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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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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张亚霖的父亲和妻子儿女都吃了毒面包,证明他并不是有意下毒。15名面包工人,其中8人被控故意放毒。但张亚霖陈述说,他们都是好伙计,不可能下毒。张亚霖因为要包办英国人的伙食,已被中国政府通缉,8个伙计也是不能回内地的人。对于这一类效忠英国的人,如果判以罪刑,在当时的环境下,对香港英国当局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和中国的战争仍在进行中,所以,宝灵处理此案比较慎重。
  为审理这一案件,港府组织了特别法庭,由总督宝灵授权警察总监和辅政司组成。负责为张亚霖辩护的律师必烈啫士,从法理上尽力替张亚霖辩护,而检察官为了缓和中毒英国人的愤怒情绪,只好说,毒案已经是事实,有关人等就是凶手,本着宁枉毋纵的宗旨,应判他们有罪。
  审讯一连进行了3天,但因证据不足,陪审员终于以5∶1的多数票,宣布下毒的罪名不能成立。最后,港府为了保护奴才,宣判张亚霖等人无罪释放。但是,中毒的英国人非常不满,骂陪审员是糊涂虫,并且声称张亚霖一伙放出后,要用私刑将他们一律处死。宝灵为了缓和中毒英国人的情绪,一方面又命特别法庭将张亚霖等一伙收押监护,一面赶紧将毒面包案件发生详情,以及经过审理得不出证据的经过,向伦敦报告,请求处理办法。直至5月8日,英国殖民地部才对毒面包案作了批复,指出既然初审找不到主谋下毒及如何下毒的证据,可不必再审;应将全部有关人员驱逐出境。于是,港督宝灵签发了对8人递解出境令。张亚霖自由离境,他当时是被清政府通缉的人,如果递解回原籍,等于判他死刑,所以让他自由离境。张亚霖乘船去了越南。而必烈啫士于稍后升了官,被任命为辅政司。
  据资料记载,这次中毒事件中,虽然当时并无一人死亡,但是许多人的健康受到了损害,精神上受到了惊吓。总督宝灵的夫人,在港治疗一段后,送回英国调养,健康从此未能恢复,显然是中毒促使她提前进了坟墓。
  英伦借机生事
  毒面包案究竟是有人下毒还是意外事故,一直是一桩悬案。据说,在此案发生之前,曾有一艘轮船运来一批面粉和一批砒石,两种货物都堆放在同一货舱里。当时货轮设备简陋,海上航行时间又长,遇到几次大风浪,船舱漏水,砒石受潮后渗入到面粉内。这批面粉运到香港后,全由裕盛办馆收买下来。毒面包就是用这批有毒的面粉制作的。若此事属实,就是一桩意外事故了。
  香港的英国人对这起案件,有一种出于民族主义的成见,认为这一定是两广总督叶名琛买通杀手干的,若不是直接买通了张亚霖,就是买通了店中的伙计,甚或派出其他人员到店中下毒。因此,他们一方面指责宝灵处理案子不当,放走了犯人,一方面猛烈攻击叶名琛,指责他是毒案的幕后主谋,要求进兵广州,实行报复。
  英国伦敦,在案件真相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英国报纸大造舆论,煽动英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首相巴麦尊在议会上发表了激烈的专篇演讲,攻击中国人有意“毒杀可敬的英国商人”。英国政府的用心是想借此进一步煽起英国人民对中国人的仇恨,为扩大对华侵略战争制造舆论。其实,即使确定是中国人放了毒,也是由英国的侵略行径引起的,当时正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开始,广东和香港人民对英国侵略者仇恨万分的时候。难道只许你侵占我领土,掠夺我财物,杀害我同胞,就不许我反抗复仇。
  英国人大造舆论,的确起了作用,各国公使就毒面包一案向中国提出“抗议”。两广总督叶名琛在回答这一无理“抗议”时说:“事情发生于香港,我不可能去查明真相。想来由于英人对华人施加过无数罪行,附近各地人民不得不走此路,以泄私恨。”
