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隋唐史-第130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王朝忠心耿耿。
到9世纪70年代时盗匪活动已很普遍。盗匪的发生率在黄、淮之间人口
稠密的平原地区最高,在那里政府频繁的压榨和经常的自然灾害结合在一
① 卢携传记见《旧唐书》,卷178 第4638—4639 页;《新唐书》,卷184 第5398—5399 页。
① 《资治通鉴》,卷252 第8168—8169 页;《全唐文》,卷792 第13—14 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72 第400—405 页。
… Page 436…
起,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混乱,致使许多人被迫亡命,出没于荒地原野之中,
流为盗匪。大平原的西边和南边是丘陵地区,盗匪能自由来往,而官军进入
则需冒很大的危险,沿海一带是为数众多的重要产盐区,由于政府垄断的盐
价愈来愈高,这些地区私盐贩卖盛行。武装的盗匪集团从事这种非法的贸易,
不时抢掠他们容易到达的长江流域的商人和村镇。
在僖宗统治的初年,盗匪活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此以前盗匪已是一个
足够严重的问题,地方上的高级官员因此得向皇帝提出详细的奏疏,并精心
地提出防止的办法。盗匪固然危及公众安全和行政管理的稳定,但更严重的
是对商业和政府赋税形成威胁。然而到9世纪70年代初,有些规模类似小型
军队的盗匪,已能劫掠农村,甚至攻打有城墙的城市,从而直接与政府对抗。
在盗匪集团与政府军之间发生了严酷的战斗,875年开始了持续将近10年的
大规模镇压盗匪的军事行动,在此期间中国几乎所有地区的权力结构都完全
改变了。这种冲突不仅仅是权力突然和全面崩溃的结果,虽则官员中间败坏
的风气使得政府难以对混乱局面作出有效的反应;它也是几十年前开始的长
期社会混乱和普遍军事化的最后阶段。
撇开盗匪不说,许多迹象表明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政权是不
稳定的,正在多方面受到挑战,而这在几年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例如,在869
年,在洛阳以东只有60英里的陕州的百姓驱逐并羞辱了一个傲慢而且残酷的
观察使,因为这个官员在发生旱灾时拒绝他们请求救济的呼吁。政府决定与
其惩办百姓,不如黜免这个官员。在这个例子中表现出来的谨慎显然是受到
庞勋叛乱前车之鉴的影响,因为这场叛乱经过一年的残酷战斗以后,平定还
不到一个月。下一年,淮西光州的百姓赶走了他们的刺史,有些官员极力主
张应该严惩该地百姓,以防再发生同类事件。874年腊月,僖宗刚嗣位不久,
京师正东南的商州百姓采取同样行动反对他们的刺史王枢。当时他用低价购
买百姓粮食,百姓便殴打他,并杀死了他的两名助手。在平时,这样的事情
将被视作反对政权的大逆不道行为。但在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
已是很普通的事了。①
这一类事件尽管使唐王朝感到烦恼,却很容易镇压下去,而不致成为大
叛乱的中心。有责任的官员能被撤换,几支军队可以进驻,肇事的头目们则
可以被孤立起来并处死。它们本身并未表现出大的危险性,但却表明了更深
更广泛的动乱的可能。在这样的城市骚乱中也表现出同样的绝望情绪,它把
在正常情况下仅仅是地区犯罪集团的盗匪团伙变成了大规模的组织良好和充
分武装的联盟:它能够在软弱的政权面前为所欲为而很少受到惩罚。
盗匪武装的力量和它能够把众多的军队投入战场的突然性,像在此以前
由裘甫和庞勋领导的叛乱那样依靠的是那些被社会冷落了的居民的广泛支
