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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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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场上的举止与球风,都会认为我经常打架。甚至以为我在酒吧,在街头,或是不管在哪里,时常会跟人打架。这绝非事实。我很酷,很冷静,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骂我而不动手。就象在奥克拉荷马的时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滚回非洲去。那时候要是没有忍下来,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数的人也不敢打我,因为他们认为我很疯狂,他们不知道我会有怎样的反应。他们看着我说:“好吧,我们的事就这样到此为止吧。”

  有些家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鸟那年在波士顿,那些球迷真的让我永远忘不了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干架,是比尔·蓝比尔跟罗伯特·帕里什在场中先干起来的。我先是跟帕里什打了起来,后来又跟丹尼·安基(DannyAinge,现任凤凰城太阳队教练)打,没多久到处都有人在干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谁是来打架谁是来劝架的了。我一边挥拳一边被拉住,他们把我拉出战团,我又跑回来打。后来我被逐出比赛,还又叫又踢的。关于那次打架的风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将这件事永远放在记忆的深处。

  在大多数的时候,我的战斗都是口头上说:“我要在比赛时踢你的屁股。”然后,当比赛结束时,我赢得了胜利。战斗仍然只限于口头上;那家伙被换下场会冷板凳,因为他在比赛时被拉一把,然后高叫着:“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记。”

  看看我在球场上的贡献,练习投篮时迟到个几分钟又有什么了不起?谁在乎这个呢?我上场可不会出手个十五次,象其他球员那样。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篮下,所以,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不为什么不能放轻松点呢?

  好的教练会跟我说:“偶而练球迟到没关系,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时候就要认真一点。”应该是这样的。查克·达利就是这样。

  教练应该有权利罚球员的钱。当然应该有,但是若球员迟到有正当理由,我就不会罚他的钱。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员迟到却又不好好练习,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练球时都非常认真,有多少球员敢说这种话?不会太多。

  在马刺队,我也是很认真。他们常说:“他迟到了。他迟到了。”可是我练球究竟迟到过几次?几乎没有,只有一次算是迟到,大约两分钟而已。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回练球迟到。一次迟到、一次没去,那些球队里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样看着钟。几乎每天练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场外面,坐在小卡车里听“珍珠果酱”的音乐,调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晓得我的事情。对约翰·史托克顿做了什么,对卡尔·马龙做了什么,或是对斯科特·皮彭做了什么。大家不晓得的是,这些不过是进行心理作战罢了。

  我在球场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战。我只是想产生点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里被人瞧不起,我不说废话,等到我把对手打得稀哩哗啦以后,会让他们觉得象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没必要斗嘴。大家心里明白,你知我知。就是这么回事。

  说废话浪费时间。那些家伙说这些,不过是想自抬身价,想让别人以为他很壮很坏,比真正的他还猛。他们为自己说出这些话,我可不需要,他们必须说大话以确定自己有一套。有什么意义?

  最近大家都喜欢说废话,何不闭嘴?拿眼睛瞄别人一眼让他知道厉害,更具有冲击力。说出来就没什么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诉他要怎么对付他。如果有一个家伙下场来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么,我要怎样才能阻止这家伙——这个从未投篮却能主宰大局、甚至对得分想都不想的家伙?他们的脑袋里在想这个。他们在想:我该怎么办?抱住他吗?这没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后面团团转。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我在底特律时就是这样,到圣安东尼奥后情形更为明显。等我被换到芝加哥,与乔丹、斯科特·皮彭并肩作战时,别的球队更想阻止罗德曼再上一层楼了。兄弟,他们全都想证明能够击败我们这超强组合。

  历史上只有三名球员能赢得一次以上的篮板王头衔,那就是张伯伦、摩斯·马龙跟我。

  我的体型不够壮硕,因此这些年来在联盟里并不是每年都拿到篮板王。只有两个家伙能跟我比。“恶汉”巴克利有一次,麦可·凯基有一次。可他俩都比我壮: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凯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们比我更有力,比我强壮。我运用的是别人所缺少的。他们有力量够强壮,他们也有强烈的欲望,我却具有他们所没有的,这就是为什么跟我对抗时是一种精神挑战了。

  我锻炼身体以便能随在篮下的冲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须要防备被体重超过二百五十磅的大家伙给撞出去。我辛勤练习,可是也不想让延迟烃得太壮硕。

  我依靠的是柔软度与敏捷的速度,必须要调整好肌肉免得妨碍到动作的轻盈与灵巧。在比赛前后我都健身——练习前后也一样。我必须这样做来保持活力与具竞争力。

  很难解释为什么抢篮板可以主宰比赛全局,也很难教人相信只在为求胜意志强烈,便能扭转乾坤。

  我的朋友杰克·哈利(JackHaley)曾经跟“魔术师”约翰逊、“飞人”乔丹打过球,他说我在球场上的作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样让他感到惊奇。杰克曾经这样说:“我只能站在那儿看你打球,兄弟,因为没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员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长,可是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他们不会站在篮下用手拨球,等到别人都没办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太累了,他们不想把力气浪费在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们也知道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做这种事,因此或许跳个两回便算了。

  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宁愿拿这个篮板球来换取一次扣篮,并且让画面能登上当晚的电视体育新闻。

  我并没有停止对抢篮板这种技艺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统计数字重要,风格与爱好同样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扩大这风格——我抢篮板就是与别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观众注意到了。我飞在空中、球抓在胸前,双脚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属于我的。

  我开始看到别人学习我的作为。对于别人了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赋,就象他们想仿效“飞人”乔丹扣蓝一样的这种事实,我感到受宠若惊。我要让我的抢篮板球与乔丹的扣篮具有同等的地位。

