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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短篇小说(第二十九辑)-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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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各各向后仰倒。大海捞针的无奈弥漫开来。

    大律师忽然大笑失声。两个朋友紧张起来。

    过了阵,大律师擦着嘴角说:“我们需要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

    次日,《渝洲唱晚》登出一则启事--征求“文革”中的“身份落实事件”。

    启事说:“……为了大致弄清‘文革’中女性因政治原因而遭受的打击和挫折的数量与
程度,给解放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概况做出较准确的总结……”云云。

    给人的感觉是:在组织一个“文章系列”,用简省的方式收集史料。

    自然,“付给信息费××元”,“同一事件,取第一报告者,以邮戳为准”,诸如此
类。

    一周以后。

    第四十五封来信写道--

    “我巴县针纺公司,原来的财务科长乔芸斌,女,当时不到四十岁。‘文革’中空然有
一天,出了一张大字报,题目叫乔科长你真的姓乔吗?大字报说她是美蒋潜伏特务,真名焦
英苹……”

    落款“巴县针纺公司一退休职工”。

    武耀兴奋不能自已,未及看完便拨电话。

    所获“乔芸斌--焦英苹”有关情况如下。

    一,“文革”开始,乔芸斌任财务科长已数年。她为人不太会变通,所以机会来了自然
有人要整她。

    二,针对她的第一张大字报是谁写的,至今不知道;但当时刚刚进驻公司的工作组正在
无法“打开缺口”,便立刻抓住这事,成立了专案小组。

    三,乔芸斌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确系焦英苹;虽然为此非常的屈辱,但认为自己的改名换
姓,系“美帝国主义所犯罪行所致”,没有什么政治阴谋,只为顾全个人名节。但在那个凡
事都说不清的年代,她这个解释根本不起作用。

    四,接下来就是:确定她已被强奸。工作组长在会上说“她怎么可能没被强奸”。为此
还召开大会,不知从哪里请来了几位“解放前的见证人”,回忆美军在陪都的暴行。

    几位见证人都是朴实的老工人,他们的发言也非虚诓。四十年代,美军吉普车在街头巡
逡,见到漂亮女子,便悄悄靠近,突然将人抢上车,一溜烟开跑,这种事很多。蒋政权要靠
人害给钱给枪打共产党,所以根本不可能认真追究。这类事情民愤很大,市民见到美军吉普
就躲……

    焦英苹承认那都是事实,但说“这并不能证明我的受害”。

    于是又招来更多的大字报,有说“为个人名誉反替侵略者辩护”的,有说她“根本立场
是亲美的”……不胜枚举。

    工作组反复给她做工作,要她“为了打击帝、修、反的千秋大业,勇敢地承认自己的受
害,并站出来揭发和声讨”。

    对此她沉默了几天后,说你们去问我爱人吧。

    五,焦的爱人不是本单位职工。对于这个问题,他非常肯定地说“我们结婚时,她是处
女”。

    但,他承认自己并不知乔芸斌其实是焦英苹,“徐案”与她的关系自然也不知道了。就
是说,焦对自己的丈夫还是有“重大隐瞒”的。虽然这种隐瞒可以理解,但仍然是“对组织
和革命群众的欺骗”。

    两边的工作组配合起来了。焦的丈夫被隔离,做他的“思想工作”。其间种种不必细
诉,到后来,焦的丈夫虽没有彻底推翻“处女”之说,但宣称“那时自己年轻,缺乏有关知
识,所以对她是否处女没有注意”。

    这样一来,焦的“最后挡箭牌”便粉碎了。她突然承认--我的确被美国人强奸。

    六,姓名为什么居然改成了?有一个偶然原因。

    原来焦在正阳学院读书时,与一柯姓女教师相熟。柯老师是地下党员,焦自然不知。五
一年初,焦在南岸偶然碰见柯老师,躲不掉,只好敷衍。柯老师说她现在巴县(属重庆管,
离市区并不太远)的军管会里,主持妇女工作,很需一批知识女性来任干部……焦灵机一
动,便答应下来。开介绍信时,焦便自书“乔芸斌”三字。柯老师是广西人,还以为是自己
“以往听错了”:当时还说了句:“看看,看看,我还一直以为你姓焦呢!”

