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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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就成了他自己的“作品”了。我们可以相信张爱玲自幼喜欢小说,很早开始动笔试为,这不会假;但若以为那六回《摩登红楼梦》就是她的处女作,则尚可商量。因此,不想为此多作揣度之评议。
我初见“摩登红楼梦”此名,心下断定必是借《红楼》书中人物姓名,编写情节,而杂以她所处的时代社会的新风气新事物,使之带上了“现代化”的意味的一种戏作。后来得知,果然所料不差,如:她写贾母榻前有鸦片烟灯,贾琏升官,是当了铁路局长……。不必多举,一斑可以窥豹。而且,我也想到其间必然是她那时候家庭生活的一种反映。当我知道她父亲曾任天津铁路局英文秘书时,所想也就得到了证实。
不过此刻只借此不宜全付阕如的一个史页来引绪开端,也无大妨碍。因为,关键点不在一个少女彼时彼地的“仿红楼”成就如何,而是在于:世上少有这样的先例与“后例”:这是一位奇女子,从韶龄便极度不满于高鹗的伪续,而以此形式发出了破天荒的第一声抗议!总之,《红楼梦》给予她的影响之巨,可见一斑。
第一部分第七篇 最坏的亚东本
张爱玲的红学,严格说来,应自1973年定居洛杉矶之后方为正式的开始。如果以为这样说太“严”了,那么可以说从那时起即进入了一个飞跃的时期。
这个关键,她从此才看到了“脂本”,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从这一点来评说,她是个“红学后进”,因为她得见脂本太晚了。
那么,在此以前,她看的《红楼梦》又是什么本子呢?
这方面有无资料记载,愧无所知。如今试作若干推测,也许“虽不中而不远”,则何幸也。
据可查知的年月行踪来看,她1920年生于上海,到3岁迁居到天津,时为1922年。她住天津一直到9岁时(1928年)方又返回上海。在这小学生时期,她已喜读小说《红楼梦》和《三国演义》。
在天津,那时流行的《红楼梦》是什么本子?
依我个人的追忆而言,大约是两种:一是旧式坊间本,即所谓“绣像增评”的“程甲本”支系的翻刻、翻印本,称名《石头记》、《红楼梦》、《金玉缘》,不尽一致;又分为石印本、铅印本,形式繁多。二是“新式”铅字排印本,即“亚东图书馆”所印,卷前有陈独秀序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以“标点分段”款式为“新式”之特点。此本后来压倒了旧坊本,带有“垄断性”影响,文化人、学生,大抵看的是“亚东本”。
“亚东本”的特点,除了“新式标点”等之外,最“重要”的是它首次以“程乙本”为底本(加上不规范的杂校变动),从此“打破”了“程甲天下”。
我猜想:如果张煐(爱玲本名)小时侯看这部书,在津有可能还是先接触旧坊本;到了上海,那地方从清末光绪年间就是个“大印红楼”的热闹市,数不清的书局都在印,年年有新版——换汤不换药,一概“程甲”系苗裔(刊刻者略有字句歧异小变动)。然而“亚东”也同样出于上海。这就是说,张爱玲在小学、初中之际,恐怕这两种“旧”“新”之书都已看过了,而且看得不知已达多少遍,两者字句的歧异处,她熟悉得很。
这样,她的“红学”也是从“版本学”开始的——因为她似不曾深入考究作者雪芹的事情,知识限于一般性范围。
“亚东本”是个天下最坏最糟糕的“新”本!
可“怜”:直到1973年,她卜居洛杉矶后,才有机缘目见“脂本”——她已然是53岁的半老之人了。
她看了“脂本”,是怎么想的?说了写了些什么?
事关重大,岂可无言。
诗曰:
五十三年逝水东,惊奇入眼字皆红。
堪嗟程甲兼程乙,不满高人一笑中。
第一部分第八篇 令人惋惜的错误
《红楼梦魇》,定为一部著作的书名,这所为何故?要它起什么作用?引导读者走向何方?
