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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节

施蛰存作品选-第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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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不想在这里延誉橙子的颜色与美味,因为这还不是它的独有的德行,虽然我也喜欢它们。我所要说的,乃是关于它的香气。  
  水果中间,具有美妙的香气者,并不只有橙子一种。香蕉也好,酥瓜也好,我可以随意举出例子来。但橙子的香气却有异于此。香焦酥瓜之类的香气,只是附属于它们的美味的一种德性。而不是能与其色味抗衡的一种独立的德性。橙子的香气则不然。我常常想,即使不玩赏它的色泽,即使不咀嚼它的美味,只是在擘开其表皮而闻闻那一阵刺鼻的芳香,也就可以算是已尝试过了这“名贵的水果”了。  
  橙子的香气并不是一股虚空的气息,而是一阵喷溅的濛雾。是的,我们古来的诗人早就用这个“雾”字来形容它了。除了这个“雾”字之外,我们还能选择什么更恰当的字眼来称呼它呢?  
  也不须得“纤指擘新橙”,就是用我这十个擂槌似的手,或童子军的万用洋刀,那一阵濛雾喷溅在你的须眉唇吻之间,一定是有着比最好的香水更实感的韵味的。  
  “宜春令,消夜图;锦橙开噀人香雾。梅花月边同笑语,不寻思灞桥诗句。”  
  这是张小山的曲子,我们倘与那伏在李师师床下的周邦彦的小词参详起来,就可以觉得中国诗人对于橙子的欣赏毕竟比西洋诗人高明了。李日华《紫桃轩杂缀》中有一节云:“摘梅取其恬韵溢鼻,擘橙喜其香雾噀手,荐樱赏其朱彩耀目,若沾沾以齿颊从事,无论必作脏腑之楚,兼与儿曹何异?”岂不是对于欣赏水果深得三昧之言吗?  
  八股文  
  在蟫隐庐书庄看到了廖柴舟的《二十七松堂集》,才知此书早已有了铅印本,遂以银六元买了回来。此书一向只知道有廖柴舟自刻本及日本文久二年刻本,两者俱不易得,今无意中忽获此本,觉得非常高兴。此本表纸题有“廖景黎家藏”字样,想是柴舟后人的家印本了。卷首有《重刊二十七松堂全集序》一篇,张日麟撰,说是“取邑中千钧一发之钞本,暨日本绝无仅有之刊本,互相磨勘,录成全帙,再付检(?)板”的,则虽然是铅印本,似乎也不可小觑了它,其价值之为“千钧一发”,一定是“绝无仅有”的了。  
  序文虽然不高明,可是原作者的文章之妙,却实在当得起“绝无仅有”之评。至于究竟如何妙法,我不想在这里多说。我所要特别提出来谈谈,同时也是我认为是廖柴舟的卓见者,都是他对于八股文的一些议论。  
  廖柴舟作《明太祖论》,是明亡以后第一个对于八股文提出反对的论调。他说“治天下可愚不可智”:故吾以为明太祖以制义取士,与秦焚书之术无异,特明巧而秦拙耳,其欲愚天下之心则一也。故秦始皇以狙诈得天下,欲传之万世,以为乱天下者皆智谋之士,而欲愚之而不得其术,以为可以发其智谋者无如书,于是焚之以绝其源。其术未尝不善也,而不知所以用其术,不数年,天下已亡。天下皆咎其术之不善,不知非术之故也,且彼乌知诗书之愚天下更甚也哉。诗书者,为聪明才辩之所自出,而亦为耗其聪明才辩之具,况吾有爵禄以持其后,后有所图而前有所耗,人日腐其心以趋吾法,不知为法所愚;天下之人,无不尽愚于法之中,而吾可高拱而无为矣,尚安事焚之而杀之也哉?明太祖是也。  
  自汉唐宋历代以来,皆以文取士,而有善有不善,得其法者,惟明为然。明制取士惟习四子书,兼通一经,试以八股,号为制义,中式者录之。士以为爵禄所在,日夜谒精敝神以攻其业,自四书一经外,咸束高阁,虽图史满前,皆不暇目,以为妨吾之所为,于是天下之书,不焚而自焚矣。非焚也,人不复读,与焚无异也。焚书者,欲天下之愚,而人卒不愚,又得恶名;此不焚而人自不暇读,他日爵禄已得,虽稍有涉猎之者,皆志得意满,无复他及;不然,其不遇者亦已颓然就老矣,尚欲何为哉?  
