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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节

5843-鲁迅其书:一部断代式的研究史料的好书-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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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杂文“既非诗歌小说,又非戏剧,所以不入于文艺之林”的论调时,又指出:“杂文这东西,我却恐怕要侵入高尚的文学楼台去的。”还认为,杂文之是否“入于文艺之林”,无须从外国的文学概论或什么大学讲义之类去寻找根据,小说、戏剧在中国向来被视为“邪宗”,但终于被人们引为“正宗”了,“能移人情”的杂文也必然要进入“文苑”《且介亭杂文二集·徐懋庸作〈打杂集〉序》。。现在虽然还有一些人不承认杂文属于“文艺之林”,甚至继续加以贬斥攻击,但鲁迅的看法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至少在我们国内是这样。杂文被作为文学品种之一写进了现代文学史和一些大型辞书中,就是证明。在鲁迅研究界,不少人对鲁迅杂文的文学素质进行了研究,提出很多好见解。但总的看来,还是对鲁迅杂文的风格和文学技巧方面的分析居多。毫无疑问,这种分析对于认识鲁迅杂文的某些特点,提高对鲁迅杂文的鉴赏水平,是大有益处的。但是仅从文章风格、写作技巧上来论证杂文属于文学范畴,显然是不够的,还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因而缺乏说服力。我以为,要从根本上来说明这个问题,就需要有更多的从鲁迅杂文的文学本质方面作深入阐述的文章。现在有些同志开始这样做了,这表明了对鲁迅杂文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深入。本文也想从这个角度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杂文的涵义及其本质的概括    
    杂文指什么?这是有必要加以讨论的问题。人们对杂文的涵义的理解其实并不一致。例如有的同志认为杂文是一种文体,有的同志则认为杂文是现代文学的新品种,有的同志又认为它是“古而有之”的那种“杂文”的赓续;还有人认为,杂文之“杂”,包罗万状,几乎是难于概括的。不管人们的理解如何,杂文这个概念既然在本质上概括着一种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它的内涵应当是明确的。    
    为了明确我们讨论的对象,这里首先研究一下鲁迅在使用杂文这个概念时通常的涵义,以及我们常说的杂文的实际涵义。鲁迅在说到杂文时,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含义,其中主要是:一指编集的涵义。这个涵义鲁迅在《且介亭杂文·序言》中说过:“其实‘杂文’也不是现在的新货色,是‘古已有之’的,凡有文章,倘若分类,都有类可归,如果编年,那就按作成的年月,不管文体,各种都夹在一处,于是成了‘杂’。”这里的“不管文体”的“杂”,涵义与古人所说的“杂著”之类相近,是对于编集而言。既然文非一体,“凡有文章”都可归入,自然也包括非文学的文章,因而也就谈不上杂文是否“入于文学之林”的问题。例如鲁迅文集中的《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等等,无论如何都不属于文学。而鲁迅一再强调的“入于文艺之林”的杂文,显然不是指这个涵义。二指一种文体,即“萌芽于‘文学革命’以至思想革命”的“杂感”这种文学品种。事实上,鲁迅在许多情况下是将“杂文”与“杂感”互称的。例如在《准风月谈·后记》中对该书和《伪自由书》中的作品既称“杂文”,也称“杂感”;在1932年4月13日致李小峰信中将《三闲集》和《二心集》中的作品,既称“杂文”,也称“杂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而且从总的来说,他还是使用“杂感”这个概念的时候多。他的第一部杂文选集就定名为《鲁迅杂感选集》。这里的“杂感”实际上是“杂文”的同义词,指的是同一客观实体。    
