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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13-李敖:红色11-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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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 黄:真可怕啊!抬一下死人就是十二年。

龙 头:还有一件也和六十八号解释有关,判得更重。有个叫陈毓宾的,在国民党金门县党部做事。有一天他被特务找去,说:“我们在你的档案资料里,查到柯某某曾是你的上司,而柯某某已因‘匪谍案’被政府判刑,你既曾是他的部属,你也该早就被他吸收加入‘匪党’了吧?为什么不向政府办理自首?……”

  忠党爱国的陈毓宾当然不会承认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即使特务们严刑逼供,他也死不  
承认。不承认,有办法逼你承认。把你太太抓来问,太太也不承认。好,从太太怀中抢下出生才五个月的小婴孩,啪啪啪打起小婴孩给他太太看,太太受不了了,只好屈服,承认自己丈夫是共产党。太太说你是共产党,难道还是假的?于是陈毓宾只好承认多年前加入了共产党,因为没向政府自首,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自然视同继续。

  余三共:(面露忧戚)这个案子太奇怪了,不但刑求当事人,竟刑求到当事人的太太和五个月大的小婴孩,太太在两难之下,只好诬攀丈夫,救下孩子,这位太太做得对吗?

  龙 头:当然对。小孩子是绝对无辜的,小孩子还有未来、有前途,要给小孩子机会。

  老 黄:什么机会?受苦受难的机会,坐在家里没招谁没惹谁就给抓到牢里来的机会。

  龙 头:那是多少年以后的问题了,谁又顾得了呢?

  老 黄:这六十八号什么的,不是可以办自首吗?自首不是可以免罪了吗?很多墙上不都贴着“匪谍自首,既往不咎”的标语吗?

  龙 头:问得好,老黄,问得好。首先我告诉你,自首的下场总是惹来新的罪名,叫做“自首不实”,就是你虽然“匪谍”自首了,可是你避重就轻,有所保留,并没交代出全部的真相,你是以自首为幌子,避开我们抓你关你而已。所以,你自首了,老子们还要穷追猛打。结果自首未成,反倒一切惟你是问,罪加一等。1947年“二二八”事件以后,有些涉案的台湾人当时逃亡了,有一个叫陈柏渊的,他逃到他台南老师杨文源的家里,藏了两个月。十二年后,这位杨老师要考高考律师,看《六法全书》,看到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要判七年刑,吓倒了,想到十二年前他的学生不是“匪谍”吗?……

  余三共:怎么参与“二二八”的台湾人会又牵涉上我们共产党,又“匪谍”起来了?

  龙 头:这门学问,你就不太懂了。这又是一种“国特的逻辑”,你非国民党员就是党外,在台湾做党外就会勾结海外党外,海外党外就是“台独”“台湾独立”式党外,就是叛徒,叛徒就会与“共匪”勾结,所以在台湾的,一闹事,就是“共匪”、就是“匪谍”。这种“国特的逻辑”,在所谓法律上也可以给逻辑出来。根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之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我的案子同案八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我是“台独案”被人咬进来的,最后却变成了主角指使别人,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所以,“二二八”涉案的台湾人,都以叛徒论,而叛徒又以“匪谍”论,一点都不违反国特的逻辑。懂了吧?