  这一案件,曾引起恩格斯的关注,他在《波斯与中国》一文中,对毒面包案等事件加以评论,表现出对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的深切同情。他写道:“英国政府的海盗政策已引起了一切中国人的反对一切外国人的普遍起义,并使这一起义带有灭绝战的性质。”“我们不要像骑士般的英国报纸那样去斥责中国人可怕的残暴行为,最好承认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
  第一座监狱建成
  1857年,香港建成第一座监狱,称为维多利亚监狱,这也是宝灵在任时的一项重要工程。这座监狱建在中环奥卑利街两边,四边都筑起高高的石墙,中间是街道,两边是监狱,港府任命一个名叫英格利的人担任首任监狱官。
  监狱建成以后,凡由法庭判了罪的犯人,都押解到这里服刑。至于待审的疑犯,则拘留在警署的拘留所内,这就将裁判司兼任监狱官和执法官的情况改变了。
  这座新监狱建成后不到5年,便人满为患。而且,差馆里的警署,也无法容纳日益扩大的警察队伍。
  因此,有关当局便在维多利亚监狱旁边的山坡上开辟地盘,建造一座大型而多样化的建筑物。这座建筑物,就是后来位于荷里活道,俗称“大馆”的中央警署。
  建筑物前面是警察总部,后面是拘留所,东面是裁判司署。由于维多利亚监狱紧贴在中央警署的西面,以后有人以为维多利亚监狱是中央警署的一部分。其实,维多利亚监狱早就有了,而中央警署是后来才建筑的。不过,为了方便来往起见,中央警署、裁判司署和维多利亚监狱,相互之间都有路相通。
  维多利亚监狱初建时,因为分为两个监狱,中间便有一条通路。后来为了疏导从半山坚道到荷里活道的交通,这条道路便开阔了让广大市民使用。
  这条不很长的街道,最初没有名称,由于街道两边都是监狱,于是英国人戏称它为奥卑利,因为伦敦那边有一座古老的监狱,叫做奥卑利监狱,建造于18世纪,是很出名的地方,甚至成为重要的旅游点。后来因为叫惯了,在维多利亚监狱中间的那条道路,也叫做奥卑利街,一直沿用下来。
  说到监狱,自然牵涉到对犯人的各种刑罚,其中极刑一类,又与总督拉扯在一起。香港法院对于死刑犯人的执行,一直采用绞刑。并且与笞藤一样,公开执行,任人观看。宣布死刑时,大法官对死囚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为死刑,将以绳环汝之首,直至气绝。……随后总督将决定汝之葬地……”总督管理也真周到!
  在总督给选择葬身之地前,死囚还有一段艰难的历程。执行绞刑时,因为当时技术落后,绞架失灵的事常有发生,宝灵时期就有两次。据资料记载,1854年6月27日,一名死囚被吊起后,绑着的双手忽然松开,他竟用一只手挽着头上的绳索,深深地换了两口气。这样吊了5分钟之后,他的裤子忽然要脱落下来,他竟又赶快用一只手去拉住自己的裤子。这个犯人足足吊了20分钟才绝气。另一次是1856年5月19日,被执行死刑的是一名叫沙玛郎的马来人,被控在一艘停泊于汕头的船上谋杀一名女子。行刑地点在裁判司附近空地上。绞绳套在沙玛郎脖颈之后,脚下的木板怎么也抽不去,行刑的警察反复敲击,仍然无效。结果只得把犯人押回监牢,将绞架修好之后再度执行。因为是公开执行,这类意外的事故就显得特别残酷,不仅受刑者死得不痛快,活受折磨。有些神经脆弱的观刑者,也常被这种刺激场面吓得晕过去。
  因为裁判司署接近市中心,当年的坚道又是一条幽静的马路,许多外国太太每天带着孩子在这里散步,一抬头便望见矗立着的绞刑架,不免令人毛骨悚然。因此,外国居民对公开行刑常有非议,认为行刑地点应当改在监狱内部。但是宝灵一直坚持不改,直到1879年第八任总督轩尼诗任内,才改在维多利亚监狱内的空场上执行。
  袒护贪官压制安士迪
  戴维斯一章曾提到的贪官高和尔,贪赃枉法行为丝毫没有收敛,而宝灵在位期间,不但不予追究,反而设法袒护。
  有个叫黄墨洲的人,原来是清政府派往香港的侦探,与香港官员过从甚密,暗中又与海盗来往,天地会势力强盛时,他又帮助天地会在香港招募士兵,是一个背景复杂的投机人物。1857年7月,香港政府得到密报,说黄墨洲店中窝藏赃物,便派大队警察前往搜查。结果,在黄墨洲店内起获大批从某货船劫来的食糖,还搜出一些簿册文据。署理辅政司布烈治派警察司梅查尔和监狱司英吉利审查此案,结果发现黄墨洲簿册里有与高和尔往来的钱款数目,高和尔与黄经营的非法业务有关,他们还按中国习惯结为异族拜把兄弟。
