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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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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引,当然未足以包罗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货币工资减低时可能引起的一切反应,但通常最重要的反应,大概已尽于此矣。
  故设我们只讨论一闭关社会,并假定真实所得之重分配,对于社会之消费倾向并无影响,即有之,亦在不利方面,则当货币工资减低时,我们所能希望其可以增加就业量者,不外二主要途径:(a)如(四)所述,因为资本之边际效率增加,故投资增加:或(b)如(五)所述,利率下降。今请再就此两种可能性,作进一步讨论。
  如果一般人相信:货币工资率已减至无可再减,以后工资如再有改变,一定只会增加,则对于资本之边际效率有利;最不利的情况,乃是货币工资正在逐渐下降,而且工资每减低一次,人们对此工资在未来能否不再减低便更缺乏信心。故在有效需求正在逐渐软弱之时,索性把货币工资大减,减低到一个水准,使得每个人都觉得太低,不会永远继续下去,这样做法,倒是对于加强有效需求,最为有利。但是要这样做,只能出之于行政法令;故在工资定于自由议价之经济体系中,绝少实际可能性。假使不能这样做,则在以下二者之间(a)货币工资非常固定,一般人认为不会有大变更,(b)经济衰退时,货币工资有逐渐下降之趋势,故(例如)当失业人数增加1%时,人们即预期工资又要再减;还是前者好得多。盖设人们预期明年工资要减低2%,则其影响约略等于把明年所付利息增加2%。以上所说,只要稍加修正,亦适用于经济繁荣时期。
  由此,故在当代实际习惯与实际制度之下,与其定一个政策,使得货币工资非常有伸缩性,可以很容易随失业人数之增减而改变,不如定一个政策,使得货币工资非常刚性,固定不变。以上是专就资本之边际效率这一点立论。
  若就利率立论,以上结论是否仍站得住呢?
  故彼相信经济体系有自动调整性者,只能以其论证主力,放在当工资水准与物价水准下降时,货币需求方面所起的反应。但是据我所知,他们并没有如此做。设货币数量也是工资水准与物价水准之函数,则在这方面亦毫无希望。但设货币数量是几乎固定的,则只要货币工资之减低程度够大,货币数量(用工资单位计算)便可以无限制增加,且在所得中所占之比例亦可大为增加;后一种增加之限度,须看工资成本在边际直接成本中所占之比例如何,以及当工资单位下降时,边际直接成本中其他原素之反应如何而定。
  故仅就理论而论,我们有两种方法可以影响利率,其效果完全相同:其一是减低工资,而让货币数量不变;其二是增加货币数量,而让工资水准不变。因此,减低工资与增加货币数量这两种方法,作为达到充分就业之手段看,都受同样限制。上面已经举出种种理由,为什么不能仅从增加货币数量着手,使得投资增加到最适度水准;同样理由,只要在枝节上略加修改,亦适用于减低工资这一个方法。如果货币数量之增加,相当温和,则对于长期利率之影响也许不够;如果增加得很多,则又怕要动摇社会信心,因此抵消货币数量增加时之其他好处。同样,假使货币工资之减低,相当温和,则也许影响不足;假使减得很多,则即使实际上行得通,亦怕要动摇信心。
  因此,相信一个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便能继续维持充分就业者,其毫无根据正象相信仅用公开市场交易政策,不用其他方法辅助,就可以得到同一结果。我们不能由这些途径使得经济体系有自动调整性。
  设每当就业量小于充分就业之时,劳工们便一致联合起来,自动减低其工资要求,使得货币数量(用工资单位计算)增加,利率下降,以便达到充分就业,假使如此,则货币管理乃以维持充分就业为目的,实施管理者是工会,而不是银行体系。
  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与有伸缩性的货币政策,若仅就增加货币数量(用工资单位计算)这一点而论,在理论上二者之效果固完全相同,但在其他方面,二者有天壤之隔。今简述三大区别,提醒读者。
