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正式宣布成立,今天仍然是比较新的政治制度。其最初的起源并不在遥远的过去,而在比较近期的历史中,它今天的许多中坚分子都是这段历史的参加者。那些最直接影响中国共产主义的东西——革命的背景、苏联共产主义和中共1949年以前的历史——大多是20世纪的现象。然而,中国前现代的政治传统也与它直接有关。并非所有人都同意这人民共和国是“被其历史束缚的国家”费正清《中国:人民的中央王国与美国》,坎布里奇,贝尔克纳普出版社1967年,第3~4页及其他各处。,但它的起源超出了20世纪导致共产主义胜利的那些起义的范围,这一点也几乎无人否认。由于一切社会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其过去历史的产物,由此提出的一个合理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政治传统是否对目前状况发生了不寻常的影响。人们很有理由相信这是真的,当然,对这个问题作出定量比较性的判别仍有一定的困难。
影响中国现状的首要根源是其传统政治体制的恒久性和至高无上的大中华中心主义。像这样一个持续如此长久并具如此高度自主性的体系,其影响力不可能仅限于自身制度在形式上存在的那段时期。甚至在新体制超出旧类型时,传统价值和行为也可无限长久地持续下去。大中华中心主义者坚信,可能有的最好社会永远是中国人所经验的,外国的方式也许可以吸收进来,但永远也不能代替中国文化的本质,这种观念自然强化了其传统秩序的恒久性。
中国人使自己过去的影响力恒久化的最明显的例证,也许就在于不同寻常地关注有关自己历史的研究和著作。在帝国时代,历史研究不光是学者用来记录和通报信息的事业,也是道德和政治教育的手段。向政治家提供材料,以便指导他们的政治行动,并使之合法化。将历史经典包括在科举(这是选择官员和授予学位的方式)标准的教科书之内,从而保证学者和官僚都拥有历史知识。见WG比斯利和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牛津大学出版社1961年,第1~9页;以及WmT德巴里等编《中国传统的根源》,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266~267页;有关历史研究重要性的举例说明,可见HL凯恩《一个王子的教育:皇帝学扮他的角色》,载A费厄维克尔等编《有关现代中国历史的诸观点》,加州大学出版社1967年,第25~29、34~36页。而且,通过引证历史事件和人物中国政治来发布政令的倾向,并未随着1911年帝国制度的终结而消失。尽管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所使用的语汇和解释已经大不相同,但他们仍然对中国历史的政治功效和含义十分敏感,并且继续“为了其最近期的内外发展而从中国的过去寻找合法性的基础”。
H凯恩和A费厄维克尔《学界的意识形态:中国新的历史学》,载费厄维克尔编《共产主义中国的历史》,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68年,第1~13页,本引文引自第13页。尽管他们承认对历史“知识”应有不同的解释,但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中国人政治观念的基本框架的一部分。
传统秩序近在眼前,这就强化了那种有意保留民族历史经验的倾向。帝国体制迟至1911年随着清朝的灭亡才寿终正寝。在1956—1958年间选出的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的97名正式委员中,只有一人出生于1912年;赵国君(Chao Kuochun)《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载《美国政治和社会科学院年鉴》第321卷(1959年1月),第44~46页。一些资深共产党人,包括毛泽东,都曾在1911—1912年反对满清政府的军队中服过役。对这些人来说,对帝国政治制度的知识还包括个人的记忆和对历史的研习。由于传统社会秩序的某些方面必然会在清朝覆灭之后残存下来,因此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仍然拥有对它的个人知识,或者说这些知识在一代人消失之前无论如何也不会烟消云散。也许有人会议论说,中国并不比其他任何一个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更接近它的传统。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十分正确,因为在大多数这一类国家中,传统秩序已被一种导致重大政治变化的殖民统治所覆盖。在20世纪,几乎没有什么非西方的政治精英经历过与自己传统如此强烈的对峙。
最后,我们必须将下述观点搁置一边,即认为只有根据旧模式的延续或重复才能估价过去的影响。在当代中国与它政治传统的关系问题上,人们过多地注意它现在的各个方面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了或类似于其政治传统。事实上,历史模式的影响力可表现于对这些模式的各种反应、甚至是拒绝上,自然也表现在它们的延续上。例如,必须从中国官僚传统的环境中理解中国共产党人对官僚作风的仇视;如果在这个文化传统之外考虑问题,那么中国知识分子最近几十年对这种官僚作风和他们文化的实质内容的反叛就变得毫无意义。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表明,叛离过去从某些方面说也许仍然是传统所致,从而代表了与中国历史的联系,而不是
决裂。
在考虑现行政治体系的起源时,不可能恰如其分地描述导致既成体制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这里将讨论影响中国共产主义的四个主要来源,这不是试图评价其历史正当性,而是把对现状特别重要的某些因素挑选出来。这四个来源是:中国政治传统、革命的背景、苏联共产主义、中共1949年以前的历史。无需说明,共产主义制度的起源并不正好都属于这四个方面。
当代中国政治最突出的特征不光产生于一个来源,而是由许多种经验所强化的。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1节 中国政治传统(1)
