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暴力的权力-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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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性,误差也就得以继续保留下来。这一过程的优点在于它迫使每个人都直接面对并解决那些问题。
在本书不同的地方,我都强调过我采用过的方法和角度都依赖于或者背离于前人的研究。在最后一章,我将把这些问题置于特定的环境中,并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七部分 结论第36节 结论(1)
“把它写下来”,国王对陪审团说,陪审团赶紧把所有的三个日期写在他们的记录本上,然后把它们加起来,并把它们换算成先令和便士。
——路易斯·卡洛尔《艾利斯仙境历险记》
我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对国家政治发展或政治能力的研究写出一个新的概要。政治发展或政治能力这一课题,在整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部分时间里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然而政治发展研究是从日益增加的攻击中走过来的。正如我在第一章中指出的,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它们被攻击为保守、幼稚和具有种族中心主义的色彩。同时,它们因为经验缺陷而遭到攻击,人们常常怀疑它的可靠性,因为世界并不与政治发展研究中采用的模式相一致。
事后看来,这些批评很难令人信服。第一,事实是批评家们并没有形成一个能够更有成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的替代性的研究计划。更为明显的是,尽管人们对国家的研究兴趣再度高涨,但国家的概念深深陷入了一个定义模糊混乱的泥潭。这种混乱影响到所有创造新的方法的努力,以致批评家们只不过提出了一个退回到历史主义中去的建议,并否认一般化、普遍化是可行的,甚至否认一般化的价值。第二,发展研究的著作常常受到攻击,这表明那些研究在批评家看来是故步自封、止步不前的。发展研究被看成是现代化理论学派的一个分支,它把发展当成是不可阻挡和不可避免的,并忽略政治冲突,假定第三世界国家应该走西方工业化国家走过的路。但是,这种看法也只不过是一个陈旧的观点,还是一个容易误导别人的观点。
对早期的发展研究我并不是完全赞成。正如对任何一个新领域的探索一样,对发展的探索提出的问题之多超出了它自身回答的能力,而且它们确实包含着许多虚假的起点。它们对第三世界政治发展前景的相对的乐观主义,和与非殖民化运动(此后,这一运动就逐渐销蚀了)相联系的更宽广的激情是一致的。要就应该如何定义和测量发展达成一致意见,事实证明这是难以办到的。 但是这与批评家们的观点远远不同,批评家们坚决认为早期的政治发展研究是完全被引错了方向并因而需要彻底放弃。相反,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尽管发展研究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其中还是包含有很多我们能够加以利用的有趣的见解的。
此外,最近三十年的历史强化了那些观点的重要性。如果说早期的许多研究倾向于乐观主义的话,那么近年来的情况提则醒我们政治秩序的脆弱不堪。在诸如伊朗、黎巴嫩、南非、斯里兰卡那些不同的国家,以及前苏联的残余及其保护国,政治能力是有限的。那也就是说,它们在以政治方式来分配有争议的利益上的能力是有限的。相反,国家有求助于暴力来作为解决冲突的机制的倾向。它们越是这样,它们分配利益的权力就受到越大的侵蚀。在第六章中,我们通过资料表明了那些实行宪政形式的年轻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普遍性。无论人们是否因那些资料而萎靡不振,他们都强调,很多国家在政治上是如此的脆弱以致无法对它们实行有效的统治。这里包含的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我已经说过,政治能力有两个相关的一般性的组成部分:组织年龄和合法性。从更宽泛的意义来说,这意味着我同时对组织意义上的制度和领袖能够产生的服从和同意都加以关注。我对两个组成部分都予以强调表明,政治生活的核心是权力的实施,而且它不象物质暴力,权力的实施是具有相关性、依存性的。尽管所有国家都有能力实施物质惩罚和制裁,但是它们实施权力的能力却是政治能力的关键要素。在这一情况下,暴力的持续使用反映了权力的丧失,而且根本上是非政治的手段,因为它意味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恶化和解体。
这个在第二章中已经讨论过的不成熟的观点,对我们定义和度量政治能力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组织年龄是重要的,因为它体现了制度的调适能力(adaptability)。年龄长一些的组织不仅更可能生存下去,而且,在它们被看成是一直存在着的这一意义上,更可能被相关的人所接受。在这一层次上,年龄间接影响同意。但是仅仅年龄并不意味着能力,对合法性的度量是要更直接地处理同意这一问题。一个政权如果大规模地使用暴力或压制,它就不可能以代价较低的方式获致服从。而且,挑战者通过非正规的渠道来谋求自己的利益,这一事实表明,他们已经不相信能通过正常的政治渠道较低代价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对正规的政治渠道失去信心。
如果我们接受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粗略的区分,那么通过集中关注两个集团的行为,那些变量就能以相关的标准来对政治能力加以分类。对于组织年龄的度量标准而言,这种分类是模糊的;对于合法性而言,这种分类又是明确的。当然,那些度量标准并没有解决产生同意的方式这一问题,但是指出了政府可以使用的不同方式。我在第五章中说过,更为根本的问题是产生同意的程度问题,这正是那些变量试图要确定的“量”的问题。
我自始至终清楚地表明我的方法利用了早期发展研究的一些成果。毕竟,政治能力常常被视为是发展征候的一个部分(Pye,1966;Coleman,1971),而调适性也被看成是制度化的一个关键要素(Huntington,1968)。制度的持久性(durability)、公共秩序、合法性和决策效率(decisionalefficacy)被爱克斯坦(Eckstein,1971)用来界定国家政治绩效(politicalperformance)。在大多数相同的传统里,扬(Young,1982)认为发展或绩效有六个组成部分:经济增长、平等、国家自治和自立、个人尊严的保护(体现为国家压制的不存在)、参与和“社会”能力(societalcapacity)。
