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打击金融寡头的原因和启示-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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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推行私有化已近十个年头,西方的“产权神话”终于原形毕露,造成的社会恶果令人触目惊心。自从推行私有化改革以来,俄罗斯经济命脉落入七大寡头手中,新兴的贵族式经理忙于掠夺财产,私有化企业经营不善,陷入了大面积严重亏损,98年爆发金融危机后,亏损面甚至上升到80%。大多数私有化企业有严重逃税行为,特别是有政府特殊关系的大寡头,通过各种渠道疏通逃避税收,政府因税源枯竭濒临破产的边缘,无法保证国防和科教事业经费。饱受煎熬的还是广大普通民众,他们没有成为主人而是沦为雇工,随时面临丧失工作、医疗养老的威胁。最近,西方媒介暴露的俄罗斯洗钱丑闻,非法转移资金高达上百亿美元的惊人数字,不仅涉及了私有化中爆发的金融寡头,而且还牵涉了叶利钦等众多政府高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一方面推荐错误药方造成腐败泛滥,一方面利用腐败丑闻制造俄政局动荡,还将其作为要胁控制俄官员的手段。近年来,西方媒体大肆宣扬的俄罗斯洗钱丑闻。实际上正是美国控制俄罗斯的厉害杀手锏。美国中央情报局一位的专家弗利兹,曾在美国《国家利益》杂志撰文透露,早在92年他曾向当时的布什政府汇报,他获得证据表明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一些政府官员和私有化暴发户相互勾结,将200多亿美元掠夺资产转移到了海外,而他的上级官员却如此答复说,“资本外逃是正常的,不管是否是盗窃来的,只要属于私人所有就是好事”。
由此可见,美国对俄罗斯私有化掠夺资产转移海外,不仅早就知情而且一直暗中鼓励。叶利钦和丘拜斯大力推进私有化,曾指望将掠夺资产转移海外以防不测,今天却成为美国媒体大肆宣扬的把柄,曝光其家族在瑞士银行洗钱的证据,真是“狡兔死、走狗烹”。前不久,美国还利用邀请访问设置陷阱,以涉嫌瑞士腐败洗钱案的罪名,逮捕了叶利钦前政府的高级官员,以次来羞辱和要胁俄罗斯政府,作为谋求美国国际战略利益的手段。俄罗斯的教训向腐败分子表明,不要以为混水摸鱼发了不义之财,鼓吹资本主义就能确保财产安全,就算是投靠西方势力隐藏资产海外,造成了国家衰败和百姓痛苦的恶果,最终也难以避免被西方落石下井,成为民族的罪人并遭到历史清算。
谨防西方产权理论误导中国
如前所述,西方宣扬的科斯产权理论神话,在俄罗斯付诸实践已有近十个年头了,不仅没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提高效率,反而将俄罗斯变成了“强盗掠夺”的国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说,“经济学中没有一个神话像‘产权神话’那样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确,西方大肆宣扬的“科斯产权定律”,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也获得广泛流传,我国许多经济学家形成了“产权崇拜”,他们认为“公有产权不明晰是根本矛盾”,认为“产权是绕不过去的关键性改革”。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许多主张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们,不愿意正视“科斯产权理论”的神话,在俄罗斯改革中遭到惨痛失败的现实,也不愿意了解俄罗斯依照产权明晰思路,推行各种形式私有化改革的丰富实践,完全不知道他们仍在主张的许多产权改革,已在俄罗斯充分实践并且造成了灾难性恶果。
有些著名的经济学家认为,当前改革应大力引进民间资本,股份制改造出售国有资产,不同于俄罗斯推行的私有化,后者是采取了“分”和“送”的形式,股份公司应将国有股比重降低到30%。有些经济学家积极主张“产权改革”,但是,竟然不了解俄罗斯产权改革的基本情况。事实上,俄罗斯私有化的主要形式,正是对小型国有企业出售拍卖,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化。俄罗斯股份制改造的初期阶段,曾以凭证形式“分和送”国有资产,后来则采取了各种形式出售国有股权,因此被广泛称之为“货币私有化”。 但是,事实证明,后来各种私有化方式造成的恶果,甚至远远大于初期的私有化凭证分配,出现了政府和企业的腐败领导人,纷纷利用手中职权进行私有化寻租,以更加模糊复杂的产权重组形式,大肆野蛮掠夺将国有资产窃为己有,斯蒂格利茨称之为“贵族强盗式掠夺”。
值得指出,中国经济学家主张的各种产权改革形式,俄罗斯推行私有化过程中都曾广泛尝试,包括出售国有股权和法人收购股权,银行直接贷款给企业家购买股份,用政府提供的企业抵押贷款购买股权,向国内外私人资本出售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各种产权重组,通过股市并购和多层次间接并购,各种持股基金会购买国有企业股权,向企业经理廉价出售或赠送国有股权,等等。倘若按许多中国经济学家的说法,俄罗斯也根本没有推行私有化,因为,出售的国有资产变成了货币形态。但是,这种产权改革造成了灾难性的恶果,企业经理不关心改善经营提高效率,他们更关心通过复杂的产权重组交易,将资金转移到完全属于自己的账户,特别是更加安全的海外私人账户上。由于种种原因俄罗斯的私有化企业,往往仍有30%左右国有股尚未出售,但是,根本无法制止腐败官员经理肆意掠夺。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我国的企业产权改革实践中,也广泛采取了上述出售拍卖和产权重组形式,各地推行股份合作制普遍强迫职工购股,还纷纷廉价出售或直接赠送国有企业,河南、山东等地为了“卖光国有企业”,要求银行贷款给企业领导购买产权,许多地方借公司改制和破产兼并之机,暗中侵吞国有资产和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也出现了种种“化公为私”的掠夺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银行贷款的重大损失,少数经理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之后,严重侵犯广大职工的各种合法权利,剥夺职工的工作、医疗和养老保障权益,造成了社会财产和收入的两极分化。正如江泽民同志在99年7月1日讲话中批评指出,“我们有的同志也产生了错误认识,结果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