我真不知张爱玲女士这样做的心理状态是怎么样的。我首先从这儿谈起,岂为无故。它阻碍了我了解她的“红学”业绩长达17年之久,又岂为小节细故,微不足道,可以置而不论?
不拘做什么事,写什么书,说什么意见,要有一个严肃态度,要有一份虔诚真挚。逢场作戏,“毫无所谓”,这已不足为训;若再信口开合,博人一笑,将重要的事化为一点点“笑料”,借以显示自己的“潇洒”、“超脱”、“机智”、“才华”,则更是一种恶德、下品。无论人、文、语、言、行止、气味,都有一个“品”的问题。明人文士的“小品”文字,凭借一点口齿伶俐,文句新奇,颇能吸引、倾倒不少喜爱文艺而识解不高的人,然而也就被高级评论定为“小品”,它怎么巧、妙也大不起来。就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做学问撰著作的严肃和虔诚——这一点灵魂没有了,还讲什么意义价值?开开玩笑而已矣。
这是我不喜欢此书的一大主因,不是一般的不喜欢,简直一看见就老大的不舒服,从心里感到难过,乃至有些悲感——为谁?为什么而兴悲感?那当然可以暂且细剖或者各凭自己的“读”可也。
后来从材料得知,这并非她所自拟,是友人代议,她采用了的。
(张文)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intheRed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这,又使我仔细揣度了很久:她真喜欢这个书名?还是为了友人的关系而不好峻却?我不相信她有拿《红楼梦》的问题来开开小玩笑,像说相声一样博台下哄然一笑的那用意和心情。
可惜,她终于采用了这个不严肃、不虔诚的语意。
这是一大遗憾。
假使曹雪芹当日十年辛苦、血泪著书是为了让世人都陪他作一场“梦魇”,那么《红楼梦》岂不就是这“古今不肖无双”者的满纸梦呓了?
呜呼,古今异事,有如斯者乎?说雪芹的书让人感到“梦魇”,是一种比“不可知论”还不如的识见。“不可知”,也还有它自身的严肃态度在。“不可知”,可以是自愧能力太低,无力解读破译,还可以有本身的逻辑,可以原谅。至于沦为“梦魇”,那就是不相信自己还可以“自圆其说”,但宣传“梦魇”就成了不相信别人、群众、一切后贤来哲,以为都无法研究出任何道理和收获,大家都一齐为“梦魇”而心头作恶、懊恼无穷!
这可以吗?应该吗?
我以为张爱玲定此书名,是一个令人惋惜的错误。
诗曰:
梦魇奇书华夏尊?如何面对古人魂?
张君高论篇中寓,书未开封字已昏。
奇外出奇也可知,只应自愧力份低。
既然文理楼台在,“魇”字缘何是筑基?
第一部分第九篇 一篇自序大方家
《红楼梦魇》是张爱玲留下的一本红学著作,所以就成为我这小书的评论主体,打算从她的一篇自序说起。
这篇序很重要,代表着她十年红学收获和治学心情,是了解她的文心的一把钥匙。
这篇序代表了她的文笔风格。其特色是很平实,不玩弄笔花,扭捏一些“文艺性语言”。真正的“白话”,朴素的心音。
但更让我读来舒适的是不摆“学术”架子,不写“学院派论文”,更无洋八股土八股气味。
然而对某些读者来说却有一个“缺点”:她自己是天赋高明,上智上慧,不耐烦“婆婆妈妈”式唠叨,也不喜“教诲凡人”的腔调,她“惜墨如金”,只写出“结语”,不知其间委曲婉转处省略了(自己明白),一般读者和笨些的学生就会觉得她写的往往是“半截话”和“不完全句”,觉得“太不规范”……。领会起来有些吃力,消化不动。
这是上智上慧与常智常慧之间的差距和“冲突”。
我希望这个“缺点”不致阻碍有些人的阅读愿望或阅读兴致。需要细心,需要“培训”自己的阅读习惯,不要只喜“文从字顺”、死死板板的“课堂作业”的一切摆在浮面,缺少深度丰盈的肤浅单薄文字。
