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2-博弈-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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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地将建立和谐社会仅仅看作是对增长引起失衡的一种“弥补”,而必须看到利益关系失衡与过去经济增长模式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相对均衡的利益关系的形成是不可能的。更进一步说,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的形成,也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不可缺少的基础。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一部分三种资本原始积累
三种资本原始积累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经济增长,已经有了大约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在这四分之一世纪里,中国GDP的增长年均达到9%以上。这样一种长时间的持续经济增长过程,堪比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过程,甚至无论从增长速度上还是在增长的时间上都超过上述的经济起飞过程。而且按照目前经济学界乐观的估计,这种高速的经济增长在中国还要持续若干年时间。
对于中国这段时间高速经济增长的原因,专家学者们进行过许多探讨。其实,如果从根本上说,原因也许并不复杂。对于改革前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来说,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资本积累问题。而从资本原始积累的角度来看,在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至少有三个因素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形式的共同作用,赋予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强大的动力。但反过来说,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失衡与冲突,也与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认识和正视这三种资本原始积累形式的作用与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在城乡关系中实现的资本原始积累。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曾经有一位捷克的学者写过一篇文章,讨论社会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他认为,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在劳资关系中实现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城乡关系中实现的。在中国,这种资本原始积累所起的作用就更为明显,而且这个过程远远早于改革开放。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和计算,在改革前,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途径,主要有税收、剪刀差和储蓄等三种形式。在1952~1990年间,我国农业通过上述三种形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总量达到11594亿元。如果减去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计算的结果是,1952~1990年,我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0000亿元的资金,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如果按农业劳动力平均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无偿向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的剩余最多时达到266元(1990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24%。总体来讲,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的积累部分有1/3来自农业,在工业化初期甚至达到40%以上。
在改革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农村中抽取资本以实现原始资本积累的方式在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剪刀差不复存在,但其他方式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的储蓄几乎完全被投放到城市之中,而国家在农村的投入则微乎其微,甚至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投入都被取消或削减。在最近几年中,以极为低廉的价格从农村获取土地资源,成为原始资本积累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根据2003年底的数据,全国有各类开发区(园区)5658个,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已经达到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而这些土地基本都是从农民那里廉价征来的。据估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从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万亿元。但在另一个方面,则造成总量超过4000万的失地农民。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
第二,在劳资关系中实现的原始资本积累。与此同时,与西方国家相近的剥夺劳动者的资本原始积累方式也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大量廉价劳动力的使用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副所长陈淮在一次报告中曾指出,在珠三角这个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农民工工资12年增长的幅度只有68元人民币。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公布2004年中国经济数据的发布会上说:“这一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他们父辈20多年前打工的水平差不多。”最近广东省总工会发布“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维护”调查表明,外来工长期收入低下,被拖欠工资现象突出。调查表明,764%的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1001~1500元占175%,501~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而国家统计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收入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而现在,珠江三角洲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达到每月500元左右。可以看出,132%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不敷出,632%的人也没能攒下多少钱。而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524%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
调查数据还显示,相当数量的打工者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据抽样调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931%,集体企业为889%,民营企业仅为53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720%,集体企业为587%,民营企业仅为241%;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国有企业为799%,集体企业为609%,民营企业仅为370%。
第三,在体制转型中实现的原始资本积累。在过去20多年中,在改革前和改革中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流入个人手中。据有的学者的计算;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价差”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1987年为2000亿元以上,1988年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在90年代初期的“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也在几千亿元。在最近几年中,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作、行贿受贿等,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被合法或非法地转移到个人手中。尽管现在无法对此进行精确计算,但从一个个案可以看出,数额是非常巨大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构成原始资本积累,因为它本来就是资本,只不过改变了所有者,实质性的意义是民间资本的形成或原始积累。但如国有土地和资源等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失,有相当部分具有原始资本积累的含义。不过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其间代价或损失巨大。
可以说,20多年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与上述资本原始积累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但随着中国开始逐步走出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这两种资本原始积累方式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样的资本积累模式造成了社会中几个基本关系的严重失衡,一个是城乡关系严重失衡,二是劳资关系严重失衡,三是改革受益者与受损者关系严重失衡。解决上述失衡应当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这就涉及到资本积累方式的调整和规范化。劳动力价格:打破恶性循环的关节点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循环的关节点
劳动力价格:打破恶性
循环的关节点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严重依赖对外出口转变到以内需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上来,从而为未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造就新的持久的动力。但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转变是相当困难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问题的关键是找到打破旧的恶性循环的关节点。而这样的关节点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具体到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就是普通劳动者工资过低的问题。2005年公布的一则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小。有论者进行了下面的比较: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增速不可谓不快。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
但是恰恰在是否要承认劳动者工资过低、要不要解决劳动者工资过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工人工资的高低取决于劳动力供求状况。如果在社会中同样的劳动力只要100元就能购买到,人们就不会出200元去购买。既然人们的工资是由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中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的,那么,为其做出“最低”的规定就是多余的。二是会恶化投资环境。这种观点认为,外国资本到我们这里来投资,看中的就是我们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而提高劳动力的价格,只会把厂商赶走。三是如果人为地提高劳动力价格,反而会使得一些劳动者失去就业的机会,结果是最低工资制度不但不能使劳动者受益,反而会使其受害。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劳动力的价格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是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供求关系自然形成的?其实,那种劳动力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供求关系自然形成的说法是一种编造出来的神话,至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不存在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价格的确定,除了供求关系之外,至少有两个因素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一是国家对工资水平的行政干预。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二是工会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工资水平往往是工会代表劳方与资方谈判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在市场中自然形成的。在这样的谈判中,政府往往也要介入其中,承担仲裁者的角色。必须看到,尽管目前我国在推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但这项制度无论是覆盖面还是实际所起的作用都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能够形成一种包括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利益均衡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市场机制的制约还处于很不完善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由纯粹的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就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利益失衡。在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现在打工者的工资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差不多,以至于有经济学家认为,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劳动力价格几乎没有变化。而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人均GDP已经翻了两番。在最近的几年中,类似的情况似乎更为突出,有资料表明,从1996~2002年,官方的统计表明工资翻了一番。但许多厂家则称这段时间工资没有提高,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诸如此类的现象,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的。
如果我们用一种更为开阔一点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就可以发现,长期实行的低工资战略,尽管对吸引外资和加速本地资本积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开始受需求的制约而越来越少地受供给制约的今天,这种消极后果已经变得越来越明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往往与很低的劳动力价格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首先,过低的工资水平降低了工资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比例,导致国民财富分配的高度不规范,并由此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据经济学家钟伟计算,用工企业每年通过压低工资和社会保障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反过来说,这就是劳动者报酬被剥夺的数量。最近几年我国的“工资总额”分别是1997年,94053亿元;1998年,92965亿元;1999年,98755亿元;2000年,106562亿元;2001年,118309亿元;2003年大约是12000亿元。我们从中看到,工资总额的增长远远慢于GDP的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就是说,在每年全部的国民财富分配中,工资或按劳动报酬方式分配的财富所占比例越来越小。比如,2002年,在10万亿的GDP中,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大约为37万亿。但同年的“工资总额合计”只有12000亿元,只占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反过来说,在城镇这一块分配的财富中有25万亿(占城镇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7%)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而在非工资方式的分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很不规范的渠道分配掉的。近些年来居民收入分配上越来越大的差距,与此不无关系。
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抑制了社会购买力的形成,使得中国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步履艰难。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