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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霍英东全传-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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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霍英东当时是有些爱国倾向的。有一次,他曾对我说:“我记得当时,有几个人,内地方面很想他们从香港回内地居住,比如李惠堂(老牌足球名将)、红线女等人,红线女回去了,李惠堂始终没回去。当时,假如有人动员我回去,我自己一定会回去的。但以后的历史就不知怎样了……”    
    抛开是是非非问题不论,而说霍英东自己,若不是有着过人的胆识,就绝对不会有他冲破“禁运”与中国内地做生意的传奇经历出现。如果有那么一天,霍英东毫不保留地向人们讲述这其中的过程,那么这故事一定令人惊心动魄。可以想像,在这海上贸易发迹的传奇故事背后,霍英东承受着多大的压力,付出多大的代价;他要历尽千辛万苦,甚至不顾个人性命的安危……    
    1962年12月,香港一家报刊曾刊登一篇介绍霍英东早年发家史的文章。文章作者在谈到霍英东的这段海上冒险发迹的经历时,深有感慨地说,霍英东“这一个人,处在20世纪的今日,竟能一朝发达,如今,竟是香港一位最有名的实业家,应算是异数……我则记起古语那两句‘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另外两句则是‘英雄莫问出处,奇迹在于人为’。这两句话,都适用于霍英东。”    
    “英雄莫问出处,奇迹在于人为”这两句话,应该是霍英东那段海上冒险发迹传奇的颇为恰当的评语。


第二部分:死里逃生 险些葬身大海涉足地产初显创新本色

    弃海登陆,成立霍兴业堂,纵横地产行业。重金购买使馆大厦,买下九龙油麻地四方街地皮大兴土木。他首创“分期付款”和印发“售楼说明书”方法,令楼盘货如轮转……小试牛刀,不同凡响。    
    创立霍兴业堂    
    由于朝鲜战争时的海上贸易大有斩获,霍英东一跃成为香港的新贵。那时,霍英东正好30岁。如果单以财产的丰厚而论,可以说霍英东是做到“三十而立”的。    
    到了这个时候,霍英东已不需要再去冒性命危险去赚钱了,不需要风里来浪里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霍英东“退出江湖”,守着钱财过一生。他要用自己海上贸易赚取的钱,去赚取    
    更多更多的钱……搞什么投资,做什么生意好呢?霍英东的脑子又开始不停地转动起来。    
    1950年前后,一种新兴的行业开始在香港隐现,这就是地产业。1947年,中国银行曾以每平方英尺251。44元的价钱,投得中环一块官地,创下当时地价最高的纪录。另外,主要是由于内地政权易手的原因,内地资金大量涌进香港,香港的各行各业一度蓬勃,加之“联邦特惠税”优惠政策在香港实施,中外商人纷纷涌来香港,社会对土地和楼宇的需要自然日益增加。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香港人口在短短的五六年间急增了几倍。抗战结束时,香港人口只有50万,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已超过150万。    
    大量资金涌入,人口急增,地产行业的兴起和繁荣也就在所必然。霍英东审时度势,决定把自己的资金全部押在地产上,大干一场。    
    对于霍英东的决定,当时有些朋友反对,他们所持的理由是:香港的地产市场一向由英资财团垄断,华人很难与他们分一杯羹。    
    别人反对,但霍英东仍然一意孤行,踌躇满志——这与其说是霍英东太过于自负,倒不如说是因为他坚信自己能在英资独霸香港地产市场的情势下,另辟蹊径,闯出一条新路子。    
    1953年6月,霍英东创立了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是霍英东与吕燕妮。公司的注册资金是465万元——这在当时可是一个大数目。霍英东计划以霍兴业堂为旗舰,纵横香    
    港的地产市场。    
    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湾仔告士打道152号,霍母刘氏当时就住在隔壁的151号私宅。当时霍英东已不再跟母亲同住,而是另立门户,与妻儿住在富裕人家聚居的跑马地蓝塘道11号豪宅。    
    


