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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4233-大地的事-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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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融于自然,始能得真的喜悦。作者时常以文字表现这种融入,如“像一尾鱼游入一泓清泉,我得游进这空气中”(页四);如“日头已到三竿高,照得泥土味越发扩散,对农人来说,这是世上唯一最提神醒脑的香味,吸在肺里,渗在血中,元气百倍”(页一三);如九月六日所记工作一天之后,“跳进小溪里,在大自然的辽旷中,在无边夜色的黑幕下,脱光了衣服,袒裸裸地,无一丝牵挂地,躺在从山中林间来的清泓里”(页二二);如九月十日记晨间大雾,他走进浓雾之中,“越向前走,雾越发的浓,刚走过,后面的路又给雾包了,真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不识前路又断了后路”(页三二);如九月十九日记森林,“密菁灭径,深草蔽蹊,溪岸容足,则攀条附干而行;逼仄难通,则涉水溯流而进。蜿蜒旋,五步殊境,十步异世,迷而不返,乐而忘归”(页五三)等,作者融入大自然后,得到的是什么呢?是“我的生命更加晶莹了”;是“给人无限宁谧的柔和”;是“我每天都很觉得满意”,“满意”是他认识了宇宙生命的意义而得到的。在记溪中裸浴的一段,作者说:“洗除外在的一切,还出原本的自我,是何等的享受,何等的痛快!”人生价值自存于“真我”中,能洗除尘垢,重获赤子之心,重识自然的永恒。“顺着沙漠中的细径走,芒花高过人头,在朝阳中,绢缯也似的闪着白釉的彩光,衬着浅蓝的天色,说不出的一种轻柔感。若说哪里有天国,这里应该是天国。论理,天国应该是永恒的,但是那永恒应该是寓于片刻之中的。明净的天,明净的地,明净的阳光,明净的芒花,明净的空气,明净的一身,明净的心——这彻上彻下、彻里彻外的明净,不是天国是什么?这片刻不是永恒是什么?”


《大地的事》 第一部分何  欣:《田园之秋》初秋篇(2)

    英国诗人威廉•;巴雷克的一首小诗说:“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掌中握无限,刹那在永恒。”陈冠学先生的这段叙述不就是巴雷克的小诗中表达的意思吗?只有明净的心才能理解:“这片刻不是永恒是什么?”    
    在《田园之秋》里,我们也深深体会到作者的真挚而深厚的爱,他所关怀的不只是他的“一家六口——包括牛、狗、猫、两只鸡”,他也爱田野的小动物和禽鸟;他不只爱他赖以生活的番薯,他也爱野生的花草;他更爱阡陌间草叶上的雨珠、路上的碎石、潺潺的溪流、巍巍的削壁。我个人很喜欢他拒绝捕雀人向他借用空田张网罗雀的那一段(九月二十日):“通常捕雀人借空田,田主很少有拒绝的”,但捕雀人“教我窘了半晌,真不知如何回答他好,要说不好嘛,不近情,要说好嘛,我做不到。最后我只有咬了牙根,跟他说:‘老兄,我这儿是有点儿不方便。’捕雀人眼睛瞪得大大的,一直四下的看。‘空田里也没有什么妨害的,没什么要紧啦!’我不得不寻思片刻,找个什么理由搪塞……‘是这样啦……总之,也不便说明,还是请您老兄委屈委屈!’”捕雀人不高兴地走了,说不一定他还认为这空田主人是不可理喻的怪人哩。然而空田主人就救了几千只,甚至几万只小麻雀的生命。最后作者说:“我和麻雀自小便有着特殊的感情:那晨昏大片的吱喳,满树的跳跃,那半个小时才飞得尽的大景观,那是我小小心灵的一大部分。”叙述单纯,文字平实,没有刻意的夸张,没有感情的倾吐,而真情寄于其间,如读屠格涅夫之散文诗,虽似一餐野苋羹饭,但味若橄榄。    
    他写一只母白头翁鸟带着新雏习飞遭遇困难的情景(九月十五日):“母鸟一直在树枝上喊叫,小鸟在草中哭泣,看也看不见。”“先是急得喈喈嚷,后来竟发出受伤的惨烈声,装着跛脚跛翅的样子,从我的前面半飞半跌,跌到另一方的地面上去”,母鸟为救雏子时所表现的母爱,必定有爱心者才能了解得透彻,才能看出“它们和人类同灵性,一样是灵性的生物”。作者于叙述外,又加议论,并非“续貂”,为的是更进一步说明“灵魂的存在”和“物类与人类灵魂是同一的”。今天能在“物类”中见灵性者,恐怕不多了吧。    
    作者对“山水之恋”也是极深的,而且能体验自然界的宏伟,不时生敬畏之心,益增其对自然之流连,这流连也是融入。试看他写太母山,“看着太母两千六百公尺的断崖削壁,只有满心的赞叹,真美!世界任何险山奇峰无不被登山家征服过,即连圣母峰也早就失去了她的权威,但登山家还无人敢于动征服太母西侧的念头,两千六百公尺全线近乎垂直的高度,远非人类的体力精神力所能到。几处山褶,清晰的可看到几乎是垂直的涧水,整条都是白的,与瀑布无异……”作者先声夺人地说“登山家还无人敢于征服”这太母山,因为人类的“体力精神力”都无法达到,抽象地叙述这山高于世界任何山峰,再简描几笔,太母山的“擎天笔直起于海平面,照临千里”就把你慑住了。面对着它,还会让你的心存卑念吗?    
    《田园之秋》里能激起读者兴趣的还有对野生鸟类、野生植物的精密观察和生动记录,作者虽非博物学者,在这方面却做得那么认真而严肃。他也写人,但不是作为自然主宰的十分骄横的人,像前面提到的那个捕雀者,是个杀手,令人生厌,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另一方面,作者笔下未受挫折的孩子们,活里活现,天真可爱,如九月四日所记捡拾遗落的番薯的孩子们,“一脸泥土,个个成了京戏里的角色,大花脸、小花脸,脸谱之奇特,真匪伊所思,可谓创未曾有之奇”,他们吵吵闹闹,跑来跳去,一派天真。读罢使人觉得并非天下儿童皆为考试竞争所毁,乃幸事!    
    写这类文章,作者惯于发挥一些一己的哲学思想,在这方面,《田园之秋》的作者着墨不多,不过从他的叙述和描写中,知道这位书生农夫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抗拒,人欲求幸福,必得重返自然。自然中才有“天国”,才有和谐。这不是新思想。欧洲浪漫时期诗人,尤其是华兹华斯,已发挥得淋漓尽致。我国自然派诗人,对自然的精神了解之深邃,更令人钦敬。笔者很久不读这一类散文了,《四季随笔》也封在书架之“冬”中,突得《田园之秋》,读之似曾旧识,促膝相谈,真的,“给人无限宁谧的柔和感”。


