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新珍珠港-第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班重新建立无线电联络时,他应当立即联络五角大楼的全国军事指挥中心(National Military mand Center,简称NMCC)及其下属的北美防空司令部(North American Aerospace Defense mand,简称NORAD),而北美防空司令部应当立即命令战机升空,战机将在最近的军事机场紧急起飞。根据北美防空司令部发言人的说法,从联邦航空局发现情况不对头开始,“只需1分钟左右”即可与北美防空司令部取得联系,而北美防空司令部可以命令战机紧急起飞,“在几分钟内抵达美国的任何地点”。[4]纳费兹·艾哈迈德(Nafeez Ahmed)指出,“根据美国空军自己的网站的说法”,通常F—15战机“从接到紧急起飞命令到攀升至29000英尺高空仅需2。5分钟”,而后F—15能以每小时1850海里(相当于每小时3426。2公里,但实际上,F—15战机的最大速度约为3000公里/小时,作者在此引用的数据有误——译者注)的速度飞行。[5]根据以上信息,如果正常的处理程序得到执行,第11次航班将在8时24分遇拦截,拦截最迟肯定不会晚于8时30分,此时距实际撞击世贸中心的时刻尚有16分钟。
此外,即使第11次航班的无线电联络和应答器信号没出问题,在8时20分它的严重偏航也应当促使联邦航空局通知军方。每架飞机都有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由一系列地理位置(即坐标)构成。MSNBC(微软全国广播公司)的一则报道指出:
飞行员应当精确地符合坐标飞行。如果一架飞机偏航15度(即两英里),地面控制中心的飞行管制员将按下应急按钮。他们将呼叫飞机,说:“第11次航班,你偏航了。”这会被视为实际的紧急情况。[6]
因此,即使联邦航空局一直等到第11次航班在8时20分偏航以后才采取行动,拦截也应当在8时30分以前发生,最迟不会晚于8时35分,依然有充裕的时间把飞机拦在纽约城外。至于拦截的动作,艾哈迈德援引联邦航空局手册解释如下:
(执行拦截任务的战机)在拦截目标的上前方轻微地晃动机翼,通常向左晃动……这个动作传达的信息是:“你被拦截了。”此时民航机应当通过晃动机翼表示服从指示,而后拦截机“缓慢转向,通常转向左方,驶向目标方向”。民航机跟随拦截机,在护卫下飞行。[7]
如果第11次航班如此遇到拦截但拒绝服从,按照标准程序,它将被击落。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发言人、海军陆战队少校迈克·辛德(Mike Snyder)向《波士顿环球报》(the Boston Globe)介绍了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规定的“战机拦截飞机的常规动作”,接下来说:
当飞机遇到拦截时,通常针对拦截对象采取逐步升级的措施。靠近的战机可以通过晃动翼尖或超过对方的方法引起对方飞行员的注意,最后,战机可以向飞机的飞行轨道发射曳光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发射导弹将其击落。[8]
质疑者当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针对第11次航班,为什么这些操作没有发生?为什么这架飞机甚至未被拦截?
