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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我的梦想在燃烧-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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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    
    张献忠从朱元璋那里继承了这一绝活,只是更加简捷,也更加可怕。先用刀从人的肛门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也随即一命呜呼。8    
    而莫言笔下的“檀香刑”与之相比,堪称“更上一层楼”。莫言在描述行刑场面的时候,将他的语言天赋发挥到了极致。虽然文字是平面化的,天才的莫言却使之却达到了只有影视才有的“多维”效果。在描述这些场面的时候,他简直做到了“五管齐下”,他的语言同时给读者的五官以强烈的感官刺激。这是莫言语言独特的魅力。如果说香港擅长拍摄暴力电影的导演吴宇森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吴宇森美学”,那么这种“美学”也可以用到写作《檀香刑》的莫言身上——莫言也创造了他自己的“莫言美学”,这是一种暴力美学,或者说酷刑美学。其实,在“红高粱系列”中,莫言已经展现出了这一特征,不过没有像《檀香刑》这样淋漓尽致罢了。    
    在央视《读书时间》节目中,女主持人李潘忍不住问莫言说:“您写酷刑的残忍令人毛骨悚然。您为什么要如此不厌其烦的,精细地刻画描写那种残酷的施刑细节?这样的感官刺激有必要吗?”对此,莫言不慌不忙地回答说:“很多人都这么说,我也想,是不是太残酷了一点?其实中国的老百姓一向把酷刑看成是一种最隆重的戏剧。而刽子手在施以酷刑的时候,本身也认为是进行了一次戏剧表演,对于他们来说,执行完一次大刑就像完成了一次艺术上的创作,就像赵甲那样。所以我感觉我是在写戏,而不是面对一个非常真实的酷刑。所以我可以写得很华丽、流畅。当然,在很多的时候,写到那些残忍的细节,我的神经也是很受刺激的,只想把它尽快写完。我很痛苦。但对作品来说,这样的描述又是必要的。”9    
    这里,莫言的回答是自相矛盾的:一边说自己写得得心应手、华丽而流畅,一边却又表露出自己的心灵也很痛苦。究竟哪种感觉是真实的呢?直到最后,莫言也并没有说出反复渲染酷刑的“必要性”,更没有表达出作为一个现代作家在面对暴力和酷刑的时候必须坚持的人道主义立场。他实际上回避了问题的核心。    
    这就让我思考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暴力和酷刑是何以成为一种美学的?第二、语言文字是如何营造出这种“美学境界”来的?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暴力和酷刑何以成为一种美学?    
    对暴力和恐怖主义的摒弃和对生命的尊重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文知识分子必须面对奥斯维辛以及无数类似的惨剧,并作出自己坚定的回答。法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里亚克在面对发生在阿尔及利亚等国家的屠杀时,毅然表示要将自己的奖金献给为正义、尊严、自由的斗争,他在呼吁书中写道:“在历史进程中,这历史已经成为基督教西方的规则:不是效法耶稣基督,而是效法耶稣基督的刽子手……我们今天,当我们在警察厅把一个犯人捆到一根柱子上(我说‘我们’,因为我们是在民主国家,我们大家与这些事情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时,我们没有怜悯任何人的愿望。经过十九世纪的基督教之后,在今天的刽子手眼里,基督永远不出现在肉刑中,在这个阿拉伯人的面孔上不显现‘圣面’,警察在其脸上肆意挥拳。”10基督与“敌基督者”的战争,其实也就是和平与暴力的斗争。在二十世纪,它更体现为希特勒与甘地的对立。希特勒可能会暂时获得成功,就如同乌鸦在振翅瞬间遮住太阳的光芒;而甘地则会在一个更为漫长的历史时段内成为人类重要的精神资源,就如同没有谁能够否认太阳的存在。可以说,对酷刑和暴力持反对还是赞成的态度,划出了一条关于“人”与“非人”的界限。一个暴力和恐怖活动泛滥的社会,是一个不配称作是现代和文明的社会。    
    


第三卷·光如何灼痛自己在语言暴力的乌托邦中迷失(3)