  余三共:懂了。所以那位杨老师十二年前收容的学生是“匪谍”。

 龙 头:是“匪谍”。这下子杨老师抱着《六法全书》吓坏了,于是只好自首。他自首的理由是:“反正已是十多年前的往事,而陈柏渊已不知逃往何处,只要我向治安机关承认曾藏匿过陈柏渊,我就是清白的。至于陈柏渊参加“二二八”的那件事,都已经过了十几年,他们也应该不会再追究才对。即使要追究,陈柏渊也不会那么容易被逮到吧!”于是他就自首了。结果自首换来的答复是:“光你自首没有用,你一定要把陈柏渊找出来向治安机关投案,否则你也有罪。”杨老师答道:“已分别十几年,到底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叫  
我从何处找起?何况台湾这么大……”话未答完就被特务打断:“即使分离三十年你也要去找,如果人死了,就拿他的死亡证明书来销案,至于要如何找那是你自己的事。从明天开始,我给你一个月时间去找出陈柏渊,这期间你天天要向我们报告找寻的经过,如果一个月以后还找不到陈柏渊,我们就把你移送军法治罪。”于是杨老师就硬着头皮去找,最后找到他学生的妈妈,再由妈妈找到学生陈柏渊自首。特务又说陈柏渊“自首不实”,敲敲打打,刑求之下,陈柏渊乱咬一通,最后特务嫌咬出的人太少,陈柏渊问:“只有一面之缘的也要吗?”特务说:“当然要,你现在不说,将来我们也会知道,现在坦白了就表示你有诚意,一切都交代清楚了,你就可以马上回去,以后也不必躲躲藏藏……”陈柏渊记得他看过一次病,医生叫洪文庆,这下子洪医生又遭了殃。洪医生在被刑求下只好乱编口供,说他曾在十二年前批评国民党政府,并说中共要统一台湾只是时间问题。特务说不行,这与事实不符。洪文庆就在自白书上写曾参加中国共产党。特务说不对,将洪医生所写的撕掉。洪医生又重写曾参加“台湾独立党”,特务说更不对,因为只有海外才有“台湾独立党”,岛内没有“台湾独立党”,于是又一次把自白书撕掉。这不对,那不对,洪医生实在不知道要怎么写才正确,更不知道应该承认参加什么组织才能满足特务的要求。最后,洪医生以恳求的语气拜托特务坦白说出他们的要求。特务就问他:“你是什么地方人?”洪医师一想:对了,我是台湾人,为什么没想到“台湾共产党”?他立刻改写他曾参加台湾共产党,但特务又摇头。就如此这般的经历三小时的猜谜,经由特务的宽大开恩一再提示,最后他在自白书上写了曾参加“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才让特务满了意。可见余三共你们“成大共产党”算不了什么,早在好多年前,就有“台湾共产党”了。

  余三共:唉,我们“余生也晚”。后来呢?

龙 头:后来洪医生又被锁定,问东问西,要缴出同志,最后愈咬愈多,咬到第十四个人,特务觉得够了才喊停。判决下来,自无期徒刑以下,各种刑期,一应俱全,一个人自首,十四个人遭殃,没有一个“匪谍”是真的。喜欢自首吗?把脖子送给刽子手了。

  老 黄:听龙头讲的,吓得我浑身发毛,可见坏人做不得,做了坏人,想做好人都来不及了。

 
  余三共:什么好人坏人的,你想得太简单了。

  老 黄:坏人不就是“共匪”吗?好人不就不是“共匪”吗?

  余三共:你又匪不匪的乱说了,不是共匪,是共产党,共产党是有理想的,共产党比起漫无心肝、甘心被国民党统治的才更是好人。

  老 黄:那到处都是检举“匪谍”的标语,我还记得是检举“匪谍”,请拨电话:917777、918888。

  或以真实姓名,具函邮寄:

  台北邮政第三四号信箱。

  还说检举“匪谍”不但可以清除内奸,还可以得到新台币三百万元的巨额奖金呢!那不等于是检举好人吗?

  余三共:也可以这么说。

  龙 头:自首是自己的事,是检举自己。检举“匪谍”就不一样了,是检举别人,检举自己搞不好要坐牢,检举别人搞不好也要坐牢。

  老 黄:有这种怪事?

龙 头:怎么没有?有人为了奖金诬告别人是“匪谍”,有时候也踢到铁板,结果奖金没领到,反倒因为反坐,自己给关进去了。有一个人,我忘了他名字,他忽然异想天开,告起蒋经国来了,他告蒋经国是“匪谍”,因为蒋经国明明留学苏联时参加了共产党,回国后,又明明没有办自首手续,所以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做共产党状态还在继续中,是典型的“匪谍”。结果可想而知,他老兄给抓进来了,“匪谍”蒋经国逍遥法外。后来他在牢里感叹说:“我没告蒋经国呀,我告了我自己。”