  (i)除非在一个已经实行国家统制的社会之中,一纸法令便可改变工资政策,否则没有方法可以使得各级劳工之工资趋于一致的减低。要达到这个结果,只能经过一组逐渐的、零星的、不规则的改变,而且恐怕还要经过几度劳资争执以后才能完成。此种改变方法,无论从社会正义看,或从经济权宜方面看,都无可辩护;而劳资争执又是浪费的、不幸的,且在争执过程之中,议价能力最弱者比之其他工人受害较深。反之,要改变货币数量,则只要用公开市场政策或类似办法便可办到,故已在大多数政府掌握之中。人性与制度既属如此,则只有愚蠢之徒才会挑选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而不挑选有伸缩性的货币政策;除非他能够指出,前者有后者所不能达到的好处。
  而且,假使其他情况相等,则一个比较容易实施的方法当然比之一个窒碍难行的方法好。
  (ii)假使货币工资固定不变,则除了独占价格(决定独占价格者,不只是边际成本,还有其他因素)以外,其他物价之所以改变,主要是因为:
  在现有设备上增加产量,将有边际生产力递减现象发生。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士,其收入是由契约用货币规定的,例如利息阶级以及公私机关中之固定薪水阶级。假使货币工资不变,则在这批人与劳工之间,可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实际可行的公平办法。假使有若干主要阶级之货币收入,无论如何,总是固定不变,则从社会正义计,或从社会权宜计,最好所有生产原素之货币报酬都固定不变。有一大部分所得,既用货币规定,而且比较固定,则只有不义之徒才会挑选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而不挑选有伸缩性的货币政策;除非他能够指出,前者有后者所不能达到的好处。

  (iii)用减少工资单位这一个方法来增加货币数量'用工资单位计算',将使债务负担作比例增加,但若增加货币,而让工资单位不变,则债务负担所受之影响,恰恰相反。有许多种债务之负担,既然已经太重,则只有不谙世故之徒才会选择前者。
  (iV)假使因为要使利率逐渐下降,故工资水准必须逐渐下降,则上面已经说过,资本之边际效率将受两重不利影响,故有两重理由要暂缓投资,经济复兴亦因之迟缓。
  Ⅲ故设当就业量逐渐减少时,工人们亦逐渐减低其货币工资之要求,此种政策因为对于产量不利,故一般说来,不仅不会减低恐怕还要增加真实工资。
  采取此种政策之主要结果,只是使得物价极不安定;也许物价要变动剧烈到一种程度,使得在一个象我们实际生活其中的经济体系之内,一切业务打算都毫无用处。故说在一个大体上是自由放任的经济体系之中,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是应有的、必要的附属品,这种说法,刚与真理相反。只有在高度集权国家之中,政府一纸法令便可作骤然的、大量的、普遍的改变,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才能运用自如。我们可以想象这个政策在意德俄运用,但不能在英美法实施。
  设象澳洲一样,用法令规定真实工资,则只有一个就业水准与此真实工资相应;至于实际就业人数,则在一闭关体系中须看投资量是否与该水准不悖,而在该水准与毫无就业之间剧烈变动。设投资量不多不少,刚与该水准不悖,则物价乃在不稳定均衡状态,只要投资量再少一些,物价即骤降至零;再多一些,物价即无限制突涨。要在这种经济体系中找出一个有稳定性的东西,则只能从统制货币数量着手,使得货币工资水准与货币数量配合起来,建立一个利率,而该利率与资本之边际效率之关系,又恰恰使投资量不多不少。要是如此,则就业水准(与法定真实工资相应之就业水准)不变,但货币工资与物价则常常急剧变动,以求投资量维持在此不多不少之数。就澳洲实际情形而论,所以未曾有此极度不稳定现象发生者,一部分当然是因为法令总不能完全达到目的;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澳洲不是闭关体系,故货币工资本身是一个国际投资量因此总投资量之决定因素,而贸易条件对于真实工资又有重要影响。
