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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13-李敖:红色11-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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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 黄:别!别!别!小哥啊!别!共产党是你们做的,不是俺们做的,圣人才能做共产党,俺们只是凡人。

  老 黄:刚才小哥说他是共产党,那龙头也是共产党?

  龙 头:我不是,我是自由主义者。

  老 黄:什么是自由主义者?

  龙 头:(笑)自由主义就是自自在在由我自己决定少吃酱油的主义。自由主义者在精神上信共产党,在肉体上信资本家。并且相信从资本主义的手段,最后才能达到共产主义的目的。

  老 黄:龙头说得太深了,俺是粗人,听不懂。只是俺奇怪,小哥和我都因为说是共产党坐牢,龙头你为什么坐牢?

  龙 头:原因很简单,我写文章写出祸来,可是当权者不愿背迫害言论自由的罪名,因此让我背个搞“台湾独立”的罪名。我这根本反“台独”的人,居然戴着“台独”的帽子入狱,真荒谬绝伦,我宁愿做“匪谍”呢!结果,在这“台独”案中,我被派定为五委员之一,也就是五巨头之一。最后,案子移送到军法处前,办案人员才发现,我这“台独”大员,根本不会说台湾话,甚至听不懂台湾话,如今成了“台独先烈”,未免滑稽。我跟他们开玩笑说:“没关系、没关系,英国国王乔治第一根本不会说英文呢,他是从欧洲大陆过去的,不会英文都能做英国皇帝,我不会说台湾话而做上‘台独’大员,又算什么啊?”

  余三共:你还有心情跟他们开玩笑?

龙 头:为什么没有呢?在重要关头、在紧要关口,一个人能保持开玩笑的幽默气度,是一种轻松、一种纾解,也是一种反抗。我举个例子,我被刑求的项目中,有一项拶指。他们用三支圆珠笔夹在我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用我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做手势)并对我说:“看哪!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怪我们。”我笑笑,说:“我不怪你们,也不怪我的右手。”他们急着问:“你怪什么?”我说:“我怪圆珠笔。”你想想看,当时我这种开玩笑的幽默气度,不是一种轻松、一种纾解、一  
种反抗吗?

  余三共:你很会苦中作乐。

  龙 头:不苦中作乐,难道还苦中加苦吗?当三支圆珠笔夹在你手上,全世界都背叛了你、连你自己的肉体都背叛了你的时候,你只有靠精神、靠精神力量支撑你,抗衡回去,使敌人知道,也使自己知道,你没有完全被打败,你一息尚存,还是有抗衡的余地来苦中作乐,来拨云雾以见青天。暴君有办法把你关在牢里,但暴君没办法使你不笑、不偷笑。关的权威在他,但笑的本领在我。

  老 黄:那,暴君不能禁止龙头不笑,龙头却能禁止俺去哭,这是怎么回事?

  余三共:因为你哭会影响别人。这是龙头订的牢里规矩,大家都要欢笑,要笑口常开,把笑脸互相传染。

  老 黄:可是,俺都是苦,快乐不起来。

  余三共:苦也不妨,要苦中作乐。

老 黄:好嘛!俺就尽量配合,苦中作乐(满眶眼泪,怅望窗外)。

  余三共:看到老黄这种假共产党,我们真的自豪,至少我们“成大共产党”是真的,真的想要推翻他们,抢他们的政权。

  老 黄:怎么?小哥,共产党就是共产党,怎么出来个什么“成大共产党”?

 
  余三共:我们是以台南成功大学学生发起的共产党,也有其他大学的学生,一共十九个人,所以叫“成大共产党”。加上成大两个字,表示跟别的杂牌有点区别的意思,比如说,你们“米商共产党”。

  老 黄:小哥呀,千万别这么说。共产党你们包办就是了,俺可不要做,也不敢做。俺宁愿做杀人犯,也不敢做共产党。

  龙 头:老黄这话倒有学问,他跟“武汉大旅社”命案中那个台大教授陈华洲同一口气呢!在这岛上,除了余三共他们敢做共产党并以做共产党为荣外,大概没有几个敢干能干这一行了。

  老 黄:小哥,你说“我们共产党”,那你是“共匪”了?