    “乔芸斌”方正式产生,被共和国户籍承认。

    七,焦英苹已于一九六六年底自杀--在禁闭她的那间办公室的吊扇上挂了个绳套。绳
子--说来令人唏嘘,对她本是有防备的,但给她发现了室内捆在断腿藤椅上的一截麻索。

    给她写交待材料的信笺上写了这样几个字:“美国人倒没把我把我……倒是……”算是
绝命书吧,其意也很明白。

    这绝命书,工作组自然知道该怎么处理。对群众宣布,焦英苹死于“对帝国主义侵略者
的仇恨和屈辱”,“她的死,不是孤立的,有深刻的历史原因”,云云。

    八,焦英苹的丈夫,对妻子的感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为她的死痛惜,另一方面,她向他
隐瞒自己的身份及历史近二十年,他有怨恨也很自然。他几年以后另处结了婚。现已去世两
年。

    “这位丈夫姓什么?”大律师问。

    “姓霍。”

    三位朋友相视一瞬间。

    “焦英苹是不是有个儿子?”

    “有,她死的时候,那孩子已经是个小伙子了。从来不招呼人,也不说话。”

    霍沧粟是焦英苹的独生子。

    于情理上推测--

    霍沧粟认母亲受辱,这桩仇恨积了几十年,在外国人大量进入中国时找到了复仇机会。

    早年,母亲被美国人强暴,现在女儿又被美国人欺骗和玩弄(他这样看待戴维与小丽的
关系)而将成为牺牲品;恰巧这个戴维的父亲老施鲁德当年同“徐案”有关系,遂促成霍沧
粟杀掉了戴维。

    就是这样!肯定是这样!

    --三个朋友一齐大笑起来。

    想得美。

    因为没有--证据。

    因为靠分析是不能立案的;靠分析也是不能破案的。

    随后便沉默。沉默了很久。

    大律师突然问道:“《基都山伯爵》中那个复仇狂,有一点很奇怪--他每杀掉一个仇
人,总要告诉对方缘由。杀了就杀了嘛,何必多此一举?”

    武耀奇怪地盯着他。“复仇嘛,当然要让你死个明白!否则怎叫复仇?”

    单延昭说:“汉斯豪斯的精神本能说里对于这个有理论上的解释。称追求心理平衡是人
类重要的精神本能……其中有一段谈到如果复仇结果不能晓示仇人以使仇人同时遭受心理打
击,复仇者的心理平衡便难以获得。就是说复仇行为与生产行为之间有一重大区别:后者要
获取的是物质效应,前者则主要取精神效应。”

    “说得好!”大律师称赞朋友。奥地利心理学家海·冯·汉斯豪斯是弗洛依德的学生,
与另一位学生弗罗姆是学术上的死对头。汉斯豪斯有大量关于人类精神本能的著述,不知何
故一直难以引起中国翻译和出版界的重视。二十年前,尚在山中烧炭的知表大律师从一个右
派分子那里搞到几部俄译本,便开始了兴味盎然而又叫苦不迭的中译。译成,终是不能出
版,便将译稿在朋友中传看。

    知青伙伴单延昭,回城后阴差阳错进了公安局,又鬼使神差干上了刑侦;官至科长后,
开始信服汉斯豪斯那一套。同契友大律师,在这个领域,谈话最是投机。

    “那么,”大律师又问道,“有没有这种情形:复仇已果,却不可能昭示仇人?”

    “当然有的。”单延昭说,还举了两个例子。

    “那怎么办呢?复仇的精神效应从哪里去获取?”

    “这个一定要获取,”武耀说,“否则复仇者会被自己‘我实际上未能复仇’的念头折
磨得自杀……我想,即使不可能昭示仇人,他总之得告诉谁,例如知情者,或者仇人的亲
人,甚至自己的亲人……”

    单延昭同意:“他总之得告诉什么人。”

    大律师再问:“假定不但不能晓示于人,而且舆论--我指的正式舆论工具例如报纸、
电视之类--认为那为仇人的死亡系另外的原因,与复仇者毫不相关,会怎样?”

