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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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议》,卷4 第8 页。王韬编:《格致书院课艺》(1892 年集),卷1 第6、14、19、20、29 页。陈炽:
《庸书》,卷8 第1 — 2页。
② 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30—131 页。
③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4 第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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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代名词“权利”区别开来)最初用于象税收、盐业专卖与漕运等官办事
务。但是,1862年李鸿章和丁日昌看出上海经济生活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外国
人手里以后,这个名词便用来表示政府对于外国人力图控制的经济和财政事
①
务的行政权力。后来李鸿章设立中国轮船招商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时,他
最重要的目标是要恢复“利权”,即恢复经济控制。
丁日昌拒绝俄国、英国和美国经营电报线路的要求以后,在六十和七十
年代又以同样的言词坚持说,这种现代企业应该由中国经营。1877年郭嵩焘
从伦敦写信道,出乎他的意料之外,铸造银元的权利也是主权国家的“利
权”。鉴于外国银元对中国经济的破坏性影响,他极力主张中国收回这种“利
权”。甚至在 1895年以前,人们强烈感到采矿权不应该落入外国人手中。
以唐景星和徐润为首的通商口岸的中国商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敏感的。②
根据某些民族主义思想家的说法,由于外国人控制清帝国海关,这种“利
权”也已经丧失给他们了。为了收回这种“利权”,郑观应建议应该任命中
国人担任海关副税务司,以便在十年内取代洋员税务司。郑观应继续说,中
国在这方面比不上日本,因为日本人已经接替了担任日本海关税务司的外国
人。在邓承修看来,赫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之事应给予严厉的指责。因此,
他建议这个职位应该由两个人担任,一为中国人,一为洋员。1886年曾纪泽
还给总理衙门写信,强烈要求撤换赫德。陈炽在九十年代初期猛烈攻击赫
德,谴责他腐化,不正当地保护外国商人和干涉中国的关税章程。他也要求
以中国人替换赫德。①
鉴于西方在经济上对中国的蚕食,通商口岸开明的高级官员和爱国商人
不久开始议论要同外国人进行“商战”。“商战”一词1862年第一次出现
在曾国藩的信中,不过那时只是偶然使用它。上海道台丁日昌1863年答应
降低中国帆船的税收,以便在牛庄…上海的豆类贸易上同外国船舶竞争。次
年他写信给李鸿章,建议鼓励中国商人购买和建造轮船。中国商人配备了现
代化的海运工具后,就会胜过外国商人,因为他们更熟悉本地市场。丁日昌
继续说,西方人到中国的动机主要是寻求利润。如果他们无利可图,他们自
然会离开中国。这样,中国不须动武就能逐出外国人。1876年李蚯宓矍俊�
调扶助和保护贸易的重要性,他在这里便使用了曾国藩的“商战”一词。1879
年薛福成断言中国和外国的商业竞争是不可避免的。②
① 刘广京: 《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第39 页。
② 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52—253 页。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 册第645 页。李
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散见书内各处。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
第112—120 页。《交通史·航政编》,第1 册第147 页。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 第4 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06、318 页。
②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17 第44 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56—62 页。《海防档·机
器局》,卷1 第4 — 5 页。《洋务运动》,第1 册第165 页。薛福成:《筹洋刍议》,第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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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海一带努力建立轮船企业的活动,表现了中国同西方进行商业竞争
的志气。容闳和许道身因爱国有心并且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1868年他们试
图在上海建立一个合股轮船公司。虽然这个计划由于缺乏资金而流产,但中
国轮船招商局却于1873年办了起来。创办人李鸿章声称,这个企业的目的
是与西方轮船公司作竞争。招商局两位经理唐景星和徐润对于“商战”有极
其清楚的认识。1874年他们给股东的报告提到和外国轮船公司竞争有三个有
利条件。第一,中国公司可以依靠漕粮运输;第二,它的管理费用低;第三,
它容易承接本国商人托运的货物。为了防止外国人认购公司股票,规定在股
票证券上注明股票持有人的姓名及其籍贯,证券依法不能转卖给外国人。①
在论述“商战”问题的人士中,以郑观应所论最为完善,他成了这个概
念最重要的倡议人。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郑观应已经详细论述了商业和
海运方面的竞争。在他的著作《盛世危言》后来的诸版中(1884—1893年),
他越来越强调利用商业作为武器的必要性。当高级官员专心致力于军事自强
计划时,郑观应则认为商业和工业在应付变局中具有首要作用。他辩论说,
因为西方之强是由于富,而富又发源于商业和工业,因此,中国学习和运用
“商战”,要比“兵战”更为有用。
郑观应说,西方国家不仅用枪炮作武器,而且也用商业作武器。实际上,
整个国家都是这种政策的后盾,因为外交谈判也好,军事冲突也好,其目的
都在于扩大贸易。而且,西方国家虽然利用商业作为武器,使某些地区成为
其殖民地,但这种策略由于其和平和缓慢的性质,几乎不使受害者感到惊
慌。因此,中国象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对西方的军事侵略反应快,而对西方
的经济蚕食则反应慢。实际上,中国由于贸易逆差,受到了它与西方的商业
关系的严重伤害。郑观应声称,这样一种经济压榨比割地赔款为害更大。既
然外国经济侵略具有这样有害的性质,中国应该怎样反击呢?