持。被剥夺了生计的乡村贫民数量有增无已,对于许多人来说最方便的出路
便是去参加遍及各地的某一团伙。
盗匪团伙的社会构成和组织
关于大量盗匪团伙支持者的情况我们所知不详,只能作最概括的说明。
历史学家称他们为亡命,即离开家庭或家乡而放弃了正规社会中的合法地位
① 关于这些事件,见《资治通鉴》,卷251 第8144—8145 页;卷252 第8158 和8174 页。
… Page 437…
的人们。这种逃离本土的人们既能成为单纯的流浪者,也能成为盗匪集团的
成员。盗匪集团的首领们乐于供养这些被社会赶出来的难民,由他们来壮大
首领们的追随者的队伍。
盗匪中曾以耕地为生的人占多大比例,究竟有多少人从事低下卑贱的职
业,或没有任何正式的生计,这些都无法知道。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在唐代已
有很长的历史。逃亡农民在从前通常是占领空地,或者在数量日益增加的庄
园中受雇为佃农或劳工。但是农民的真正大规模流亡开始于安禄山叛乱之
后。例如在8世纪70年代末,独孤及奏报说,90%的舒州(安徽)农民仅能
①
口,“不持一钱,以助王赋”。这种被剥夺生计的无地农民比正常的受严
重压迫的农民更易沦为盗匪。当然,有些农民是被裹胁进盗匪集团的,但是
大多数保有一片土地的农民不敢冒剧烈变化的风险。
如果不管参加盗匪集团的个别成员的社会背景如何而坚持给王朝的对手
贴上“农民起义者”的标签,那么我们就歪曲了对唐王朝挑战的性质。这并
非说农民完全是消极被动的。在那些年代里经常有这样的农村暴动,农民时
而参加,时而回去务农。但是王仙芝与黄巢没有领导过这种自发的农民起义,
他们也不曾被视为“农民英雄”。王仙芝、黄巢及其同伙率领的是盗匪集团
联盟,并不是一支农民的军队。它们在乡间制造恐怖,用武力夺走一切能够
夺走的东西,他们对普通农民来说实际上已经成为经常的和令人生畏的威
胁。他们从未致力于促进农民的利益,一旦条件有利,就急于接受朝廷的招
安。
虽然我们对盗匪集团的广大成员所知甚少,但对他们某些领袖的情况却
有内容充实的报道。这些人部分出身农村绅士,部分来自穷困的阶级。其中
某些人有一功名或受过正规的教育,因此渴望能跻身官场。黄巢和他的重要
伙伴如朱温、李罕之都受过中上等教育,黄巢本人甚至被地方选出参加过进
①
士考试。其他一些盗匪首领则来自我们可以称之为农村社会中的“强人”阶
级:这些人有自己的能耐和地方势力,但是他们跟地方上的官场没有多少往
来,又没有受过能够把他们引向仕途的正规教育。朱庆就是这样的一个强人,
他是令人生畏的人物,在宋州 (河南)以劫掠为生。无论他们原是有文化的
杰出人物,或是一些我行我素和无法无天的地方强人,所有盗匪的首领都有
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精于武艺,而且以他们抗击官军的成就判断,他们中
有些人显然是杰出的军事战术家。
②
这种“敌对精英人物”在唐代后期的出现决非偶然。进入仕途的机会已
经逐渐减少。政府对专卖税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广泛的私盐贸易,而敌对的精
英人物很快便加以利用;他们中许多人积累了雄厚的财富。这些人也在个别
村庄与更大的社会之间作为中介而扮演关键的角色,所以我们发现他们在最
① 《全唐文》,卷386 第11 页。引自栗原益男:《唐末五代的变革》,载《历史教育》,12。5 (1964 年),
第60 页。
① 关于黄巢,见《旧唐书》,卷225 下第6451 页。朱温出身于书香门第,见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
力结构》 (吉隆坡,1963 年),第27 页注。关于李罕之,见《新唐书》,卷187 第5442—5445 页;《旧
五代史》,卷15 第4 — 7 页;《新五代史》,卷42 第454—456 页;也见《北梦琐言》,卷15 第7 页。