    晚近一个世纪以来,革命和暴力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在社会进化论的旗帜下,暴力获得了不证自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于是,文化和文学也成为暴力的鼓吹手。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对人的评价遵循这样的原理:坚硬、冷漠、刚强、大公无私成为典范人格。也就是所谓的“雷锋人格”——“对待敌人要像冬天一般冷酷无情”。而究竟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却可以由领袖随时随地地来进行置换。暴力不再是耻辱,反之,温情却成为缺点;暴力不再受到遏制,反之,谁使用暴力谁就掌握了“历史的发展方向”。    
    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之中,“文革”的发生才“水到渠成”。当打人成为一种无尚的光荣的时候,谁会拒绝打人呢?当杀人能够带来社会的进步的时候,谁会畏惧杀人呢?评论家摩罗论述说:“中国文化极其冷酷无情,极缺乏人文气息。无论是就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而言,还是就日常生活形态而言,内中隐藏着对于生命尊严的漠视和对于人性的敌意。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中的普遍的暴力倾向,就是在这种敌意的刺激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最后与这种敌意形成相辅相成相生相长的恶性循环。”11摩罗所说的这种“敌意”既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也存在于我们的文学中。    
    学者赵园在研读明末清初的笔记史料时,深切地感受到:“你更由当时的文字读出了对残酷的陶醉——不止由野史所记围观自虐的场面,而且由野史的文字本身。那种对暴行的刻意渲染,正令人想到鲁迅一再描述过的‘看客’神情。这里有压抑着的肆虐、施暴的愿望。在这方面,士文化与俗文化亦常合致。你由此类文字间,觉察了作为大众文化品性的对‘暴力’、‘暴行’的嗜好——弱者的隐蔽着的暴力倾向。嗜杀也即嗜血。在这类书的作者,似乎惟血色方可作为那一时代的标记,也惟血色才足作为士人激情的符号。二十四史固是‘相斫书’,但有关明史的记载,仍有其特殊的残忍性。”13现实社会中的残酷与历史书写者的残酷互为因果,民间的“血海深仇”与士大夫的偏执惨刻也相互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晚明那些历史的记录者与今日写小说的莫言是何等相似!    
    在“正义”的旗号下,文人们开始以赏玩的姿态来面对酷刑和虐杀。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王夫之由政治的暴虐,追索造成人性缺损的深因,正如赵园所论:“王夫之的犀利,尤在他对隐蔽的暴力倾向的察知,如已成风尚的苛酷刻核。……细细看去,总能由士人的夸张姿态,看出压抑下的紧张,生存的缺少余裕,进而感到戾气的弥漫,政治文化以致整个社会生活的畸与病。”14说莫言的写作心态停滞在明末是毫不夸张的。作为一个天才的小说家,莫言对酷刑的描述比起明代的文人来又更上了一层楼,他那独立于酷刑和暴力之外的“看客”心态也更为彰显。    
    中国文化中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对“好人”的生命尚且不尊重,更谈不上对“坏人”的生命有任何的尊重了。暴力文化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条明线,文学评论家葛红兵指出:“中国人历来缺乏诸如‘爱’和‘同情’等宗教情怀,也一向对‘暴力’有所偏爱,这样就自然谈不上在文化传统中形成对‘暴力’的批判能力。而中国现代‘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借助和发扬了这些传统文化价值,那种重视权术、信仰暴力的精神因而被转化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精神资源,在‘革命思维’、‘反帝思维’的形成中发挥了极端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当代文化并未从根本上与几千年帝制赖以依托的落后文化的病态性、暴力性、权术性分道扬镳。”15在中国文学(无论是古典形态的还是现代形态的)当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津津乐道地肯定和宣扬着暴力文化,尤其是小说最为明显。16我在阅读《檀香刑》的时候,似乎看到了在尸体和血泊面前的作家那冷酷而狰狞的笑容。以莫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余华、苏童等人为代表的当代作家,完成了他们对传统文化中黑暗势力的皈依和对五四先驱者的人文主义立场的背叛。    
