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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死囚档案-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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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拿澹群蟠颖本┦泻5砬宜拔窬郑ㄒ韵录虺坪5砉熬郑┝旃涸鲋邓白ㄓ梅⑵�3800份,并以上述二公司的名义,为数十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余份,虚开税款人民币2300余万元,已抵扣税款2100余万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310余万元,未追回税款人民币1790余万元;其中企业因停产、歇业等原因不能追回税款人民币560余万元。    
    二、2000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学军经与被告人吴芝刚共谋后,由吴芝刚利用在海淀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工作的便利,为陈学军非法购买未申请加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北京泰和永兴图文设计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永兴公司)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7100份,并将上述发票的起止号码非法读入陈学军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的程控IC卡中,由被告人陈学军以上述二公司及北京持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久公司)的名义,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7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4亿余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000余万元。有人民币2。6亿元未追回,其中企业因停产、歇业等原因不能追回税款人民币4100余万元。其间,被告人吴芝刚获取被告人陈学军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24。72万元。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吴晓红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吴芝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上述三被告人均应分别依法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吴晓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吴芝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陈学军等三被告人第一项、第二项犯罪事实中虚开税款、抵扣税款、已追缴税款、第二项指控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的认定有误;对吴芝刚巨额财产数额认定有误应予纠正。鉴于被告人吴晓红在与被告人陈学军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吴晓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第四部分第80节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学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吴芝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吴晓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全部财产。    
    四、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予以发还或没收。    
    虚开增值税发票背后有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    
    从连一部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法规都没有,到有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再到新《税收征管法》出台,中国的税收立法走过了一条艰辛而曲折的道路。回望税收立法历程,审视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引发了我们对税收法治建设的不尽思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依然是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税务部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打击、查处力度的加大,以及金税工程覆盖面的不断加大,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似乎让人感到了一丝欣慰。    
    在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各种利益主体的分配矛盾依然会长期存在,而且会更加集中地反映到税收上。也正因此,骗税与反骗税、偷税与反偷税、虚开与反虚开的斗争将长期存在,我们应一如既往地关注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税制作出重大改革,开始在企业生产和批发、零售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统一为百分之十七。由于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立即打起了增值税发票的主意。    
    与陈学军等人“生意兴隆”相对应的,却是国家巨额税款的损失。成千上万的增值税发票流向全国,给国家造成近4亿元的税款损失,已超过几年前涉案数额曾令人瞠目的金华税案、南宫税案。    
    以陈学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覆灭了,部分流失的税款已经追缴,但由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尤其是涉税案件呈现出数量增多、规模扩大之势。这固然与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有关,但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涉税案件正日益成为经济领域重要的犯罪类型。    
    虚开增值税发票日益猖獗,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背后有着一个巨大的“买票市场”。虽然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但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不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在火车站、农贸市场等人流频繁之处,行人经常会被“要不要发票”的询问打断。一些公司的办公室里,甚至还会出现背着包挨家打探的倒票者直接兜售:“买吧!这都是真票。”有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者,也有违法接受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买方和卖方连接,才构成了一条罪恶的链条。不严惩违法买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就不可能真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犯罪嫌疑人陈学军正是看着别人靠倒卖增值税发票发财而“悟”到其中“诀窍”的。陈学军的一个马仔交待说:“我们老乡中卖票的人很多,看到大家都卖票赚了钱,我也参加了。”    
