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北京大案 作者:丁一鹤-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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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姐姐没有丝毫犹豫就拿出几十万元给了他,现在姐姐家有难处他却帮不上忙,想到这些赵德世辗转反侧着急上火。一定要想个“万全之策”稳住姐夫,然后慢慢筹钱还债。
第四章弟弟伪造判决骗亲姐(2)
很快,赵德世果然想到了一个让他兴奋不已的“万全之策”。
2002年12月,就在赵德世被判缓刑后不久,他主动来到二姐家对姐姐和姐夫说:“姐姐、姐夫,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也想尽快还上这笔钱,可是钱都在工程上,一时拿不出来,我向别人借钱,可半路出了点问题,现在正和工商银行打官司,法院已经判决银行赔偿我200万元,过一段时间就能执行回来,钱一到手我立刻还给你们,姐夫再宽限一阵儿,我抓紧时间催催法院。”姐姐和姐夫听了这话,虽然有些半信半疑,但看到弟弟信誓旦旦的样子,加上听说赵德世最近请了一个律师打官司,以为赵德世打的果然是这件民事官司。所以他们答应再给赵德世一年的期限。
赵德世离开二姐家,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他编造的这个故事奏了效。但接下来的日子更难熬,转眼1年的期限已经过去,赵德世还是拿不出钱来。想到姐夫会再次找上门来,赵德世刚刚舒展的眉头又皱了起来。
2004年7月,姐夫登门催债,不曾想这回赵德世早有准备,他拿出了一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让王云峰看。他说:“姐夫,你看我手里有石景山法院的判决,法院已经判工商银行赔偿我200万元,只是钱还没有执行回来,你放心,法院判了的钱一定能要回来。你要是担心,这份判决书先搁在你那儿押着,等钱到了手我再去换回来。”
赵德世说这番话时真的没有想到,正是这份他亲手“炮制”的法院判决再次使他走上了法院的审判台。
伪造“判决”漏洞百出
王云峰揣着赵德世给他的《民事判决书》回了家,赵德瑾看到判决也有些兴奋,她根本没有想到弟弟会骗她,这一下有了法院判决,她心里就更踏实了。但王云峰还有些不放心,毕竟两年多了,60多万元如同水被泼出去般无踪影。现在只拿回这么一份判决来,毕竟还要等法院把钱要回来,拿到手上的钱才是自己的钱。债主的催讨、女儿的质疑也使他更加心烦意乱。
等了一些日子,赵德世仍然没有任何动静,王云峰再也坐不住了,他瞒着妻子赵德瑾,叫上女婿来到了石景山区法院。他想找法官问问,手中的这份判决到底执行了没有?为什么法院的办事效率这么低。
接待王云峰的法官拿到判决书时,粗粗浏览了判决,就觉得疑窦重重,并很快看出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是假的。在赵德世伪造的这份编号为2002京石民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是飞亚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中国工商银行玉泉路分理处。判决内容很简单,主要叙述了工商银行在给飞亚达公司办理一笔30万元的汇款业务中严重失职,给飞亚达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工商银行向飞亚达公司赔偿本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接待王云峰的法官经过案件检索、询问承办法官、认真查看判决,竟然发现这份判决书从标题字体、案件文号、审判人员署名、行文格式、当事人自然情况、文书结构、判决主文、诉讼权利告知等十余项均存在问题。
法官通过进一步调取赵德世的情况发现,他曾在2002年11月因贪污罪被石景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经过查阅案件卷宗,法官再次惊人地发现王云峰手中的这份判决书落款的法官,竟然就是判处赵德世贪污罪的吴法官,而判决日期也正是当初赵德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日期。吴法官是刑庭的法官,怎么可能在同一天出具一份民事判决书呢?
当法官告知他手中的这份判决书是假的时,王云峰几乎有些站立不住,他嗫嚅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而赵德瑾听到这个消息,更是感到如五雷轰顶,她不相信和自已感情最深的弟弟亲手交给她的判决是伪造的,她也不愿意相信赵德世所说的一切都是编造的故事!这一连串的难以置信使她心痛不已,但事实的真相又是那么无情。
真相大白,法盲弟获刑两年六个月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报案后,警方很快传讯了赵德世,至此,这件离奇的假判决案件真相大白。
原来赵德世当时的“万全之策”不过是想起他曾经被判过刑,手中有一份刑事判决书。法庭审理、刑事制裁都没有使他悔过自新,却成为了他编造谎言的“素材”。于是,赵德世欺骗姐姐说正在打官司,法院已经判决赔偿他200万元。后来赵德世看姐夫逼得紧,怕他不相信,便利用自已当初的刑事裁判文书为范本,伪造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他编造了一个工商银行为飞亚达公司办理汇款业务时严重失职,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事实”,“判决”工商银行赔偿飞亚达公司200万元。
这些内容和赔偿数额不过是赵德世凭空想象、胡编乱造出来的。编好了判决,赵德世在街头的一家复印店里打印了出来,再与原来的刑事判决书进行剪接、复制、粘贴,一份工商银行赔偿200万元的民事判决书就这样伪造出来了。因为赵德世不了解法官工作的区别,便使用了审判他的刑庭吴法官的名字落款,判决日期自然也就是当初他被判刑的日期。
赵德世正是利用了亲情才让自已并不高明的骗术得逞。但善良的二姐强忍着内心的痛楚来到法院,恳求法官不要再追究下去,她只想让一家人平平安安过下去,哪怕弟弟不还欠款也没什么,她不愿自己的亲弟弟再走进高墙。
第四章弟弟伪造判决骗亲姐(3)
但是,姐姐的亲情无法抗拒法律的制裁。2005年5月23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石景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对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赵德世进行宣判:赵德世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撤销缓刑判决,与前项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法庭上接受判决的赵德世,虽然只有51岁,但头发已经斑白,清晰的皱纹如刀刻般写在脸上,在接受判决时他老泪纵横地说:“我罪有应得,我伤害了至亲至爱的姐姐。我恨的是自己愚昧无知,自作聪明亲手断绝了自已和家人的幸福。利用亲情欺骗姐姐,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
