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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强掳·诉讼·和解-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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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不便。经济上,由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所提供的“特需”这一有利条件,日本的复兴顺利地得以进行,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得以实现。    
    作为冷战的结果,德国被一分为二,西德是在周围欧洲邻国的严厉监督下走过战后复兴的。也许只有对法西斯德国的过去进行深刻反省,才可能在欧洲得到立足之地吧。战后的日本果真意识到亚洲国家也在监督自己吗?    
    以中曾根首相的正式参拜靖国神社所引起的“意外”的抗议为源,日本终于逐渐认识到了在对历史的认识上与亚洲各国之间所存在的巨大的差异。本来,在1982年的教科书问题上就应意识到这一点,人们的忽视导致了正式参拜靖国神社事件的出现。    
    1986年以后的每年8月,日本的市民运动的参加者都要将亚洲各地的战争受害者请到日本,召开倾听历史证言的集会,这可以说是人们意识到上述问题的一种表现。从中国来的证人关于强掳、“七三一”细菌部队的人体试验、南京大屠杀以及从军“慰安妇”等证言,在日本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不论人们乐意与否,1989年1月的昭和天皇之死,成了一个必须对“战争”加以思考的时机。另一方面,美国和加拿大对战争期间被强制拘留的日本人进行谢罪和赔偿也是这一时期。另外,柏林墙被拆除,德国的统一也得以实现。    
    海湾战争的爆发在日本产生了意想不到的余波。一方面,对于日本是否应派现在的军队——自卫队到海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另一方面,过去军队所犯下的种种至今仍未得以解决的罪行也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    
    过去在和平条约中被认为“不堪重负”的日本经济实力,如今发展到在海湾战争中已可提供130亿美元(当时约16,000亿日元)的程度了。    
    战后50多年过去了,今天,在日本,谈到战争的时候,广岛、长崎已带有某种“神圣”的感觉,如今是对“为什么会有这种悲剧发生”加以深思的时候了。在冷战的体制下,日本一直囿于独自形成的将自己视为战争的受害者的内视历史观。例如,刊登有每年8月15日举行的全国战殁者追悼会内容的《政府广报》都有以下的记载:“对在先前的大战中,殉难于海内外的300余万英灵致以真诚的悼念之意……”300余万是日本一方的死者数字,对于约是其10倍的亚洲的受难者却没有悼念之意。    
    但是,对于日本政府的这种姿态加以严厉批判的势力正不断增长,只有纠正日本对历史的认识,才能使已故周恩来总理教导我们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产生实效吧!    
    “花冈和解”的来龙去脉    
    (日本)  龙谷大学教授 田中宏


第一部分:日本战后赔偿与歪曲的历史认识强掳中国人到日本

    在中日民间友好活动中,“花冈”这个地名是与“惨案”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地方位于日本的东北地区。强掳中国人到日本是日本侵略中国时犯下的许许多多的罪行之一。    
    当日本的侵略活动从中国扩大到全亚洲的时候,1942年11月,东条内阁接受企业的请求,为了补充国内劳动力的不足,制定了《华人劳务者内地移入件》的内阁决议。于是,从中国强掳约4万人到日本,分散在135个作业点(矿山548%、土木建筑267%、港湾搬运185%)强制做苦工,结果有6,830人命丧他乡。    
    1945年6月30日,在位于日本东北地区秋田县花冈町(现在的大馆市)发生的“花冈起义”,是强掳中国人的代表性事件。花冈矿山作业点,有986名中国人分3批被强制抓来此地(按出生地划分,山东省占总人数的576%,河北省占248%,河南省占112%)。“花冈起义”可以说是国民党军、八路军、农民等一起发动的。他们是战斗在抗日的最前线——日本帝国主义的大后方。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人大多都在同年年底前回到了中国。但是,花冈起义的组织者耿谆等人,为了在联合国设在横滨的乙丙级战犯法庭上作为指证日本战争罪行的证人而留下,暂未回国。该法庭于1948年3月1日对加害企业——鹿岛组(现在的鹿岛建设公司)的3名花冈工地监工判处绞刑,另1名监工判处无期徒刑,花冈当地的警察署2名负责人判处拘禁20年(最后都被减刑,并没有执行死刑)。    
    战后由于美国对日本放松了制裁,有关对强掳中国人的战犯追究结果只限在了花冈作业点的相关人员而已,对制定政策的日本政府的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都没涉及到。由于美国松动了日本非军国主义化政策的执行,所以,在对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死刑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于1948年12月23日(当时的皇太子,即现天皇的生日)执行死刑的次日,作为强掳中国人政策的制造者岸信介等其他甲级战犯就全都被释放了。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但是,日本政府按照美国的旨意,于1952年4月与台湾的蒋介石政权非法缔结了和平条约,尔后的一段时期内采取了敌视中国的政策。    
    当时,中日间尚没有外交关系。但是,从1953年开始,中国政府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打通了一条在中国的日本遗留者回国的渠道,开始了中日两国的民间交流。同时,日本国内方面也开始了送还遇难中国人遗骨的运动。到1964年止,先后分9批将遇难的中国人遗骨送还回国。这些遗骨大多都存放在位于天津水上公园的“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现在移到该公园的革命博物馆内)。在日本遗留者回国与送回遇难中国人遗骨的活动当中,中国红十字会的李德全女士1954年第一次访问日本。


第一部分:日本战后赔偿与歪曲的历史认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的“公开信”

