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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实证纪实小说学生恋爱报告-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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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公民情感方面的自由权理应在其中。大学生在校园内做出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等行为,其实质仍然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行使,一般而言是于法无悖的。既然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众目睽睽之下不可行的,我们何必要以苛刻的禁止性规定处罚之而后快呢?再者,社会公德具有原则性、抽象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评判,而且,公序良俗是与时俱进的。以前,说爱美是小资情调,老人爱美是老不正经,现在就不会有人说了。    

  第二,学校建章立制要有法律依据,既然“法无禁止”,学校何以禁之。    

  学校的建章立制要合法、合适,不然何以服人。如果学校没有权力对仅有道德违规行为的学生处以勒令退学而勒令其退学了,那么学校就可能构成对别人受教育权的侵犯。这方面的案例已有一些。再者,即使学校有类似处罚权,行使时也必须合理、合适,要尽量做到过错与责任相当,要考虑对人性的关怀,要兼顾到教育的严谨与宽容,还要考虑到制度的执行成本和风险。    

  第三,学校作为教书育人者,该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    

  既然“法无禁止不为过”,学校建章立制又无法律依据,而学校又确实要维护师道尊严,净化校园风气,那么有没有别的办法呢?办法还是有的。如,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健康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感化和约束环境,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内动力和外压力;学校要通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深度和广度,把学生吸引到课堂和教学里去。另一方面,要让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学业的压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再如,可让道德的约束力借助法律之功,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有“法无禁止”的所谓自由权利,可是,“法无禁止”是一柄双刃剑,所谓“法无禁止”之外的自由权利是不可以滥用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否则,就容易构成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侵害。    

  “法无禁止”不是说法不禁止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对私人自由权利设定的一般性保护界限,它要求国家、社会和他人不要随意干预人们的权利的自由行使。但是,权利不得滥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准则。    

  我国宪法第51条有明文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部分防“非典”引出了婚恋话题(4)

  大学校园不是谁家的后院,而是以教育为本位的特定的公共场所。那么,在你享有在校园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的权利的同时,法律也没有禁止对校园内的这些行为进行“观光”、“阅览”、“监督”。“法无禁止”是你的权利,但是,“法无禁止”也是我监督你的权利,因此,“法无禁止”不等于权利可以滥用。    

  有这样一则消息:    

  高考报考资格的放宽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大学生可不可以结婚”?    

  事件:全国首例大学生婚姻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一对在校本科生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登记,拿到了大红结婚证,成为重庆市第一对结婚的大学生夫妇。    

  报道说,当天,一对20岁出头的年轻人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他们是否要登记结婚。两个年轻人磨蹭了一会儿,才拿出相关证件表示要结婚。工作人员一看,他们出示的居然是学校开的户口证明。虽然该男生已年满22岁,女生已满21岁,但都是在校大学生。身份被揭穿后,两位大学生很不好意思,千叮咛万嘱咐让工作人员为他们保密。    

  据悉,两人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趁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两个热恋的年轻人以联系工作为名从学校里开出了户口证明,偷偷跑到民政局登记。因为两人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沙坪坝民政局为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    

  这对大学生的婚姻,是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一例大学生登记结婚。由此,也引发了各个方面的关注。    

  问题:到了婚龄就可结婚?    

  无论是《婚姻法》修正案,还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都没有做任何修改。在校大学生都界于这个年龄段,按说都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同时,现行的婚姻登记也取消了单位证明的事项。结不结婚,甚至离不离婚,单位都无权介入。    

  但是,1989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籍管理第30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该《规定》最后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调查,全国众多的高校在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时,都原字不动地使用了原国家教委的这一规定。    

  随着高校扩招,国家政策的放开,部分大龄青年甚至已婚人士进入高校学习。既然已婚人士可以上大学,在校大学生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许多人不禁要发出这样的疑问。    

  核心:教育规章有无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直接参加了《婚姻法》的修改,她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结婚不违法。但是,有些部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从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出发,可以对结婚年龄做变通的规定。比如体育部门规定运动员在国家队参加比赛期间就不得结婚。这些规章符合部门的利益,也符合单位员工的利益,就是许可的。所以教育部门的这个行政规章在它未作正式修改前,依然有效。作为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接受采访的高校教师,几乎都众口一词:学生在学校学习,就已经与学校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学生理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校对相关规定不作相应的修改,无疑,高校的管理工作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反响:不同人士看法不一。    

  硕士生导师、青年问题专家王安白副教授认为,大学生在法律上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但是,有权结婚和是否适合结婚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考虑到大学生生活和发展的具体环境,大学生的经济、心理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总体上还未达到足够的成熟,难以适应婚后生活所面临的各种变化。    

  王安白进一步指出,如果将结婚单纯地看成是形式与制度的问题,大学生们领取结婚证无可非议。但婚姻更多地意味着承诺与责任,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未经风雨的大学生在经历更多的磨炼与成长,走向社会后,自然能够理智与负责地对待婚姻,这对于自身的发展与维护婚姻的圣洁其利必然大于弊。    

