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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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吏的出身、选拔、任用、管理和前途等各项,即所谓吏制者,与官制完全不同。先讲出身吧,哪怕是品秩极低乃至未入流的杂职官,都有所谓“一命之荣”,照例是君主任命或吏部除授,列入封建政府正规编制并可依法享受不同的政治待遇,同时也受到诸如回避、考核等制度的约束;但吏则不同,在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政府雇用人员性质,特别是州县衙门内的吏员,一般均从地方上拣取“有德”、“有才”的人充任。“有德”的标准是循良无过,“有才”的标准是书写计算,选取的方式则是由“耆老”公议,因此一落入实践,大多是为地方上的绅富所把持了。《汉书·高帝纪》说刘邦曾“试吏”,应劭的解释就是“试用为吏”。他的泗上亭长这个职务,在秦末又叫亭吏。这位刘三的品行,无论如何够不{:“有德”吧?照样成了吏的一分子,反过来那位像煞有介事读点书儿的韩信,则以“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人们由此可知封建政府的阶级色彩同样通过吏的选用得以强化,亦可把州县衙门的吏员从某种程度上认定为地方绅富豪强势力的代表。文学形象,《水浒传》里提供的郓城县小吏宋江就是现成的一个,他老子宋太公便是当地的庄园主,其“才干”是“自幼曾攻经吏”,而“德行”则是“爱习枪棒,平生只好结识江湖上好汉”,在“黑道”有“万儿”。
其实,果真“自幼曾攻经史”的人,一般都不肯去做吏。吏和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转个轨道极不容易。秦汉时,以吏补官的事例还有一些,秦始皇甚至做过“以吏为师”的决定,多少有助于吏的社会地位提高。既然“以吏为师”了,许多读书人也就顺其自然地从“试吏”为进身之阶,慢慢爬起,可是有了科举制后,由吏入官的希望便渺茫了,“攻经吏”就是为了应科举,只有失败者才考虑去做吏,更何况还有教书、游幕等其他出路可以选择。元朝时有一段时间停了科考,吏员的出路一下子广阔起来,许多官职都从这些人中间提拔。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官场史来看,算是例外,但即便如此,许多胸怀大志的儒生仍然不肯轻易迈出这一步。如宋濂著《王冕传》上说,著作郎李孝光欲推荐王冕去州衙为吏,王冕骂他道:“吾有田可耕,有书可读,肯朝夕抱案立庭—厂备奴使哉?”这话儿说得不错,别看小说中把宋江写得何等有体面,实际上相对于做官来讲,做吏是“备奴使”的,起码从体制上说是这么一回事。宋人吕居{二曾写过一部《官箴》,开卷就提出当官的须“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瞧,连老百姓也可享受“父母官”之“家属”待遇,只有“群吏”不能,公然以“奴仆”视之。难怪心高气傲的王冕要把李孝光的好心肠当驴肝肺看待了。
既然是低人一等的“奴仆”,所以一旦进入吏道之后,除了有本事去考个功名来以外,甚至花钱捐官的资格还不及平民。明代宪宗时,山东发生饥荒,为筹措救济费用,国家大开捐银买官之门,不少州县吏员都趁机出钱,买个当官的出身.御史杨守随专折建言,以为“爵赏不可以无律,名器不可以假人”,要拍卖官爵也不能卖给做吏的人, 和卑贱的社会地位相适应,吏员的俸禄也是很低微的。西汉时吏有“斗食”之称,意思是年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其实这还是高级衙门里的待遇,州县吏禄连这个数目也达不到。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可知多数小吏的额定岁入,还抵不上一户五口的农夫家庭。东汉时的情况,大约比西汉时更不如,王符、仲长统、崔*等著名政论家都呼吁过增加小吏俸禄。