  故书不可焚,亦下必焚,彼汉高楚项所读何书,而行兵举事,俱可为万世法,诗书岂教人智者哉?亦人之智可为诗书耳。使人无所耗其聪明,虽无一字可读,而人心之诗书,原自不泯;且人之情,图史满前,则目饱而心足,而无书可读,则日事其智巧,故其为计更深而心中之诗书更简捷而易用也,秦之事可鉴也。故曰:明巧而秦拙也……这一段议论,真是既新颖而又精到。在我们今日读之,尤其可以得到现成的印证。  
  现在世界上恰有两个国家,正在分头摹仿秦始皇与明太祖。一个是采取焚书政策的,虽然其民愚了没有不可知,但“恶名”却已传布了全世界;另外一个是用一种变相的制义来取士的,写文章的人只要能中了程式,就不惜用种种美名来荣宠他,或甚至用爵禄来羁縻他;虽然将来的成功如何不可知,但那些不在制义之列的文章,却实实在在早已被唾弃了。“秦拙而明巧”这个评断,我们是可以承认了。  
  不过说到这里,我觉得廖柴舟也有一点未能见到的地方。明太祖虽然以制义牢笼了文士,但亡明者却是不识字的农民;廖柴舟明白了汉高楚项未尝读书,亦足以亡秦,而忘记了明太祖在对付不识字人这一方面,也还是失败的。所以,我以为,焚书也好,制义取士也好,只要是文士,总是容易对付的,无论用的是软功或硬功,威胁或利诱,总有法子使他们造不起反。生问题的倒还在于那些虽不识字而“心中之诗书更简捷而易用”的人们。这些人是无从“愚”起的。因为他们本来也不曾“智”过。秦始皇即使不焚书,他们也不会读书,明太祖即使提倡普及教育,他们也不见得有工夫来上钩。他们所需要的只是生活。能使他们生活的,皇帝也;不能使他们生活的,干脆就揭竿而起了。此事与八股文实在并无多大关系。  
  一九三五年          
读《檀园集》   
  自来读中国诗者,辄好读唐宋,即研究诗学者,也总是首先注意于唐宋,其实明朝一代,短短二百七十余年中,诗风之丕变,较之唐宋,实更为繁复。我常常觉得明朝诗人的纷争,其留给我们的最好的成绩,乃是他们的诗论。除了整部的诗话或其他论诗的书不算,试看自唐以来文人的别集中,论诗之处,有多于明人者乎?我们倘若能从明人的文集中,逐一摘出其论诗的文字,加以整理,一定能够对于,不但明代的诗,甚至自古乐府以迄于唐宋的诗,得到许多研究材料的。  
  明代最后一个诗派是由被称为“嘉定四先生”的唐时升,程嘉燧,娄坚,及李流芳所建立的。这四个人生当公安竟陵炽盛之时,虽然又都与三袁钟谭相熟识,但是他们对于诗的主张却另有独立的意见。娄坚曾说:“近世之论,非拘求于面目之相肖,即苟为新异,抉摘字句为悟解,如是焉已。凡为诗若文,贵在能识真耳,苟真也,则无古无今,有正有奇,道一而已矣。”他所谓“拘拘求面目之相肖”,显然是指的王李之摹古,而“苟为新异,抉摘字句为悟解”,这句话就不客气地道出了公安竟陵诸人评选之风的弱点了。在下一句中,他又提出了一个“真”字,我们倘若要寻找一个字来代表嘉定四先生的全部的诗论,也许这个“真”字是最适当的了。  
  我未尝见唐时升的《三易稿》,但曾见他的《与曾长石书》,其中有这样一节:“作诗之道,非难非易。易,故三百篇多出于野夫游女,难,故成一家言者,代不数人。……臂锦组织,一经一纬,一玄一素;虽由女工之手,而必成于杼轴;疏密轻重,各有其度,不可违也。能取古人之言而吟讽之,嗟叹之,久之知其言之所以然,又知其言之不得不然,由是而得之杳冥之中,出之恍惚之际;不规规于古人,而自与之合,如是知不为作者笑矣。”即此一节,已可想见他对于古人诗的全部态度。他虽然要“取古人之言而吟讽之,嗟叹之”,但并不是要如王李辈的剽窃古人的风格与形式,而是要“知其言之所以然,又知其言之不得不然”,这就是要参悟一种自然的,同时又是必然的表现法。所以,“不规规于古人,而自与之合”,这所“合”者,也并不是“面目之相肖”,而是自己的诗与古人所作的诗有一个共同点,这共同点自然就是“真”。  
  我曾见七卷本的初刻《松园浪淘集》,全是诗,没有文,所以程嘉燧的诗论无从参证,但是最近却买到了那非常推崇他的李流芳的《檀园集》,使我得以引录几节李流芳的诗论来作唐娄两家的意见的参证。  