第一章 劫机者的任务怎么可能成功?美航第11次航班(2)
这些质疑者指出,有关此问题的某些混淆是副总统切尼制造的。9月16日,切尼在“会见媒体”节目上接受采访。他指出,“是否拦截民航飞机”以及是否将其击落是“一个总统级的决定”。质疑者说,切尼的发言混淆了“拦截”和“击落”。拦截是一种常规行动,每年发生100次以上。[9]他们补充说,这种混淆又被理查德·迈尔斯(Richard Myers)加强。理查德·迈尔斯时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代主席。[10]9月13日,理查德·迈尔斯向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作证,他在证言中声称:“世贸中心的第二座大楼被撞之后,我与北美防空联合司
令部司令官埃伯哈特(Eberhart)上将通话。我认为,我们正要作出战机起飞的决定。”[11]和切尼一样,理查德·迈尔斯暗示只有最高层才有权命令战机前往拦截。然而,拦截作为标准程序的内容,长期以来是例行发生的,即使击落飞机如切尼所暗示的是“总统级的决定”。
再者,虽然某些研究者接受了“只有总统有权下令击落被劫持的飞机”的说法,[12]蒂埃里·梅桑(Thierry Meyssan)指出军方规章似乎与这一说法矛盾。根据军方规章:
当劫机事件发生时,联邦航空局应以最迅捷的方式通知全国军事指挥中心。除必须立即作出反应的请求以外,……全国军事指挥中心应当向国防部转发请求,要求国防部长批准。[13]
梅桑据此得出结论,军方规章把下令击落被劫持的飞机的职责“赋予国防部长”。而且,规章中还有一段“除……以外”,这表明,如果无法及时联络国防部长,指挥序列中的其他人有权下令。根据梅桑引用的一份国防部文件:
指挥序列中的任何单位都可能遇到“必须立刻作出反应的请求”。这种情况发生于如下场合:在紧迫而严重的情形下,为了阻止生命损失、减轻人员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害,一位国防部官员或军事指挥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14]
根据以上材料,指挥序列中的很多人都有权下令阻止美航第11次航班撞击世贸中心北楼引起的“生命损失”和“重大财产损害”。
当然,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其理由是当时没有人预见飞机将撞击世贸中心。但是官方解释的质疑者将如此回应: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它不仅无法解释为什么第11次航班未被拦截,而且无法解释第二架飞机对世贸中心的撞击。
第一章 劫机者的任务怎么可能成功?联航第175次航班
联航第175次航班8时14分在波士顿离港,此时联邦航空局刚刚得知第11次航班可能遭劫持。8时42分,飞机的无线电通讯和应答器关闭,飞机脱离航线。由于联邦航空局的官员此时已经确知先前的一架飞机遭劫持并飞进纽约,他们肯定已做好准备立刻联络军方。据报道,事实上他们在8时43分通知了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15]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应当派出战机在8时53分以前拦截第175次航班,这一时刻在第一架遭劫持的飞机撞击世贸中心的7分钟之后。战机应当已做好准备,如果第二架飞机不服从指令则将其击落。然而,第175次航班没
有被拦截,9时03分它撞进世贸中心南楼。
关于第二次撞击,另一个引起争议的事件在于,据说8时55分南楼内广播了一则公告,公告宣称大楼是安全的,大家可以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据说直到撞击前几分钟这则公告持续播放,此公告可能“对数百人的死亡”负有责任。[16]此事件尤其令死难者的家庭不安。保罗·汤普森(Paul Thompson)质问:“既然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在8时43分已得知第175次航班遭劫持并前往纽约,为什么大楼里的人没有得到警告?”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因为汤普森暗示,除劫机者以外另有一些人努力使撞击造成大规模的生命损失。
无论如何,既然第二次撞击发生于第一次撞击的17分钟之后,我们无法设想任何理由来解释为什么第175次航班没有被击落,甚至没有被拦截。对于第一架飞机,我们还可以设想空中交通管制员麻痹大意,军事基地的飞行员没有完全处于戒备状态,或者假设飞机的异常行动没有被理解为遭遇劫持,但是对于第二架飞机,以上解释不可思议。首先,在此之前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东北防空区的所有技术人员都已“通过耳机连接波士顿的联邦航空局,收听关于第11次航班的消息”,所以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应当完全意识到局势的严重性。[17]更不可思议的是,35分钟之后,在9时38分撞击五角大楼的行动居然再度得手。关于第三架飞机,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考察官方对于前两架飞机的解释,以及质疑者的回应。
第一章 劫机者的任务怎么可能成功?为什么第11次航班和第175次航班没有被拦截(1)