“传统”这个词要比任何其他社会分析的用语都更随意或多义。我们在此使用这个词,主要是指晚清时期的中国,大约在19世纪。事实上,这段时期的帝国制度已不同于早些时候。自然,它不可代表中国的最佳传统,因为在整个19世纪,衰落已很明显。简而言之,有人会说,晚清已不是传统的中国了。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所特有的某些因素却一直持续到20世纪,这意味着不应当以“传统的”这一提法特指帝国统治的时期。而且,中国政治传统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的传统;如果把它作为一个单一现象来讨论,那无论如何都必然会为了强调它在地区和时间上的某些变化而忽视了另外一些变化。在此只要指出这些性质就足够了,因为这里进行的只是很一般水平上的讨论。我们只想指出清朝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与早期和晚期都有不可否认的联系,因而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核心部分。它们并不必然是永恒的或不可改变的,但在事实上却表现出了很大的持续性。对中国政治传统及其与现状的关系的一般分析,可参见E巴拉兹编《中国文明与官僚体制》,由AF莱特撰写导言,耶鲁大学出版社1964年;ICY许《现代中国的成长》第2版,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4版(修订版),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M曼柯尔《中国处于中心:外交政策300年》,纽约,自由出版社1984年;G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纽约,自由出版社1981年(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RJ史密斯《中国的文化遗产:清朝1644—1912》,韦斯特夫出版社1983年;以及F小魏斯曼《中华帝国的覆灭》,纽约,自由出版社1975年。
政治权威中的精英主义和等级制
帝国政治制度的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员与平民之间的区别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泾渭分明。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由于自己的德行并借助所受的教育而有权行使政治权威;那些不具美德的人则理所当然地被安置在受统治的地位上。这在实践上便导致了精英和大众两个阶级构成的政体。精英包括帝国官僚体制中的官员和持有功名的儒生,或叫“绅士”,从这些儒生中按照其名位选择官吏。他们不仅有官职和功名的区别,而且还可根据头衔、服饰、徽章和法律特征等特殊形式来辨别他们。张仲理(Chungli Chang)《中国的绅士:对他们在19世纪中国社会作用的研究》,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55年,第32~43页及其他各处。通过各级官方考试取得的功名是衡量一个人学问的标准,这是进入精英阶层的首要途径,当然功名也可通过购买或举荐而获得。在地方上,财富将精英与大众的界限搞乱了,因为大土地所有者和富商也明显具有政治影响力。当然,金钱可以购买功名或作必要的教育投资,或是某人由于有功名的亲戚而取得功名,这一事实意味着精英地位仍然与持有功名密切相关。绅士(指持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员)的人数在19世纪大量增加,但与总人口相比仍然是很小的数目。即使是在19世纪后半叶,绅士及其家庭也只占总人口的2%。引自前书第137~141页。要是把绅士的定义扩大,包括不持有功名的富裕家庭成员,那将会使他们人数的绝对值增加许多,但仍然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几。
少数握有权柄的精英与无权无势的民众之间的这种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传统中国政治的一个明显特征。与此相应的是全社会的权威等级结构,它构造了尊卑关系的复杂网络。用普通的社会术语来说,这一权威结构与政治和经济的其他因素相结合,产生了比较复杂的社会分层体系。见何炳棣(Pingti Ho)《中华帝国中的成功阶梯》,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2年,第1章。这一体系弥合了精英与大众的界限,并在这两大社会集团中规定政治关系的方式,在此具有特殊的意义。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1节 中国政治传统(2)
在政治精英中,皇帝一人高居于等级制的顶端,对所有官员和臣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实际行使帝国权力的方式也许会因君主及其大臣的能力和个性的不同而有异,即便如此,他作为政治权威顶点的真实而又象征性的地位也是不可动摇的。何炳棣《中国遗产的突出方面》,载何炳棣等编《危机中的中国》第1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9年,第1~37页。官僚按官阶和品级划分,自皇帝以下,每个官员都固定于等级中的某一职位上。在这些官员之下的是未入选官场的功名持有者,当然也按所持功名的级别排列。
构成人口大多数的普通臣民,是官僚或功名品级所涵盖不了的。然而,在移去了这种形式的政治等级制之后,一种高度复杂的社会关系结构便取而代之,它对政治体制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些支配亲缘关系和义务的准则便确立了基本权威类型。关于中国亲缘体系的政治作用,见HDR贝克《中国家庭与亲缘关系》,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9年;M弗里德曼编《中国社会中的家庭与亲缘关系》,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0年。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掌握家庭或更大的宗法团体权柄的是辈份排列中那个最年长的男性;长辈对晚辈有支配权;长辈中的男性对同辈的女性和年纪轻的男性也有支配权。在包括许多家庭和几代人的大家族谱系中,各种各样关系的复杂程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然而问题在于,这一体系确实把终极权力交给了宗法团体中的一人之手,并将他下面的所有人置于一种等级制度中,它要求人们遵从比自己等级高的人,并指望来自比自己等级低的人的尊敬。当然,从政治上说,家长或族长仍要被纳入他们与政治权威之间井然有序的确定关系之中。
传统中国的权威结构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完全的。它之所以不是绝对的,是因为它为某些平等关系(例如在无亲属关系的朋友之间或地位相同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留下了余地,并且不能总是阻止违反规范的行为。它之所以不是完全的,是因为它包相冲突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忠于帝国制度的义务和家族义务之间的冲突。当官方与父辈的要求相冲突时,或是当一个官员对族人的义务向他对皇帝的职责发出挑战时,那他该怎么办呢?从理论上说,帝国的专制主义提出了明确的政治答案,但家族义务的规范却十分强大,足以阻止他得出最终结论。而在实际上,政治权威总是尽可能地避免这种冲突。只要可能,它就使家族义务合法化,并使之成为帝国政令的一部分。例如,准许官员回乡参加祭祖仪式,对侵犯族人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官僚体制定期轮换其官员,并分派他们到远离故土的地方任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