  李流芳的诗的见解,最足以与唐时升的话相表里而为娄坚所提出的“真”字作注脚者,乃是《蔬斋诗序》里的一节:“杜子美云:‘语不惊人死不休’,而白乐天诗成,欲使老婢读之皆能通其意,两人用心不同,其于以求工,一也。然余尝有疑焉,以为诗之为道,本于性情,不得已而咏歌嗟叹以出之,非以求喻于人也。激而亢之而使人惊,抑而平之而使人通,岂复有性情乎?曰:非然也,夫人之性情与人人之性情,非有二也,人人之所欲达而达之则必通,人人之所欲达而不能达者而达之,则必惊;亦非有二也。  
  然则求工于诗者,固求达其性情而已矣。诗之传也,久而且多,凡为诗者,不求之性情,而求诸纸上之诗,掇拾饾饤而为之,而诗之亡也久矣。”  
  对于一般人所认为绝对不同的两种诗的艺术观,给予了一个共同的理论的根据,这实在是很足以提供给我们现代的文艺批评家作参考的。我们倘若以杜子美的“语不惊人死不休”主义作为现代的注重文学的艺术价值的这派文艺观的典型,而以白乐天的“欲使老婢读之皆能通其意”作为现代的主张大众语文学这派文艺观的典型,而以李流芳的方法解释之,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从这一向被误认为是相互的仇敌的两者之间,获得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文艺作品,不仅是诗,但尤其是诗,所表现的对象,无论怎样的繁复错综,总之是作者的一种感触(sensibility)亦即是李流芳之所谓“性情”者也。无论这个作者要怎样地注意于艺术价值之崇高,要怎样的辞藻华丽,风格新颖,甚而至于要求着语必惊人,他的目的还是在于要表现他的感触,正如那些竭力使自己的作品大众化,而希望“老婢皆能通其意”的作家一样。以忠实地表现其感触,即所谓“求达其性情”,为一切作家对于一切文艺作品之最终目的,则前者固然是“求工”,后者亦何尝不是“求工”呢?表现人人所欲表现的感触,自然而然地会写出老婢皆能通的文章来,表现人人所欲表现而不能表现的感触,则也自然而然会创造出惊人的句法来——这并不是句法本身能惊人,人因为自己不能如此表现而惊耳。也并不是作者必须要作惊人之句,乃在此时此地,非此惊人之句不可耳。故李流芳断然曰:“两人用心不同,其于以求工,一也。”  
  李氏既然以杜子美白乐天两人的好像是绝不相同的作诗法,解释作同样是“求工”的结果。而他对于“求工”的见解,除了上文说明了是“求达其性情”以外,我们还可以从《沈巨仲诗草序》中看到一句较具体的话:“诗非能为工之为工也,能为工而不必工之为工也。”此语大是精微!但与“求达其性情”一语参详起来,似乎一则偏重精于内容方面,一则偏重于形式方面了。然而这两者是分拆不开的。夫性情既达,则内客工矣,内容工则形式自然亦工。若读诗者有形式未工之感,必然是没有了解到作者的性情。  
  何以不能了解作者性情?曰:非性情不真,即作者仍未能达之也。真能“达其性情”的诗人,他对于诗的形式上一定是“能为工”者;可是逆言之,在形式上“能为工”者,却未必一定是“能达其性情”者。所以李流芳以为“能为工”并不算得工,必须要“能为工而不必工”的诗才是真的“工”诗了。  
  既然“能为工”何以又“不必工”呢?“不必工”岂不就是不必“求达其性情”呢?  
  初读此语,似有矛盾,尤其是在与“求工于诗者,固求达其性情而已矣”这一句对看的时候。实则“不必工”非不工也,自然而为工也。诗人满肚皮的性情,正如平常人一样,总要表达出来的。于是把“人人所欲达者”用老婢都能通晓的形式表达出来;把“人人所欲达而不能达者”用惊人之句表达出来。这些“老婢都能通晓的”或“惊人的”作品,何尝是作者刻意结撰出来的?作者咏歌嗟叹之顷,任其性情之自择一种方便的形式而表现之,不表现则已,既表现则作者虽未尝措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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