    此时此刻,我不禁想起了美国作家霍桑的一篇名叫《古屋杂忆》的散文。古屋外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古战场,有一座简陋的坟墓。那是两个英国士兵的坟墓。他们从波士顿行军赶来,隔河一阵排枪,便迅速结束了他们的战争生涯长眠于此。    
    作为一个美国作家,偏偏对作为敌国侵略者的英国的坟墓士兵感兴趣,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紧接着,霍桑讲述了一个动人的故事:那天是四月的一个早晨,牧师古宅的后门,一个青年仆人正在劈柴,忽然桥的两头,厮杀之声大作,他就匆匆放下工作,手提斧子,到战场上去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等到那人赶到战场,英军已经被杀败,美军在后追逐,战场上已经没有人了。地下躺了两个英国兵:一个已死,另外一个看见有人跑来,就用双手双膝把身体撑了起来,很痛苦又很可怕地对这个青年新英格兰人瞪了一眼。青年举起斧头——这该是一时的冲动,并无什么目的,也未加思索,足见此人天生易受感情支配,做事毫不老练——他举起斧头,就向伤兵的脑袋上,狠狠砍下,把他砍死了。    
    对于这样一个残酷的事件,霍桑有什么样的感想呢?他写道:“我希望我能把坟掘开:我倒要看看这两具尸体是否有一具脑壳上有斧砍的痕迹。这个故事很使我感动,我常常代这个青年人设想:那时战争刚刚开始,人性的尊严还没有丧失,随随便便杀死一个人无异是谋杀,这个青年人的内心是不是要因此忏悔呢?他下半辈子的生活该是多么痛苦呢?我常常拿这些问题来拷问自己,作为一种理智和道德上的训练,藉此对于人生可以增加认识。关于美国独立战争,历史记载的书已经不少,可是这一则小小的故事,给我的印象最深。”17这段话让我久久不能释卷。一个有人文精神和人道情怀的作家会从这样一个角度来思考人生,霍桑超越了具体的历史事件,而对人性提出了严峻的质问。与之相反,莫言却完全迷失在暴力和杀戮的阴影里。    
    《檀香刑》这一文本再一次昭示着:我们的教育是以酷为美的教育,“酷的教育,使人们见酷而不再觉其酷”;我们的历史是以残酷为第一推动力的历史,“所以又会踏着残酷前进”(鲁迅《偶成》)。我们依然远离世界文明的主流。    
    接着讨论第二个问题:语言文字是如何营造出这种“美学境界”来的?    
    我相信,一开始,莫言是带着批判意识写作《檀香刑》的。然而,当他写到中间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定见”,他沉溺在一个由自己的语言所造就的特殊的美学氛围之中。无疑,莫言是当代中国极有语言天赋的作家之一。但是,在《檀香刑》中,他超凡的语言天赋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作用,用古语来说就是“以辞害意”:作家出于对语言的迷恋,以及对自身语言创造能力的高度“自恋”,从而产生巨大的“语言神话”、“语言幻想”和“语言图腾”。在这个惟我独尊的“语言乌托邦”之中,作家自己不知不觉地丧失了对暴力和酷刑的批判意识。    
    这使我想起了汉大赋消亡的原因。司马相如在写作大赋的时候,刚刚开始也是抱着讽喻、进谏的善良愿望。但是,其结果却恰恰相反:他的《上林赋》等作品,由于过度渲染皇家园林的美丽和辉煌,不仅没有让皇帝警醒和愧疚,反而激发了皇帝更大的奢侈之心和享乐之欲。    
    从《上林赋》到《檀香刑》一脉相承的“美学”与“正义”的错位,让我意识到汉语本身的问题。汉语是一种缺乏逻辑和理性的语言,它的美学标准乃是由情感来决定。因此,作家在运用汉语的时候,如果没有一种先在的警惕和自持,很容易由“我在说话”沦落为“话在说我”。作家成为“语言迷雾”的俘虏,成为作品中“缺席”的“主人”。    
    我认为,对于一个当代作家来说,“思想能力”和“当代意识”至少跟语言天赋一样重要。然而,我发现当代作家中有不少人具备一流的语言天赋,却少有人具备基本的“思想能力”和“当代意识”。许多作家的身体生活在当代,他们的灵魂却停滞在古代。他们才华横溢,却缺乏对现代公民身份的认同、缺乏人道主义的情怀和宝贵的同情心,写《三寸金莲》的冯骥才、写《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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