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5-王芳回忆录(选载)-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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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反毛”, 并指使、煽动人民大学学生“打倒朱德”,经反复查证,无旁证材料,就未作江青罪行认定。张春桥的很多犯罪活动,是隐蔽的,他单独召见一些人,面授机宜。我们没有满足于直接证据,尽力挖掘更多的旁证。张春桥1966年12月18日单独约见蒯大富,最早授意把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活动推向社会,我们看了蒯的交代,曾一度认为缺乏旁证,准备放弃使用。后来查到了蒯的原始记录和张春桥在位时蒯的几次交代和记事,又取得其他人听取蒯传达张授意的证明,实地考查蒯交代张春桥接见地点的现场,又查对了毛主席当时还把刘少奇作为党内问题的多次讲话批件,才认定张春桥罪证确凿,予以使用。
总之,坚持做到人、地、时、事、背景联系起来都可认定有罪,才予使用。
在预审侦查过程中,共派出调查组53次,发出商调函22件;查阅案卷1716卷又789件;查询(审)证人421人;取得书证1992件,用于5名主犯650件;取得证言2961件,用于5名主犯694件;审听录音带649盘,定罪使用64盘。这样我们对情况从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较全面,问题性质也就较易分清,对付嫌犯就能处于高屋建瓴的地位,工作信心也随之提高了。调查和预审紧密结合,互为作用,有调查工作较为坚实的基础,预审工作才能较快较好地顺利结案。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灵活运用斗争策略
灵活运用斗争策略
林彪自我爆炸,折戟沉沙,“四人帮”被粉碎,不费一枪一弹。他们恶贯满盈,且成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政治上已是僵尸,是纸老虎。但是,他们,特别是江青一伙,凭特殊的身份,借毛主席和搞“文化大革命”作挡箭牌,以求逃避人民的惩罚。对此,中央指示我们,要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既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又要认真对付,多想办法,讲究斗争策略。
我们充分估计到预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听取前段工作介绍,研究材料,熟悉案情,认真做好准备。12名案犯,大体分三类:
一类是基本认罪,或通过预审能够认罪的,如王洪文、陈伯达;
一类是基本认错,通过预审可以交代一些事实,但不认罪的,如姚文元;
一类是拒不认罪的,如江青、张春桥。
前一类占多数。我们既从集团案考虑,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对策。决定战役上打总体战,战术上抓重点、选弱点,四条腿争取打断它一两条,分化瓦解,四面包抄,解决战斗。
篡党夺权、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江青一伙罪行的主要部分。
在预审前,多数先找案犯谈话,打侦察战,摸思想动向。王洪文,是靠打砸抢起家,政治资本少,是这个集团的薄弱环节,较易突破。他开始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经过教育,出示证据,晓以利害,逐步认罪,表示愿意揭发江、张等人的罪行,争取立功赎罪。我们还让他面对面地揭发了张春桥,从而基本达到了四条腿打断一条的目的。
姚文元,一再表示“要争取有个好的结果”,交代了一些事实,但坚持路线错误的防线。我们就适当地让他多讲,从中发现线索,扩大战果,揭他的罪行。
在预审中,原则上着重围绕江、张两主犯,从抓个人罪入手。抓住个人罪,拖出了集团罪。不打无准备之仗,不侥幸图胜,从难从严要求。每次审讯,都事先制定预审提纲,把取得的罪证材料或准备提问的问题,编成措词严密、明确、符合法律用语的问话,不给嫌犯钻空子,也估计到嫌犯可能作无理狡辩,有准备地及时给予有力的批驳。
由于案情重大,案犯一般都避重就轻,就连态度较好的王洪文,在交代1973年10月到长沙诬告周总理、邓小平的问题时,也隐瞒了毛主席事前已通知他提议邓小平同志担任第一副总理的事。我们拿出他亲笔写的“电话记录”时,他才傻了眼、冒了汗、认了账。
整个预审过程中,对12名嫌犯,谈话101次,其中5名主犯49次;审讯297次,其中5名主犯108次。工作充分,手续完备。现在看来,上了起诉意见书的罪行,除极个别的以外,都做到了事实清楚、符合实际、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为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总政那边对黄永胜等5名主犯的预审工作,也同步结束。
公安部遂于9月22日,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春桥的预审案卷交由黄荣波负责签署。
担任检察员出庭公诉
1980年9月28日,我应邀参加最高检察院讨论、审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工作。
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进行审判。我被任命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
在审理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我既是预审员,又被任命为检察员,这从法律上讲,对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但我是经过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检察员,这又是完全合法的。
“两案”是特别重大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两高”之下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进行审理,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是不得上诉的。这就是它的特别性。因此,凡任命为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的组成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回避问题。所以,我又参加了高检特别检察厅对“两案”的审查、公诉活动。
特别检察厅于11月2日完成了审查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和讯问被告人等一系列的工作,即起诉到特别法庭。
特别法庭受理后,于11月10日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江青等10个被告人。并告知他们,被告人有权辩护,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在送给张春桥时,张拒绝接受,并说:“我不同意,我也不接受。”“我不接受,我要律师干什么?”书记员把起诉书副本放在他的监舍即离开。但有趣的是,他做贼心虚,不断围着起诉书转圈,有时停下来眼睛盯着起诉书发呆。过了大半天,终于耐不住,把起诉书副本拿起翻看一下放下,过一会又拿起来看一下放下……
