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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我与少奇-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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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滚动周转5年左右后全部收回,再资助其他地区。利用这笔资金,试点各县在当地专设机构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养羊、养牛、改造低产茶园及家庭手工业等致富项目。作为配套措施,各试点县都开设了村一级母亲学习班,还开展了对贫困母亲的医疗保健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近一年,被资助地区的反响十分强烈。如陕西大荔县,贷款用于资助因多次搬迁又遇灾荒的贫困母亲饲养秦川牛,受到热烈欢迎;有的母亲外出打工,听说有了“幸福工程”,立即返乡申请贷款,觉得在家乡有了奔头。由于项目办得好,大荔县有关部门积极投入配套资金200万元。再如,甘肃省礼县的项目是饲养小尾寒羊。每户两只母羊,目前,大部分已经产羔,如果饲养得法,一年半到两年可增加到10只以上,每只羊在当地能卖800元,这些人年均收入不足300元的贫困家庭很快便能脱贫。“幸福工程”的资金由于直接分到个人,又是以贷款形式滚动资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和回收率,尚未受到资助的家庭是资金下一次滚动的潜在受益者,与被救助的家庭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资金的使用和回收除受“幸福工程”机构的监督外,还受到社区环境的监督。 
  “幸福工程”是实实在在要为妇女谋利益,它的开展提高了被救助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同时把计划生育与扶贫结合起来。许多准备要二三胎的妇女放弃了多生的打算,把精力投入到脱贫致富的努力中。受救助的母亲感谢党的关怀,表示不仅自己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也要这样教育后代。今年“幸福工程”将加大工作力度和救助范围。上半年将再落实十几个救助点,并根据募集资金的情况,随时扩大救助面,让更多的贫困母亲受益。希望各界人士对这一工程继续给予热情支持。   
  我与“幸福工程”(2)   
  (1996年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 
  (二) 
  去年政协大会时,我就“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的概况,向委员们作了介绍。目前,该工程实施已近两年,所募资金达1000多万元,建立项目点38个,遍及19个省、市、自治区。据先期22个项目点的不完全统计,被救助的贫困母亲超过3000人(户),并为25677位贫困母亲作了健康检查,治疗妇科病人11170位,举办生产技能培训班和卫生、生育知识学习班360多期。各地融入的扶贫资金和配套资金所惠及的面,则更为广泛。天津、四川、重庆,山东泰安、西藏拉萨等地还相继成立了省、市级“幸福工程”组委会。 
  “幸福工程”在实践中形成了“小额贷款,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其特点在于,救助资金是低息贷款而非救济金,须和每位受助者订立协议,以促使其积极从事生产劳动,按期还款。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贫困母亲手中,减免了中间环节的挪用与拖延。同时,本着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和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原则,帮助受助者选择生产项目,提供产、供、销服务,以保障救助项目的成功。受助者还款以后,资金将立即贷给其他贫困母亲。这种滚动运作的方式,既使未被救助的贫困母亲因有了脱贫希望而积极创造条件,又在贫困地区造就了监督已受助者用好项目贷款的氛围。“幸福工程”的救助模式,还起到了示范与辐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参与。 
  去年,我们在黑龙江青冈县扶助了266位贫困母亲,其中203户科学种植油豆角406亩,每亩平均收益400元;59户饲养蓝狐,年纯收入4000元,一步脱贫。由于项目运作好,引来各种资金融入,加上提前还款的滚动使用,被救助人数已达700位以上。山东无棣县扶助贫困母亲100位,每位2000元,选择的项目是加工苇帘、手套,它使贫困母亲的月收入达到200—400元,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再如贵州普定县,救助200户贫困母亲,培训她们做豆腐、养猪,把她们引上脱贫道路,85%提前还款。另外,如四川宣汉县的饲养羊、牛,甘肃文县的蔬菜大棚,安徽潜山县的科学种茶,青海平安县的种植、养殖和多种经营,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国家级特贫县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全县9034%的人口不得温饱,贫穷、落后、愚昧、多病。“幸福工程”和当地政府,拿出245万元的资金进行救助,其中15%用于治愚、治病,其余用作项目贷款,以养羊为主,初见成效,已有368位母亲受益。各地还为贫困母亲建立档案,有的张榜公布受助者,挂牌管理,层层订立合同,严格检查。“幸福工程”这一标本兼治的扶贫方式,受到普遍欢迎。 
  “幸福工程”的工作中,也存在遗憾和不足。如个别受助者饲养的牲畜死亡;还有因不可抗力而受损失,如陕西大荔县受助者饲养的秦川牛,有的在去年的洪水中被冲走。由于受资金和有偿救助性质的限制,“幸福工程”对于那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具劳动能力的贫困母亲,尚无力顾及。 
  两年来,“幸福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因其开发式扶贫模式和很高的资金利用率,而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国际小额扶贫贷款机构的关注与重视。然而,面对1000万贫困母亲这一庞大群体,我们深感压力和责任。目前,“幸福工程”所募资金已基本投入,再要扩大救助面,实感力所不能。为此,我们决定加大宣传和集资力度,并将每年5月的国际母亲节作为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努力,帮助那些渴望解决温饱的母亲们。“幸福工程”的意义不仅体现于治穷、治愚、治病,提高人口素质,还在于它激发人们献出爱心。“幸福工程”愿意在扶贫济困与劳动脱贫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 
  (1997年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 
  (三)   
  我与“幸福工程”(3)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自1995年2月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五年。我曾在1996年、1997年的全国政协大会上书面介绍过“幸福工程”开展情况。这两年,“幸福工程”又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幸福工程”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到目前已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地区建立了142个项目点,投入人民币6000余万元。受助贫困母亲已达4万人(户),惠及人口20万。另外,还向各项目点免费提供了价值230万元的治疗妇科病的药品,为10万名贫困妇女作了健康检查,治疗妇科病3万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多期,培训贫困母亲8万多人次。为了适应“幸福工程”的发展,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已相继成立了“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初步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幸福工程”工作网络。 