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悟”能力——你别太“省力”,也得费点儿神思去思忖、玩索、寻味,主动去契合著述者的语音心意。
其实,这岂止是张爱玲的文章的特点,就是读曹雪芹的原书,又何尝不是如此?作者与读者不应是“冤家对头”,而该是“知己莫逆”才行。
“一篇《锦瑟》解人难”。诗人不多,解诗人更稀罕。曹雪芹,张爱玲,与其定位于作家,不如归根于诗人。诗人的散文,“白话”,论文,书札……,也都有诗质诗境,诗情诗韵。理解曹、张,这一方面是忽略不得的。
诗曰:
一篇自序大方家,不向鸡虫计豆麻。
明义开宗见衷曲,光风霁月不争差。
学者诗人亦作家,三长兼美报风华。
十年半部红楼梦,难解名貂痛可嗟。
第一部分第十篇 揭假究真
《红楼梦魇》一书,收文七篇,首篇题目是《红楼梦未完》。
雪芹之书未完,早成共识和常识,何待张女士又加论证?——问错了,她根本不是从头正式论证这个“未完”。她的思路与行文习惯也与常见的“红学”论文不同。不同之处是:
一,对《红楼梦》的基本概念、词义不给规范定位,模模糊糊,似乎不“计较”八十回原著与四十回伪续,“都是”《红楼梦》。
二,“未完”是作者本未完成?还是现存本残缺不全?也无明文确说一句。三,既“未完”,又何必大费力气去研究现今一百二十回本的“已完”?
四,曹雪芹因何“未完”?现行的“已完”,又是怎么发生、产生的?没有
讲。
五,既然一百二十回“全璧”流行,这算不算“完”?如不算,怎么样才算“完”?
亦无所交待。
大前提,都“省略”了。
然后,你若想从她笔下窥视一点儿她论的这个《红楼梦》主要“未完”之内容大致是什么?也休想找得见。
她不是讲“未完”,而是大讲“已完”的后四十回伪续的百般情状!
她好像是说:那些“已完”都是假的,只有将假的全部揭穿,才可望“假去真来”——再究“真未完”的事情。
如闹不清这一“理路”和“手法”,只看这第一篇,就会如坠五里雾中,可真叫“天昏地暗”,保管你只看不多几页,就“承受”不了,掷书而兴叹了。
张女士的文章很有趣,开笔不久,即将“主题”集中在“三寸金莲”上。这使我十分惊奇。“摩登小姐”式的她,怎么会对这个话题如此关注?讨论了一大篇之后,加上衣妆等事,方知她是要判明书中人物谁天足、谁缠脚,而由这看续书人是有意让“全”书满人化(或满俗化),又由此判断与高鹗的“汉军”身份是否符合……。
她研究了半日,也承认曹家本来也就是女眷半汉半满,裹脚的也有,大脚的也有。但她很拘“金莲”这个字眼,举尤三姐、举晴雯穿“睡鞋”,《芙蓉诔》有“莲瓣无声”之句,等等。细致周详,令人惊佩。
当然,若有心“抬杠”,其实“金莲”不过是个指女人脚的借词雅称而已。真正的“金莲”是紧缠成为尖筍形的,脚趾压在底下,已萎缩变形,早不成“瓣”;而走路时以脚跟为重心,有“声”无“声”,与“瓣”无涉了……。单抠字眼,会出误解。
话要简洁:她举了大量的字例句例,说明“满俗化”的迹象,其细其繁,其版本之精熟,其耐性之强,其细心之微,其记忆之确……,让人“下拜”,自愧万难企及!
反观自己,我没法与人家比,哪怕是百分之几也够不上。因为我对后四十回的一个本子也看不下去、受不了!何况还要三个本子细校密勘!那我就折磨死了(注)!
她的心细如丝,可说已细入毫芒。她对本子异文记得如同电脑——她行文说理是“眉毛胡子”在一起,不暇不屑像论文“分条析理”,让你晕眩。我读着(实际是听读)心笑说:这种文章,若入批判家之目,肯定是不折不扣的“繁琐考证”。别人就是甘愿“繁”甘愿“琐”,也望尘莫及!
她是不讲怎么“未完”,是讲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