    1972年9月,在《中日联合声明》(放弃了国家间的赔偿)的基础上,中日两国恢复了邦交。对日本国内战争遗留问题的认识,可以说是由1982年“日本修改教科书问题”而引发的。中日两国间对历史认识的分歧,由于1985年8月15日中曾根首相正式参拜靖国神社而进一步激化。中国的“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的开馆,都是在1985年8月15日。之后,1987年又在卢沟桥旁修建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在遗骨的挖掘、供奉、送还活动中,人们不会忘记在日本的华侨和在日本的朝鲜人金一秀先生(第一位发现花冈死难者的遗骨,并与华侨总会进行联系的人)以及位于东京浅草的“运行寺”主持菅原惠庆先生等人所做的工作。在花冈期盼中日友好的人们也亲自参加挖掘和送还死难的中国人遗骨的工作。1963年11月,在众多人们的努力下建起了“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从战争结束40周年的1985年开始,大馆市政府在每年的6月30日(“花冈起义”纪念日)都举办纪念中国死难者的慰灵活动。    
    在卢沟桥事变50周年的1987年,耿谆第一次访问日本并参加了6月30日的慰灵活动。从此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1989年成立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筹备会)”。同年12月“联谊会”向鹿岛建设公司(原鹿岛组)发出了第一封公开信,提出了以下3项要求:    
    (1)公开谢罪;(2)建纪念馆;(3)向每位受难者赔偿500万日元。    
    自耿谆赴日本开始,由日本市民中有志之士在东京发起成立了全国性的民间团体——“强掳中国人问题思考会”。随后,在日本各地也相继出现了以仙台、名古屋、大阪、广岛等地为代表的声援花冈斗争的市民团体。“思考会”不断地努力收集有关强掳中国人到日本的相关资料,并成功地从美国国家档案馆中寻找到了有关乙丙级战犯判决的记录,由此将被认为已不复存在的日本外务省在战后整理的《外务省报告书》挖掘了出来,而且还多次到中国对幸存者及遗属进行调查,查明了中国人被强掳到日本的过程以及在日本被强制做苦工的详细情况,同时,又坚持在每年6月30日邀请几名幸存者及遗属参加在花冈当地举行的“中国人殉难者慰灵祭”。    
    在中国国内,根据日本友人提供的名单,在受难者家属和河北大学师生以及声援花冈斗争的志愿人士的大力协助下,开始了对幸存者、受难者遗属和中国国内劳工“收容所”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93年在卢沟桥的“抗日战争纪念馆”成功举办了“花冈悲歌”展,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花冈暴动》一书、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的专题报道、北京电视台拍摄的专题片“面对历史时刻”、河南电视台的特别节目“起诉在东京”的播出,以及河南人民出版社编印的画册《花冈事件》的出版也是在同一时期,另外在日本方面,秋田电视台拍摄的专题电视片“风之骨”、NHK拍摄制作的专题片“战后第51年的战争责任——强掳行为与日本企业的责任”的播出等等,也是中日双方合作的成果。还有,在日本将《外务省报告书》(共5本)进行了复制出版,这也是通过官方资料查明强掳中国人的整体情况做的一大贡献。    
    在向鹿岛建设发出公开信后的第二年,即1990年7月,“花冈受难者联谊会”的代表在东京鹿岛建设总部同鹿岛建设的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随后双方发表了《共同声明》。在声明中,鹿岛建设表明了“深切的谢罪之意”,同时,有关其他问题,双方决定“继续协商,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但是,协商毫无结果,受难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11名代表于1995年6月2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向鹿岛建设提出了诉讼。    
    


第一部分:日本战后赔偿与歪曲的历史认识从起诉至和解

    起诉的消息产生了国际影响。被有鹿岛资本参与经营的洛杉矶“新大谷饭店”解雇的墨西哥裔工人以及当地日裔市民也提出“要一起进行斗争”,洛杉矶的人们和“花冈受难者联谊会”斗争的对手都是鹿岛建设,所以说从这时起一个国际联合形成了。1995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洛杉矶的代表来到了日本,对花冈受害者原告给予了很大鼓舞。同时,来自台湾的“劳动人权协会”等团体也给予了大力声援。    
    但是,东京地方法院从没进行实质性的庭审,在1997年2月第7次开庭时,突然强行结束审理。同年12月,该法庭以“已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无理地判决原告方败诉。随后,原告们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与一审法院不同,认真地听取原告们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审理。“强掳中国人问题思考会”的代表田中宏教授还向法庭提交了详细记载着历史事实的“意见书”,并在法庭陈述了证言。被告鹿岛建设因一审胜诉,所以在辩论中态度消极,在1999年4月的二审第4次庭审时,甚至向法院提出希望尽快结束诉讼审理的强硬要求。    
    东京高等法院基于这种庭审情况,于1999年9月以职权劝告双方用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诉讼问题。从此,诉讼局面马上出现了大转变。在东京高等法院进行的和解谈判过程中,原告律师团多次到中国与原告们进行协商。考虑到不仅是解决11名原告的诉讼,而是为解决986名全体受难者的问题,提出了用信托方式来解决诉讼问题;同时,向曾参与过遗骨送还工作的中国红十字会提出以受委托人的立场来参与和解的请求,并得到了该会同意参与和解的答复(1999年12月16日)。    
    2000年11月29日,花冈事件诉讼案最终达成了和解。此次和解的重要一点是:再次确认了1990年7月5日《共同声明》的鹿岛建设的谢罪;再者,是11名原告以信托方式使986名全体受难者的问题得以解决。当然,和解是双方让步的产物,与胜诉有所不同。不过,通过和解的方式,第一次使全体受难者的问题得以解决,这终究是一个进步。与前面所述的1989年12月向鹿岛建设发出的“公开信”的3项要求相比,和解的结果不能说是令人满意的(特别是公开信里提出建纪念馆的问题将成为今后重要的事情)。但是原告从“申明大义,以大局为重,争取政治上的胜利以及成为日本战后赔偿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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