脑溢血,所幸及时送往医院,才免于一死。等爱人病情有些好转后,他又外出活动如初。因为请佣人花钱多,他不请,夫人半自理半靠亲友帮助,省下钱来用于索赔,这些钱中包含着多少朋友情兄弟爱呀!
“花冈和解”是大家一致努力的结果,通过这次诉讼主要取得以下6个方面的初步成果:
一、查清事实,揭露罪行,抑制翻案
索赔有经济目的,也有政治目的。政治目的指导经济目的,经济目的体现政治目的,经济目的可能一时不能达到,但政治目的可立竿见影。如当中国受害者提出索赔要求时,日本右翼势力叫嚷“中国劳工是自愿来日本谋生的,是签有合同的,不存在受害问题”。旅日华侨、日本友人经过大量的查证,从日本外务省给占领美军的报告书中证明强掠的事实,右翼势力的阴谋被揭穿。
二、联合日本友人,促进民间友好
正确对待历史,是中日友好的基础。开展索赔诉讼活动得到了日本友人的大力支持和一些政要、名人、民间组织及各界人士的帮助。使双方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使受害者了解到有很多日本友人为达到索赔诉讼的胜利而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三、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旅日华侨是反击右翼势力、促进中日友好的重要力量。中国受害者在索赔诉讼中得到了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物质和精神上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他们更深的了解了祖国的灾难和光明的未来。使祖国人民更加了解了华侨的爱国心、民族情。
四、教育下一代
民族的灾难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参加诉讼活动,体验到悲惨的过去,青年们对日本的暴行无不义愤填膺,他们都表示了希望祖国强大和奋发图强的决心。
五、促进抗日战争史的研究
历史是镜子,镜子能正身。由于索赔诉讼的需要,对劳工、慰安妇、细菌战等问题已有很多专著和文章,研究的内容越来越深,越来越广,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六、影响了法庭
法庭改设置障碍为用国际战争法参考解决,突破时效的限制。不论对和解的条件是否满意,都应看到这是迈向公正的一步,是进步,是我们斗争的结果。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缺点错误,法院提出和解的办法以后,召开过一次起诉者、顾问及关心者的会议,主要讨论是否接受和解的办法及和解的条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