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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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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章太炎自定年谱》可知,孙中山甚至厉声说:“仆在南洋,托命于是旗者数万人,欲毁之,先摈仆可也。”黄兴为此大怒,发誓要脱离同盟会籍。这一点可以从宋教仁日记中得到证实。1907年2月28日,因孙中山在国旗方案上坚持己见,“固执不改,并出不逊之言”,黄兴曾要怒而退会。宋在日记中说,黄兴突然告诉他要退出同盟会,断绝一切关系。宋认为其中不仅是因为国旗问题,“其远者当另有一种不可推测之恶感情渐积于心,以致借是而发,实则此犹小问题。盖□□[逸仙]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今既如是,则两者感情万难调和,且无益耳,遂不劝止之”〔51〕。
  如果说宋教仁与黄兴更接近,那么让我们看看与孙中山更接近的胡汉民在自传中是怎么说的。当时,黄兴主张用井字旗,认为井田是社会主义的象征,表示平均地权的意思。孙中山认为井字旗“既不美术,又嫌有复古思想”。黄兴力争不得,很不高兴,但他最终还是为顾全大局作了让步,并在写给胡汉民的信里说:“名不必自我成,功不必自我立,其次亦功成而不居。先生〔孙中山〕何定须执着第一次起义之旗?然余今为党与大局,已勉强从先生意耳。”
  胡汉民接着说:“余当时乃只求革命,对于尝有为之流血之革命旗,则赞成用之。惟‘成功不居’之说,则余与精卫俱觉克强持义颇高,此意不因所争而废,盖余辈于时犹有书生之见也。因余与精卫力为克强解譬,克强后此亦不复言。”〔52〕
  国旗之争悬而未决,但在以后黄兴亲自指挥的历次军事行动中,他都采用了孙中山所坚持的旗帜。这是辛亥革命以前孙、黄最大的一次分歧(民国成立后,1912年5月10日,经参议院议决五色旗为国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宋案”之后:法律解决还是武力解决?
  李书城回忆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黄之间有分歧,孙中山认为袁世凯靠不住,要继续战斗,而黄兴认为:“袁世凯是一个奸黠狡诈、敢作敢为的人,如能满足其欲望,他对清室是无所顾惜的;否则,他也可以像曾国藩替清室出力把太平天国搞垮一样来搞垮革命。只要他肯推翻清室,把尚未光复的半壁河山奉还汉族,我们给他一个民选的总统,任期不过数年,可使战争早停,人民早过太平日子,岂不甚好。如果不然,他会是我们的敌人,如不能战胜他,我们不仅得不到整个中国,连现在光复的土地还会失去也未可知”〔53〕。这一说法恐怕未必可靠,但从胡汉民的回忆来看,孙中山当时的认识与黄兴不会有多大的差异。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回国之初,他们在香港有过一番谈话。孙表示,袁世凯虽不可信,但利用他来推翻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廷,则胜于用兵十万。
  孙中山的辞职让总统位于袁世凯固然有种种复杂的因素,包括党内外形势的交迫,但他本身确有借袁推倒清廷的考虑。黄兴身为军事首脑,由于军饷严重不足等原因,也主张借袁的力量完成共和革命。他曾写信给汪精卫、胡汉民:“和议若不成,自度不能下动员令,惟有割腹以谢天下!”〔54〕由此看来,在对袁的问题上,孙、黄并无多少矛盾。
  不过1913年“宋案”发生后,孙、黄之间确实有了分歧。孙中山后来回忆说,宋教仁死后第五天,他和黄兴等人一起讨论对策。黄兴说:“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黄兴认为国民党内掌握兵权的人(如广东陈炯明,湖南谭延辏В暇┑诎耸Φ氖β贸こ轮鳌⒊略J薄⑼跣㈢恰⒒柒龋┒疾豢洗耸背霰衷奥劢簧钤谑昵啊钡牟田筛欠炊远銎舅羌父龀嗍挚杖娜耸遣患檬碌模灾髡旁菔辈惶肝淞饩觯扇》墒侄危笳员酵ナ苌蟆4耸保虾7ㄍヒ严蛱锰霉褡芾矸⒊龃薄5牵菩巳衔笔惫嘶姑挥腥锨逶揽恼婷婺浚晕丛枪竦橙说恼纹绻ü山饩龅陌旆ò言鲜谝饽鄙彼谓倘实恼嫦啾┞冻隼矗构俗涠栽目捶ǎ蚱苹孟耄て鸸撸突嵝纬煞丛挠呗邸4釉甘顾奖本┢苹癜瞪被兀⑼ㄖ虾7ㄍゴ菩说桨咐纯矗鞘强只诺模矣云淙酥阑怪纹淙酥怼S谑牵菩松碚慌掠靶保阋闳幌蛏虾7ㄍケǖ健�
  然而,孙中山还是主张用兵,一面派人到各地联络军人,一面派陈英士、戴天仇与黄兴辩论,结果,不欢而散。论私交,黄、宋更接近,他之所以持谨慎态度,是深知南方武力不足以抗衡袁氏,与袁世凯论法律虽然迂阔,但在当时仍不失为一条途径。最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黄兴万般无奈,仓促上路,亲往南京,要求孙中山在义旗初举时不要前往,等创下一个局面再去主持大局。因此,孙中山等此后一直责怪黄兴不死守南京,“贸然一走,三军无主”,才导致失败,否则以南京“帝王之都,龙蟠虎踞”,如果“效死以守”,大江以北决不会“闻风瓦解”〔55〕。而黄兴当时的看法不一样,他在7月26日发表的声明中表示:“我如奋斗到底,将使大好河山遭受破坏,即获胜利,全国亦将糜烂,且有被列强瓜分之虞。……[此次讨袁]真相已被御用报纸加以掩盖,而我方目的,亦横被歪曲,传诸外国人士。”〔56〕以后他旧事重提,在1915年2月25日和陈炯明等联名发表的通电中也说:“当举事时,成败利钝,已能前睹。一击不中,即复戢兵,诚不欲以骤难克敌之师,重生灵涂炭之祸。”尽管其时“可战之卒,尚复累万;可据之地,何止一省?”但他“不肯负固以困民生”,宁愿背负战败的罪名〔57〕。