  对于老师们所担心的这个问题,学生也有自己的看法。法制新闻专业学生小吕认为,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大学生这个群体就不应该排除在外,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一纸空文。大学生结婚饱受非议,表面上看来原因不过是经济不独立、影响学习等等,但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的观念的改变,大学校园中,学生经济独立者会越来越多;至于学业,关健在于个人如何合理安排,结婚并非与求学一定相斥。    

  学生家长们也十分关注这个话题。除了绝大部分家长持反对意见外,个别家长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李运祥就是一个大三女生的母亲。她认为,自己的女儿在大学期间能够找到自己的伴侣是一件非常让她高兴的事情。毕竟,在大学期间,相处的时间久,彼此都相互了解,有共同的追求,这是好事情。她说,只要双方愿意,她也鼓励自己的孩子结婚,早成家,早点知道生活的艰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部分防“非典”引出了婚恋话题(5)

  另外一位家长则表达了自己的忧虑: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确定了女朋友并且开始偷偷同居,学校与家长只能是睁只眼闭只眼。但是,自己的孩子在校外偷偷租房,总让他这个当父亲的放心不下。他说,如果双方真的情投意合,还不如让他们早点步入婚姻的殿堂。    

  一位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这么说,要尊重大学生的选择,但是,作为教育部门,要花大力气做好引导工作。即使学生有这样的决定,也可以采取确定恋爱关系但推迟结婚的办法    

    

,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学习上来。    

  随着高考招生资格的放宽,已婚人士走进大学校园,如何妥善处理已婚和未婚学生的管理问题,已成为各高校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这一条条、一则则对于校党委书记来说并不是第一次看到、听到的信息,此时,却尤为剧烈地刺激着他,撞击着他。这位校党委书记过去看到这些报道后,似乎还有点沾沾自喜:我们学校咋没发现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哩?!你们出现这么多怪事,那是你们的事,我只要种好我这“一亩三分地”,管好我自己的“责任田”,管住我们这些孩子们不犯大事,不出大格,我们的“日子”就能过得安稳些。其实,他也曾从这些报道里汲取过教训和营养。对于大学生的亲密接触问题和婚恋问题,他坚持对教育部在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仍然执行原来的规定,但在做法上要面对现实,因势利导,采取不提倡但也不对立,强化教育和引导,不断发动校园文明建设的攻势去冲淡它、感化它、占领它、抑制它。但当听说学生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时(学生的理由多多:有的说怕吵闹,喜欢一个人安静地学习;有的说自备有电脑,在集体宿舍里不便展开;有的说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喜欢租一套生活方便的小单元房等),他和校长多从学生的安全角度考虑,对此,态度十分强硬,责成学生管理部门下令:凡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管什么理由,一律返校住进各自的宿舍,否则,以违犯校纪论处。随之又命保卫部门,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在学校周围进行清查。还好,基本刹住了租房外宿现象。    

  但是,尽管机关算尽,办法想绝,却仍然挡不住大学生中的热恋“春潮”。时隔不久,学生管理部门和校保卫部门又不断反馈过来学生在校外租房、恋爱、偷偷同居过“夫妻生活”的一些事例来。这位校党委书记听后,十分生气和着急,他心里暗暗在骂:“这些孩子们真不听话!”但又冷静一想:“我们都是过来的人了,我们也曾从爱河中趟过,在这上万名婚龄男女群居的集体中,要想刹住恋爱之风岂不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    

  他在想,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聪明点。办法出自于善思。此时,他蓦地意识到,应该很好地思考一下“准不准”与“该不该”这6个字。    

  要问,在校大学生准不准谈恋爱和结婚,恐怕十有八九的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不准。    

  而不准又能怎么着,能挡得住吗?!“满园春色关不住”,红杏注定是要“出墙”的,情之所至,欲之所需,自然规律,管是管不住的。    

  那又怎么办?任其自流?任其放纵?如此下去,大学校园岂不真正成了“培养鸳鸯”的地方了?!    

  这位校党委书记此时眼睛一亮:看来,还是应该在“该不该”这三个字上做文章。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调动一切手段,让这些学子们自己认清在大学生活里该不该谈恋爱?该不该结婚?该不该过分倾情于婚恋?该不该有婚前性行为?如此等等。    

  解铃还须系铃人    

  要解决学生中的事,还是要从学生中找答案,找办法。    

  于是,校党委书记便挤时间到系里去,到班里去,到学生宿舍去,到学生中间去……    

  他安排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了专题问卷调查。    

  不久,问卷调查结果摆在了他的面前:    

  您认为大学生恋爱现象——    

  A 非常普遍占62%    

  B 个别现象占15%    

  C 没有关注占33%    

  您认为大学生恋爱的目标是——    

  A 寻找终身伴侣的占12%    

  B 寻找精神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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