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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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休息站边的河里,有条鳟鱼从一池暗水中跃起,用水花画出一圈银环,查理也看到了这一幕,于是奋身跃进水中,弄得浑身湿淋淋的。这个傻瓜,他从来不考虑结果。我回到驽骍难得中拿出少得可怜的垃圾丢进垃圾桶中,只有两个空罐子:一个是我吃的,一个是查理吃的。在带来的一堆书中,我看到了一个记忆深刻的封面,于是把这本书拿到阳光下———一只金色的手同时握着一条蛇与一面长了翅膀的镜子,下面用手稿般的字迹写着“《旁观者》{2},亨利·摩利(Henry Morley)编辑”。
身为作家,我似乎有个非常幸运的童年。我的外祖父山姆·汉密尔顿(Sam’s Hamilton)不但热爱好作品,也了解好作品,他还有几个才女型的女儿,我母亲就是其中之一。萨利纳斯就有这样的环境,深色带玻璃门的大胡桃木书柜里,可以找到许多奇怪而精彩的书。我的父母从未主动拿书给我,玻璃门显然在防卫着这些书,因此我就从书柜中偷书看。我的行为没有受到阻止,也没有得到鼓励。我想现在如果我们禁止自己不识字的孩子接触我们文学里的奇妙东西,或许他们还是会用偷的,而且会从中找到秘密的快乐。很小的时候,我就爱上了约瑟夫·爱迪生{1},这份喜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他把玩文字就像卡萨尔斯{2} 演奏大提琴一样熟练。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影响了我的散文风格,但是我真的希望如此。1960年我坐在怀特山脉的阳光下,翻开了1883年出版,令人记忆深刻的《旁观者》合订本第一辑。我翻到《旁观者》第一篇———1711年3月1日,星期四。开头是这样写的:
Non fumum ex fulgore; sed ex fumo dare luchm
Cogitat; et speciosa dehinc miracula promat。
(他并不是要从燃烧的光中萃取烟雾,而是要从烟雾中提炼出光,这样他便可能描述出灿烂的奇迹。){3} ———贺拉斯{4}
我清楚地记得爱迪生每个名词的第一个字母都大写。他在这天写下了这些内容:
我注意到,在读者知道作者是黑人或白人、个性温和或暴躁、单身还是已婚、抱持特殊神宠论者还是自然主义者之前,很少会带着喜悦细读一本书,这种态度对正确了解一个作者,有相当大的助益。为了满足这种对读者而言相当自然的好奇心,我设计了这份记录以及以下的这份资料,作为这本著作的开场白,这些资料提供的是参与这份作品的几位人士的故事。汇整这些资料的最大问题———消化与校正———都落在我的头上,为了公平起见,我先从自己的历史开始写起。
第二部分荒 谬 的 意 外(3)
1961年1月29日,星期日。没错,约瑟夫·爱迪生,我听到了你们的诉求,并在理智的范畴中服从你们的要求,因为看起来,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消弭你提到的好奇。我发现许多读者对知道我穿什么,比知道我在想什么要更有兴趣了;比起我正在做什么,他们更渴望知道我怎么做。关于我的作品,有些读者宣称,相较于作品想说的话,他们对作品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更有感觉。既然作品主人的暗示,与圣经的命令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我将以用了爱迪生写作风格的非爱迪生出现。