不过这同北宋时的吏制比较,又算不了啥了。据沈括《梦溪笔谈》披露,“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往往致富者”。这简直和北魏百官无俸的用意一样,公然是要吏员以非法收入为生。因此王安石搞变法时,样样开源节流,却又舍得为吏员定禄并列入各级政府的正当财政支出,求得“以绝请托之弊”。这种把保证吏禄与促进廉政联系起来考虑的认识,为以后历代统治者所接受,是以从南宋以后,州县吏员的收入较之从前毕竟要改善得多,但仍然只能从纵向相比上、从制定名份上讲,倘若做横向比较的话,也还是微乎其微。明人沈榜所著《宛署杂记》内,保存了一份宛平县吏员的“工资单”,一般在县衙本部机关供职的吏员,每年的“工食银”才七两二钱,那些分派在巡检司、闸关等机构里的吏员,每月才支六斗仓米,档次再低一些的则连额定月粮也没有保障。宛干还算是京县,那其它普通州县呢?比比“三十俸银拿得”的佐式官来,吏的“工食银”估计只能占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吧。古诗《孔雀东南飞》里那位男主角焦仲卿,身份是“庐江府小吏”,给人印象是很老实本分的,所以他的老婆就得“天明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了,否则就怕连温饱生活亦不得维持。当然,绝大多数的吏员是不会像焦仲卿那样“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的,那里面花头精透着哪。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叫作——
第四章 “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二、“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猾如油”(1)
为了使读者相信这句话确有依据,不妨先举一个最具有说服力的事例,主角就是人所周知的“大清官”包拯,够得上“官清如水”了吧?沈括在《梦溪笔谈》里,就说过一桩他敌不过“吏猾如油”的史实:老包坐开封府南衙时,有“明察”之称。有个人犯法,按律当受脊杖,事先去贿赂值堂书吏。这个赃吏受钱后关照犯人,“审讯后老爷一定会命我写责状(注:用刑前的文书),这时候你就大喊冤枉,我自会为你辩解。”果然,包拯升堂审过案由后,便要这赃吏写责状,犯人如吏所嘱,分辩不已。那吏员大声骂道:“快吃了脊杖便滚出去,别多哕嗦尸包拯听见了,马上对这吏员卖弄权势产生厌恶之心,反过来将吏员责罚一通,那个犯人倒从轻发落了。在包拯看来,这就叫“以抑吏势”,在沈括看来,“不知已为(吏)所卖矣。”
“官清如水”敌不过“吏猾如油”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就在于官制和吏制的不同。对此,宋人陆九渊有过一段很精辟的议论——
“官人者,异乡之人,官人年满者三考,成资者两考;吏人则长子孙于其间。官人视事,则左右前后皆吏人也,故宫人为吏所欺,为吏所卖,亦其势然。吏人自食而办公事,且乐为之、争为之者,利在焉故也。故吏人之无良心、无公心,亦势使之然也。”(陆九渊《象山先生文集》卷4)
这段话说白了,就是吏员大多是当地豪富推选,世代盘踞地方衙门,早已里外勾结成一气,形成地头蛇之类的势力。吏禄低微,宋初甚至无禄,何以还有这么多人争着当吏呢?就是看中这些位置是发利市的渊薮。因此别指望吏员会凭良心秉公办事。而那些被朝廷派到州县里来当官员的老爷们,全是外乡人,上任之初连语言交流尚是障碍,哪谈得上熟悉民情,明察秋毫?好容易干到有点熟悉了,又得依官制调动,再派来的继任者,一切又从头开始循环。所以再精明的官员,也无法摆脱吏员的欺瞒和干扰,倘若这官员本来就是庸碌无能之辈,自然就更要成为吏员的俘虏而遭其随意摆布了。