质疑者指出,官方解释的一个奇怪之处在于,它有不只一个版本。前文提到,迈尔斯上将曾于9月13日向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作证,证言称“在认清威胁之后,我们确实命令战机紧急起飞了”。当被问到命令的下达是“在五角大楼遇袭之前还是之后”时,迈尔斯上将(当时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代主席)的回答是:“据我所知,是在五角大楼遇袭之后。”[18]质疑者指出,这种说法的一个问题在于,在五角大楼于9时38分遇袭之前很长时间,全国军事指挥中心的官员应当已经“认清威胁”了。8时46分世贸中心遭撞击,而另一架被劫持的飞机正
向目标挺进,此时威胁就应当已经清楚了。当然还有另一个问题:全国军事指挥中心和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根本无须等到完全“认清威胁”以后才下令拦截第11次航班、第175次航班以及任何未经授权就飞向华盛顿的飞机,遵循标准处理程序即可完成这些动作。
另外两个官员也采用官方解释的这一版本。根据《波士顿环球报》9月15日的一则报道,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发言人迈克·辛德少校声称,直到五角大楼遇袭时还没有战机紧急起飞。此外,前文提到9月16日副总统切尼在“会见媒体”节目上接受采访,当时提姆·拉瑟特(Tim Russert)提出疑问:既然我们早在8时20分就已得知第一起劫机事件,“看起来我们竟没有足够的时间部署战机保护五角大楼”。对此疑问切尼没有作答。[19]
质疑者说,官方解释的这一版本(第一版)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暗示军方的行动完全违背标准程序。根据标准程序,一旦得到报告怀疑某架飞机被劫持,战机应立即紧急起飞。尽管迈尔斯和切尼的发言似乎主张相反观点,质疑者说,战机紧急起飞无需高层命令。恰好相反,命令战机不紧急起飞才需要高层命令。例如,伊拉里翁·贝科夫(Illarion Bykov)和贾里德·以色列(Jared Israel)在评论标准应急处理系统在9·11事件中失效的事实时说:“这只能在一种条件下发生:高层人物着意配合,令应急处理系统失效。”[20]
无论如何,几天以后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开始声称,他们确实派出了战机,但是战机的到达太迟了。[21]可是对于质疑者来说,这个版本(第二版)几乎与第一版同样可疑。
根据这个版本,直到8时40分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才得到联邦航空局的通知,第11次航班被劫持。此时飞机的无线电通讯和应答器已关闭26分钟,飞机已偏航20分钟。艾伦·伍德(Allan Wood)和保罗·汤普森(Paul Thompson)写道:
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的说法可信吗?如果这是实情,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已被解雇,并因其“不作为”面临可能的犯罪指控。然而迄今为止,还没听说任何人受到惩处。……如果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的说法是假的,事实上联邦航空局在规章要求的时间框架内及时通知了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这就意味着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在将近30分钟的时间里束手旁观,任凭一架被劫持的商用飞机脱离航线,穿越一些世界上最繁忙的空域。据此推演,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应当面对相当严厉的指控。然而,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和联邦航空局中没有人受到惩处。[22]
实际上没有人受到惩处,这说明要么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的说法是假的,要么联邦航空局或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的相关人员在依照上级的指示办事。
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的解释还有更异常之处。根据这种解释,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得知劫机事件之后,直到8时46分才下达紧急起飞的命令,这是在得到通知的6分钟之后。而且令人费解的是,命令没有发给新泽西的麦圭尔空军基地(McGuire Air Force Base),而是发给位于科德角(Cape Cod)的奥蒂斯空中国民警卫队基地(Otis Air National Guard Base)。麦圭尔基地距纽约市仅70英里,而奥蒂斯基地却在180英里以外。当然,对于第11次航班来说没有差别,因为8时46分正是撞击世贸中心的时刻。
但是北美防空联合司令部同时声称,8时43分接到联邦航空局的通知,得知第175次航班遭劫持,于是那两架在8时46分得到紧急起飞命令的F—15战机被派去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