    法律意识的淡漠是这些来自乡村的青年走上犯罪的深层原因。有的马仔只读过小学,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增值税,更不知道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陈学军虽然是团伙头子,他也“不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后果。”税务专业毕业的吴芝刚“对后果没有估计过,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手法更加多样,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犯罪嫌疑人吴芝刚是一名电脑“专家”,他进入电脑系统修改数据再退出系统,前后只需1分钟。他还非常狡猾地销毁了大量证据,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难度。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感叹:“通过这起案件,锻炼了我们在高科技手法下获得电子证据的能力。”    
    不到2年时间虚开增值税价税合计33亿元,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4亿元,区区一个泥瓦匠的胆子真了不得!究其犯罪动因,与“贫穷”二字分不开:幼年求学无门;少年打工倍受欺凌;初为人父,妻子却离家出走,人生的不幸叠加在陈学军身上,再加上知识结构的缺失和理性的匮乏,使得他认定只有金钱才能买来幸福和社会对其价值的认同,于是在极度膨胀的金钱欲的趋使下,一步步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这个案件对人们如何面对人生与情感的挫折,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无深刻的警世意义。同时本案也引发人们新的思索。采访时得知;本案主犯陈学军与一年前轰动全国的涉案金额54亿元的中国股票第一大案“中科大案”的第一被告丁福根是很好的朋友,都是把数十亿元玩弄于股掌的地下金融大鳄。与高学历的股市操盘手丁福根不同的是,陈学军只读过几年小学,年龄不过28岁,为什么这样一个素质并不高的人会屡屡得逞,给国家税收征管制度造成难以弥补的黑洞?这无疑与有关人员的渎职有关,也暴露了税收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因此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第四部分第81节 走私“大鳄”打造

    2003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内查获的涉及被告人数最多、走私数额最大的走私非洲象牙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李哲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辛宗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因走私或非法收购象牙分别被判处6年至12年有期徒刑。该案涉案人员10人、单位两个,走私野生非洲象牙14余吨,价值高达5亿余元。同时,国家还没收了价值几亿元的象牙犀牛角和豹皮等赃物。    
    象牙在中国曾经是一个产业,现在则变为是地下产业的一部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确规定:野象象牙属绝对禁止贸易的物种。中国作为该《公约》缔约国之一,一直严格按照《公约》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走私象牙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但自1998年以来,中国走私象牙的活动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中国依然是走私的目的地。    
    象牙走私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走私的逆潮一直没有停止过。众所周知,走私象牙和走私毒品一样罪大无边,国法难容,可由于它能带来超常的经济利益,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把生命当成淘金的赌注与法律周旋。象牙走私“大鳄”李哲华、辛宗海就是其中的两个,他们与某国驻外使馆官员、中国海关人员以及象牙制品加工、销售机构打造起一条紧密的链条,里应外合,把多达几十吨的野生象牙从非洲走私到中国,牟取了巨额财富。    
    结识某国驻外机构官员,合谋走私非洲象牙    
    李哲华现年44岁,出生在吉林省的一个普通家庭,并不富裕的父母省吃俭用让他从小学读到了高中。高中毕业后他成了吉林市铁路局的一名工人,两年后由于他偷窃单位的财物被开除。为了维持生计,他到乡下务过农、到造纸厂当过临时工。    
    李哲华是个头脑灵活很有想法的人,他总觉得这样东一锤子,西一榔头给别人打工,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不如自己做点什么。当市场经济的改革之风刚刚吹到中国大地,李哲华便成了较早下海的弄潮儿。他在吉林市开起了一个小饭馆,从摸索经营到红红火火,收入一天比一天高。几年后,李哲华不满足于现状,他觉得在小城市挣不了大钱,于是又先后来到长春、大连开饭馆。这期间他结婚、生子。妻子贤惠,儿子可爱,生活虽辛苦点,但经济宽裕、家庭幸福美满。    
    1996年,李哲华又带着老婆孩子来到了北京,他觉得这个大都市是块热土,有钱人也多,来这里开饭馆一定能发大财。他们找了个房子住下来,李哲华便寻找着合适的机会和场地开饭馆。可北京的地盘太值钱了,位置好点的地方租金高得吓死人,位置不好他又不敢贸然经营,因此李哲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经营地点。因为他懂某种民族语言,后来他到一家歌舞厅给外籍老板开车,他想先以此认识点朋友摸摸门路再说。    
    这家歌舞厅是中外合资经营的,很多有钱的外国人经常光顾于此。某国驻南非大使馆的书记官李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来这里的目的不光是享乐,他更想结识一些懂某种民族语言的中国人,因为他在担任驻外官员的同时,还在做着象牙走私的非法勾当。中国是走私象牙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但他在中国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伙人。由于李哲华会说一口流利的某种民族语言和汉语,李某某便经常接近李哲华,由于有“共同语言”,他们很快熟识了。    
    为了试探李哲华,李某某有一次从包里拿出一堆象牙制品,全是项链、手镯、烟嘴等小物品,让李哲华帮助推销。李哲华人生地不熟,又没有过推销经验,自然没办法把他们弄出手,可他急于挣大钱的欲望却被李某某观察得一清二楚,他相信李哲华一定会成为他的“中国象牙大使”。    
    不久之后的一天,李某某请李哲华喝酒聊天。李某某问李哲华:“我这里有笔挣大钱的生意,你想不想做?”    
    李哲华睁大了眼睛说:“当然想了,什么生意呀?”    
    李某某告诉李哲华说是销售非洲象牙。李哲华从李某某狡诘的眼神里感觉到这是违法的生意,一听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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