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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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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法轮功与社会
  面对社会上各种评议,法轮功的领袖和中心成员(core constituents)坚持认为法轮功是一个没有组织的、松散的个人提升的炼功运动。同时,法轮功组织继续以“一亿修炼者”为名,集体阻止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发表有关法轮功评论,特别是称其为伪科学的评论。四月至七月,法轮功出动有上万修炼者,在江西省、山东省、北京市包围政府机构数次。为此,《思》文以广为宣传的北京“聚集”的“安祥”为例,证明这是修炼者“超常”的宣“德”行为。《思》文认为,“四二五”行为不是示威,是“更高尚的行为”。之所以为社会误会是因为“即使有了再高尚的行为,是正是邪、是善是恶、是好是坏,也得无条件地服从个别人的‘职业成见’、‘长官意志’,或者谁的拳头硬就看谁的眼色说话”。以此,社会失去“评判正邪、善恶、好坏(的)标准。”(《思》答案4,原文以反问提出)同时,法轮功对“政治”的观点也是消极的。他们在这一点是尊从常规的观点,认为参与政治是大奸大恶,反对被“拉入政治”成为法轮功现时常常宣示的纲领之一。因而,《思》文力图否定法轮功组织的政治动机和能量。然而,《思》文又称:“政治也有其局限性”。“‘政治代替一切’、‘政治万能论’这一极左的东西,已经作为历史的垃圾被抛弃了。”若举其行为政治性,《思》文认为是“政治恐惧”的“极左政治职业病”神经过敏的反映。(注X)相反,“炼法轮功的人越多,争夺、谋取政权的人就越少,社会政局就会越稳定,而且还会促进社会文明、政治清明。”(《思》答案7)《思》文的推论包含三个不同的命题。作者有必要为其明确。第一,因为现有社会是腐败的,现有权力也是腐败的,政权不能代表正义,因而它的行使的权力只是权力(亦可称为极权),不能成为道德标准。第二,因上述,人民脱离政治范畴,政权失去合法性。第三,失去合法性政权下的政治是无能的有局限性的,参与无能的政治是没意义的。因此,法轮功不干预政治。(这是《思》文用的理性主义思维的唯一例子)。
  这样,在没有大革命以前,如何使“炼法轮功的人越多,争夺、谋取政权的人就越少,社会政局就会越稳定,而且还会促进社会文明、政治清明”?法轮功修炼者一般是用“道德回升”法,即在不干预政治的前提下,修“真善忍”;脱离社会的纠纷,减少社会压力。《思》文用的是个人与社会割裂的方法,取了一个踢足球的比喻。“如果说踢足球的人一多,都听教练的,就不会有人听领导的了,谁都会感到可笑的。”这个哲学比喻有明显不当之处:法轮功可是宇宙大法,不是踢足球。法轮功一直称其能改变人的“德性”,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文明、政治清明”。《思》文一面割裂人与社会的关系,一面强调法轮功修炼者对社会的影响,在同一问题上用了两种相反的前提。其实,法轮功说的是两种忠诚问题:忠于政权和忠于“教练”。如果《思》文同意世界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存在各种社会团体,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社团,不影响个人的多种兴趣,那么,法轮功的地位应与业余足球队同:教练,主教练,总教练可以换,踢球战胜对手为目的,球队可以作弊,裁判可以不公证,观众可以起哄。踢皮球与跳舞,跳舞与唱歌,唱歌与缝纫,各不误。(《思》文应举不同的例子,明确“尊王”第一。如一九六О年美国总统大选,肯尼迪回答的:在政治上,效忠国家宪法,而非效忠天主教教宗。当然,对于非宗教,不问政治的超常非团体,作者不知从何问起。)法轮功哲学界修炼者称其“没有私敌”,并没有否定“公敌”存在的可能性。为了捍卫“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并且为其舍命而不足惜”,这表明了法轮功的组织意识存在。《思》文对其批判者用了几个他们声称不感兴趣的政治词汇:“痞子、小丑”、“政治陷阱”,并推导批判者的动机以否定他们的结论(这点在下面方法论中会详述)。作者不能否定“政治动机论”的政治动机,但在此只论法轮功的社会哲学。