② “敌对的精英人物”一词是从埃里克·沃尔夫的《论农民起义》中借用的,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1,
第288 页。关于唐代地方精英阶级的形成和演变,菊池英夫在《所谓节度使权力的土豪层》中有很好的论
述,见 《历史教育》,14。5 (1966 年),第46—58 页。
… Page 438…
大的盗匪联盟中充当首领,是不足为怪的。
对于他们的同伙即对于聚集在一起用武力夺取不能用其他方法得到的东
西的人们来说,这些强人既不是恐怖分子,也非盗贼,而是任侠的范例,而
任侠强调的是相互忠诚和互相保护的思想。他们是不可忽视的,能够“权行
③
乡里,力折王侯”。某些盗匪首领在他们与政府之间发生公开冲突以前已经
拥有这样的地方权势。然而,以后他们通常切断了与家乡的联系,变为“流
寇”。
另一类盗匪首领是从底层崛起的。尽管他们中某些人有过农民的经历,
①
大多数出身农民,但是他们自己并非农民。他们有时被称为“流氓”或“地
②
痞”,这些人没有正当的职业,不是正常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这种农村流
氓将同伙组成一种专事劫掠的军队,可以随时奉命出动,他们在唐代后期的
盗匪军队中扮演主要的角色。
某些盗匪首领成为王仙芝以及后来黄巢的同盟者,某些人则在中国其他
地方带领规模较小的农村帮伙独立行动;另一些人似乎就是罪犯。例如,与
王仙芝同乡又是他的主要支持者之一的毕师铎所率领的党徒以“鹞子”著称。
后来建立吴越国的钱镠,“少拳勇,喜任侠”,“以解仇报怨为事”。王建
原是一个懒汉,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他最后在四川建立了前
蜀国,在他的朝廷中充斥着唐王朝的著名的旧官僚。然而,人民并未忘记他
的旧绰号“贼王八”。徐温为南唐国奠定了基础,“少无赖,入群盗中,以
贩盐为事”。锺传在黄巢叛乱时独自控制了江西,他“不事农业,恒好射猎”。
③
唐代后期亡命之徒的杰出人物中另有许多人有着同样的背景,他们都没
有正当的谋生手段,生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上,再有一些人则出于这样或那
样的原因而难以适应任何常规的社会生活模式。有些人则是社会上的杂流,
成为街头艺人、屠户或小偷。还有一些人是当兵的,少数人还是和尚,虽然
我们知道有一人每次想入寺修行都遭到拒绝。①
盗匪团伙的组织是难以准确说明的,当时中国官员也许对盗匪团伙知之
甚审,但是官方史书中保存的报道不足以使人了解它们的内部结构,仅仅令
人感到它们是一支组织很好的军队。例如,据《新唐书》叙述,在早期,好
②
斗的王仙芝有“票帅” 10人以上,其中七人留下了姓名。然而,其中有几
个人是自行其是的大独立团伙的首领。例如,毕师铎虽然支持王仙芝,但他
③ 《资治通鉴》,卷251 第8129 页。
① “农民”一词准确地说是用来称呼在农村耕作以维持生计的大多数农村居民。根据这样广泛被接受的定
义,其他乡村居民不是农民,尽管他们是农业社会的组成部分。见西德尼·明茨:《关于农民定义的一点
意见》,《农民研究》(英文),1。1 (1973 年),第91—106 页和引用的文献。
② 例如, 《旧五代史》,卷133 第14 页 (钱镠);《新五代史》,卷63 第783 页 (王建);《九国志》
(《丛书集成》本,上海,1937 年),卷3 第39 页 (徐温)。
③ 《旧唐书》,卷182 第4712—4713 页(毕师铎);钱镠传记见《旧五代史》,卷133 第14—20 页;《新
五代史》,卷67 第835—841 页。关于王建,见《新五代史》,卷63 第783 页;《太平广记》,卷224 第
1723—1724 页。关于徐温,见《九国志》,卷3 第39 页。关于锺传,见《太平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