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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我经历的那些人和事-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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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和於梨华于1994年    
    梨华的这本集子中最精彩的当属写亲情的几篇,无论是写母亲的《探母有感》,还是写小女儿的《寄小安娜》、《再来水城》和《女儿三十岁》,简直是让人感到声泪俱下。对母亲,她表达的是感恩,是不平。美丽、勤劳、刚毅的母亲,嫁了个有才有貌但性格暴烈、感情不忠的丈夫。不但母亲,连儿女们也吃够了父亲的苦头。为了子女,为了家庭,母亲忍辱——忍受不时而来的暴力,负重——维持一家的生计,还得侍候丈夫的衣食起居。她对丈夫神色凛然,对子女也冷淡,很少表现出温柔和亲近。直到梨华也进入老年,她才悟到母亲所以如此,正是用冷漠拒绝怜悯,用凛然保持自尊。於梨华让我们重温了一个旧时代倔强女性的悲剧。    
    如果说,《探母有感》倾泻的是她对母亲的感激和迟到的理解,那么,《寄小安娜》、《再来水城》和《女儿三十岁》则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女儿表示愧疚的自我忏悔之作。她为自己没有处理好作为母亲的自我权利和女儿应享受到的家庭幸福之间的关系而进行自我谴责。这种自我谴责持续了十几年。她由于对写作的执著而将不期而至的小女儿交托给台湾的母亲,一去六年,使得小女儿与父母兄妹的关系疏离,感情受到伤害。她为此自责。为了解脱自己不和谐的婚姻生活、追求新的幸福,而导致正值青春危险期的小女儿精神崩溃。她几乎至今都无法原谅自己,无法冷静地接触这个心灵的伤口。是啊,那是一个女孩子最需要家庭温暖、亲情呵护的时期,可家庭破裂了,母亲追求自己的幸福去了。但谁能评说谁是谁非呢?特别是在我读到梨华第二次结婚后的来信,听她诉说自己“找到了真正的幸福”、“从来没有如此幸福过”,后来我又目睹了她的新的家庭生活印证了这一点的时候,我更不知道应该如何评说了。我为梨华的幸福感动,又为她和女儿所遭受的惨痛打击而心酸。这几篇文章让我想到有岛武郎的《与幼小者》。它们都是用血泪写成的。    
    最后,我想特别提一下《别西冷花园》。以此篇为书名,可见她对它的重视。这是因为在“西冷花园”她度过了“近二十年来最快乐的、灿烂的、丰满的,又略带惆怅的日子”。在这里她开始了新的生活。这里是她第二次婚姻的丈夫纽约州立大学阿伯尼分校校长欧立文的校长官邸。我曾到阿伯尼演讲,在此作客住过五天。校长官邸确实气派,建筑内部舒适、典雅,室外环境更不必说,回廊环绕,巨枫如伞,湖水荡漾,草地足足有十几亩,梨华文章中描绘得如诗如画。但更温馨的是里面的人。傍晚时分,我和梨华坐在靠后门的小饭厅兼起居室的桌旁,喝着茶等校长回来。随着汽车停下的声音,后门打开,满面笑容的校长随着一声Hi之后,必然有一番恭维我们的话,比如说:李,你今天戴的项链真漂亮啊!这是爱屋及乌,以向太太的朋友献殷勤来取悦太太。三个人一起大笑起来,欧立文真是个幽默、细心、处处为别人着想的人。他爱护、但不“纵容”梨华,当梨华性起、急不择言的时候,他总是以适当的方式阻断,事后再慢慢疏导。梨华最大的好处是,她虽性急有时甚至失之暴躁(请原谅!),但她从不文过饰非、曲宥自己,不将责任推向别人。比如对于小女儿,她坦承自己“太自私”、“没有做到一个尽职的母亲”。对于朋友,如有所不周,她也会坦率地道歉。梨华在《别西冷花园》中倒是更多的是写景,而使我联想到的却是花园里处处留下的情。我写到这些也许可以作为她这篇散文的补充,不知梨华以为然否?    
