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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4372-博弈-第4节

小说: 4372-博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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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说,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2005年有望在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即使是很有限的突破,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建立容纳利益表达机制的制度安排    
    根据有关报道,2004年各地发生了不少群体性事件,而上访包括集体上访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由征地和拆迁引起的上访数量明显增加。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上述事件基本都是基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本身并不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因此,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则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应当说,在2004年几个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隐约在出现一种新的模式。以2004年夏天发生的银川出租车事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几个因素。    
    第一,对群众利益要求的正面回应。在最近几年间,SARS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有关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开始形成;孙志刚之死以及其后引起的强大社会舆论,最终导致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以及对于社会歧视的关注;刘涌黑社会案件的重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从司法独立的角度人们可能还有不同的评价,但就政府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而言,这里无疑有着新的内涵;而由拆迁导致的社会抗议在很多地方也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到了2004年,有关的探索和重建继续在稳步进行。在银川的出租车停运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正面回应的做法。    
    第二,对利益冲突的正确定位。利益冲突是一种理性化冲突。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冲突,目标是有限的,一般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银川出租车事件中,我们看到银川市政府一直没有将事件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没有把出租车司机反对某个政府部门的一个具体规定等同于反对政府,没有将出租车停运的集体事件上纲到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秩序上来。对于事件本身的这种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解决冲突的方式设下了基调。    
    第三,妥协是化解冲突的主要方式。银川出租车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事件。利益冲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决问题,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和让步。妥协和让步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谈判应当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化形式。    
    第四,认错与依法惩处的组合化处理方式。在银川市政府处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具体方式上体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这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至少是由下面三点构成的。第一,实事求是地承认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是有问题的。第二,对大规模的停运事件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暂缓执行有关规定的退让或妥协方式化解了冲突。第三,在冲突中,出现了拦截、袭击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为,警方抓获闹事嫌疑人员127人,依法处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们可以将这三种做法看作是解决这个事件方式的一种组合。这个组合是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对集体事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习惯做法。    
    但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得不到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表达的大门,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在最近的几年中,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明显增加,但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我们跨过这个坎儿的一个极为有利的时机。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5年,在建立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关系上将会迈出扎实的一步。这不仅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而且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有重大意义。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博弈——断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1)

    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2005年的这次房地产热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调控,象征性地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说“象征性地标志着”,是说这个事件不但牵涉到整个社会,而且作为利益博弈所涉及的那些要素也陆续在这次事件中浮现出来。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这次事件中可以看到一种中国社会变革的新景观。利益博弈时代的来临    
    利益博弈时代,显然不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突然出现的。在最近的几年中,有几个重要事件已经在预示着利益博弈时代的到来,只不过这几个事件没有这次房地产调控影响这么深刻和广泛,利益博弈的要素也没有这次齐备。    
    案例1:围绕121文件的利益博弈。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利益博弈最典型的一个领域,房地产集团也是目前中国发育程度最高的一个利益群体。房地产集团最漂亮的一次博弈是2003年。当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控开发贷款、严控土地储备贷款、严防建筑贷款垫资、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等。对此,有人惊呼:“房地产的冬天来了。”紧接着,房地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业内的头面人物纷纷发表讲话,而最重要的一个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工商联邀请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给国务院。舆论认为,这个举动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确认,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且发展是健康的,并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官方确认。可以说,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还是第一次。    
    案例2:陕北油田产权之争。此案被称之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1994年4月13日,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后来被称为“4·13协议”),从中石油和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已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范围内,划出1080平方公里的区域,交由地方市县组织开发。从此,陕北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1999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国经贸石化1239号文件”,要求陕北当地各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和“杜绝越权审批石油区块及井位的行为”。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引起当地的极大反弹。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次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价值70亿元以上。自2003年以来,他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包括司法诉讼、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事件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案例3:两税合一。两税合一问题近几年就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中进行酝酿,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利益博弈也就由此而展开。从阵营来看,可以看出,大体是财政部、内资企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一方,商务部、外资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另一方。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紧接着,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再次重申,两税统一的时机已经成熟。但也几乎就在同时,2005年1月5日,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出台。这份报告是由一家咨询公司受通用电气等在华投资时间较长的跨国公司委托,以问卷形式对京、沪54家跨国公司组织的一次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而形成,并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报告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份报告后来被称为外资企业的联合上书。更有人说,这是外国企业联手要挟政府。而站在反对方的还有商务部。而在今年的两会上,数十位政协委员就此单独或联名提交了数份提案,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一”。2005年3月9日,“两税合一”的议案没能付诸表决。《华尔街日报》对此报道说:“中国将推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案”,并认为,“这使外资企业暂时赢得了一场胜利”。在2005年1月中旬,在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的时候,金人庆曾感慨地说:“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利益博弈的主体与要素    
    与上述几个利益博弈的案例相比,这次房地产博弈更充分地展示了利益博弈时代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利益博弈所必需的那些要素在事件的进展中陆续出现,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如下几个。    
    一是利益博弈的主体。在这次房地产博弈中,非常多的利益或非利益主体卷入了这场利益博弈,其中包括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国内炒房客、国外投资人、国内普通投资者、购房自住者、潜在购房者、已有住房者、中央政府、金融机构、有不同利益背景或无利益背景的学者等。在这些利益主体中,房地产商无疑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房地产是过去十几年间资源积聚速度最快,同时也是资源积聚规模最大的一个领域。其次,房地产商也是较早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一个群体。同样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博弈主体就是地方政府。虽然在过去地方政府也往往是地方利益的承载者,但地方政府很少以直接的利益主体甚至博弈方出现。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一些政府部门或是用明顶暗抗,或是用暧昧的态度暗示,直接参加了利益的博弈。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充当起某个利益联盟的整合者的角色。而作为调控方的主体无疑是中央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政府的调控远非是过去那种令行禁止的效果,而是在面对博弈对手和复杂的博弈环境时依据对方的反应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和施压手段。这种情形甚至与两年前开始的宏观调控的情形都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二是利益群体之间的联盟与对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房地产热的发生,就是几个利益主体合谋的产物。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房价上升的作用方面,人们已经多有讨论。但我们更要看到的是这几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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