  7月31日,袁世凯勒令北京国民党本部将黄兴、陈其美等“一律除名”,并悬赏十万元,比昔日清廷的赏金高出了许多。8月4日,香港总督宣布,孙、黄等永远不准到港。在自己创立的民国,孙、黄等成了通缉犯,再度踏上流亡之途,其心情可以想见。当年8月,黄兴黯然写下“东南半壁锁吴中,顿失咽喉罪在躬”等诗句。国民党内对于“二次革命”本来就意见纷纭,包括蔡元培、汪精卫、陈陶怡等都持稳健、冷静态度。陈陶怡还力劝黄兴不要开战,“又传精卫在沪,不以孙、黄办法为然。孑民则演说国民党自革命至南北统一时为进取时代,自此以至于今为保守时代,以中国之革命,乃系新旧合同之革命也。又谓作事不可违反多数国民心理,多数国民既不愿用武力,则决不可用武力”。尽管汪精卫在巴黎也极为愤慨,认为“宋案”必系当局指使〔58〕。8月27日,黄兴终于抵达流亡多年的东京,而孙中山已先他到达。并肩战斗了八年的孙、黄在流徙中重逢,检讨失败的根由,意见再度不一。章士钊回忆道,“克强求自杀不获”,在日本人掩护下可到日本。“共和昙花一现,重履亡命之途,浑沌穷奇,亦何所谓!顾克强精神抖擞,仍复计划多端,期于振刷。……时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失败,由于党员不听命令,意指克强,刻责无已。而克强温温自克,不一校也。”〔59〕追随黄兴多年的石陶钧回忆说:“黄到南京,明知无成,却为孙、黄关系的内幕,不能不借此解嘲。八月,我们先后亡命到了倭地东京。黄兴约我进[晋]见中山先生,大被痛骂。其后,孙、黄裂痕显然。”〔60〕9月17日,日本志士宫崎滔天访问黄兴,“以后几乎连日往访孙、黄,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61〕。
  不入中华革命党:“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
  孙中山把这次失败原因归结于党员不听话,特别是黄兴不听话,要另组秘密的中华革命党,以服从他为第一要旨,在孙手订的入党誓约中有“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这样的内容,并要在上面加印右手中指的指模。因为党章第十条规定,“凡党员有叛党行为,除处罚本人之外,介绍人应负过失之责”,第十一至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按照入党时间先后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在革命成功以后分别为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先进公民,元勋公民享有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利,有功公民享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先进公民则仅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孙中山曾多次希望黄兴担任中华革命党协理,这个章程上的位置也一直空位以待,但他坚决拒绝了。在黄兴看来,“无论维持国民党的名义或者另组新党,领袖非孙先生莫属。但是硬要在誓约上写明,这无异于服从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搞革命;硬要在誓约上打指印,这等于犯罪的人写供词一样,两者都违背平等自由精神。至于党员入党之后,都是共患难同生死的革命同志,应该一律看待,而不应有‘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之分,更不应以所谓‘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先进公民’享有权利不同相号召”〔62〕。说白了就是“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
  对此,孙中山的回答是:“要知道过去革命所以失败最大的原因,就是不肯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我们现在要做革命能够成功,以后党内的一举一动,就要领袖来指导,由全体党员去服从。至于哪一个人来做领袖,这是没有关系的。假使你黄先生愿意当领袖,我们就可以在誓约内写明‘附从黄先生’,我当然也填誓约来服从你的。如果你不愿意当领袖,就由我来当领袖,那么你就应该服从我。至于誓约上要打指模,完全是表示加入革命的决心,决不是含侮辱的意思。”〔63〕
  即使在孙、黄出现严重分歧的情况下,1914年3月24日,黄兴还是应胡汉民等之托写信给章士钊,请章来主编中华革命党的机关刊物《民国》杂志:“弟思袁氏作恶已极,必不能久于其位,兄能于此刻出为收拾人心之举,亦不为早。”〔64〕但章没有接受,而是另办了著名的《甲寅》杂志〔65〕。5月29日,黄兴在给刘承烈的回信中透露了心曲:“党事弟久灰心。近来尤极其诡谲之态。”〔66〕也就是这一天,孙中山来信,历数对黄兴的种种不满:“宋案发生之后,彼此主张已极端冲突。第二次失败后,兄仍不能见及弟所主张是合,兄所主张是错。……及今图第三次,弟欲负完全责任,愿附从者,必当纯然听弟之号令。今兄主张仍与弟不同,则不入会者宜也。此弟所以敬佩而满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则望兄让我干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为期,过此犹不成,兄可继续出而任事,弟当让兄独办。如弟幸而成功,则请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时弟决意一到战场,一遂生平之志,以试生平所学。……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
  6月初,黄兴给孙中山回信,不同意孙的指责,并披肝沥胆地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便以用兵而论,最初两人曾分别致电广东、湖南二省都督,对方复电都说不可。至于以身代孙去南京,“实重爱先生,欲留先生以任大事。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先生之责,固所宜然”。
  但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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