在一般的男人中,我很高———一百八十公分———只不过在我们家的男人中,大家都认为我是个矮子。他们的身高都在一百八十五到一百九十三公分之间,我知道,等两个儿子完全发育后,也都会比我高。我有双非常宽广的肩膀,这种情况让我发现自己的臀部很窄。以身材比例来说,我的腿很长,因此大家说我的身材很好。我的头发灰白,蓝眼睛和红润的双颊都遗传自有爱尔兰血统的母亲。我的脸不但没有漠视经历过的岁月,还用痕迹、线条、沟纹以及侵蚀的标记记录下过程。我的上颌与下巴都留了胡子,但是我把双颊刮得很干净;说到胡子,不禁会想到背脊中间有道白色斑纹的黑色臭鼬,这两者之间的确有些关联性。我留胡子,不像一般人都是因为皮肤问题,或刮胡子时的疼痛,也不是想要隐藏长相不佳的下巴等这类说不出口的目的,我留胡子单纯是为了装饰这个厚颜无耻的原因,就像一只孔雀会在自己的尾巴中找到乐趣一样。最后还有一点,那就是在我们那个年代,留胡子是一件女人不可能做得比男人更好的事情,或者,就算她可以胜过男人,也确定只能在马戏团里留名。
我的旅行装扮如果有任何小小的怪异之处,也是因为采用实用主义的缘故。软木鞋底的半统塑料靴让双脚又暖又干。从陆军剩余物资店买来的卡其棉裤,裹住了胫骨;上半身也喜欢包在一件袖口与领口都是灯芯绒布的狩猎外套里,这件外套后面有一个大到可以走私印度公主、带入基督教青年会的大狩猎口袋。头上的蓝斜纹英国海军帽已经戴了很多年,帽檐很短,帽缘上有个像是永远都在争夺英国皇冠的皇家狮与独角兽图。这顶帽子相当破烂,而且上面全都是盐渣,不过这是一位我在大战时期前往多佛尔{1} 所搭乘的鱼雷艇舰长送给我的礼物———他是一位很和善的绅士,也是一名刽子手。我离开他的管辖之后,他攻击了一艘德国鱼雷快艇,不过因为没有俘虏任何人,所以他停了火想要接收德国快艇,结果在此过程中溺毙。从那之后,我就一直戴着这顶帽子,为了纪念他,也为了记住他的这段历史。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很喜欢这顶帽子。在美国东部的时候,没有人会对这顶帽子看上第二眼,不过后来在威斯康星(Wisconsin)、北达科他(North Dakota)以及蒙大拿(Montana)这些让我把海远远甩在后面的州,我认为这顶帽子引起了相当的注意,因此买了一顶我们称之为仓库管理员帽的宽边高筒帽,这顶帽子的帽缘并不是很宽,西部牛仔味十足却很保守,是我那位牛见愁的叔叔常戴的帽子。我一直到西雅图的另外一片海面,才再把水手帽戴上。
爱迪生的训诫到此也该结束了,但是读者却让我回到了新罕布什尔州的野餐地点。我坐在野餐地一边用手指循着《旁观者》第一册的每个字读,一边思考着脑子通常如何同时进行着两件意识到的以及许多件完全没有意识到的事情,这时一辆豪华轿车驶进了野餐区,有位相当肥硕、穿着俗丽的妇人,解开了一头相当肥硕、装扮俗丽的博美母狗。我不知道这是只女生,但是查理很清楚。他突然从垃圾桶后冒出头来,他觉得她很漂亮,于是他的法国血统爆了开来,连在那位淑女主人松弛的眼睛里,查理都在明显地献殷勤。那个女人像只受伤的兔子般发出了一声尖叫,然后像滩爆发的软泥一样冲出车外,如果她的腰能弯得够低,她一定会一把将她的心肝宝贝捞进怀里。不过她能做到的只是在查理高高的头上打一巴掌。查理在进行求爱之前,自然又蛮不在乎地咬了一口那只打过来的手。我在那刻之前,从未真正了解“震天价响”(to make a welkin ring,字面解释为让整个天空都响了起来)是什么意思。首先,我并不认识welkin(天空)这个字。事后我才去查了一下字典。那位壮硕的泼妇的确让整个天空都响了起来。我抓住这个女人的手,结果看到她的皮肤居然毫发无伤,于是我抓住了她的狗,在我轻轻掐住这个小畜牲的喉咙之前,她迅速地狠咬了我一口,把血都咬出来了。
查理觉得整件事情都非常荒谬。他在垃圾上大概尿了二十次,结束了他的这一天。
那位女士花了好一阵子才平静下来。我拿出一瓶可能会让她致命的白兰地,而她也喝下了可能会让她致命的一整杯。
在我帮查理处理了这么多善后事宜后,你一定以为他会飞奔过来帮忙,可惜他既不喜欢神经质的人,也不喜欢酒鬼。他爬进驽骍难得,并钻到桌子下开始睡觉。真是典型的法国佬德性。