  1。3法轮功的社会哲学
  法轮功称真、善、忍为宇宙特性。但是,从《思》《疑》《省》等文看,现存社会的部分成员(除了大法修炼者外)与这特性相反,甚至社会的组织也未必是真、善、忍。从李洪志的“经文”看,越往后,(特别是一九九六年从长春移居纽约后)对社会的否定越多。显然,这与新移民不适应新环境有关。
  《思》文认为宇宙是由“相生相克”的理论来辩证发展的,并以此来观察社会。由于法轮功讲求“真善忍”,对立相克的就是邪恶势力。《思》文对于在这种社会下法轮功的发展提出了三套社会哲学系统。
  1,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思》“答案7”提出了个人相对主义。“人都有各自执迷的东西……(他所自迷的东西的价值评估)份量差不多。也就是说,个人价值观确定了价值。这样,自由选择是个人的问题。与之对应的是政策上的不干预。”《思》文提醒:“时下,政府坚持改革,其中的一条,就是不再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可是,一个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不值得参与的政权,有什么是该管的?一个政治无能的政体又能管什么?(事实上,山东省潍坊市一例,法轮功动用一万之众,要求的是不管他们,要管反对法轮功的团体。)无疑,《思》文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是有条件的,有明确应用对象,是在弱势时用于自我保护的哲学。
  法轮功领袖上下称其为非宗教。《思》文在提倡个人主义时多次着重提出了政权“管不了”的事。历史上政权与神权的斗争,争取的是属民的忠诚。在政教分离的国家,政权从立法上不干预公民信仰,因而,政府不会就常规教派、教义作判决。所以,政府不充当“宗教裁判所”。(作者以往阅读过欧洲中世纪“宗教法庭”的文章,那是由天主教教会审判“异教徒”的地方,而不知政府的“宗教裁判所”为何物。“宗教法庭”只限于裁判信仰问题。)既然以《思》文为法轮功不是宗教,又不关心政治,可以不理会政府的宗教政策这些政策与非宗教团体无关。《思》文应关注体育、医疗政策。
  2,实用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思》文提出,法轮功对政权有利:提高健康可以减少国家医疗费用;“好人越多,社会越稳定,领导越省心,政府越省力”;“促进了政府增收节支和社会精神文明,还没用政府投资,(这实在是法轮大法带给政府的莫大的福份)”。法轮功对政府动以之“名”:谁批判法轮功,“败坏的不是法轮功的形象,而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将使本已功彪史册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无颜面对世人,更无颜面对后人。”把法轮功的名与国家、国家领导人的历史评价等同。《思》文否定了李洪志一再重申要破的〃谎言〃常人重名。
  3,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威权主义是《思》文提出的又一社会哲学。《思》文称:国家虽无能,但权力机关应对批判法轮功的个人、团体实行“治”与“止”。这是他们该管的。关于这一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比《思》文的呼吁有力。《思》文前称在“真善忍”的宇宙里仍有“相克”的现象,按道家所说,这是法乎自然。对其干预是徒劳无功的。参照《思》文提出的相对价值自由主义,威权主义的施行更能代表法轮功的社会行为。
  《思》文提出的法轮功社会哲学如下:对法轮功用自由主义;对有用于法轮功的,现在仍无法控制的权力机构用功利主义;对批判法轮功的用威权主义。统称之:法轮功哲学。
  法轮功的认识论
