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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

创业之初你不可不知的融资知识-第55节

小说: 创业之初你不可不知的融资知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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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然后,BVI…A公司以股权、现金等方式收购国内公司的股权,则国内公司变为BV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即WOFE; 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只要BVI公司(收购方)和境内公司(被收购方)拥有完全一样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在收购后,国内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中。(见图6…12b)
    (3)BVI…A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开曼公司,BVI…A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国内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开曼公司。开曼公司间接拥有国内公司的控制权,它将作为VC融资的主体和日后境外挂牌上市的主体,同时也作为员工期权设置的主体。(见图6…12c)
    (4)甲、乙共同在BVI设立BVI…B公司,或分别设立BVI…B1和BVI…B2公司,以公司的形式持有甲、乙在开曼公司的股份。(见图6…12d)
    由于BVI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有些行业可能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因此以上操作方式就不适合。比如,国内公司从事的是电信、互联网、传媒等需要牌照的行业,或者是部分敏感行业(如政府采购、军队采购)等,国内公司就不适合直接被BVI…A公司反向收购转换成WOFE。
    此时,可以通过BVI…A公司在国内设立WOFE,收购国内企业的部分资产,并通过为国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等方式,换取国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即所谓“新浪模式”)。(见图6…12e)





    正文 6。12 VC投资架构(3)
    紫雨阁小说网 更新时间:2010…7…24 13:47:00 本章字数:876


    综上所述,目前外资VC投资国内公司的红筹模式基本为:(如图6…12f)
    图6…12“红筹架构”组成分类示意图图6…12“红筹架构”组成分类示意图(续)
    在BVI注册公司的原因是BVI对公司注册的要求简单,公司信息保密性强,但其低透明度低导致很难被大多数资本市场接受上市,而在开曼群岛、百慕大注册的公司可以在美国,我国的香港或许多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挂牌上市。
    在国内公司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A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A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100%拥有BVI…A公司的股权。如果以后上市公司有新的业务,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同时,如果将来国内公司的具体经营发生变更等情况时,有BVI…A公司的缓冲的作用,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另外,如果没有BVI…A公司,当VC及其他投资人出售开曼公司股份时,会造成国内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更,可能涉及国内三资企业的相关规定,需办登记相关变更事宜。
    在开曼公司与直接控制人甲、乙之间多设立一家公司(BVI…B公司)有利于将来甲、乙的个人行为不至于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同样也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盛大(NASDAQ:SNDA)的股权架构就是按上述方式设立,具体如图6…13所示。图6…13盛大的股权架构图
    6。12。2红筹架构的好处
    企业在进行VC融资的时候,采取红筹架构对VC和企业都有很多好处,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点:
    1。绕开外汇管理,便于资本运作
    通常来说,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在我国香港或美国等地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上市的企业甚至可以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步将资金汇到国内。
    2。法律体系易于被投资人认同





    正文 6。12 VC投资架构(4)
    紫雨阁小说网 更新时间:2010…7…24 13:47:06 本章字数:972


    BVI、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内地法律相比,离岸地法律更容易被海外投资人(包括VC)、海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众多海外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普遍接受。
    对外资VC而言,如果投资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消除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红筹模式遇阻之后,有些外资VC采取合资的模式进行投资,将中国内地投资主体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但这种模式会面临众多法律、法规和政策风险。无数投资经验告诉我们,外资VC的合法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也枉然。
    3。公司管理、股权运作简便灵活
    离岸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
    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离岸公司的层面完成,而离岸公司的股权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离岸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离岸公司的层面上,股东和VC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海外VC资本时,极具灵活性。
    根据国内《公司法》,国内公司没有优先股的设置机制,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员工期权的设置机制,而通过离岸公司,这些问题都很容易得到解决,从而保障VC的投资安全。
    4。税收上的优惠
    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资本收益等免交当地赋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几项固定的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这样,离岸控股公司在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时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正文 6。12 VC投资架构(5)
    紫雨阁小说网 更新时间:2010…7…24 13:47:08 本章字数:996