    2001年5月


第三部分 我所认识的王元化第28节 我看王渝

    最容易结为好友的,大概有两类人。一类是彼此有共同爱好或某种相似之处的,从对方身上可以看到自己的某种特点,非常有趣,特别是在某位朋友身上发现和自己相同的弱点时,则往往还会产生一种安慰之情。另一类则是性格相异甚至相反的,发现彼之长为己之短,于是在既羡慕又佩服的基础上结为莫逆之交。    
    在我的海外好友中,王渝属于前一类,李黎属于后一类。我被王渝所吸引的是她所表现出来的非凡的“胡涂”。我钦羡于李黎的则是她过人的精干。    
    我第一次见到王渝大概是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确切的时间我们两个胡涂人都记不清楚了。我只记得那次是巴老请她全家吃饭叫我去作陪的。巴老所以招待她是由于她的舅舅——著名翻译家巫宁坤与巴老夫人萧珊是西南联大的同学。第一次见面她留给我的印象是那一张笑容未曾中断过的、带有一个尖下颏的圆圆的脸。从她笑容中我似乎第一次明白了什么叫做“笑眯眯”。那是一种不可遏制的由衷发出的令人感到愉快的笑容。她笑起来眉梢眼角连带嘴角一起向上翘起,加以她在眼尾处点染上一抹淡淡的蓝色眼影斜插上去,于温和中又平添了一种飞扬的神采。可我第一次留给她的印象却是“不声不响”。这是由于我与人第一次见面时一般都找不出合适的话题。李黎也说起过第一次见到我时觉得我不言不语高深莫测,特别是戴着一副白色金属边的眼镜,让人感到冷冰冰地拒人于千里之外(听到这番话后,我再也不戴那副令人生畏的眼镜了)。    
    我们得以很快成为莫逆之交,首先大概应归之于对于编辑工作的共同热爱和文学观念的相近。当时我们俩都在编辑岗位上工作,她在主编纽约《华侨日报》的文艺副刊。每逢我发现了新作者和好作品,在兴奋之余就迫不及待地介绍给她,并且大都得到了她的响应。我当时写的一些评论文字,她也常与原作一起刊载。即使在纽约《华侨日报》停刊之后,她仍对大陆的文学作品保持浓厚的兴趣。由此,讨论文学作品的书信往返不断。这属于文学之交。在此之外,相交日深的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两个人还有一些共同的习性:都容易感情用事和在某些方面的特别胡涂,或曰特别低能。    
    我自知无论对人还是对事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不论好之恶之都易走极端。但我在下是非判断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自己观察。我信奉耳闻是虚,眼见是实的原则,对听来的事大都采取姑妄听之、且观后果的态度。我不大接受别人的影响。但我一旦形成自己的看法之后,就很难改变,因之,常有一错到底不回头的情况。王渝虽也“感情用事”,但她比我宽厚,而且她不固执己见,从善如流。她极易接受好朋友对某人某事的褒奖,凡好朋友推荐来的人,她无不热诚招待,并广为介绍。但她视背后说别人坏话为恶行,一般多不轻信。然而也偶有例外,比如,她曾接受最亲近的朋友的影响,对我们共同相熟的一位朋友产生过反感。在认定其恶之后,她也会对之形诸颜色(在形诸颜色这一点上我俩颇为相似)。由于我对那些传说的事未曾目睹,因之我当时保持了缄默。不过,她不固守成见,当她后来发觉自己判断有误之后,恶感立即随之消弭,而且还找我商量如何写信向他表示歉疚之情。那种诚恳坦直的态度真令人感动。    
    在不抱成见,不走极端这一点上,我是大大不如她的。但是在“胡涂”这一点上,我俩几乎难分上下。有些方面简直可以说是惊人的相似。我们两个都是缺乏方向感的路盲。我来上海四十多年,只认识从家里到办公室这五里方圆之内的地方。我生活在北京多年,而且这些年来每年都多次去京,但连最常去的地方的基本方位也弄不清,去谁家得谁负责接送,在朋友间成为笑柄。而我1987年第一次去纽约,发现王渝不会开车。除去生活于China Town的老人之外,在美国住了几十年不会开车的人,是不多见的。我很奇怪地问起她,她含糊其辞地说:我有驾驶执照,可是我不愿开,至于为什么不愿意,她当时未做说明,但是没有两天我就明白了。我跟着她在曼哈顿坐地铁,我发现她总是在几个固定的地铁口上下。    
