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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节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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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
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
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
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
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
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
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
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
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
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
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
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
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
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
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
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
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
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
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
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
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
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
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
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
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
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
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
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
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
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
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
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
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
者十之一,而贪污辍渍咭喙驳檬弧5哿畛浦罢呱匠U吒粗埃怀浦罢呓担
污者付法司罪之,辍渍呙馕瘛S馈⑿洌型夤倬晌从欣撸栽鋈胫S执硬恳椋
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
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
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
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
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
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
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
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
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
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
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
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
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
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
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
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
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
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
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
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
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
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
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
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
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
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
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
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
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
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
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
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
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
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
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
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
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
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廕,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
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
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
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
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
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
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
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
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
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
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
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
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
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
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
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
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
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
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
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
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
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
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
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
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
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
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
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
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
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
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
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
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
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
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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