  “幸福工程”以帮助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为使命。治穷工作主要通过“小额贷款,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形式,进行种植、养殖和各种农副生产。由于立项合理,措施得力,各项目点大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先期16个项目点的统计,受助母亲已从1359人滚动发展到3344人,增加了168%,家庭项目年纯收入一般在1000—2600元,最高的在10000元以上。这批受助母亲的家庭,已进入小康水平的104户,脱贫的980户,解决温饱的166户,救助成功率达90%。受助母亲大多能按协议返还贷款。据不完全统计,总体还款率81%,一些开展项目较早的县(市)还款率达95%以上。 
  “幸福工程”不仅帮助贫困母亲摆脱贫困,还为贫困母亲检查治疗妇科疾病,为贫困母亲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大大改变了她们的精神面貌,提高了她们的整体素质。她们的孩子重新走进课堂,家庭因注入了希望而焕发了活力。她们是家庭脱贫致富的功臣,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有很大的提高。许多受助母亲成了当地劳动致富能手和实行计划生育、建设精神文明的带头人。仅四川宣汉县、湖北恩施市和安徽潜山县的997名受助母亲家庭中,就有52户被评为“双文明户”、43户被评为“科技示范户”、68户被评为“遵纪守法户”、18户被评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标兵”。四川宣汉县有4位受助母亲被选为村、乡干部和县人大代表。湖北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月亮岩村的40位贫困母亲,在“幸福工程”的资助下,靠科学种田,使全村200多亩菜田变成了旱涝保收的聚宝盆,并以此带动了全村经济的发展,使这个村被授予市级小康村的称号。“幸福工程”优先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通过建立一种利益导向机制来改变贫困地区的生育观念,“幸福工程”的救助实践证明了这种方式的有效性,大多数项目点的计划生育率都有了提高。湖北恩施市项目点的计划生育率达100%,有130多位受助母亲自愿不再生第二胎;贵州普定县项目点有145名受助母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几年来,“幸福工程”注重社会信誉,规范自身管理,特别是对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对捐赠的财物,无论多少都逐项登记造册,对募集到的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设账号,专门管理,专人负责”。在资金的使用上,坚持除少量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外,都必须用于资助贫困母亲的原则。据财务部门统计,全国组委会用于项目资助和治愚、治病经费占总支出的865%,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135%。1997年9月和199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给予了良好的评价。在加强本级资金管理的同时,全国组委会还对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募集使用资金及各项目点资金收支状况进行了抽查,亦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几年来,“幸福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因其开发式扶贫模式、较高的资金利用率和重视人口素质的提高,而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国际社会的关注与重视。1998年全国扶贫会议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解决1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这场消除贫困的伟大战役中,“幸福工程”要急国家之所急,尽绵薄之力,发挥拾遗补漏的作用。   
  我与“幸福工程”(4)   
  “幸福工程”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完全依靠社会的捐助来支持其发展和运转。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社会公益事业生存与发展的良好政策和法律环境,“幸福工程”面临着宣传筹资方面的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到“幸福工程”的发展。希望能在得到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规范和鼓励对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形成好的社会环境,使爱心捐献蔚然成风。 
  (1999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四) 
  我在1996年、1997年、1999年的书面发言和1998年的记者招待会上都谈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这是我这几年来从事的一项社会扶贫工程。 
  “幸福工程”已创立5年,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到1999年底,“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7个县(区、市)建立了项目点,投入资金9587万元,救助贫困母亲65万人,惠及30余万人。“幸福工程”还向各项目点免费发放了价值280万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贫困母亲治疗常见妇科病。受助贫困母亲依靠1000…3000元的小额资助以及各项配套服务,经过1…2年的辛勤劳动,绝大多数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能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她们还积极参加“幸福工程”的培训、义诊活动,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转变,许多人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有的被选为村、乡、县级干部或人民代表。看到她们的变化,我深感欣慰! 
  “幸福工程”取得了这些成绩,主要因为: 
  一、同国家的扶贫开发战略相结合 
  “幸福工程”始终以贫困地区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创立之初,我国有8000万贫困人口。本世纪的最后一年,我国还要解决1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配合国家扶贫计划,“幸福工程”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救助模式,即“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小额信贷的扶贫模式,符合国家扶贫的大思路,有利于资金直接进村、到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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