  联盟方面明显不欣赏我在抢篮板方面的贡献,他们也没有让我的成就得到应有的奖赏。可是我的对手都欣赏我这点。他们晓得,他们了解,因为他们无法相信我能做到这些。他们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里面,抢篮板球从未被视为能促销的题材。宣传影片里都是扣篮与最后一秒投篮的镜头,以及迈克尔·乔丹的漂亮动作。可是现在我看到行销人员开始注意到抢篮板的力与美了。他们必须注意它,因为我还在,我还是老当益壮。

  很多人说:“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吗?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吗?”他们只关心这些,他们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抢篮板时的动作。

  人们会说:“你在讲什么?你连二十分都拿不到。“狗屎。只要我想要,照样能拿下二十分。可是这并不是我想的,我所想的并不是拿下二十分,或是让防守的人得分降低,并且说:“我让他灰头土脸,他只得十八分。”要是输球了,谁在乎这些啊?我出场是要成为场上的一道难题,是要把别的球队击败。

  跟我抢篮板球成绩完全相反的是罚球。认为我罚球差劲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对我来说,罚球是我懒得做的小事情,就好象我害怕投球一样。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是我罚球率最高的一年,达到百分之六十八。虽然为这并不算好,可是总比我一九八九年的纪录好得多,那年十五场比赛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七。要这么差劲也很难啊,兄弟。

  如果我愿意,仍然可以提高罚球命中率,然而就是有事让我不想这样做。就好象“我得走了,我得动一动。”站在罚球线前面,周边的一切都静止了,让我觉得非常不自在。这就是为什么每次我都是一拿到球就投出去了。没有准备动作,没有投篮姿式,什么都没有。我常常是左顾右盼的,也不运运球,然后突然间就投出去了。投篮的时候我的脚会移动,有的时候甚至无法确定我有没有在看篮框。我就是不想站在那里,我要比赛赶快再开始。

  记者与教练都会跑来对我说:“你不是个好罚球射手,你罚球不准。”可是在联盟里也没多少人罚球很准。我想是因为我接近罚球线时,会让某些人不悦吧。

  有一件事人们忽略了,那就是,当我需要投进时,我会让它投进的。当比数相当时,想信我——我会投进的。到那个时候我会好好地做好姿势投篮,我不能告诉你有多少次做到,应该有不少次的。

  我的罚球命中率若是能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五或是八十,那我的平均得分应该能提升到至少两位数字,然后我便能象那些大牌球员一样,大摇大摆地谈论我的“两个双位数”。可是单单这样并不足以让我操心罚球命中率的问题。

  或许有一天我真的会开始想要得分,这会不会让大家抓狂?如果突然间我的平均得分达到十五分再加上十八个篮板球,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会选我为最有价值球员吗?不,他们可能会选我当“最有进步球员”。

  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的确会让他们抓狂。他们会想:“哇靠,他下一步会做什么?他总是让人惊奇。”

  每个人都对得分狂热,这是我不感兴趣的原因之一。只要我愿意,平均每场可以拿下十五分,单单靠抢得进攻篮板我就可以拿下八到十分了,所以每场平均得十四或十五分不会太难。一场比赛里从罚球我也可以得到四分左右,看看我拿球的样子,就知道这会是轻而易举的事。问题是,这样并不是对球队最有帮助的做法。

  我在联盟里所产生的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在我每场比赛里都看得到:他们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让我受挫,让我退出比赛。

  丹佛金块队对付我的方法非常特别。那时我在马刺队,每次与金块队对抗时,他们便专人伺候我,整场比赛面对面防守,每次我们遭遇到他们,就看到整场比赛有个家伙拿手挡在我前面。我不记得那痞子是谁了——我对记别的球员名字不太在行。他们派出一名球员面对着我防守,另有一名球员在我后面防守。由于我不具有得分的威胁,所以大家都认为我没什么好防守的。可是在丹佛,他们竟然包夹我这个连球都不要的人。可是我在与他们比赛时仍然拿下了二十二个篮板球。

  球队耍我、要胁我或是禁止我出赛,那才让我沮丧呢。他们那样做或许有效,可是对其他的球队来说,这种阻力反而让我更加有活力。发生这种事我还是很爽。被推挤、被撞、被膝盖顶来顶去都无所谓,越粗暴越好。

  出赛前我都具有心理优势。对手望着我心里想着:老天爷,这家伙那么疯、那么野,搞不清楚他要干嘛。他不跟人讲话,他不看任何人,他的脑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我想这就是一九九一年季后赛发生在斯科特·皮彭身上的事。系列赛都由我负责防守他,我付出的代价是被罚款五千美元,因为我把他推到看台上,之后他患偏头痛休息了一场。我想或许他确实得了偏头痛,但也可以是因为我的关系吧。

  人们不知道如何对待我。去问教练(查克·达利)或别的球员,他们都不知道要如何接近我。我就是喜欢这样,我不要篮球比赛周遭的人接近我,我的四周存在自己建立的力场,我不想失去这种神秘力量。

  在我转入公牛队数周之后,斯科特·皮彭接受《运动画刊》的访问时,对于是否曾经和我讲过话的问题回答说:“没有,我从来没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因此我不认为现在谈这件事有什么新鲜的。”

  这就是我的优势所在。若别的球员能够了解我,他们或能发现我并非心目中所想的那样。然后他们或许就会开始想在球场上限制住我,我不会给他们这种机会。

  你必须自己找到阻拦我的办法,兄弟,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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