    对外资VC而言,如果不采取红筹的方式投资、退出,而通过在中国内地投资、A股上市退出,那么就会面临一个很大问题:一是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从A股市场退出后如何将资金转至境外;二是根据我国的所得税法,外资VC将出售股份价款换为外汇汇出时,投资收益部分要上缴20%的所得税。而这两个问题,如果是通过红筹模式投资的话,那它就不会存在。
    6。12。3红筹之路如何走下去
    在我国,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制度的出台严重滞后,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律,只有为数不多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规定和通知。
    国外风险资金进入中国10多年之后,对其进行规范的法规直到2001年才出台,即《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的暂行规定》。随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虽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突破。但由于立法经验的欠缺,导致该《规定》仍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比如,注册规定、股权转让、股份回购、破产清算等,要么没有规定不合理、没有具体明确,要么跟《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冲突。2006年3月1日才颁布生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就被业界称为“创投法”。
    美国等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90%作为为合伙制,而我国直至2007年6月新《合伙法》生效,才诞生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
    最近又盛传中国证监会证实有限合伙不能作为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使大量被本土VC投资的企业面临内地上市的尴尬。
    风险投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和滞后,导致外资VC通过“三头在外”的投资模式才是最好的选择,而其中,“红筹”投资架构又是基础。“红筹模式”之门从无到有,从辉煌到没落,开开合合,伴随着中国的VC发展,如图6…14所示。
    2000年6月9日的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72号文”),企业海外红筹上市需由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函复(“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最快也要四个月,因此,企业的上市时间被拉长、成本加大,结果不确定。
    200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中国企业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





    正文 6。12 VC投资架构(6)
    紫雨阁小说网 更新时间:2010…7…24 13:47:10 本章字数:755


    2005年1月24日和2005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封住境外红筹上市之路。图6…14中国“红筹模式”之路
    2005年10月21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外管局首次明确允许了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同时宣布停止执行11号文和29号文。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颁布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正式生效,规定内地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必须完成海外上市和资金回流的全过程。这基本宣布通过“红筹模式”海外融资上市之路日益关闭。
    从图6…14可以看到,管理部门对“红筹模式”的态度在短短几年,来来回回做了多次180度反转,目前是处于“休眠”状态。10号文之后,尚没有正式渠道听说有哪家公司通过新设“红筹架构”获得VC的投资,基本上都是投资10号文之前就做好“红筹架构”的公司,或者通过在内地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投资,或者以人民币的方式投资。
    有些律师正在寻找新的解决方法,试图绕过10号文的监管,但没有听说谁找到了合适的方式,并且面对监管者“堵”的态度,任何企业也不敢轻易尝试。
    对于外资VC来说,他们需要良好的商业环境,但更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因为商业风险可以尽量规避,而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是他们无法应对的。





    正文 6。13 案例:坎坷红筹路(1)
    紫雨阁小说网 更新时间:2010…7…24 13:47:12 本章字数:965


    6。13 案例:坎坷红筹路
    2009年,资本市场及创业界最令人激动和期待的事情,莫过于国内创业板的顺利进展及开放了,一批先锋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成为万众瞩目的对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荣生却因为在陷入香港借壳上市的陷阱,也掀起不小的波澜。
    6。13。1大方公司及其上市陷阱
    李荣生是郑州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大方”)的老板,持有其74%的股份,这是国内第一家以桥梁施工机械租赁为经营模式的公司,另外李荣生投资设立的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大方”),成为以特种车为主的生产基地。苏州大方在2008年底,获得过汇富东方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汇富东方”)旗下的三只基金1亿人民币的投资(占18。02%的股份)。
    李荣生控制的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下统称“大方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基建专用重型设备及相关服务供货商,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2500吨模块式液压动力平板运输车、第一台公路铁路两用车、第一台多功能组合式起重机,上述三项均有发明专利。公司还成功研制多台液压动力平板运输车并车技术,该技术属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填补国内空白。另外,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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