  《思》文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现实(practical)问题,以此《思》文表明(reveal)其现实主义精神:为什么对法轮功的“褒贬有天渊之别?”这个问题是探讨对同一事物/现象的不同认识,也就是说,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同时,对这一命题的解决有两种方法。其一,从观察者的分析方法探讨不同的方法,理论架构产生的不同结论。其二,从现象本身入手从同一出发点分析其多重性(multifacets)。第一种方法要克服相对论中的“人文中心说”。第二种方法要加入观察者与被观察体之间的互动(interactive effects)。《思》文否定了第一种方法的可行性。《思》文认为:因为“法轮功毕竟是超常的。”反对者是反常的。反对者连“了解”法轮功都做不到,何能“理解”认同?篡改老子的一句话:“以反常逐超常,殆矣。”《思》文在此持“人文中心说(ethnocentricism)”,认为人与人超越文化的沟通只有唯一一个对应标准(framework)。由此,《思》文认为不同意见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内部产生,近似上述的第二种方法。
  关于“文中心说”,它不应成为理性理解的障碍。J。E。 Barnhart在比较Peter Winch和Bertocci对原住居民(aboriginal tribes)研究的两种方法后,认为“深入了解”可以超越对应标准(JEB,1986,The Azantez;___)。Barnhart建议,多文化的交流要建立在互相理解当事人对基本现象的期望。如:我们有病找医生,原驻居民生病找“巫医”。我们互相都可能不理解对方的选择,但是从深一层来看,两者都有可能理解对方要解决的原问题:疾病。只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选择不一样。因此,如《省》文所说的“超常的文化现象”并非不可理会。理性主义的方法是本文采用的哲学方法。
  2。1《思》文所持的〃人文中心说〃有下列特点:
  2。1…1 局内人与局外人的隔阂(alienation of insiders and outsiders):局内人与局外人的隔阂是许多法轮功修炼者最常引用的一个理由,也是《思》《疑》《省》三文同时提出的理由。《思》文的依据是:“门外汉”的见解是不可取的,是偏见的。要批判或支持法轮功,都应当对其有相当的了解(见《思》答案6)。作者同意这一基本出发点。但要如何入“法门”理解法轮功?《思》文提出了四个基本要求:1。把《转法轮》囫囵吞下(“一气呵成这是此书的特殊要求”)(见《思》结语);2。没有知识上、方法上的偏见(《思》答案5),没有“傲慢”地看(《思》前言);3。放下“实证主义”,收集“实践”证据(《思》答案5);4。放下“常规理论”(即:“实证科学的有色近视西洋镜”(《思》答案5)。
  《思》文提出了正确的问题如何入门理解法轮功,但提出了不正确的解决方法。理由如下:1。阅读效果不应该受阅读方法…读书的连贯与否…影响。《思》文提出的这种阅读方法类似灌输法,不是哲学或通常的阅读方法。《思》文提出的囫囵法,不过是速读法加“加强法”(reinforcement)。退一步来说,一个称为宇宙大法的真理能否被接受,竟然要依靠固定的一种阅读方法,它被证伪的可能性就提高了。2。科学有若干形式,但科学的方法是批判的方法。(这点请参照下文…范畴的隔阂)科学方法也没有东西方之分。“实证主义”(positivism)也并非西方独有。如果是西方独有,东方何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问题,把学术方法与地缘捆绑一起无助于科学的发展。这里,李洪志对法轮功的推广也持此观点,他一再强调“大法是属于全人类的,不是那一个国家的。”方法上的偏见,要通过证伪的方法纠正。理性主义容许对形而上学作为科学的前提存在。Popper甚至说:科学的学习就是通往形而上学的方法(all sciences are ultimately studies of metaphysics)。3。“实践”应指通过严格的证伪方法否定由理论引导出的假设。《思》文提出学习法轮功的方法是“经验论”的归纳法(inductivism)。但“经验论”有这么一个问题,它对超常现象不能给予解释。David Hume提出这么一个例子:有人看见过数十个白天鹅,得出一个结论:“天鹅都是白的。”他以后又见到数百个白天鹅,证实他以往的观察。直到有一天一个黑天鹅飞过,他才知道并非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他会用附会假设adhoc hypothesis解决一时的问题,如:黑天鹅非天鹅,等)。《思》文让学者去数现存个案,正是《思》文在“答案5”所反对的“自我封闭的“篱笆墙”。因为,数一亿个案,并不能保证第一亿零一个个案能符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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