  布烈治是高和尔的好友,派大员进行审查,本来是查黄墨洲的,不料结果适得其反,查出了自己朋友的问题。于是布烈治指责梅查尔、英吉利二人蓄意诬陷,排挤上官,妄图取而代之。布烈治将有关簿册尽行焚毁,洗脱了高和尔的贪污罪行,只把黄墨洲判刑了事。
  1858年初,仍有人举报高和尔贪赃枉法行为。香港律政司(总检查官)安士迪重新办理高和尔一案,弹劾高和尔十九条罪状:(一)玷辱官绅。(二)自营娼业。(三)包庇盗匪。(四)以妓作妇。(五)包办妓院及娼妓牌照。(六)私通盗党。(七)听信谗言。(八)假借权威。(九)为匪作保。(十)蒙蔽上司。(十一)合伙分赃。(十二)容庇犯妇。(十三)勒释海盗。(十四)广置私产。(十五)私营丑业。(十六)纵容戚属。(十七)收取昂租。(十八)秘密社党。(十九)公行贿赂。
  安士迪对高和尔的弹劾,总督宝灵数月置之不理。安士迪愤然上报英国政府。宝灵见事情闹大,只得下令组织五人审查委员会受理此事。在审查委员会质询时,布烈治攻击律政司安士迪制造谗言,安士迪则将对方黑幕一一揭露。双方争吵不休。宝灵组织的审查委员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在审查报告中断定,所列十九条罪状,其中八条为捕风捉影之说,七条仅有嫌疑,无确切证据,其余四条事实俱在。但审查委员会认为高和尔的犯法行为,出于一时过失,若给予革职处分,则处罚失当。
  香港总督宝灵对审查结果十分满意,声称这一裁决澄清了高和尔的问题,是对安士迪制造流言蜚语的谴责。总督控制下的行政局还通过决议,指责安士迪多次在正式场合因谩骂引起争吵,声言他的意见经常判断失误,狂妄偏激。
  安士迪没有屈从于宝灵的压力,继续指控高和尔,要求进行公正的审判。宝灵主意坚持不变。1859年1月,安士迪被迫离职返回英国。但香港反对高和尔的舆论并未平息。后来,英国政府指令新任总督罗便臣继续审查高和尔的问题。高和尔见势不妙,拒绝传唤答询,辞去职务,逃之夭夭。1861年9月,行政局公布审查结果,指出高和尔与黄墨洲交结,证据确凿,玷辱官声,应依法给予革职处分。但此时高和尔早已离职,香港政府只是说说了事,并未给他任何处分。
  市民告总督
  早年在香港办报不受什么限制,办报人不是传教士,就是英商或与英商关系密切的人。例如怡和洋行的大股东马地臣是《香港记录报》的股东。《孖剌报》的主笔孖剌是商人出身,曾在广州的英国商行工作,后来又经营过米业和运送华工。当时的英文报纸多半是英商的喉舌。香港政府本来特别注意照顾英商的利益,但英商还是常常与香港政府发生意见冲突。当时香港和英国传递消息靠船只,港府和伦敦互通信息,往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英商和香港政府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他们便通过报纸抨击香港政府,发泄不满情绪。他们的出发点往往是个人得失,但是他们对早期香港政府某些官员劣迹的揭露却往往是真实的。
  1850年,德伦收购了《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德伦是鸦片战争以前就到广东经商的,英国占领香港后他即到港府田土厅任职,后来调任登记官署。1847年,他指责当时已任职辅政司的威廉?坚有受贿嫌疑,在高等法院败诉,遭受撤职处分。从此与港府官员不和。
  德伦购买《中国之友》正是想利用舆论作为报复的工具,对港府官员进行揭露和报复。
  1857年,毒面包案件发生时,德伦也是受害的英国人,他不甘精神和医药费用的损失,向张亚霖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6月开庭审理,审问结果,德伦胜诉。法官判给赔偿费1010元。但张亚霖财产在封,只能等结案后再支付。不料,7月张亚霖释放逃往越南,德伦的赔偿费落了空。于是,和所有受害人一起迁怒于张亚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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