第五章首例通缉员工案(1)
育教网员工高鹏因劳动纠纷与单位产生矛盾并离职后,该网站竟然以弹出窗口的方式发布“网络通缉令”,公布其个人信息,并号召社会各界对离职员工高鹏进行“缉拿”,由此引发了一起离奇的中国首例网站通缉员工侵犯名誉权案。
维护权益,大学生为工资跟老板较劲
家在湖北的小伙子高鹏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系。2004年8月,怀揣毕业证的高鹏雄心勃勃地来到北京,他认为首都的媒体多,找一份记者的工作,施展的自己抱负应该不是难事。
到了北京之后高鹏才发现,北京的就业机会并不比湖北好。北京虽然媒体多,但全国各地的来这里寻找创业机会的人员更多,很多研究生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何况他只是一名并没有多少工作经验的普通应届毕业生。
熟悉网络的高鹏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求职信息,接着又跑遍了北京市的多家人才市场,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4年9月1日,终于有一家面向中小学教育的网站“育教网”向他抛出了橄榄枝,高鹏被这家网站的主办单位北京市育教素质教育中心聘为网站记者,高鹏高兴地与网站签订了用工合同后进入该网站,成为网站记者,具体工作是向北京市各个中小学推广该网站,调查网站的市场运行状况,为网站撰写稿件。
高鹏的这第一份工作干得并不顺利,工作后不久,高鹏发现这份工作不尽如人意。虽然名义上是网络记者,但他只是服务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他的工作跟真正的记者有天壤之别。况且,高鹏并没有从工作中看到自己的将来会有多大前途,他非常灰心,不久之后,高鹏就萌生了去意,准备回湖北老家找工作。但萌生去意的高鹏担心拿不到他人生的第一份工资,直到2004年10月1日,他干满了整整一个月之后,高鹏向公司负责人要求发放工资,以方便自己黄金周期间回老家过节。
据高鹏称,公司负责人先是答应尽快支付工资,但很快又以高鹏工作时间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高鹏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为了维护自己的获得报酬权,仅仅工作了一个月的高鹏与公司的纠纷充满了火药味。
经过昌平区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向高鹏支付了报酬。至此,高鹏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不久之后,身心疲惫的高鹏回到湖北老家。
隐私曝光,网站竟然发布网络通缉令
2004年12月6日,从北京铩羽而归的高鹏突然接到一位大学同学的电话,那位同学非常“善意”地提醒高鹏赶紧到公安机关坦白自首,以求宽大处理。莫名其妙的高鹏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问同学:“我又没杀人放火,也没犯什么罪,我到公安局自首什么啊!?”
那位同学这时候不得不严肃地告诉高鹏:“你自己肯定犯下什么事了,不然怎么会被网上通缉呢?你自己上网看看吧,网上已经发布了对你的通缉令,通缉令上还配有公安部门的警徽呢,岂能有假啊?要不要自首你自己拿主意吧,我这可是为了你好。”
高鹏立即按照同学的所说的几个关键词,到网上进行搜索。在“育教网”的首页,果然弹出一个窗口,这个窗口赫然写着“网络通缉令”,通缉令的内容是:
“最近经常有一名IP地址为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邮箱是,作案电话是0358…,曾用电话是138,0713…。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在这份通缉令上,公布的手机、座机以及电子信箱等内容,全部是高鹏的个人信息。尤其令高鹏忍无可忍的是,这些信息中竟然还有他湖北老家的电话号码。
发布“网络通缉令”的育教网,就是高鹏在北京工作了一个月的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直到这个时候,高鹏才终于明白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的一些怪事,高鹏到一些单位应聘屡屡受挫,甚至他给很多要好的同学打电话、发短信,同学们要么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要么接了电话也支支吾吾,原来很多人都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唯恐惹上官司才躲避他,而他自己却蒙在鼓里。
高鹏顿时震怒了,他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曾经把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告到仲裁机构追讨工资,与原工资单位反目成仇后,原单位以此进行报复的结果。他恨不得马上找到原工作单位问个究竟、讨个说法。为此,高鹏咨询了学习法律的同学。同学告诉他说:“通缉令针对的都是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权发布。而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的网站上发布了的“网络通缉令”,把你称为‘歹徒’,并使用了‘作案’、‘缉拿’等污辱性的字眼,并要求社会各单位配合抓捕!这个“网络通缉令”是对你名誉权的侵害,你可以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多方请教后,2004年12月8日,高鹏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提请海淀区公证处对育教网上的网络通缉令内容进行了公证。就在取得公正后不久,高鹏发现育教网上的“网络通缉令”信息被删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高鹏在获得合法公证后,于2004年12月25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工作单位北京市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第五章首例通缉员工案(2)
在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高鹏认为:被告网站出现的“网络通缉令”,不仅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全部公之于众,更为恶劣的是,其中使用了“歹徒”、“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