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恋研究-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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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3)(图)
三、人们为何歧视同性恋《同性爱》一书的作者张北川曾经这样指出人们歧视同性恋的主要思想根源:以现代科学的目光分析,中国封建礼教下的性观念是中国古文明早期的生殖崇拜与封建时代小农经济文化背景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与私有制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生产工具的极端落后,使人丁兴旺成为达到相对更高水准生活的必须保障;要使私有财产被个人家族所承继,也必须有意识地排除各种非婚性行为。从此种意义上看,强调性爱必须从属于合法的生殖这种封建时代主流性观念,确实在历史上有过巨大的积极价值。在中国,本世纪初封建社会结束。本世纪前中期,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的多种重大观点(如它对妇女行为、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被大众扬弃。但认为性爱应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却完整地被继承下来。正是此种核心观念,派生出现代中国传统性道德的主要内涵。传统性道德是当代中国大众判断某种性爱活动及行为方式合理或合适与否的重要标尺,也是当代中国制定与实施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基础之一。传统性道德在避免婚前生育、控制滥交、防止性侵犯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对限制各种非婚性行为,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等也有重要作用。同性爱现象,是不能导致生殖的非婚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自然要受到传统性道德的激烈反对。不仅如此,正是传统性道德对同性爱的相关认识(以下简称传统认识)构成了当代中国大众对同性爱现象的流行认识的主要根基。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传统性道德二者对同性爱的认识,其渊源关系从以下对比中清晰地凸显出来。17世纪(明末清初)大文人李渔在文学作品《男孟母教合三迁》中描述了一对男性同性爱夫妻的一生。李渔强调道:“男女一道,是天造地设的”,“男女体天地赋形之意,以其有余补其不足。”“南风(即同性爱)一事,论形则无有余或不足之分,论情则无(男女)交欢共乐之趣,论事又无生男育女之功。”他认为同性爱是一条“邪路”,性交活动应“施于有用之地”(此处指女性身体),目的是“为朝廷添些户口,为祖宗绵延嗣续”。李渔同时指责男性同性爱者之间的肛门性交道:“尾闾(即肛门)一窍”,是“生来出污秽的”,“为什么把金汁一般的东西(此处指精液),流到那污秽所在。”中国现代人论及同性爱的大多数著作普遍承袭了李渔的上述观点,强调同性爱因为不能导致生育,所以违反所谓自然规律(或称生物学原则),并坚决指责同性爱者间的性行为方式。例如,1993年国内出版的一部介绍同性爱等性变异及性欲异常的著作首页,该书作者用黑体大字强调指出:“自从有人类以来,异性相吸就是一条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类繁殖的基础。”作者由此推理道,同性爱心理是“被扭曲了的心理”,“低级下流的情趣”。该书作者认为中国存在同性爱者“触犯刑律逃避惩罚问题”,因此在近年不止一次要求在刑法中增加“鸡奸罪“条款。李渔和中国现代学者的上述认识之中,都直接显露出性爱应该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的印迹。以上这段论述,颇有见地、相当深刻。但是,问题是,重视生殖,古已有之,可是为什么到了20世纪,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反而比古人更为严酷呢?这就与封建后世愈演愈烈的性禁锢、“定儒家于一尊”,而否定了人们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多元化以及一个时期以来的“左”的思潮有密切联系了。四、同性恋者的潜水与亮相在社会的歧视、打击下,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较为普遍地采取了以下做法:普遍地对自己同性恋的心理倾向与行为保密,采取“不承认主义”,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不多。同性恋者之间的交往采取“地下活动”的方式进行,联络用暗号和某些特殊的手势,这只有“圈子里”的人才明白。他们如果要发生同性的性交行为,在家里发生的较少,因为住房条件的限制,容易被家里人发现,于是有许多同性性交行为在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发生,因为在这种地方裸体、脱裤子,人们不以为怪,可以以解手、洗澡作掩护。“上海调查”发现,关于周围的人是否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1.0%;部分人知道的13人,占6.7%;很少人知道的有57人,占29.2%;谁都不知道的有42人,占21.5%;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67人,占34.4%;未答的有14人,占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因同性恋而被收容、拘留、逮捕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3.4%;部分人知道的有14人,占23.7%;很少人知道的有19人,占32.2%;谁都不知道的有7人,占11.9%;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14人,占23.7%;未答的有3人,占5.1%。从以上数据来看,在押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公开程度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这可能是因为监狱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很难有隐私不被发现。