郑观应说,中国必须在三个关键领域赶上西方。为了培养真正的人才,
必须改革科举制度,建立工艺职业学校。为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和农业现
代化是最重要的。为了促进商业,政府必须改革税制,废除地方贸易中的厘
金税。在商战方面,它将在两条战线进行,即增加中国的出口和减少中国的
进口。为了减少进口,他主张中国制造现代商品和种植罂粟。为了增加出口,
他要求改进生产茶叶的加工和建立更多的缫丝厂。但根本方法是提高商人的
社会地位,因为商人在理论上处于现存社会结构的底层。特别是,应该把商
人看作绅士的一部分,使之有机会接近官吏。
郑观应作出结论说,总而言之,如果中国的商品能够卓有成效地与西方
的商品进行竞争,洋商就不得不赔本,自然会回国去。与有争论的和花钱的
军事自强计划相比,“商战”是一条同西方竞争的比较容易而有效的途径。
郑观应举出了日本近代史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最初,日本和中国一样,遭受
① 《交通史·航政编》,第1 册第139、144、1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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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剥削。但是,自从日本振兴商业和工业并认真地同西方进行竞争以后,
它不仅能够避免和西方做生意的有害方面,而且实际上还能从中获利。郑观
①
应认为,当今的世界是商业竞争的世界; 郑观应是近代中国提倡商业民族
主义的最早的改革者之一。我们可以断言,郑观应的思想观点的重要性就在
于他从经济角度全面地解释了世界历史和具体地解释了西方的社会。②
“商战”是与法家思想家商鞅(公元前338年逝世)的“耕战”的政策
相类似的战争策略。为了达到利用商业作武器的目的,在十九世纪末需要有
更广泛的结构:包括对外贸易中的商品交换、贸易章程、海关税率、条约、
设立领事馆和派遣外交使团出国。
国家主权观念
经济民族主义因政治民族主义而加强,后者最明显地表现在关于国家主
权的意识上。为了保持这种主权,均势政策被认为是最有用的。因为 1860
年以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商务和谈判日益频繁,中国逐渐吸收西方的国家主
权和国家平等 (每个国家享有平等主权)的观念。但是,中国的主权在条约
中受到了损害。条约不是平等互惠的,中国处于不利的一方。此外,外国人
在谈判中总按照条约维护他们的既得权利,如果有进一步的利益,他们又总
是抓住不放的。中国常常不能利用条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受到条约的
束缚。人们有感于此,终于产生耻辱心情,这便使人们进行具体的思考和作
出合理的努力,以争取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平等地位。
最早和最强烈地引起中国注意的问题是治外法权问题。自十九世纪四十
年代实行治外法权二十多年以后,1868年文祥对英国公使阿礼国说,如果外
国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商人和传教士可以在中国内地任何地方居住,如果
他们企图保留这种权利,中国政府将竭尽全力把外国人和围绕治外法权的纠
纷限制在通商口岸以内。郭嵩焘任中国驻伦敦公使时,1877年他请清帝尽快
废除这种权利,次年他和索耳兹伯里勋爵讨论过这个问题。八十年代中期,
他的继任人曾纪泽强烈要求总理衙门积极正视这个问题。他在题为《中国先
睡后醒论》一文中,要求中国人尽快取消治外法权。事实上,郑观应早在1881
年以前就已经批评了西方人的法律权利。①
虽然中国接受了治外法权的思想,但是最初没有中文专门名称。王韬是
最初提到它的学者之一,他使用了“额外权利”这样的说法。但是,黄遵宪
使用的“治外法权”成了它的标准名词。九十年代初期,陈炽也讨论过这个
① 刘广京: 《郑观应易言:光绪初年之变法思想》,载《清华学报》,第8 期第1 — 2册 (1970 年),第
373—425 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卷2 第35—43 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 第1 页;卷2
第37 页;卷4 第56—57 页;卷7 第19 页;卷8 第32 页;卷8 第53 页。
② 关于郑观应时代的社会经济和思想背景,见郝延平:《中国商埠的“新阶级”:买办商人的兴起》,载
《商业史评论》,卷44 第4 期 (1970 年冬)第446—4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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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他们都列举了治外法权给中国造成的有害影响,要求以公义之名废除
它。①
正是这种渐渐炽烈的愿望,才促使某些改革派重新考察中国的法律制
度。郭嵩焘在1877年,何启和胡礼垣在1887年,郑观应在1892年,宋育
仁在1895年都认为,传统的中国法律不公正和量刑太严。此外,由于权绅
的干预,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争辩说,甚至中国人
都不能容忍它,外国人自然不愿意受制于中国法律。因此他们建议改善监狱
条件,废除斩首和肉刑,用劳役代替监禁。他们得出结论说,中国只有在改
革它的法律制度以后,才能期望受到西方列强的平等对待。②
与中国主权有关的第二个问题是规定的关税税率问题。1878年,即最初
的条约关税税率确定以后三十三年,御史李凼隽私诠厮奥侍图捌涠浴�
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八十年代,曾纪泽就英国进一步干涉中国关税章程问
题,向英国公使威妥玛提出过抗议。1889年曾纪泽在和日本驻华公使讨论中
国和日本同受其害的不平等条约时,指出获得关税自主应该是两国恢复国家
主权的第一步。1884至1892年间郑观应曾三番五次评论过这个问题。他论
证说,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如何,首先应该有权控制自己的关税率。
他明确地主张中国应该采取保护关税方针。①
另一个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重要问题是最惠国特权。这是1843年与英国
签订的虎门附约第一次承认的。从此以后,它成为条约制度中的普遍特征,
使中国权利受到巨大损害。1879年曾纪泽在英国和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