    那么,杂感是什么呢?鲁迅在《两地书·三十二》中说过:“猛烈的攻击,只宜用散文,如‘杂感’之类”。可见,在鲁迅的观念中,杂感(即同义的杂文)是文学散文的一体。对这种文体的特点,鲁迅有过很多的叙述,在《华盖集续编·小引》中的这段话,应当说是较为完整的:“这里面所讲的仍然没有宇宙的奥义和人生的真谛。不过是将我所遇到的,所想到的,所要说的,一任它怎样浅薄,怎样偏激,有时便都用笔写下来。说得自夸一点,就如悲喜时节的歌哭一般,那时无非借此来释愤抒情,……名副其实,‘杂感’而已。”这就是说,杂感是一种抒写见闻感触,表达思想情感的文学散文。按照鲁迅赋予的这一涵义,他的文集中有些文章就不属于这个范畴:(一)学术论文,如《人之历史》、《摩罗诗力说》、《宋元民间之所谓小说及其后来》、《〈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等,以及其他以学术为主的文章,如《关于小说题材的通信》、《关于翻译的通信》之类;(二)书刊评介专文,如《普列汉诺夫〈艺术论〉译本序》、《〈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序目》等,以及其他谈论学术问题的书序(抨击时政的书序例外);(三)长篇评论文章,如《我之节烈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等,这类文章有的也采用杂感的一些写法,具有杂感的色彩,如《“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等,但不是典型的杂感作品。此外,还有若干回忆散文,如《我的第一个师父》、《我的种痘》,也与杂感有所区别,属于回忆散文。除上述几种情况外,鲁迅文集中的绝大多数作品应属于杂感的范围,虽然它们在艺术上的成熟程度仍有差别。    
    我们通常说的杂文,其实就是指第二种涵义,即指文学散文之一的杂感文体。这一点,可以从文学史实中得到多方面的证明。我们知道,这种文体最初出现于《新青年》杂志时,叫做“随感录”,20年代一般称为杂感,30年代以后才逐渐地称为杂文(同时也称为杂感),名称不同,但实质一样,指的是同一种东西。鲁迅生前围绕杂文所进行的斗争,无论是反对者的贬斥还是鲁迅的反驳,所指的也都是杂感文体。20年代陈源、梁实秋等人攻击“杂感”和“杂感家”,概念很明确,无须多说。30年代林希隽等攻击杂文,是指“一种散文非散文,小品非小品”的短文,显然是指杂感作品。鲁迅在反驳他们时说的“和现在贴切,而且生动,泼剌,有益,而且能移人情”的杂文,当然也是指杂感作品。四五十年代一些人提出并遭到非难的“我们需要杂文”的口号,这个“杂文”当然不能理解为“各种各样的文章”,因为这样的理解就会使所提的问题变得毫无意义。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报刊开辟的“杂文”专栏,也决不是“各种各样文章”的专栏。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现代文学中的“杂文”的概念,就是指一种特定的文体,即杂感文体。    
    因此,我们在讨论杂文的文学本质时,也就把问题限制在这个范围之内,并且以那些较充分地体现鲁迅对杂感创作的见解和主张的作品为主要研究对象。为了使概念更明确,这里不妨还是采用“杂感”这个名称。当然,我们说杂感是一种文体,并不意味着它的形式的单一性。相反,杂感的写法是多种多样的,并无固定格式,可以是随笔式,格言式,也可以是书信式,日记式甚至是书序式等等,正如小说可以用各种方式写成一样。但杂感既然成为人们公认的一个文学概念,那就必然有它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只要具备这样的文学特质,不管用什么方式写成,都属于杂感文学。    
    对鲁迅杂感的本质最早作出概括的应推瞿秋白。他在《〈鲁迅杂感选集〉序言》中,把“杂感这种文体”概括为“文学性论文”。这个概括强调了杂感的文学素质,肯定了这种文体的社会批判意义,因而一直被人们所沿用。后来还有“文学性的评论”、“文学性的政论”等提法,但其实都同前者大同小异。这些概括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杂感文学的某些特征,但很难说这是对杂感的文学本质的确切的概括。因为:一、这些概括实质上仍然把杂感作品归结为论文或政论,而论文和政论归根到底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属于“文艺之林”。这就不仅模糊了人们对杂感的文学本质的认识,而且也不符合前述鲁迅的看法。冯雪峰下面一段回忆也说明这一点:“鲁迅自己不承认他的文章是政论。”当人们希望他写些进行政治宣传的政论时,他说:“弄政治宣传,我到底不行的,但写点杂文,我比较顺手。”