但是持续性不应被过分夸大。在政治发展这一总的项目下,早期的著作典型地认为政治发展包括很多特色。相反,我更为关注把政治能力这一问题从与工业化相连的变化(比如复杂性和分化)和政策结果(比如经济增长和平等)中分离开来。在这一意义上,我的方法比早期的大多数主张限定得更为明确,即便它也由许多部分组成。当然,国家政治能力看来对公共政策和社会变迁问题有着明确的密切关系,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把它们混淆在一起的理由。能力关注的仅仅是政府的程度,需要用自己的标准来处理、分析。
为了对组织年龄进行描述,我考察了根据地理区域和根据国民财富划分的组织年龄的差别,说明了组织年龄并非国民财富的一个简单的因变量。尽管如此,我还是明确反对以系统性的方式去对国家政治能力加以模式化。这种努力集中关注政治能力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反对把政治能力的不同要素平均化为总体能力的一个简单指标。 此外,这种努力还考察那些组成部分的前提条件和结果。沿着这一思路的分析有很多地方需要指出来。我没有这样做出于三个考虑。
第一,正如我在第六章中提到的,至少,从根本上,那些资料的质量应该有所改进和加强。那些有关政府使用制裁手段的信息被当成是国家压制的一个指标,这是事实。这一度量标准的优势在于,它对合法性的短期波动反应非常灵敏,这特别有助于认定老牌国家权威的衰弱。再说,这一度量标准对于各国之间暴力使用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差别的反应就没那么灵敏了。但是正如我指出的,要更全面地收集关于压制的资料是困难的,大部分原因是由于那些材料的政治敏感性。 它已经认识到,那种行为正说明了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合法渠道来政治解决冲突,正因为这种敏感性,反过来体现了政权掩盖物质镇压手段使用事实的企图,。而且即使有了这些困难,对政府制裁的度量当然优于那些——对自己讨厌的政体就百般指责,而对自己偏爱的政体就百般偏袒——凭主观印象标准来对政府压制进行的度量。
第七部分 结论第37节 结论(2)
第二,在对国家政治能力的各个方面进行模式化处理时,人们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例如,有很多经验研究性的著作都从比较的角度对大众政治暴力进行了全面的、丰富的考察(Russett;1964;Gurr;1968;1970;Hibbs;1973;Weede;1981;Muller;1985;MullerandSeligson;1987)。这些研究中有许多对暴力性的政治挑战和政府镇压之间的关联进行过考察。军队在政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受到了很多关注(比如,Jackman,1976,1978;ZukandThompson;1982;HannemanandSteinback;1990;LondreganandPoole,1990)。既然成功的军事政变能够说明宪政秩序的瓦解,沿着这一思路的研究将对组织年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 这样,对大众和精英政治暴力的现有的经验性研究,就为我们提供了进行研究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是我们研究的起点。但是,那些对暴力的研究的直接动力,主要来自各个层次上的绝对频繁的政治暴力,并来自人们试图研究许多政治秩序存在的并被忽略了的弱点的渴望。我提出的框架为这些分析研究提供了一个宽广、具体、牢固的分析背景和环境。
最后,我并没有去建立一个政治能力的经验分析模型,因为我提出的标准和原则可以在各个不同的方面得到运用,每个不同的方面都意味着一个不同的模型。这些标准和原则能够在这样一个宽广的比较分析框架——它试图证明自己是一个相对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模式——里得到运用。对于限定在一两种情况的更具历史性的研究里,它们是相当合适的、恰当的。而且它们还具有许多其他的潜在的实用性。比如说,我度量的组织年龄,指的是截止到1985年年底的制度,我们很容易想象,为了其他的目的我们需要收集不同政治时代的更多的关于组织年龄的资料。确实,近来发生在前《华沙条约》组织中的许多成员国的事件说明,它们采用了一套新的宪政秩序。我在本书中的目的并不是要研究这些资料可以在哪些不同的方面得到使用,毋宁是要处理有关国家政治能力的定义和度量等一般性的问题。
在不同的地方,我强调过政治能力应该以一种连续性的眼光来看待,并把它看成是一个程度性的事物。这说明不存在一个象充分发展了的政治实体一样的东西,即使在理论上去想象这样一个政治实体,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对经济发展的探讨并不表明潜在地存在着一个充分发展的经济,只是说可以根据各国的经济能力来对它们进行排序。政治能力同样如此。经济能力是指产品和服务的产出(以及这些产出的效率),政治能力是指不借助物质暴力解决竞争性的利益团体之间冲突的能力。换句话说,它指的是消除问题的能力。
如果在比较学家(parativist)中没有一种普遍的把国家划分成几个独立的、等级式的类型的分类学偏好,如果那些比较学家没有这样一种把排序最前的国家类型看成是代表了绝对的终极价值的总的倾向,那么政治能力总是一个程度的问题这一观点就是一个简单而又迂腐的观点。如果我们把这一观点和“使用‘发展’这一词语是一种目的论的表现”这一相似看法联系起来,那么这些偏好和倾向就误导了许多人,使得他们认为,发展是一个要么一无所有要么包罗万象的绝对的、极端的东西。这种观念推动应该得到压制。正如我自始至终认为的,把政治发展这一词语当成是政治能力的同义词是最好的选择。
和我的其他相关的观点一起,把国家政治能力当成是一个连续性的东西这些观点,表明政治能力是脆弱易变的。在特定的国家,政治能力是一个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相当波动的“量”,即便在相对正常的环境中也是如此。正如第六章中的资料清楚表明的那样,国家政治秩序的崩溃并不鲜见。此外,政治能力这一词语的使用并不表明它是一个不容变更、不容逆转的进程。
可能有人会看到我的主张和亨廷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