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大道-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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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习西方管理,已历二十几年;“日本第一”的表现,许多人又在大声疾呼,要学日式管理。殊不知美式管理的基础,在于“个人主义”,日式管理的基础,便是“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者认为个人是最真实、最有力的;所有组织,不过是个人的结合。我国庄子、阮籍、刘伶也都有过这种主张。集体主义者反过来指称团体或整体才最真实、最有力,个人只是抽象名词。我国荀子、司马迁等人也曾提出类似的观点。但是究其事实,真理存在于二者之中,并不在二者之一。
中国管理现代化,既不可能也无必要采取“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为基础,因为真理既不在二者之一,而中国人自古至今,亦未以二者之一为其中心思想。我们的基础,乃是建立在二者之中的“交互主义”(Mutualism)。孔子的中心思想是“仁”,仁就是“相亲相爱”。“亲爱”而必“相交”,即知“仁”本自交互性的“中”而引出。孔子说:“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当下自我为“己”,当前对我为“人”,而“仁”即盘旋系织其间而无阻。管理者应作有道德的管理者,员工应做有道德的员工,组织内上下共同努力,组成一个有道德的团体,这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管理。
就“交互主义”的观点来看,劳资冲突以至对立,殊无必要。只要确实施行合乎人情的管理(时下有些不明白“人情”真义的人,到处痛责人情,我们本着恕道,委实不忍心给予指责),订定合理的工资及适当的工时,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与卫生设备,便不难获致和谐的劳资关系。而上述各项,都属安人条件之内,可见劳资交互设想,即可相亲相爱,便能做到仁以安人的地步。
“人”和“业绩”,统合在“安人”的大目标下,人不安固然不能称为“安人”,业绩不佳也将导致不安,亦不足以“安人”。管理者真诚安人,员工岂有不奋发努力,缔造更佳业绩之理?朱子絜矩诗云:“物我由来总一般,四面八方要平看。己如欲立人俱立,民既相安我始安。异体莫如同体视,彼心当即此心观。有能强忍功夫到,不信推行是道难。”“是道”便指“中道”。中国管理现代化,为了中国人永久的幸福,必须发扬真中道精神,而彻底丢弃假中道(乡愿)作风。
真中道精神,便是王通所说的“惟变所适,惟义所在”。前者为“权”,后者即“经”。执经达权,才能从容中道。所以中国管理现代化,就方法而言,仍是“经权管理”,而就精神论,则“在易为二五,在春秋为权衡,在书为皇极,在礼为中庸”,依旧继承“始于中,止必中”的中道精神,这才是“继旧开新”的现代中国管理。
第五章管理的最佳原则是:情、理、法我国传统观念,强调“情、理、法”,视之为管理的最高原则。“情、理、法”乃是“仁、义、礼”的通俗化说法,代表孔子思想的三种不同层次,构成立体的观念架构。近人不察,将它当作平面的理念来处理,因而产生众多的误解与流弊。
有些人主张“情、理、法”三者兼顾,乃至重情而不顾理、法,徒然使“情”蒙受了不白之冤,被众人斥为现代化的一大阻力。不过,如果把情归入农业社会的产物,指明工业社会并不需要情,似乎又说不过去。有些人认为“情、理、法”三者,孰轻孰重,应该因时而异,因此主张私的场合,情重于法;公的场合,必须法重于情。
但是公、私分明之处,固然方便;而若干公私难辨的场合,又将如何?其实,一个人假若能够理智地适当调整自己的态度,又何惧“情”之有?也有些人大声疾呼:“情、理、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化的管理,非改变为“情、理、法”或“理、法、情”不可。我们如果发问:“先生如此怕情,敢是无情的人?”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人多半自信其情为善情、纯情、真情,却片面地论断他人之情为恶情、滥情,这也是人之“常情”?“情、理、法”是“所重在理”,由于“理不易明”,很容易形成“强权即是公理”,或者造成“严酷的礼教”,反而不合理,所以孔子才把它提升为“情”的层次。此“情”乃是“仁心”的自然流露,从“心”(意义)从“青”(声音),为“心之美者”(“青”字含有“美好”的意思),深深值得我们重视、珍惜与实践。兹分别说明如后,以供参考。
(一)情、理、法所重在理。
“情、理、法”的次序,情在理先,法在理后。一般人就觉得情最要紧,理在其次,法最不重要。许多弊端便因此而生,落得众人交相指责。实际上,中国人受到中庸之道的影响,自有其独特的“次序观”:“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而居“中”为“吉”,所以它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如图3…5…1。我们由情入理,务求合理合法,可见主要在求得合理。理居其中为吉这种排列方法,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人与人的关系,综合为“羣、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我们重视对自己的节制,折中在“节”态。时间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常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又说:“将来的事十分遥远,管它作甚?”主张以“现在”为中心,以求“承先启后”或“继往开来”。
易的卦爻,由“一”与“”两符号组合而成。“爻”原是构成“卦”及“重卦”的基本要素,本来不一定具有特殊意义;然而易的占卜法则,却以“爻”定吉凶,使得各爻有其特殊意义。每一重卦,由内外二卦构成;重卦各有六爻,第二爻与第五爻分别居于内外卦之“中”;爻辞通例,二五两爻大半皆吉。即在凶卦之中,二五两爻之象亦照例较好。而在吉卦之中,二五两爻尤吉。这种重视二五两爻的态度,便是居以“中”为“吉”的原则。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考察,也不难发现,中国人确实是最重视道理的。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只有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理得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中国哲学最为繁茂的一支,便是宋、明理学。虽然后人把他们分成两派,指称程朱是唯理的,陆王则是唯心的。其实他们差异的地方,不在根本思想,而是明理的方法。论根本思想,彼此都是唯理,不好说陆王唯心,程朱才是唯理。论方法,程朱主张先向外研究事事物物的理,然后向内发明吾心的理;陆王主张先向内发明吾心的理,然后凭它去观察事事物物的理。前者是归纳法,后者是演绎法。彼此方法不同,认为“理外无物,物外无理”则是相同的。
