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n种生活-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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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只有200元——尽管他的劳动强度通常要比正式工强得多。
以上分析可知,户口制度的存在实际上带来了农村与城市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一方面保护了城市居民中的低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对农村劳动力而言则构成了无法逾越的等级制,实际上是使他们受到了经济剥削。更严重的是人为地提高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成本,因而也削弱了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严格的户口制度,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人为地提高了人口迁徙的成本,造成人口流动的极端凝滞。人口的极端凝滞,也带来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极端凝滞。
如果说,瓦特之前的时代,人类的生存活动半径主要受制于交通工具,那么汽车、火车、飞机的时代这种限制已经可以忽略一些了。但是,在中国我们却依然在严格的限制中,因为户口。一个人口流动凝滞的社会,人们活动的空间(尤其是农村社区)极端的狭小,人们的视野受到极大的限制,交际圈封闭,生活闭塞,人们终年生活在熟人、熟物之中,封闭的生活产生了惰性:因循守旧、道德主义、人情社会。
因为迁徙困难,远距离工作、发展、异地谋生障碍重重,人们被迫生活在一个狭窄的生活圈中,这进而迫使各个生活区间都发展出自己的全套的娱乐、交际活动——进而人们被这些活动所主宰,以为这就是生活的全部。由于目光狭窄(生活范围狭窄的结果)人们对外界的兴趣也狭窄化了,自我意识变得模糊,生活在封闭圈子里(一个没有陌生人、陌生事,一天一天没有任何新鲜色彩)的人总是缺乏真实的自我体验。首先是缺乏相异之人的对照(周围都是熟人,相互间缺乏对比——熟人在这里意味着遵守相同的生活风俗、习惯、方式),没有异己事物的激发,没有新鲜事物的激励,人们无法发现自身中的创造性(个性力量),寻求个人感的冲动被压抑了,熟人社会是重人情、重归属感的群体式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脉脉温情”(至少表面上是这样)代替了竞争,守旧代替了创新,从众代替了独特。
第三部分第14章 我的标志(3)
在这种封闭的生活处境中,因为无法逃离那里,一个小小的过失都将是致命的。因为那些看过你犯那个错误的眼睛将永远盯着你,你无法摆脱他们,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观之所以成为令人压抑的威胁,是因为到处都是熟人的眼光。冒险被禁止,任何逾越常规的企图都被扼杀在摇篮里。“熟人”组成的社会圈子,四处都充斥着叫做世交、老朋友、亲戚……的人,人们办事首先想到的是请亲友帮忙,人情成了办事的通行证,成了办事的前提,社会中各项事物的法则都归结为人情交换法则,没有人情你就四处难行——这从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封闭
性(外人难以进入这样的圈子就是因为他总是因缺乏人情关系而被拒绝),人们办事不是靠个人奋斗,发展个人的能力以及与众不同的独立个性在公平的公开的竞争中争取到待遇、机会、成功,而首先想到的是人情,找熟人,找依附,通关系,走后门成为这种封闭型社会的典型特征。看一看,封闭型生活圈子人们之间打招呼,人们回答“你是谁?”这样的提问,首先想到的是“我是某某家的。”“我是某某的儿子(侄子等等)。”而不是“我就是我自己。”这一切都和人们的日常活动半径有关。
真正地具有大发展潜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人口流动的动机强烈,人口流动的成本极低的开放的、流动的社会。开放的、移民的社会,“外地人”的概念消失了,它不再附带任何排斥、蔑视色彩,大的活动半径使“地”的概念打破了,社会的整体性增强,人们平等共享社会机遇,社会心理也将趋于平衡。
户口制度的存在还不利于廉政。因为户口管理层面多,手续繁杂,一个人要想调一个户口,他就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包括生理上、心理上以及金钱上的代价。而农村往城市迁徙、小城市向大城市迁徙,西部城市向东部城市的迁徙其指标总是不够用,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暗箱交易,许多人不得不采取请客送礼贿赂甚至献身的手段。
看到《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1期上仲大军的文章,文章认为户口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也限制了城市生活对生育制约作用的发挥,其结果是30年间多生了1亿人口。除了多生人口,更使中国的工业发展出现了布局上的扭曲,从经济效益看,集中的区域性的工业生产比分散的远距离的工业生产更有规模效益。但是由于户口制度的存在,农民不能进城,造成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分散的结果是占用更多的耕地、破坏环境、效益低下。这个论断我以为是站得住脚的。
从长远来看,迁徙自由是一个国家居民的基本自由,一个更合理、更人道的社会必然要对居民的自由择业和迁徙予以保障。保障居民的迁徙自由其实也就保障了社会的流动,一个流动的开放的社会才会具有发展的活力。这是世界性的潮流。因而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社会,我们的户口制度就必须予以改革,应逐步改革户口管理制度,放松户口限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形式,合乎世界户籍管理趋势的现代户籍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第15章 我为什么痛恨(1)
“这是规定”这句话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极为平常,似乎毫不起眼,但是实际上它却是我们这个社会公共生活的标志性语言,它隐含了某些非常隐秘的社会生活信息。正如常识告诉我们的,规定的制定在大多数时候是为了平衡社会行为,规范人的行动,这一切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使人民更好地从彼此协作中获利。但是规定又常常会异化成为它的对立面,成为主宰人的力量,导致一些人有权利制定,而另一些人有义务遵守,从而使原先作为平等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主宰和被主宰的不平等关系。
