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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节

战争论[1].克劳塞维茨-第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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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必然会对另一个营有影响,而且,由于我们的燧发枪的射击效果不大,要获得射击效果就需要很长的持续时间,因此这种影响必然会更大和更有决定性意义。基于这个原因,在旅里必须对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作某种一般的区分。
  205 .但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在进行决战时比在进行破坏行动时更喜欢使用新锐的部队,至少是另外一些部队。这些部队是从预备队中抽出来的,而预备队就其性质来说应该是一种共同的财富,不能事先一营一营地加以分割。    206 .正如为战斗一般地划分阶段的需要从各个营转到旅一样,这种需要同样地也会由旅转到师,由师再转到更大的部队。
  207 .由于整体越大,整体的各部分(第一级单位)就越有独立性,所以整体的统一性对各个部分的限制也就更少,而且,整体越大,在部分战斗中就可能而且一定出现更多的决战行动。
  208 .因此,一个较大的部分的各次决战不会象一个较小的部分的决战那样结成一个整体,而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多的区分,尽管如此,这两种不同活动的显著区别自始至终还是非常明显的。
  209 .各个部分可能很大,彼此分离得很远,以致它们在战斗中的活动虽然还是受统帅的意志的指挥(战斗的独立性就是由此决定的),但是这种指挥只限于作出最初的规定,或者,最多也不过是在整个战斗过程中作出两三点规定。在这种场合,这个部分差不多就要完全由自己组织战斗了。
  210 .一个部分根据自己的情况所进行的决战越大,这些决战对整体的决战就越能起决定性作用。甚至可以把这些部分想象成为这样:在它们所进行的决战中已经包含了整体的决战,整体本身的决战行动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
  211 .举例。一个旅在一次大会战(参加会战的第一级单位是军)中,可能一开始就接受占领一个村庄的任务。这个旅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独立地利用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占领这个村庄可能对整体的决战或多或少有些影响,但是,如果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的决战,或者甚至它本身就是整体的决战,那是不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因为一个旅在会战的开始阶段是整体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不能决定整体的决战;我们却可以相反地把占领这个村庄看作仅仅是破坏措施,它只能使敌人的军队受到削弱和损伤。
  与此相反,如果我们设想÷个兵力很大的军(它也许是整个兵力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奉命占领敌人阵地的某个重要部分,那么这个军就很容易变得十分重要,以致它能够决定整体的胜败,而且一旦这个军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其他决战就不再必要了。有时,由于距离和地形的原因,也可能在会战过程中只能给这个军下达很少的指示,因此必须同时把准备和决战的任务一起交给它。这样一来,整体共同的决战行动就可能根本不进行,而是分解为几个大单位的独立的决战行动了。
  212 .这种情形在大会战中是常见的,因此,把战斗死板地区分为两种活动的想法是同这种会战的进程矛盾的。
  213 .我们这样肯定和重视战斗活动的这种区别,完全不是为了要人们重视这两种活动的正规的区分和界限,并把这一点作为一个实际的原则来看待,而只是想把根本不同的事物在概念上区分开来,并且指出,这种内在的区别自然也决定着战斗的形式。
  214 .战斗在形式上的区分在小部队的战斗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时,简单的火力战和白刃战是互相对立的。进行战斗的部队越大,这种区分就越不显著,因为在这里产生两种行动的两种战斗形式,在这两种行动中又交织起来了;但是在这里两种行动的本身却更大了,它们占用的时间就更多了,因而在时间上彼此相隔得更远了。
  215 .只要决战已经由第一级单位进行,对整体来说,这种区分也就没有必要了。然而,即使如此,大体上还是会出现这种区分的痕迹的,因为人们不管是认为各个单位必须同时发动决战,还是按照一定的顺序逐次发动决战,总是力图把这些不同单位的决战在时间上联系起来。
  216 .因此,对整体来说,这两种行动的区别是决不会完全消失的,而在整体中消失了的那部分,在第一级各单位中也会重新出现。
  217 .对我们的观点应该作这样的理解,而且只有作这样的理解,才能既不致失去现实意义,又可以使一个战斗(不管这个战斗是大是小,是部分战斗还是整体战斗)的指挥官注意发挥两个行动各自应起的作用,以免过早地行动或者贻误时机。
  218 .如果没有给破坏行动以充分的空间和时间,如果轻率从事,那么就会过早地行动;其后果是决战得到不利的结局,这种后果有时是完全无法挽救的,有时会留下严重的不利。
  219 .如果由于缺乏勇气,或者由于认识错误没有在时机成熟时进行决战,那都是贻误时机;其后果是,无论如何都会造成兵力的浪费,也可能带来实际的不利,因为决战的成熟不仅取决于破坏行动的持续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其他条件,也就是取决于时机是否有利。
            战斗计划的定义
  220 .(1 )战斗计划能使战斗统一起来;每一个共同的行动都需要有这种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别的,就是战斗的目的。各个部分为了最好地达到目的所需的规定,都是根据战斗目的作出的。因此,战斗计划就是确定战斗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作出各种规定。
  (2 )我们在这里把计划理解为给战斗作出的一切规定(不管这些规定是在战斗前、战斗开始时还是在战斗过程中作出的),也就是理解为智力对物质的整个作用。
  (3 )有的规定是必须而且可以事先作出的,有的规定却是临时作出的,这两种规定之间显然有很大差别。
  (4 )前一种规定是真正的计划,后一种规定可以称之为指挥。
  221 .由于临时作出的规定大多是根据敌对双方的相互作用作出的,所以,只有当我们研究到这种相互作用时,才能掌握和进一步研究这种差别。
  222 .计划的一部分已经固定地包含在军队的编组中,因此许多单位归并为少数几个单位。
  223。这种编组在部分战斗中比在整体战斗中更为重要,在部分战斗中,它往往构成整个计划,而且部队越小,情况越是如此。在一次大会战中,一个步兵营除了根据操典和操场教练的规定进行部署以外,不会作很多其他的部署;但对一个师来说,这些就不够了,就需要更多的专门的规定了。