在理学家之前,孔、老、墨、孟诸子,不直接讲“理”,却喜欢说“道”。“道”是事物形成所必要走的路,实际上与“理”相同。不过理是就其体言,道是就其应用言。朱子说:“道训路,大概说人所由之路。理各有条理界辨。”又说:“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理”可以用嘴巴讲讲,“道”则是必须实际去行的,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他不但要我们“闻道”,而且更希望我们“志于道”及“行道”。每一时代都有一些“不讲理”的中国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赏、赞美的“君子”。至于说现代社会不讲理的人越来越多,则是教育及风气的问题,与“情、理、法”的排列次序,应无重大的关系。
(二)法是基础,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依垂直式的思考,“法”在“情”、“理”的底层,是整个建构的基础。
孔子早年丧父,幼而贫贱。“为儿嬉戏常陈俎豆”,有“知礼”的美誉。他的管理思想,以“从周”为起点,孔子说:“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无从周。”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萧公权先生认为“正名”乃是“从周”的具体主张,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按照盛周的典章制度,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组织,如果成员都能够顾名思义,各依其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彼此皆安。即以角色理论而言,“从周”就是“角色期待”(role…expectation),而“正名”则为正常的“角色演出”(role…enactment)。
有些人一直以为只有法家才讲法,因此用“人治”和“法治”来区分儒、法,实在都是偏见或误解。孔子重“礼”轻“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缩小政刑的范围,把“刑”“法”安置在“礼”的“节度秩序”中,认为组织成员如果能够“约之以礼”,切实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那就不致于触“刑”犯“法”了。
“礼”观念是孔子学说的起点。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义”、“仁”诸观念,其特色即在不停滞在“礼”观念上,而能歩步升进。不像法家那样,固执于“法”,却不能着眼于“法”、“理”、“情”的升进过程。
“礼”(法)在管理上的应用,即所谓“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用意;絶不是凭空忽然地出现,亦不会无端忽然地消失。但是不论什么典章制度,绝不会有利而无弊,也绝不会有弊而无利。同时它虽像勒定为成文,其实免不了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推之四海而皆准,行之百世而无弊,仍然应该随时地而调整。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日子久了,都可能变坏。所以“制度管理”,还得要靠人来创立、修订和推行,否则必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任何典章制度,都是一种普遍形式,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特殊情境中的应用,何况个人或组织经常出现新的情况而难以事先预测,更是无法妥善应付“例外”或“两可”的事宜。
制度化是管理的基础,它祇是管理的起点,正如“礼”(法)是孔子学说的始点,必须不停滞地向上提升,才能达到管理的完善境界。制度有其空间性及时间性,既不可以盲目移植,亦不能不持续改善,随时加以改进。
管理的“情、理、法”是以“法”为基础,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然而“崇法务实”,乃是成员的基本素养,有待进一步“毋必”“毋固”,突破“呆定”的“制度”而求其充分适应时、空的变迁,这才是“不执着”。
(三)摄礼归义:合理必然合法孔子的“仁、义、礼”学说,依理论次序讲,劳思光先生指系以“摄礼归义”为第一歩工作。“义”即“正当”或“道理”,君子“无适”、“无莫”,唯理是从,并不抱持特殊的态度,所以“义之与比”。
原来孔子一方面吸收当时知识分子区分“礼”“法”的观念,认为仪文种种,乃是狭义的礼,不过是末节;建立节度秩序,才是广义的礼,亦即礼的本义。一方面更进而肯定“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一切制度仪文,整个生活秩序,皆以“正当性”或“理”为其基础。孔子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用麻布或丝绘制冕,只是仪文,既然用丝绘可以节省民力,便不必拘守传统,所以孔子主张“不从旧礼而从众”。但是礼无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理据,并不是随意曲从俗习,就可任意改变的。时人虽改在堂上拜谢,实在是不恭,所以孔子认为它缺乏理据,宁可违背众人,还是坚守拜于堂下的礼。制度仪文的修改与否,亦即“从众”与“不从众”的分野,在于“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他把这种“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肯定为“义”,此即“摄礼归义”。
在孔子以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是“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亦即以“义”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