  根据这些考虑,我现在觉得:就一闭关体系而论,在权衡得失以后,最好还是维持一个稳定的一般货币工资水准(generallevel of money-Wages);即就非闭关体系而论,如果能用变动外汇率方法与世界其他各国维持均衡,则以上结论亦适用。就各别工业而论,货币工资如果有相当伸缩性固然很好,因为可以加速工人从比较衰退的工业转移到比较繁荣的工业;但是一般货币工资水准还是愈稳定愈好;至少在短时期中是如此。
  采取这种政策,则物价水准相当稳定,至少比在有伸缩性的工资政策之下稳定。除了独占价格以外,物价之变,在短时期中,只是因为就业人数改变,以致边际直接成本受到影响;在长时期中,只是因为设备增加,或有新技术之发明,新设备之产生,以致生产成本改变。
  固然,假使就业量变动甚大,则物价水准之变动还是很大;但是我已经说过了,这种变动程度比之在伸缩性的工资政策之下要来得小。
  采取刚性工资政策,则在短时期中要物价稳定,必须避免就业量之变动。
  但在长时期中,我们还可以在两种政策之间选择:其一是令工资稳定,而让物价随技术与设备之进步慢慢下降;其二是令物价稳定,而让工资慢慢上涨。
  大体而论,我主张选择后者,一部分是因为:要使得实际就业水准接近充分就业,则在未来工资会上涨这种预期之下,比较容易办到,而在未来工资会下降这种预期之下,比较不容易办到;一部分是因为:逐渐减轻债务负担,对于社会有利;在衰落工业与兴旺工业之间,比较容易调整;还有,假使货币工资有温和上涨之趋势,则心理上也许会感觉到一种鼓励。不过这里并没有原理上的重要差别,故现在不必把两方面之论证详加发挥。
  附录:论皮古教授之《失业论》
  在《失业论》中,皮古教授使就业量定于两个基本因素,即(一)工人所要求的真实工资率(realratesofWages),以及(二)劳力之真实需求函数(RealDemandFunctionforLabour)之形状。该书中心部分,即在讨论何者决定此函数之形状。工人所要求的,不是真实工资率,而是货币工资率,这件事实,该书并不抹杀;不过该书认为:用工资品之价格除实际货币工资率所得商数,即可作为工人所要求的真实工资率。
  在该书第90 页,皮古教授提出两个方程式,认为这是研究之起点。但是有几个暗中假定,限制了皮古教授分析方法之应用,而这些暗中假定又在论证一开始时就混进来了,故我先得把他的处理方法,一直到争执所在点为止,作一提要。
  皮古教授把工业分为两类,即(a)在国内从事制造工资品,及从事制造出口品,推销于国外,以取得国外之工资品者;(b)其他工业。为方便起见,可以把此两类工业,称之为工资品工业及非工资品工业。他设想前者雇用x人,后者雇用y 人;x 人所产工资品之总价值,他用F(x)来表示,一般工资率则用F′(x)来表示。皮古教授虽然自己不说,然而这就等于假定:边际工资成本等于边际直接成本。①他又假定x+y=φ(x),这就是说,总就业量乃工资品工业中就业量之函数。他于是说,全体劳力之真实需求弹性(elasticity of the real demand for labour in the aggregate),可以写作ErxxF xF x=? ?
  ??
  × ff( )( )( )( );由此弹性,并可推得劳力之真实需求函数之形状。
  若仅就符号而论,则他的与我的表示方式并无重大区别。只要我们能够把皮古教授之工资品作为我的消费品,把他的“其他物品”作为我的投资品,则因F xF x( )( ) ?
  乃是(用工资单位计算)工资品工业所产产物之总值,故即等于我的CW。又,若工资品即等于消费品,则φ乃我所谓就业乘数k′之函数。
  盖△(x+y)=k′△y故? =?
  ? …= +?
  f ( ) ( 。) xkk kapprox111因此,皮古教授所谓“全体劳力之真实需求弹性”这一个东西,乃是一个复合体,其中构成分子,类似于我自己所用的若干因素;盖此弹性,一部分乃定于工业上之生产情况(他用函数F 表示),一部分乃定于人们对工资品之消费倾向(他用函数φ来表示)。以上所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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