尽管出售国有股权不是直接“分或送”,但是,这种产权交易和重组的过程中,能够为掌握权力的政府和企业领导人,提供大量暗中谋求私利的合法机会,创造出名目繁多的“化公为私”形式,打着改革的高尚幌子进行强盗般的掠夺。斯茨格利茨总结俄罗斯的教训时指出,各种形式的出售国有股权和产权重组,“表面上虽然腐败也不那么直接,程序比将国有资产直接送给朋友还要不透明,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两样。由于整个程序被广泛地认为是不合法的,这种“强盗贵族”式的私有化使市场资本主义更加名誉扫地”。中国和俄罗斯的改革实践都证明,产权改革非常复杂尚无成熟经验,搞不好会产生不可逆转的负效应,特殊利益集团特别是腐败官员经理,会有强大的谋私动力推动这项改革,国家和职工利益却可能遭到严重侵犯,因此,我们不应轻信各种官冕堂皇的产权改革理论,而必须长期谨慎试点反复观察正负效果。
值得警惕的是,早在改革初期,美国就非常重视向中国推荐私有化改革,遭到中国领导人的拒绝之后,就采取各种形式包装私有化,如将私有化改称为社会化,主张通过股份化和产权多元化,来隐蔽地、渐进地实现私有化。中央情报局曾积极赞助专家学者,研究如何在中国推行隐蔽的私有化。前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一开始也是主张国有企业股份化,但后来却急剧地滑向了全面私有化,其原因在于依据的“科斯产权理论”,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公有制的信心,的确,既然公有产权不明晰而且效率低下,为何还要保留而不干脆推行私有化呢?由此可见,科斯产权理论乃是美国攻心战的利器,其厉害之处在于能够“四两拨千斤”,先从根本上动摇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进而摧毁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厦。
我国推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必须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依据,彻底肃清西方“科斯产权神话”的影响。近代史上,旧中国早就有股份制、公司制企业,私营、外商企业也遍布中国大地,但是,却始终未能实现工业化挽救中国。正是所谓产权模糊的国有、集体企业,发挥公有产权的一系列独特优势,创立之初就向人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迅速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完整工业体系。事实说明,国有、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正是挽救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有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是非常明晰的,新中国正是凭借这一独特的优势,才能形成团结全体人民的凝聚力,动员全社会资源投入关键性产业,建立强大的民用和国防工业体系,实现振兴中国的艰巨时代使命。
事实证明,全体人民所有的公有产权不仅能管理好,而且已创造了比私有产权更高的效率,正因如此,中国才摆脱了解放前的悲惨命运。至于进一步改善公有产权的管理制度,应该是“明晰责任”而不是“明晰产权”,下放经营权的同时创新协调监督机制,这样才能避免美国利用科斯产权理论,作为隐蔽经济战的厉害暗器,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公有制的信心,误导产权改革滑向隐蔽的私有化。因此,我国推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而不是西方大肆宣扬的科斯产权理论,明确公有产权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优越于私有产权的明晰产权制度,进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造的目的,乃是进一步发挥公有产权优势,通过广泛筹集资金促进社会化,巩固和加快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股份制、公司制改革的产权多元化,目的是吸收社会资金补充公有产权,而不是代替公有产权来搞私有化,这样才能保证股份制、公司制改造,不滑向用多元化包装私有化的错误道路。因此,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绝不应该出售国有产权搞私有化,国有股权一般应保持绝对控股的地位,集权分权矛盾应通过完善经营责任制,明晰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来解决,这样既能保持政府计划协调的优势,又能调动企业灵活利用市场的积极性。相对控股的界限模糊、操作弹性很大,很难保证有效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制止股东、经理相互勾结掠夺资产,先通过各种复杂交易“化公为私”,然后再进一步“化大私为小私”,隐蔽地转移到完全属于个人的腰包,俄罗斯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的公司制改造试点仍然不理想,现在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强迫推行只能用行政办法“拉郎配”,违反经济规律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各种持股基金会难以形成有效监督主体,正如俄罗斯、捷克的实践所证明,各种投资基金比它们所拥有公司,本身还存在着更大的‘公司管理’问题,投资基金不仅难以完成监督的任务,而且本身也是高度权力滥用的工具。由此可见,产权多元化虽然有一定监督作用,但本身也会产生众多复杂的问题,如暗中相互勾结掠夺企业资产,容易造成矛盾摩擦干扰经营秩序,还有各种腐败和滥用权利的问题,因此,产权多元化吸收法人资金入股,只能作为国有控股监督的必要补充,而不能代替国有股的协调监督作用,否则可能失去控制出现腐败泛滥成灾,重蹈俄罗斯误中美国的隐蔽经济战暗器,企业产权改革遭到惨痛失败的覆辙。
警惕隐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
八十年代,我国大多数工业领域中,国有、集体企业占绝对的优势,能较好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有企业效益一直稳步增长,亏损面保持在10%左右的低水平,从未出现职工下岗等社会问题。92年经济过热中,私营、外资企业数量迅猛增长,所占比重三年猛增了三至五倍。私营、外资企业不愿进入投资大的基础产业,大量涌入市场饱和的加工行业,大大加剧了重复投资和生产过剩,工业结构和经济效益不断恶化,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日趋严重,社会收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