    另两位朋友一致认为:复仇者会非常痛苦与郁闷,甚至会采取“纠正视听”的做法。即
使冒着危险也在所不惜。

    大律师遂不再问。谈话戛然而止。

    武耀与单延昭面面相觑,恍然大悟。

    --用舆论的试探霍沧粟,让他自己出来“说一些话”。

    当晚同已在美国的章律师通了话。

    章律师说:老施鲁德说,之所以让儿子戴维去重庆投资医药事业,是因为自己曾在那里
生活六年之久,这在当时美国军人是很少的。

    章律师淡淡地,仿佛漫不经心地告诉老施鲁德,自己在重庆“偶然地见到一些有关陪都
的报告文学和纪实性小说”,其中有的提到他。

    “老施鲁德有点惊讶,看得出也有点不安,”章律师在大洋彼岸说,“他也仿佛漫不经
心地谈及了当年帮助蒋政权的事。就这样扯到了‘徐案’。”

    老施鲁德说:“美国是个年轻的国家。半个世纪前的美国军队是勇敢的,也是粗鲁和幼
稚的。对被自己援助的民族不够尊重,就是表现……对于‘徐案’,当时年轻的我坚持认为
自己没有责任--就连我的上司对此也未对我说过一个字。但现在,我已老了,不知为什
么,我却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不是说,我在徐想跳车时将她按在了座位上--我的确是
担心她摔伤……而是,我应该对司机说停下,让她们走……我默许了我的士兵。因为我同他
们一样觉得,我们从平静舒适的祖国,来到这乱糟糟的陪都,我们应该有所补偿……”。

    次日起,一连几天,《渝洲唱晚》以连续报道的形式,登载有关“五·二三”事件的内
容。

    △《章律师已经回国,委托重庆朋友处理善后》

    (暗示读者,施鲁德家作为原告的形象消失;说“重庆朋友”而不说“重庆方面”,也
有已经“善罢甘休”的意味。

    告诉读者,章律师回国向当事人述职后,施鲁德家已同意“意外死亡”性质;文章故意
让那些“准备看点热闹”的人失望,而且故意酿造“失望氛围”。)

    △《生命的贵贱没有区别》

    (杂文。主题为:死了一个洋人就了不不得的时代已经过去。

    文章“披露”了一些“政府官员”和“政法部门人士”的谈话,虽未直接指出“五·二
三”案,但告诉读者,现在的中国政府决不会因为死者系“洋大人”而兴师动众另眼相看。
进一步营造“失望氛围”。)

    △《沿江小艇作何处置?》△

    (作者:单延昭重庆市公安局。文章批评沿江小艇非法出租现象;指出“五·二三”与
这一现象“不可分割”的关系;暗示该负责的是小艇主人,什么“银娘”游轮,什么航管站
皆无直接责任。

    这篇文章的用意极深:一,将“罪责”推给小艇主人,又奈他如何?他最多只是违反了
有关规定,例如工商、税收之类;至于“违章航行”--他根本不在小艇上,所以违章航行
的正是戴维·施鲁德本人,与他无关。二,这样一推--注意作者单位--当然让读者明
白:“五·二三”无戏可唱了,谁也没有罪责;死者自己负责。三,组织上,例如市公安局
吧,也不会指责单延昭,因为文中有“个人看法”之说,况且批评的内容均属应该。)

    …………

    此类文章造成的印象:

    一,死者死于不会游泳加上运气不好(租了不该租的小艇,遇上了大船启航),自己负
责;

    二,死者家庭已明白这一点,且已平静了情感,取消猜疑,接受现实;

    三,有关职能部门已无意再过问此事。

    单延昭说:“如果是复仇行动,复仇者对于事情的败露的担心会消失,然而代之而起以
强烈的失落感……”

    武耀说:“一定会有一种仇并未复了,只是白白害了一条命的感觉。”

    大律师说:“我相信复仇者最希望的情形是:全社会都明白他已复仇,然而法律却奈他
不何。”

    “当然罗!当然罗!”两位朋友都说,“鱼与熊掌兼得之。但是世上哪有这样的好
事!”

    “不要那么悲观嘛!”大律师笑起来(这两个家伙--好象他们就是那位复仇者),
“我们将钓饵继续抛出。如果我们运气好,我们就可以使人相信有那样的好事。”····

    随后,在《渝洲唱晚》的第八版上,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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