第二部分:死里逃生 险些葬身大海重金购下利家的使馆大厦

    霍英东虽然想在地产行业大展身手,但当时,除了货运生意他较为在行外,其它生意,他可是门外汉,所知甚少。    
    他曾坦率地对我说:“当时,我连银行户口都不会开,开了一间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后,公司连银行户口都没有。我学别人那样,把现钱放在家里,或者买一些黄金回来,放在墙缝里头。当时真是不懂做生意,认为做生意就像是开杂货铺一样。”    
    “为什么拿钱买黄金,不去从事其它投资?”我问。    
    “那时觉得买黄金很保险,黄金就是钱,就是财富,我记得二战时期,我们能够开那间杂货铺,也是因为母亲那时有些金条,靠那些金条典当一些钱回来打本……”    
    “当时你的钱已不少,买金应该买很多,这么多黄金和现钱放在家里,安全不是很成问题?”    
    “那倒不会,那时我们的住房一直改善,先在告士打道租房住,后在活道和北角英皇道自购物业,接着又在跑马地蓝塘道买屋……”    
    但是,成立霍兴业堂之后,霍英东已不满足于把钱换成黄金储存保值,他急于想拥有一幢属于自己的大厦。霍可能认为,拥有一幢大厦,一来可以把自己的那些钱和黄金转移到物业上来,安全保险;二来可以向世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身价,便于自己在地产界的发展。总之,那时,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处物色自己喜欢的大厦……    
    这时,霍英东听说香港的世家——利氏家族有意出售位于铜锣湾的使馆大厦。利家的上一代利希慎等先祖经营鸦片烟发迹,购入铜锣湾鹅头山(利园山),经开辟后拥有大量土地,财富剧增,富可敌国。使馆大厦是利氏家族众多物业中的一幢,当时是出租给一些外国驻港的大使、领事、外交官居住。大厦是公寓式结构,就建筑面积之大、建筑材料之好、装修材料之高档而言,算是香港当时最大、最高级的大厦之一。    
    霍英东到使馆大厦察看,甚为喜欢。随即,他亲自去拜见利家当时的掌门人——利铭泽。利希慎于1928年4月被仇家在街头枪击身亡,其长子利铭泽当时只有23岁,就执掌起家族生意。    
    霍英东拜见利铭泽时,他在香港商界仍然是一个无名小卒,而利铭泽却已是家喻户晓的大商家,当时还身兼香港市政卫生局议员,可谓有权有钱有势。但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利    
    铭泽对霍英东尚算尊重。两人都是爽快人,对价钱并没有斤斤计较,双方答应以280万港元    
    成交。随即,霍英东就和律师审看使馆大厦的屋契等资料文件。    
    几天之后,霍英东和利铭泽相邀见面办理买卖手续。利铭泽一见到霍英东,就感到有些奇怪,因为他见到霍拎着一个大袋。两人寒暄几句坐下,霍英东连忙把大袋递上去,对利铭泽说:“哦,给你!”    
    “这是什么?”利铭泽怔了一怔。    
    “是买楼的钱,我全带来了。”霍答道,随即打开,里头塞满钞票。    
    “霍生,都是现金,你没支票?”利铭泽不解地问。    
    “没有。”    
    “有没有在银行开户口?”    
    “没有。”    
    听霍英东这样一说,利铭泽真是有点哭笑不得。但利铭泽心地很好,他对霍英东说:“霍生,其实买楼也好,做其它生意亦好,不一定全用现金、全部用自己的钱,可以在银行开户口,亦可以向银行借钱……”    
    但当时,在银行开户、存款,一般要经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介绍。在利铭泽的介绍下,汇丰银行才接纳霍英东的开户、存款要求。霍英东说,这是他平生第一次与银行打交道。    
    经利铭泽、利孝和两兄弟指点,霍英东又向汇丰提出贷款的请求。    
    我曾问霍英东:“贷款顺利不顺利?”    
    霍说:“不是很顺利,因为汇丰不相信我的能力。后来又是靠利铭泽、利孝和向汇丰介绍我的情况,汇丰才同意借150万给我,从此才与汇丰的职员相识。也就是那时,我才发觉,原来认识汇丰是多么重要,因为汇丰借钱给我,只要6厘利息,是市面的1分8厘利息的1/3。所以,从那时起,逼着我千方百计去认识银行那些经理们。”    
    买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对外招租。可能因使馆大厦属当时的高级楼宇,且向来都是住    
    一些外交官,所以新的租客亦是以洋人居多。    
    


第二部分:死里逃生 险些葬身大海与嘉道理交手买卖地盘

    继霍兴业堂之后,霍英东又成立了一间立信置业公司,专门建造和买卖楼宇。与此同时,他还成立了一间有荣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拥有的各种船只,经营淘海沙和运输海沙业务,后来又从事填海开港等工程。    
    购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的大本营也从告士打道搬到开平道7号的使馆大厦地下。    
    踏足地产行业后,霍英东的第二个大动作就是1953年底购下九龙油麻地榕树头公众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地盘。这幅地皮有10万余英尺,属香港的犹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间,已到中国经商,后移师香港发展,经营山顶缆车和中华电力公司,财力雄厚,成为香港屈指可数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犹太人“第一家族”。    
    当时,霍英东在地产界只是初出茅庐,与那些大商家并不相识。据他回忆:“那时我并不认识嘉道理,亦无缘与他接触,两间公司之间只是通过书信往来,并各派一名律师办理买卖手续。我还记得,当时的地价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几十万就买下一块很大的地盘。那是我花钱买下的第一块地,但当时的情况很复杂,我已经付款给嘉道理,办好买卖手续了,但地盘上仍堆满烂铁、烂物,搬迁赔偿问题没有办妥。那时还没有租户法庭,对这类事情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所以搞得自己很头疼……”    
    花几十万买下四方街地皮,霍英东是想在那里建楼,但建成后,他不想用来收租,而    
    是想向市民出售。因为在出租使馆大厦时,他算过一笔数,扣除利息以及各项开销,至少    
    七八年之后才能翻本,并不划算。    
    其实,把楼宇出租,是当时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霍英东说:“当时盛行把楼宇出租,与香港传统的楼宇买卖方式有直接关系,20世纪50年代之前,香港的楼宇买卖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楼宇买卖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某公司拥有整幢楼宇,没有巨额资金,很难购买下来;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但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年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我记得那时一些位于九龙深水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买家多是‘金山阿伯’(华侨),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而那些地产商,像利希慎家族、何东、广生行、陆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通常建筑期是一至两年,租给别人,起码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到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至于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为何流行多年,霍英东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开始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他们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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