《水浒传》、《金瓶梅》之类书中,常有押司、孔目等吏员欺蒙挟制州县官员的描写,或许有人以为这是小说,不足以为凭。须知一部中国州县衙门史实上,官员斗不过吏员的故事有得是。比如郑克著《折狱龟鉴》上举例说,宋朝时吉水县衙门里吏员每逢新官上任,必唆使许多当地人前来告状,冗杂繁复,非把新官搅得头昏脑胀不可,以后这官员对于此类事便生厌恶了,于是吏员们趁其懈怠,就把办案的事权揽到了手里。又如张培仁著《妙香室丛话》举例:清朝咸丰三年(1853),福建晋江县正堂出缺,巡抚调张培仁的朋友王子符去做代理知县,王子符苦苦哀求,不肯上任。闽抚大怒,要上弹章 参他,他也不怕。什么缘故呢?原来晋江县衙门里吏员之猾是远近闻名的。按照户部规定,晋江每年应征收地丁银三万两,可大多被吏员勾结土豪给侵吞了。那里的老百姓在纳地丁银时,已养成“只知有里书之收字,不复重县令之串票”的习惯。派去的知县、主簿之类若想清查一下,原始的鱼鳞图册、流水账簿等便会被吏员们设法藏匿甚至窜改,“即吊查册籍,亦如理乱丝”。照王子符的见解,真要“革除此弊,非复行大量之法不可。又恐里书与奸民或阴为阻挠,或阳为抗拒,非会同营兵及添派委员丁役“不足以示威集事”。可是历来去那儿上任的官员,都是赤手空拳,也无法筹措个两三万经费来摆这派兵增役显示官威的阵势,倘若其间闹出点事端来,又要被上司责以“办理不善”,“是以官是土者,无不忍气吞声,各存五日京兆之见”。(《妙香室丛话》卷10)反正去那地方当官是当不好的(收不足地丁银要受处分),迟早要参,与其后来被参,还不如干脆不去吧。
自然,像王子符这样考虑,还是出于当个清官的动机,有心捞钱当贪官的话,那就正好一块儿通同弊和。吕居仁著《官箴》,有段警告:“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这就是说,吏人以利诱官,官吏同流合污后,常常是吏员所得要比官员多得多,但事情发作的话,最倒楣的还是做官的。
话虽这么说,毕竟既当官而又不贪利者,能有几个?《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收有一篇上司怒斥知县的警令,大呼:“全是吏人世界,知县所知何事?”这便是贪官或庸官坐衙的必然后果。试以收进这部书内的南宋干员蔡杭(时任江东提刑)的一系列判词为例,便可知州县衙门“全是吏人世界”之不虚。如《违法害民》云:“当职(蔡杭自称,后同——作者注)未巡历之前,已闻弋阳有孙、余二吏之横,民不堪之。及至安仁,则弋阳百姓争来哀诉。孙回首占县权,自号‘立地知县’,弟孙万八横行市井,人呼八王,其他可知。”如《铅山赃吏》云:“当职未入境,已闻铅山县有配吏程、徐、张、周四人,为百姓之害,及入境,则百姓交讼之。”又如《冒役》云:“当职入境阅词,诉配吏者以千计,则一路之为民害者可知也。”要之,老蔡在管下诸县转了一圈,收到的状纸全是老百姓控告猾吏的。猾吏威风到什么程度,仅以弋阳县孙回、余信二吏为例:其平素作为是,“捉人殴打,辄用纸裹木棒,名曰纸馄饨。收拾配吏、破落乡司,分布爪牙,竞为苛虐,私押人入狱,讯腿荆至一、二百”;其日常收入是,“既有无名钱,又有自寄钱,又有比呈展限钱,又有保正每月常例钱,敲锤骨髓,怨声彻天”。当蔡杭传讯证人调查他们罪行时,“乃敢率弓手正等二十余人,以迎神为名,擒捉词人”;当蔡杭查证确凿下令逮捕他们时,又“拒而不出,方且酣饮娼楼,扬扬自得”。这两个小吏日剥月削的民脂民膏共有多少,“据狱中供招,虽未及万分之一,然孙回计一万一千七百余贯,余信计一万八百余贯”。那么这个“未及万分之一”的数额又是什么概念呢?据史料记载,熙宁三年(1070),即北宋始行吏禄制度的头一年,整个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之吏禄支出,总数也只有三于八百三十四贯(《梦溪笔谈》卷12)。再回想一下前文某县尉自叹每月俸钱不过五贯五百九十钱的感慨,不难想见吕居仁何以要向当州县官的发出警告,也不难想见为什么吏员的社会地位如此卑微而仍有那么多人“且乐为之、争为之”了。
这等严重的罪行,在局外人看起来是泼天大祸了,但在“吏人世界”里不算啥事儿。蔡杭当时给拟的判决是“孙回决脊杖二十,刺配惠州牢城;余
信决脊杖十七,刺配南康军牢城”。孰知猾吏的气焰既然能嚣张到如此地步,自有其一张盘根错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