在人们的行为不是由“法定”而是由“规定”的社会里,人们必然会遇到诸多问题。一个合理的规定常常因为缺乏执行监督,在执掌者私欲的过滤下变得不合理。而一个不合理的规定,虽然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它不合理,但是大多数人又常常对这不合理保持缄默。这样从结果上看不合理的规定会越来越多,而合理的规定会越来越少。
任何一项规定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利益划分。对一部分人利益的钳制,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另一部分人利益的保护。任何一项规定,哪怕是非常不合理,它总是与生俱来地带来了它的得利者。这些得利者就成了这项规定的保护人,他们自觉地保护这项规定的生命,使它永远地存在下去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这部分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来维护它的生存,即使他们知道这对于另一部分人意味着不公。
这就是为什么,一项不公的规定,一旦它得到了执行,就会得到生命,就会自我保全。因为一旦改革,就要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这时既得利益者往往因为他们已经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因而在力量上处于上风——他们拥有更多的发言机会和保护自己既得利益的力量,因而当他们反对改变这一规定时,他们常常比那些支持改变这一规定的人居于更有力量的地位。这样常常是不公平的规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这个“大多数”却没有力量推动这一规定的改变。这一规定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但是这少数人却有力量将这一规定延续下去。这就是规定的自我保护机制。
规定的执行人其实是规定的最大得利者。执行人的存在成了规定永远存在的最坚定的保护者,即使是这项规定已经彻底地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只要这些执行人还存在着,那么它就要一天天存在下去,因为执行人不能放弃执行这项规定所带来的权利以及相关利益。这个时候实际上规定已经从由人制定,为人服务,而转变为高高在上,主宰人了。
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这是规定,没办法”等类似说词的缘故。规定在获得了自己的生命以后,它已经不再是人的附属,而是人的主宰,它从人的生产物变成了人的上帝,仿佛它来自某个神,而不是来自人,它的合法性不再由人质疑。
规定需要执行人。最初的时候,执行人是因为外力的委派或者甚至是利益被限制者自愿选举产生的。但是一旦执行者产生并且开始执行规定,他们马上就会成为这个规定的第一批最大得利者,权利给他们带来利益,这是规定执行过程中的权与利的转化法则。
在规定关系中,只有“被规定的”才是“允许的”,因而只要涉及到这方面的行为,一切都成了限制的对象,因而也就成了执行人执行权利的对象,也成了他的权利范围。而与之不相称的是,人们对执行人行为常常缺乏监督,执行行为缺乏制约。
当你寻找到一个规定的执行者,你想通过他办一件事的时候,他如果说“这是规定”,这在大多数情形下意味着他不会给你好好办。但是你千万不要去和他讨论什么规定是否合理一类的问题,因为他的潜台词是,规定是不容质疑的,更重要的是即使规定允许质疑,也不是允许你这样的被规定的人来质疑。他说这样的话的意思其实是,规定“规定”了我有权利来主宰你,你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我的权威。
其实,对于一项不合理的规定的维护有的时候不仅仅是出于得利者,“这就是规定”还会出自那些被损害利益的人之嘴,这实在让人感到吃惊,“规定”到此一地步,它已经不仅仅得到了得利者的维护,还得到了被侵犯者的维护。为什么?一、对于丧失更大利益的恐惧。害怕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惩罚。二、人们想通过对执行者的权利进行寻租而将规定的执行变得对自己有利。人们非常清楚,要改变“规定”本身,任何个人都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做到也要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例如对于一个单位的公车用车制度,这个单位的任何一个个人都是难以改变的,但是他只要给驾驶员一条烟、一瓶酒,就大多可以无条件地用公车了。这样,从结果上看这些利益受害者似乎正在保护规定,而不是破坏规定。
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会对不合理的规定,甚至面对某些执行人利用规定对他敲诈而采取缄默的态度?为什么他不是对规定本身发出不满,不是要求改变规定,而是服从了规定,或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寻求规定的变通执行?因为个人根本无法改变规定。
请原谅我对规定的这种窥探,我知道在规定的内部它本质的虚弱,然而我并不能将它完全揭示出来,这不是我的责任。如果有一个机会,让我选择是痛恨执掌规定的人还是痛恨规定本身,是对规定本身提出质疑还是对执掌规定的人进行贿赂,是选择向规定挑战还是向规定妥协,我一定会选择前者。但是,我分明已经疲倦到了极限,当我来到我现在静静地坐着的地方,我已经消耗了我所有的精力和勇气。有的时候,我分明赞成刘心武的观点,我希望我遇到的都是这样的执掌者,他明白告诉我,我必须付出什么代价才能和他达成协议,我愿意将我所有可能的代价都支付出来,而他也请告诉我,明确地告诉我当如何和他完成交易——我认为中国的交易没有什么是不公平的。我不痛恨贪官,相反我痛恨清官,我知道贪官是有人性的,他有具体的可感的欲望,这就差不多接近是一个人了,而所谓的清官他们身上几乎已经没有什么人性了,金钱、荣誉、食色这些人类快感的满足方式已经不能使他们获得快感,他们的快感就如我在《邪与恶》一节中分析过的那样仅仅来自无谓的施虐。这样的人难道不是更可怕吗?鲁迅非常害怕他的父亲做孝子,中国的孝子据说为了孝敬父母是会杀了他自己的儿子来给父母吃的。我则非常害怕清官,中国的清官是会吸了他子民的血来给上司做盛宴的。贪官则常常会网开一面,有的时候为了一点儿金钱,一点儿食色他会偶尔糊弄一下上司。这样看贪官其实更爱他的子民,就近乎是有神的因素在了,就可感激了。
第三部分第15章 我为什么痛恨(2)
中国是一个巫术盛行的国度。我亲眼见到一个朋友为了贿赂一个医院院长,把自己灌得吐血——这是一种多么残忍的巫术。原始人因为觉得自然无比强大,自己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