  余三共:我是共产党,什么匪不匪的,我是有尊严的共产党。

  老 黄:我以为共产党都给抓光了、杀光了,怎么还有共产党?

  余三共:“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们共产党是多个没完的,怎么抓得光、杀得光?

  龙 头:纵使没有,也会被国民党不断制造出来,像你老黄就是呀,好端端的在家里卖米,一夜之间,就由资本家变成共产党了,不是吗?

  老 黄:天呀,这么容易就变成共产党啦!

  龙 头:从共产党那边入共产党,要经过严密审查,是很难的;不过从国民党这边入共产党,就很容易了。调查局这些特务衙门不是整天制造共产党吗?

  老 黄:所以愈抓愈多。

  龙 头:愈抓愈多。不过为了给美国爸爸看,表示在人权上有一点进步,这几年抓得比较少了,但每年还是有配额,要抓一个百分比,今天你老黄倒霉,被列入配额之内了。

  老 黄:这些抓人的牛头马面真伤天害理呀!

  龙 头:伤天害理的不止牛头马面呢,还有的人模人样,长得不牛不马的,也是帮凶呢。

  老 黄:谁啊?

  龙 头:军法官啊,司法官啊。一般说来,军法官长得比特务们像点样子,司法官又比军法官长得像点样子。

  老 黄:龙头相信面相吗?

龙 头:不从迷信角度看,有些面相有一点道理,我总觉得法官们是人面兽心,特务们是兽面兽心。中国古话说“诚于中,形于外”,美国林肯总统说一个人四十岁后长得什么模样要自己负责。这些人正如你说的,伤天害理。伤天害理的事做多了,面相就变坏了。

  老 黄:龙头讲法官,还有一种大法官,也是法官吧?

 
  龙 头:大法官不是法官,只是会做大坏事的假法官。他们的职责是解释宪法,过去法国拿破仑搞出《拿破仑法典》来,他说我的法典不可以由人来解释,一解释,法典就完蛋了。而国民党的大法官更进一步,他们解释出来的,不但“宪法”完蛋了,人也完蛋了。今天牢里这么多政治犯,尤其是假政治犯,就是这批人面兽心的大法官解释出来的,最有名的解释文,就是人人恨之入骨的所谓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

  老 黄:什么六十八,谁搞得懂啊?

  龙 头:我搞得懂,我给你上一课。美国最有名的大法官霍姆兹说宪法是活的,其实他不懂怎么活法。国民党的大法官却真行,这些人面兽心的东西搞出一道“蝌蚪法律”,不但使宪法活了,并且可以一路长大。这话怎么说呢?按照“刑法”第一条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这是全世界文明国家所共同遵守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宣示。要法律吗?国民党在1949年弄出个“惩治叛乱条例”来整人,到处按这条例说人是共产党。但是,我在1949年你这条例公布前就做了共产党的,你怎么办?按照“罪行法定主义”,你只能按照当时已经公布的刑法办他啊,可是“刑法”太轻了,不过瘾,并且,还有时效的规定,犯罪成立在20年以前的,根本不应该处罚。于是,国民党人面兽心的大法官就弄出一个第六十八号解释,说:“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在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如其于1949年6月21日惩治叛乱条例施行后,仍在继续状态中,则因法律之变更不在行为之后,自无刑法第二条之适用……”意思就是说,你做了共产党,不能说你不做了就不做了,也不是说你脱离了就脱离了,也不是说共产党同意你脱离了就脱离了,这些都不成、都不算,你得向我国民党自首、向我国民党告解才算。否则的话,就是我的大法官说的,“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在我国民党眼中,你还是“共匪”、“共匪”、“共匪”,“仍在继续状态中”。所以,没完没了,你二十年前也好,四十年前也罢,只要做过共产党,就永远是共产党,从蝌蚪时代算起,你变成了青蛙,我的法律也跟踪你到青蛙,与子同长、与子偕老,绝不让你跑掉,这就是国民党的“罪行法定主义”。要法律吗?我有得是,我的法律是橡皮筋,可大可小,拉开了可以涵盖上下四十年。“共匪”啊,你哪里跑得掉!这就是所谓第六十八号解释,古往今来,全世界大法官都不敢这样歪曲宪法,可是人面兽心的敢。

