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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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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2《中国的人权状况》

    况下,南北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了。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现象,切实改善国际经济环境、缓解和逐步消除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利因素。另外还要消除种族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等影响发展权实现的因素,为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政治环境。在实现发展权的努力过程中,国际社会应积极促进各国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友好合作,不能通过任何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方式,向别国施加压力,强行推行自己的模式。

    五、中国反对假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主张消除人权领域的不正常现象促进国际合作

    长期以来,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机构一直是对立的政治集团和意识形态之间进行激烈对抗和“冷战”

    的场所。相互攻击和互整对方的现象屡见不鲜,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和实用主义以及假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政的作法十分盛行。其结果是,人权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真理遭到篡改,标准受到歪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不断受到伤害。 西方国家在这些机构经常以人权审判官的身份自居,它们要么利用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讲坛在发言中一连串地点二、三十个国家的名字,对这些国家横加指责和无理攻击,要么纠合起来,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通过指责某些国家“违反人权”

    并要求采取种种措施的有关决议或决定,粗暴干涉一些国家的内政并进一步向它们施加压力,以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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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972

    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强加于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针对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所造成的种种毒化人权领域国际合作气氛、侵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的行径,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进行了坚决斗争。中国还在联合国人权机构的会议上,主持正义,仗义执言,反对西方国家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在不同的人权会议上,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捍卫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维护人权领域的正常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一贯认为,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公认的国际法的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完全适用于人权问题。《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

    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它对内是至高无上的,对外是不容剥夺的。因此,在国际法上,人权的实现和保障不能排除国家主权的原则。 从实践来看,没有国家的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 对于这一点,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曾有过悲痛的切身经历。因此,联合国人权机构在讨论人权问题时,应根据《联合国宪章》“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的规定,除对举世公认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问题外,涉及到主权国家内部的人权问题,应主要由有关国家自己介绍本国在促进人权方面的努力、进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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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中国的人权状况》

    和改进的办法;或者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办法;或者应主权国家政府的请求,提供咨询服务。 应竭力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和谐、理解和相互尊重,而不应造成隔阂、对立和怨恨,更不应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借题发挥,对别国施加压力或干涉别国的内政。 中国还建议,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应清除和纠正由于对抗和“冷战”

    在联合国人权领域所造成的上述不正常现象,同过去的某些作法决裂,从政治偏见中解脱出来,以使《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得到忠实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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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182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部分发言节选

    丁原洪大使在第四十四届联大第三委员会关于人权问题的发言

    (1989年)

    一、对人权的概念和解释应允许有不同看法关于人权的概念和解释,实际上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对联合国审议人权问题的方法也有争论。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并存着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各国的社会习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也不相同。 因而生活在不同国度里的人们对人权的见解有分歧,这并不奇怪。况且,人权的概念和其内涵,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与丰富的。联合国成立以来,制定了几十个人权宣言和公约,使得人权的内容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个人人权,它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 目前,除了联合国所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外,世界不同地区还有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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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中国的人权状况》

    区域性人权文书,比如《美洲人权宣言》、《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等。这些文件都是不同地区国家根据自己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出来的,它们反映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人权的解释和侧重是有所不同的。只有承认和尊重对人权概念和解释的不同看法,才能促成国际合作,并促进和激励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之尊重。 反之,如果对不同观点采取排斥和打击的态度,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并将此作为手段,以达到某种特定的政治目标,必将破坏在国际领域内人权问题上的合作,加剧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对立和冲突,毒化国际关系的气氛。我们认为,国际社会对这种不良倾向应予高度警惕,不能任其发展。

    二、促进和维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主权国家

    人权的实施必须通过各国的法律来实现,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主权国家的政府和有关当局,而不能由本国以外的任何势力来代替。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本国人民应当享受的各项权利纳入本国的立法之中,使之成为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并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对这些权利的享受和限制作出各自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规定。 这些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而且由于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所能享受的权利的侧重面和标准必然也不尽相同。 当一些国家在谈论提高生活享受和废除死刑的时候,从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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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382