最后,这位夫人连手刹车都没撤掉就飞驰而去,我之前酝酿半天所建立起来的一天,就这么灰飞烟灭。爱迪生在巨焰中撞毁,又笨又丑的老女人也不会再惊动一滩水。有片云遮住了太阳,为大气中加添了一点寒意。我发现自己的速度比需要的还快,天空开始下雨,冷冷硬硬的雨。我并没有对可爱的村庄投注它们应得的注意力,没多久我就已经跨入缅因州,继续东行。
我希望任何两州可以一起决定速限。当开车的人刚习惯五十英里的时速时,一过州界,速限就变成了六十五英里。我真不了解他们为什么不能坐下来一起解决这件事。不过,不管怎样,所有的州都同意一件事———每一州都认为自己是美国最好的州,并在大家跨越州界的时候,用斗大的字写出这个事实。在我看过的将近四十个州中,没有任何一州不为自己说好话。这种做法有点粗野,让旅客自己发现这些好处应该比较好。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这些自吹自擂的好话,我们也不会发现这些州究竟好不好。
第二部分路 上 的 生 活(1)
新英格兰的过冬准备是非常不一样的。这儿夏天的人口规模一定相当庞大,因为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都塞满了从波士顿和纽约那种黏人的热气中逃出来的难民。现在热狗摊、冰淇淋店、古董店、鹿皮靴与鹿皮手套商店都停业大吉,许多商店还挂出了“明年夏天开业”的牌子。我永远都不会习惯沿路数千家古董店林立的情况,每家都充斥着前人留下来并经过证明的垃圾真品。我相信当初东部十三州殖民地{1} 总人口不到四百万人,但是每家都疯狂地把他们的桌子、椅子、瓷器、玻璃、烛台,以及各种奇形怪状的铁块、红黄铜块,转变成将来可以卖给20世纪观光客的货品。光是新英格兰沿路贩售的古董,就足够供应五千万户家庭装饰他们的房子了。如果我是个精明的生意人,而且丝毫不关心尚未出世的子孙(事实上,我的确不关心),我会把所有的垃圾和坏损的汽车收集起来,然后翻遍城里的垃圾桶,把捡回来的东西像一座座山样地堆起来,再在上面喷些海军在暂时搁置船只上所喷的东西。一百年后,我的子孙获准掘出这批宝藏,他们很快就会成为世界上的古董大王。如果我们祖先想要丢弃的破烂,现在可以带来这么多钱,那么想想看,一辆1954年的奥斯摩比轿车(Oldsmobile),或一台1960年的烤面包机可以换成多少钱———还有葡萄酒混和器———老天,真是有无限的可能性!我们要付钱让人家拖走的东西竟然可以带来财富。
如果我对垃圾过度着迷,那是因为我的确对垃圾有兴趣,而且我也有很多垃圾———半个车库里全都是破旧零件。我用这些东西修补其他东西。最近我把车子停在萨格港附近的一家垃圾业者的展示场前。当我很有礼貌地看着这些库存件时,我突然发现自己的存货比他还多。由此可见我对不值钱的东西的确有种纯正而且几乎是贪婪的兴趣。我的理由是,在这个有计划作废的时代,当某样东西损坏时,通常我能从自已的收藏品中找到东西修理———马桶、马达或割草机。不过,我想真正的原因应该是:我就是喜欢垃圾。
开始这趟旅行之前,我就知道自己在途中会每隔几天到汽车旅馆里歇脚,主要不是为了睡觉,而是为了热乎乎、奢华的热水澡。在驽骍难得上,我用茶壶烧水,然后用海绵擦澡,不过在水桶里洗澡,感觉不到干净,而且一点乐趣都没有。深浸在滚烫热水澡盆里的泡澡才是完全的欢愉。然而旅程开始没多久,我就发明了一种你可能要很长时间才能进化出来的洗衣法。这个方法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有盖子与提把的大塑料桶,车子正常的摆动总是让这个桶翻倒,于是我用一条结实的棉质松紧绳把桶子绑在小衣橱里的挂衣杆上,这样即使桶子摇得昏天黑地,桶子中的东西也不会掉出来。就这样,一天过后,我会把桶子里的东西拿出来倒在路边的垃圾桶中,结果我发现桶子里的垃圾是我这辈子见过混揉得最彻底的垃圾。我想所有伟大的发明都是出自一些类似的经验吧。第二天早上,我把塑料桶洗干净,放进两件衬衫、内衣以及袜子,加了点热水与洗衣粉,再把桶用橡皮绳绑住挂衣杆,这些脏衣服在桶里可以疯狂地摇晃舞动一整天。那天晚上我在河里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