那么,一旦周围的人知道了实情,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的有1人,占0.5%;同情的有32人,占16.4%;歧视、憎恨的有20人,占10.3%;不表态的有15人,占7.7%;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30人,占15.4%;其他有5人,占2.6%;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92人,占4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人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同情;认为歧视、憎恨的有32人,占54.2%;不表态的有9人,占15.3%;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13人,占22.0%;其他的有3人,占5.1%;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2人,占3.4%。看来以上两种同性恋者的回答有很大区别,例如当周围的人知道搞同性恋这一情况后,持歧视、憎恨态度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占10.3%,而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占54.2%,相差40%以上。由此可有两种分析:一是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同性恋是被视作违反监狱制度的。二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自我认为的情况并不如数据表现出来的那么可靠,他们周围的人知道他们搞同性恋的,往往都是较为亲密的关系,一般不会苛求苛责;同时,有7.7%的人不表态,有47.2%的人的态度不知道,这就很值得深思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有些同性恋者开始勇敢地现身,或者站出来直面多家传媒了。如1991年10月,唐立彬、雷欧在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访问时正式向媒体公开了同性恋者的身份。1992年12月,叶光伟在加拿大电视网公司和美国BBC公司“现身”,公开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1994年,吴春生和万延海向香港多家媒体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的身份。1996年6月,宋歌、章义、崔子、于秋生、韦利民、沙啦啦、江新等20位同性恋者在香港因《我们活着》一书公开出版,而表明了自己的性取向;与此同时,童戈、崔子恩等几位作家因《他他她她的故事》在香港出版而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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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1)(图)
这些同性恋者的现身,实际上是对传统的保守思想的一种挑战,是对人性、人权的一种维护。他们行动的结果,并没有引起什么非议和骚乱,反而引起了一些人们对他们的尊敬。他们很快乐。他们中的有些人被别人称为“阳光男孩”,能够站到阳光下来了,为什么不快乐呢?有一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说过这样的话:“现在不是社会怎样帮助我们的问题,而是我们怎样帮助社会的问题。”他的意思是,同性恋者应当帮助人们来了解自己。他还说:“社会为什么会误解我们﹖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就盲目地批评我们。同性恋者也应该提高心理素质,克服自卑感。这就好比大多数人喜欢吃香的甜的,可是有人喜欢吃苦的酸的,不应该强求后一种人改变。他们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们想吃苦的酸的就应当让他们去吃。”当前,同性恋者的婚配已构成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可是人们似乎对此还没有充分的觉察和了解。一、在虚假的两性婚姻生活中煎熬在中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几乎主宰着每个男女,结婚成为生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少了这一环,便将被视为一个不完整的生命。在西方,人们拥有较多的隐私权,人们不大多管别人的“闲事”:某人抱独身主义,某位男士或女士年纪不小了还不结婚,一般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而在中国则相反,一个人如果是“男大不婚,女大不嫁”,就会引起人们注意,家里人会频频督促,组织上会加以关心,朋友、同事会热心地介绍对象……如果这个同性恋者还拒绝结婚,人们就会视为“怪异”而加以关注。因此,如果拒绝结婚无异于向社会承认自己在性方面是“不正常”的,于是许多同性恋者为了掩盖自己、保护自己,就不得不违心地和一个异性结婚。上海有个女同性恋者,她有7个固定的女性性伴侣,但是却和一个男子结了婚,还生了孩子。她说她一点异性性兴趣也没有,结婚只是对自己同性恋行为的掩护,丈夫和她性交她是在受罪,她生孩子只是一种生物本能。结婚还关系到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人对父母、对祖宗、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父母会施加压力,自己也会觉得愧对父母,愧对祖先。于是,只好咬咬牙勉强结婚,咬咬牙勉强与异性性交(这种性交的难受程度和强迫异性恋者和同性性交是一样的),以完成这个“人之大伦”,并完成“传宗接代”的伟大使命。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有90%以上都与异性结婚或认为“这是不避免的”。但是,并不能就此而得出他们是双性恋者的结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或很少具有异性恋的成分,而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不以结婚作为一道“护身符”或作为一种不得不尽的家庭、社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同性恋和双性恋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分得清楚,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