  224 .而在整体战斗中,即使是最小的部队,编组也很少等于全部计划,相反,为了能够自由地进行一些特殊的部署,在计划中往往要改变原来的编组。一个对敌人小防哨进行袭击的骑兵连,往往要象一支大部队一样分为几个单独的纵队。
            战斗计划的目标
  225 .战斗的目的使计划成为一个统一体;因此,可以把战斗目的看作是计划的目标,也就是看作一切行动都应该遵循的方向。
  226 .战斗的目的是胜利,也就是第4 条所列举的决定胜利的各种情况。
  227 .第4 条所列举的各种情况,在战斗中只有通过消灭敌人军队才能达到,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几乎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手段。
  228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就是主要的目的。
  229 .如果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计划就应该以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军队为目标。
  230 .如果第1 条所列举的其他目的比消灭敌人军队更为重要,那么消灭敌人军队就作为手段居于次要地位。这时,就不要求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军队,而只要求适当地消灭敌人军队。在这种场合,就可以选择达到目标的捷径。
  231 .(1 )在有些情况下,完全不采用消灭敌人军队这一手段也能够达到第4条(3)至(7 )项所说的使敌人退却的目的,这就是通过机动而不是通过战斗战胜敌人。然而这不是胜利,因此,这种方法只有当人们追求的不是胜利,而是其他目的时才可以使用。    ’(2 )在这些情况下,使用军队虽然仍以战斗的概念,即消灭敌人军队的概念为前提,但是,这个战斗只是可能发生的,而不是一定会发生的。因为,当人们不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标而是以其他目的为目标时,都是以这些目的会产生效果,而且不会引起激烈抵抗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他们就不能选择这些目的作为目标;如果估计错了,计划就必然是错误的。
  232 .从上面这一条可以得出结论,在所有以大量消灭敌人军队为胜利的条件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必然是计划中的主要事项。
  233 .由于机动本身不是战斗,只是当机动不成功时才使用战斗,所以整体战斗的法则也不适用于机动,而且在机动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也不能帮助战斗理论确立任何法则。
  234 .当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但是这并不妨碍在理论上把性质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了每个部分的特性,那么以后就可以再把它们结合起来。
  235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目的,第4 条(2 )至(6 )项所说的情况都是由消灭敌人军队引起的,引起以后它们才成为独立的因素同消灭敌人军队发生相互作用。
  236 .在这些情况中经常反复出现的,也就是说不是特殊情况所引起的结果,只能看作是消灭敌人军队所产生的结果。
  237 .因此,如果说战斗计划中可以作出一些完全一般性的规定,那么这只能是有关最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军队去消灭敌人军队的问题。
   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关系
  238 .在战争中,从而也在战斗中,我们必须同不能确切加以计算的精神力量和精神效果发生关系,因此,使用的手段能带来什么成果始终是没有把握的。
  239 .军事行动中大量的偶然性使获胜的把握更小了。
  240 .凡是在获胜没有把握的场合,冒险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241 .就一般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不可能性大于可能性的事物采取行动;就广泛的意义来说,冒险就是根据没有把握的事物采取行动。在这里,我们应该从后一种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
  242 .假如在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中,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间有一条线,那么,人们就可以把它作为冒险的界线,把超过这条界线的冒险,即狭义的冒险看作是不能容许的。
  243 .然而,第一、这样一条线只是一种幻想;第二、斗争不仅是一种运用智力的行动,而且也是一种充满激情和勇气的行动。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要素。如果过分地限制它们,就会使自己的力量失去最有力的要素,从而经常陷于不利的地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可避免地常常达不到这条界线,这就只有通过有时超过这一界线的办法来弥补。
  244 .把条件假设得越顺利,也就是越想冒险,用同样的手段可以期待的胜利就越大,因而,确定的目的也就越大。
  245 .人们越冒险,获胜的可能性,即把握性就越小。
  246 .因此,在使用同样的手段的情况下,胜利的大小同获胜的把握成反比。
  247 .现在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于这两个对立的要素中的这个或那个要素应该重视到什么程度?
  248 .对这一点不可能作出一般的规定,这是整个战争中最具有特殊性的问题。首先,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最大的冒险是必要的;其次,敢作敢为的精神和勇气是纯主观的东西,是不能预先加以规定的。人们可以要求一个指挥官,用专门的知识判断他的手段和情况,不要过高估计它们的作用,如果他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他想依靠他的勇气利用这些手段做什么,就应该由他自己去决定。
   胜利的大小和代价的大小之间的关系
  249 .有关消灭敌人军队的第二个问题是人们愿意为此付出的代价。
  250 .当然,抱有消灭敌人军队的意图时,通常都会考虑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自己为此而牺牲的兵力。但是这个条件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兵力占很大优势时,仅仅使敌人军队减少就是利益(虽然这一利益是我们以较大的牺牲换来的)。
  251 .然而,甚至当我们的意图肯定是使敌人被消灭的兵力超过我们为此而牺牲的兵力时,牺牲大小的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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