    与占领下解放出来的国家和人民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却是防止国内外势力的颠覆与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和使人民免除饥饿。当某些国家在辩论妇女有无堕胎权的时候,许多人口爆炸的发展中国家则将节制生育作为当务之急的重要政策。 总之,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中,应当采取现实的态度,采取求同存导的方针,鼓励各国通过国内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促进人权的普遍实现。 应当允许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切合本国实际的战略,优先解决各自的重点问题。如果把不同国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作为衡量人权状况好坏的依据或者拿自己的模式去强行加以推行,那显然是不恰当的,也是行不通的。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同样适用于人权问题

    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人权问题,实质上是国家的主权原则是否适用于人权的问题。我们认为,没有国家的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基本的人权,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人权问题。联合国1965年的《不干涉内政宣言》和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阻挠其他国家行使选择和实行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它国家的内政、外交。 它们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划出某些领域来作为例外。如任意摒弃或曲解这些原则,就将开创十分有害的先例,国际法原则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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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中国的人权状况》

    用的领域就有可能被任意扩大或缩小。 这将为一国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推行强权政治,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提供借口。在本委员会及联合国其它一些机构,我们看到不少有悖于宪章精神的作法。有些人以关心人权为借口,对别国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横加指责,以别国发生了令他们不悦的事情为由,对其施加压力,进行“制裁”

    和“封锁”

    ,企图迫其就范,甚至公然支持别国的反政府力量和通缉的罪犯,从事诋毁和颠覆该国政府的活动。如此种种,不仅与联合国维护人权的宗旨背道而驰,而且也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

    四、联合国审议人权问题的重点

    在当今世界上,还存在着种族主义、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外国侵略、占领和干涉等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 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及其以后的许多事例告诉我们,这些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径不仅粗暴践踏了人民的自决权利及各项基本人权和自由,而且严重威胁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如不消除这种现象,普遍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大会第32130号决议正确地指出,联合国应优C先注意上述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这一决议明确规定了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工作重点,我们应切实加以贯彻、实施。如果眼睛只盯着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所谓侵权案例不放,而对种族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大规模侵权行为却漠然处之,甚至加以袒护和纵容,那只能说明采取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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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582

    双重标准的做法绝不是对人权的真正关心,而是出于某种政治动机,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损害联合国促进人权努力的信誉。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人权,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为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所做的努力。如上所述,我们一向认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制度和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解释是正常的。在这方面,我们也有自己的观点。 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我们对人权的解释。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各民族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公民个人的种种权利,这是我国重视人权的具体体现。我们所重视的是实实在在的人权。 中国是拥有十一亿人口而耕地面积又很少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吃饱穿暖,不传染疾病,对中国人来说,这比空谈人权口号更重要。 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坚持不懈地推行改革和开放的政策,大力发展生产力,较快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坚持不懈地努力加强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公民享受各项基本人权与自由的水平。 为达此目的,我们不仅需要有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也需要有个稳定的国内局势,需要有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局面,一切都将化为乌有。有些人可能不同意我们的观点,这不要紧,我们不要求他们一定同意我们的观点,我们也不试图把我们的观点强加于他们。但我们希望他们也不要试图把他们的观点强加于我们,更不要在行动上做有损我国利益的事。 如果有人执意要这样做,不惜插手中国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甚至企图制造和扶植反对我国政府的势力和党派,或进行分裂我国的活动,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也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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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2《中国的人权状况》

    定是徒劳的。这两天有几个西方国家的代表在发言中诬称中国“镇压了民主运动”

    ,“违反了人权”。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为他们粗暴干涉中国的内政寻找借口。事实是,某些西方大国深深地介入了我国的内部事务,支持和扶植反对我国合法政府的力量,从事颠覆活动,力图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正是这些国家严重破坏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粗暴地侵犯了我国的主权。 因此,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它们,而不是中国。 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到八年抗战,中国人民深知一个国家如果失掉主权,就无人权可言。 在中国这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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