《大地的事》 第一部分范培松 :推荐序一(1)

    一九九九年,我应台湾东吴大学聘任,到该校任教。正逢台湾在评选经典文学作品。陈冠学的散文集《大地的事》[1]荣获经典之称。陈冠学是何方神圣?我比较陌生。可能是我的偏见,对当今的什么什么评选,比较抵触。什么什么经典,难道就凭你们几个评委可以定了?我以自己的感觉为准。鉴于此,我找来了《大地的事》。读完之后,惊呆了,叹曰:散文园地上竟有这样的纯粹的文字,它比陶渊明还要陶渊明!    
    我在台湾任教半年,深感大陆和台湾的相似之处极多。就以散文的发展轨迹看,两岸基本上暗合,不愧是同根生。五六十年代,政府的文化体制对文学控制得非常严实。就以余光中来说,他的散文中的珍品是思乡小品,但凡是他的思乡小品中,人称一律用“他”,而不用“我”。开始我不理解,明明“我”思乡,为什么要用“他”,多别扭。到了台湾才知道,那时候的气氛多恐怖,你这样浓烈的思“对岸的”“乡”,弄不好就要扯出些事情来,所以换成“他”,保险些,别扭虽别扭,读者还是会心有灵犀一点通,“他”思乡就是“我”思乡。而陈冠学的一段经历恰恰又和大陆暗合。陈冠学是台湾屏东人。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毕业,曾任教师和编辑。七十年代初毅然弃职重归故乡田园。这有些像我们大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不过,我们要早一些,是从六十年代开始,七十年代是砸“土围子”,把所有的知识分子驱逐出所谓的“彼得堡”。我躬逢其时,也是在这个时候被逐到农村。但和陈冠学不同,他是主动为之,我们是被动为之。那时主动为之,像陈冠学那样自愿去农村的也有,就是邢燕子、董加耕这样的英雄。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陈冠学是文学还乡精神还乡,邢燕子等是政治还乡。陈冠学还乡,不是作秀,不像某些晚明文人的经常故为僻执偏至的危行狂语,例如登山时,假装在草丛中睡觉,以表示自己的疏放;初春寒冻,跳入湖中游泳,自夸豪爽,而冷气入骨,得了脚气病。他是货真价实的,自食其力,真刀真枪,因而有了《大地的事》这一文学果实。    
    台湾散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发生了剧烈的蜕变。有学者指出:“观察五十年代以降的台湾散文发展,八十、九十年代显然是变化最剧烈的阶段。”这和大陆散文的发展又呈现某种暗合。大陆散文从八十年代中期起,真正开始破除杨朔、刘白羽等创建的宏大抒情模式,走进抒情多元化的时代。而台湾也是在八十年代之后,社会日益开放,经济迅猛发展,资讯传播事业的兴旺,促使散文开始不满足于六十年代时余光中、杨牧等倡导的诗化散文,开始多元化的拓展。    
    这仅是从文体本身的艺术蜕变而言,倘若深入散文作家内心精神的蜕变考察,八十年代中期这条分界线就会变得模糊起来。作为一种文学样式的发展变化,是多种因素交叉融会而成的,但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学创作的主体的精神蜕变,而且常常是文化创作的主体的精神变化在先。尤其是散文,它是心灵自由的艺术。从这点考察,以台湾散文家精神的蜕变来说,应向前推移到七十年代。陈冠学皈依田园山林就是一种蜕变,还有一个是三毛,她毅然投身到撒哈拉沙漠。这种选择的本身,就是一种自由。自由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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