 
  余三共:这件事说明了:知“匪”不报固然罪该万死,知“匪”报了也会大祸临头。

  龙 头:你说对了,其实知“匪”报了也会大祸临头的例子,种类是很多的。大体说来,也算同类。就是检举“匪谍”以外,检举反动传单、反动标语,对这些传单与标语,国民党鼓励检举,声称检举者有赏,不检举者有罚。于是,小民领命,在地上捡到了传单,或在公厕里看到了粉笔字,就直奔官府去报告。不料国特们收到这些,破案为难,可是不破又不成,于是干脆就地取材,把检举人横加罪名,说发传单者即阁下、在茅房门后写“打倒蒋××”者亦阁下,阁下以检举人始,以谎报人终。他领奖金你坐牢,一幕反共抗俄大戏,最后以鼻青眼肿收场。我举一些实例,给你们见识见识。一个铁路工人,叫卢水旺,是国民党,忠党爱国极了,但他的党国却不鸟他。一次他坐火车从高雄北上,快到台北的时候,他到厕所小便,门一打开,砰就关上了,大喊:“车上有‘匪谍’!任何人不准再上厕所,路警在哪?快找路警来!”路警赶到时,看到厕所墙上有人用粉笔歪歪扭扭的写了几个字——“打倒国民党”。这时火车已开到台北站,乘客们纷纷下车,路警本想拦下他们一一侦讯,但车上人太多,拦也拦不住,只好算了。有几名便衣闻讯赶来,亮出派司,询问路警出了什么情况,路警低声附耳,据实以告。特务们也建议拦住旅客逐一核对笔迹,但列车长认为行不通。因为台北车站每天进出的班次甚多,车站里南来的北往的,接客的送客的成千上万,除非将站内的人拦住不准出去,站外的人拦住不准进来,另外还得不让要进站的列车开进,不许待开出的列车开出,否则无法一一核对笔迹。而要如此做,牵涉甚广,除了台北站整个瘫痪外,更会引起全省交通大混乱,兹事体大,谁也负不了责任。何况这段时间,已有不少旅客出了车站,说不定写字的“匪谍”早已溜了。特务们想了一下,也就不再坚持,于是把卢水旺带到铁路警察局仔细盘问。卢水旺不厌其烦口沫横飞地描述发现反动标语的经过,以及当时马上报案以争取时效的反应。但特务们反追问他的生活背景、工作现况暨交游情形等等。从中午折腾到深夜,问得他身心俱疲,声称自己是报案人,能交代的全交代清楚了,要回家休息了。但是特务们说:“卢先生,在案子没有侦破之前,你不能离开。”卢水旺抗议说:“你们搞清楚了没有?我是报案人,不是嫌疑犯,你们凭什么扣押我?”特务们说:“卢先生,我们不是扣押你,只想了解事实真相。在事实真相没澄清前,你就委屈委屈吧。”结果这一委屈,就是半个月,最后破了案,硬说写标语的不是别人,就是你卢水旺。在解送军法处前,卢水旺整天痛哭流涕。看守骂他说:“哭有个屁用!你是自作自受,自找苦恼。就算字不是你写的,火车上那么多人,别人不报案,你报个什么案?你呀,这叫多事有事,好心变成驴肝肺。”最后,他被判了五年,“忠党爱国”,爱到牢里去了。

  余三共:看这样,只有不认识字不会写字的人可以豁免了?

龙 头:也未必。有个农夫,叫钟金木,六十出头,不认识字。一天在田里看到一叠红色的纸张,他捡回去,跟两个孩子一起把红纸折成飞机,在马路上互相飞着,看谁折得快、折得多。折呀折的,一架飞机飞到警察头上了,警察看到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简体字,马上奔回警察局,不一会儿,大群治安人员包围了这所农宅,大事搜索,并抓走了钟金木。判决书下来的时候,最后一段说:“姑念被告钟金木没受过教育,又不识字,不知传单内容,故予最轻惩处。”所谓最轻惩处,是判了七年,理由是“为匪宣传”。农夫钟金木一辈子不知道  
“匪”字怎么认怎么写,结果飞来横“匪”,还是“匪”到牢里去了。

  老 黄:看来还是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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