《鲁迅的政论活动》。虽然政论未必都不带有“文学性”,但鲁迅仍然把它与杂感区别开来,这是很明显的。二、用论文或政论的概念不能概括杂感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鲁迅杂感中有不少并不具有“论”的形式,如《小杂感》、《拟豫言》以及《知识即罪恶》、《牺牲谟》等等,说它们是论文或政论,未免过于牵强。鲁迅杂感的内容也不是用“政论”的概念可以范围的。例如《马上日记》、《病后杂谈》、《死》等以及一些有关文艺、教育和一般社会习俗方面的作品,就很难归结为政论。杂感中固然有很多涉及政治内容的作品,但不是所有杂感都讲政治问题,正如诗歌中有政治诗,但诗歌并不等于政治诗一样。三、这些概括虽然在“论文”和“政论”前加有“文学性”的附加词,但这个泛泛的附加词对于概括杂感的文学本质并无实质性的意义。社会科学中的优秀的理论文章(包括政论),除了它们本身的理论素质外,也往往会或多或少地带有文学趣味。鲁迅说过:“外国的平易地讲述学术文艺的书,往往杂些闲话或笑话,使文章增添活气,读者感到格外的兴趣。”《华盖集·忽然想到(三)》。又说:柏拉图的《理想国》等著作中,“以诗人的感情来叙述的就常有”《集外集拾遗·诗歌之敌》。。不少理论文章在论述过程中也常常杂用诸如比喻、对比、讽刺等文学手法,引用生动的寓言、故事、典故等,以增强文章的吸引力。这些都说明学术理论文章也往往带有“文学性”,但它们不是文学。可见“文学性”这个附加词并不足以说明杂感属于文学范畴。相反,由于人们习惯于把杂感看成“文学性论文”或“文学性政论”,一些人实际上把杂感同政论或一般短论混同起来。有人选取列宁写的一些政论或短论之类文字编为《列宁杂文集》就是这种混淆的表现。列宁的这些文章,虽然也有一定的“文学性”,但其基本性质显然不属于文学。报刊上有些标明为“杂文”的文字,其实并无多少文学素质,也不过是一般的理论短文。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不明确杂感属于文学,如果不把杂感当作文学品种来写作,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将杂感政论化或论文化的倾向。茅盾早就发过这样的感慨:“我觉得我写的杂感太像硬梆梆的短评了。”《〈茅盾文集〉后记》。这也许是自谦之词;但是,如果,把杂感写成“硬梆梆的短评”,就不成其为“能移人情”的文学作品了。其结果,杂感这一文体就会淹没在政论文和一般理论短文之中,丧失它作为文学品种独立存在的价值。这对于杂感文学的发展未必是个福音。    
    从根本上说,杂感之属于文学,不仅仅因为它采用了文学的写作技巧,不仅仅因为它具有“文学性”,决定性的因素在于它反映和揭示社会生活的特殊方式。    
    我们知道,文学的本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用“艺术的方式”把握世界。所谓“艺术的方式”,最主要的也就是马克思在评论希腊神话时说的“形象化”地反映世界《〈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这是文学与用理论来解释世界的社会科学的最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不能对“形象化”作简单狭隘的理解,应当充分注意到文学作品的形象化方式的多样性。不同的文学样式和体裁,它们的形象化的方式、特点和要求是并不相同的。叙事性的文学样式,如小说、戏剧等,要求通过创造完整的、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来再现生活。抒情性的文学样式如抒情诗之类,主要是抒写情感性形象,通过意境来启发人们感受生活。而散文这种文学样式,则主要地通过谈论或描述生活中的某些人和事或某些生活现象,捕捉具有特征性的片断的生活形象,表达作者对生活感受,以揭示生活的某些本质特征,引导人们去认识生活。杂感之所以属于文学,就在于它创造性地运用文学散文的形象化方式,加以漫画化的手法,迅速及时地反映和揭示生活。具体地说,杂感(即杂文)是通过直接勾画和剖析生活现象的方式来揭示生活的一种文学散文。——我以为,对杂感文体作这样的概括,比起“文学性论文”或“文学性政论”之类的概括,可能更准确地揭示这种文体的文学特质。    
    二、鲁迅杂感形象化地揭示生活的文学特质    
    鲁迅在谈到毕力涅克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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