特别法庭的审判庭,是北京市正义路1号公安部大会堂改建的,极为庄严。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载入中国史册的“两案”审判庄严开庭。由各省市、自治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出代表800人参加旁听。因为涉及国家机密,不准外国记者旁听。庭长江华宣布开庭后,法警把江青、张春桥等10人押上审判台的被告席,接着由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对“两案”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提起公诉。对已经死亡的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按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分别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审理。
对毛远新等其他涉案人员,分别交地方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处理;对军队的涉案人员由总政军法部门处理。这就是说特别法庭只审判活着的10名主犯。
11月27日,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张春桥对审判员反复提问,拒不回答。我作为公诉人针对张春桥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揭露和批驳。这次庭审先后出示、宣读了23件证据,传唤了在押的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委黄涛和原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到庭作证。此后,对张春桥的庭审调查,又进行了两次。张春桥在人证、物证面前,仍然拒绝回答法庭的提问。12月13日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对张春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终结,等候法庭宣判。
至1980年12月29日,第一审判庭经过20次开庭,第二审判庭经过22次开庭,对“两案”主犯的10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全部结束。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正义判决
正义判决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江华庭长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依法进行了宣判。
尽管张春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拒绝回答问题,绝不认罪,特别法庭根据掌握的大量材料、人证、物证,认定他犯有: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阴谋颠覆政府罪;
——策动武装叛乱罪;
——诬告、陷害罪。
数罪并罚,判处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各犯也得到应有的惩罚。
当江华庭长宣判结束,宣布特别法庭闭庭,参加旁听的代表热烈鼓掌,表示拥护特别法庭的正义判决。
第二天,首都各家报社纷纷发表社论,认为这是“庄严的决定”、“九亿人民的审判”、“历史的审判,人民的胜利”、“正义的审判,人民的心愿”等等。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审判“两案”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反映普遍良好。这充分证明,中央对处理该案的方针是正确的。随着时间的推延,审判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从1980年4月19日赴京,经过7个月的预审工作和参加最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我在北京工作了10个多月。应该说这是相当紧张的10个月。我有幸参加这一工作,是党中央对我的信任,我感到责任重大。所以在那些日子里,我与审判工作小组和预审组的同志们一起,兢兢业业,认认真真,丝毫不敢懈怠和马虎,唯恐出差错。在整个审判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深受教育,进一步认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和我们的人民军队造成深重灾难——经济陷于崩溃,广大干部和亿万群众受到迫害,冤狱遍于国中。我自己也深受其害,正当中年,却在武装监护中度过七个春秋,这常常使我思绪万千,心潮翻滚,难以平静。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全国性的历史大案,在我党历史上绝无仅有。16名主犯中竟有13名出自中央的领导核心,长期窃踞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在我国历史上横行十载,乱我中华。但这些人尽管猖獗一时,终于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两案”的审判是正确的,成功的!
虽然,“两案”的审判已过25年,但许多事情还记忆犹新。仅仅10个多月,能这样成功地办理这么一个重大复杂的案件,靠的是党中央的正确指导。中央强调“两案”审判工作,举世瞩目,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只能办好,不能搞坏。一定要充分揭发林彪、“四人帮”的罪行,保护毛主席的旗帜。要把罪行和错误分开,要实事求是,经得住历史考验,树立依法办案的典范。
邓小平同志、胡耀邦同志、彭真同志对“两案”都有明确的指示。
1980年8月21日、23日,小平同志接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11月15日小平同志会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厄尔·费尔,回答他们关于毛主席功过,林彪、江青罪行以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问题。小平同志说:“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毛主席所犯的错误是属于另一个问题。”小平同志还说:“‘四人帮’是长期生活在国家高级机关的人;他们知道国家的全部机密。因此,审判‘四人帮’不能对外公开。但国内组织几百人出席旁听。”
胡耀邦同志也说过,对“两案”的处理,“要向全党负责。我们要高标准。凡是要判刑的,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起诉书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的批驳……”
彭真同志更是具体指导“两案”的审判。我们预审组的正副组长于5月13日、21日先后两次听取彭真同志对预审工作的指示。7月9日,彭真同志又在人民大会堂的小礼堂向全体预审干部讲了话。我们没有想到的问题,彭真同志都想到了。11月17日,彭真同志在京西宾馆大会堂又向全体办案人员、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各地来参加旁听的负责干部作了一次集中讲话,这就是公开发表的“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