  老 黄:天呀!我们以为大法官是中立的、公正的。

龙 头:(笑)大法官的老板蒋介石叫蒋中正,更中更正呢!你别只对第六十八号解释大惊小怪吧,无独有偶,还有个第一二九号解释,比第六十八号更蝌蚪呢。第一二九号解释是:“未满十四岁之人参加叛乱组织,于满十四岁时,尚未自首,亦无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者,自应负刑事责任,本院释字第六十八号解释,并应有其适用。”这意思就是说,第六十八号解释只能惩罚到十四岁以上的,十四岁以下的就漏网了,这怎么行?这下子六七岁参加过共产党“小鬼队”的,都可以一网打尽了。有一位江西人萧振文,即以七岁参加“小  
鬼队”被判死刑,而后改判无期徒刑。另一位海军陆战队现役中校王春亭,山东人,抗战胜利后,因家乡被共军攻陷,参加了小孩子人人都参加的“小鬼队”,被判十五年徒刑,他愤愤不平地说:“那么,抗战时期,日本军队攻占家乡,强迫我们读日文,政府也可以判我为汉奸了?”

  老 黄:这个六十八号什么的,很多人碰上了吗?

  龙 头:多极了!有的还很逗。有个随国民党来台的老兵叫苏依仁,退伍后租了一间违章建筑的小破屋,弄来一部旧三轮车,还兼差卖冰水,聊度残生。

 一天晚上,冲进好几个警察,抓住他,就给上了手铐,带到警察局,由一个笑脸的刑警客客气气替他脱了手铐,还敬他一支烟,说:“苏先生,对不起,这么晚把你请到局里来,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我们是在调查一件事,只要你能真诚地与我们合作,我们马上送你回去休息,刚刚我的部下对你很无礼,请你多包涵。”然后就轻松地和他闲话家常,问他老家有些什么人?几时到台湾的?怎么来的?何时退伍?现干何?……苏依仁有问必答。如此闲谈了约一个多小时后,刑警的问话就总在1941年至1945年的那段期间打转。刑警问他哪一年当  
兵,当兵以前干什么,苏依仁答1943年当兵,当兵以前帮忙父亲种田。刑警又问共产党哪一年到他的家乡,他答1942年。早上七点左右,刑警为苏依仁准备了豆浆及烧饼油条,吃过了早餐,换了两位刑警与他交谈。

  其中一位刑警单刀直入地说:“苏先生,有人检举你在大陆时曾参加共产党,可有这回事?”苏依仁虽是个大老粗,但在军队中混了二十几年,也有一点警觉性,他知道这不是好玩的。他马上小心地回答说:“‘共匪’到我的家乡,我逃都来不及了,怎会参加共产党?何况我又是大老粗一个,又不想做官发财,我加入共产党干什么?是谁检举我的,我要跟他对质……”刑警告诉他对质是法庭的事,现在不必急。刑警又问他可曾为共产党做过什么事?他说没有。话一说完,刑警一反刚才还算客气的态度,两人合力对他拳打脚踢,再用绳子绑住两手把他吊在半空,骂他说:“你不承认为共产党做过事,有人看到你为共产党抬过东西,你回想一下,有没有?如果你不承认,只是和你自己过不去,何苦呢?给你十分钟的时间去想。”被吊在半空中的苏依仁,两手疼得快断了,他拼了老命去想是否帮共产党抬过东西,对了,他想起来了,他曾与几个邻居为共产党出公差,去抬尸体。他想:“抬尸体是被迫的,又不是自愿去帮忙,何况抬尸体又不犯法。”想到这儿,他马上向刑警承认为共产党抬过尸体。刑警也立即放他下来,并要他写下那段经过,苏依仁说他不识字,不会写。刑警说那就由他们照他说的来写,苏依仁当然答应。于是就把抬尸体的那段经过、时间、地点、有几个人一齐去、抬了几具尸体等,一五一十地对刑警坦白。刑警也一面听,一面做记录,最后还要他在笔录上打上指模。本以为事情交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岂知笔录一做完,就被移送警总保安处,一个月后被移送到军法处,不久接到起诉书,同房难友把起诉书念给他听,他才知道上了大当。原来起诉要旨是指控他曾于1942年在大陆加入“匪党”组织,并曾为“匪”搬运尸体,来台后又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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