    1986年作者和王渝摄于德国斯图加特    
    有时走得离上来的地铁口已很远,她仍要走回原处乘车。一次,正疲于奔走时,我发现脚下就有一个地铁口,于是我问她,为什么非要返回原站?她又是含糊其辞地说:那个车站最近。我指指脚下,她先是一怔,然后就铺天盖地地大笑起来,笑得连眼泪都流了下来,说:没想到你还那么聪明!原来她只能从哪个站上还从哪个站下去,不认识别的站。又一次,她陪我去哥伦比亚大学演讲,然后乘两站地铁去看一个朋友。从车站出来后,她先向前走了几十步,然后说,不对不对,方向反了,又朝后走。到了一个路口,她向左走,又说不对,再朝右走,一边东张西望,一边还说,我以前在这附近住过,怎么搞胡涂了。我恍然大悟地说:王渝,我知道你为什么不愿意开车了。开车掉起头来可不那么方便,怎么能朝东开开再朝西开开呢?那不要引起交通混乱吗!这又招来她一阵开怀大笑,眼泪涟涟。又一次,她带我和刘心武去逛苏荷和格林威治村。苏荷也是她住过的地方。当然,她也照例犹犹疑疑前瞻后顾毫无信心地带着我们走。返回的时候,心武毅然地夺去了她的带路权,毫无商量余地地说:还是让我带你们两个走吧。他将我们所在地和欲去之地的方位、路线说得头头是道,我听着仍一片茫然,王渝则连连点头,赞叹不止。王渝不认路的特点,在大陆作家游纽约之后,名声大噪。我想这大概是由于和美国人在一起,她都由别人带路,这一特点没机会显露出来,等到我们这些人去纽约,轮到由她带路,就笑话百出了。别人可以调侃她,我则实在没有资格。去年夏天她全家来上海,住在距我家只有十分钟路途的衡山宾馆。一天,我陪她和她的儿子小雷到淮海路购物,返程中走到常熟路已近中午,我说,这里离衡山路很近,不必叫Taxi,我带你们去乘一次15路公交车,可好?他们欣然同意。待到高安路车站下来,由于衡山路前段在修路,我一时不知置身于何处,越着急越不辨方向,不知该前进还是后退,这时又正值日照中天,三个人都汗流浃背,我十分惶恐地说:王渝,真糟糕,我闹不清咱们在哪里了,还是叫Taxi吧。她连忙安慰我:不要紧,不要紧,本来咱们就是要叫Taxi的嘛!这时小雷突然慢吞吞地叫我:阿姨,衡山宾馆不就在那里吗!?侧身一看,毕卡第餐厅不过数十步之遥。此后,她也多了一条嘲笑我的资料。不过王渝毕竟是厚道人,每次嘲笑我之后,必然还安抚我一番,“你们没见子云当时的狼狈样子有多可爱!”这番安抚更增加了我的狼狈。更令人狼狈的是小雷的安慰,他说:阿姨,不要紧,在日内瓦和巴黎,经常是我带妈妈回旅馆。    
    除去不认路之外,我俩还都爱丢东西和错拿别人的东西。和别人出去,临走时我常常或忘记拿包或错拿别人的包。一次,在王元化家,我错戴了他的眼镜,等他找眼镜时发现,我还硬不认账,惹得元化夫人大笑不止。今年在旧金山,王渝从纽约赶来,我们同住李黎家。她穿来一双蓝色的鞋与李黎的非常相像。一次出去喝咖啡回来,李黎盯住她的脚看,说,王渝,你穿了我的鞋。王渝还辩解说:我是穿来了一双蓝鞋。李黎指着进门处排成一列中的一双鞋说:这双才是你的。我的鞋比你的大一号,我早就注意到你走路的样子不对。王渝这才恍然大悟地说:怪不得走起路来鞋总是往下掉。当然三个人都笑得前仰后合,幸亏李黎是开车带我们出去的,不然,王渝的脚不知会被折磨成什么样子。    
    这种“马大哈”的性格既给人带来笑料,有时也带给你烦恼。1987年我在芝加哥遭劫,返纽约的机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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