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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实证纪实小说学生恋爱报告-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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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性爱没有真爱的基础,仅仅是灵与肉的结合,它追求的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大学生们已经到了身体发育成熟的年龄,心理上更是日渐成熟,青年男女交往过程中,性的需要是很自然的事,双方都怀有灵、肉统一的欲望。不少男女大学生校园相识后,一见钟情,闪电般地升温,在尚未体会出感情是什么滋味的时候,便在性欲的驱使下,频频亲密接触,在校园幽暗的树林里、假山后、绿篱丛中,拥抱、接吻,甚至做爱。有一个高校竟然出现了几对男女学生拉上床帘在同一间宿舍里共宿的现象。这种只有性爱而无情爱的恋爱方式为数不少,而且呈上升趋势。


第一部分让“阴暗行为”走上“阳光讲台”(5)

  表现形式之六:租房同居型。    

  男女大学生恋人偷偷在校外租房同居,在各个高校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尽管校方采取多种治理措施,但总是屡禁不止。透视租房同居现象,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恋人确实有了感情,双方盟誓,将来无论情况如何变化,一定结婚成家,情之所至,欲之所需,便悄悄在校外租房同居,提前体会小家庭的滋味;有的所谓恋人,其实不是恋情,而是恋性,为了各自    

    

的欲望,便偷偷租房同居,白天各行各事,互不干涉,晚上同居一室,尽情交欢,不负责任地行堕落之事;也有极个别的有情恋人,为了双方互帮互助,追求清静,家庭经济条件又许可,便在校外租一套房,同室不同床,女坚守贞操,男坐怀不乱,如此出双入对,一切秘密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这种特殊的租房同居现象确实有,但似乎让人不可思议。大多数租房同居恋人都自称这不过是婚姻生活的预演。有一位大学生曾这样说:“我不反对同居,与其让未来的婚姻破裂,不如在婚前知道对方的一切,同时也将自己的一切展示给对方。我相信,未婚同居者不是在消亡,而是在兴起,在父辈们眼中,这是不道德的,但我们看来实属正常。爱了就爱了,不要限制自己,让爱做主吧!”    

  表现形式之七:“周末夫妻”型。    

  这种形式似乎与租房同居型类似,但比它更现代,更浪漫,更潇洒。大学生恋人从周一到周五,安心在校内学习,是恋人更是同学,一切照常。到周五晚上,便悄悄约会,双双同出校园,在市内寻找合适的宾馆、旅店,包房住下,给人以夫妻旅客的印象,享受宾至如归的滋味。当然,他们要各自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有的下榻高档宾馆,有的入住平民旅店。白天,他们相依相随,逛公园,进商场,尽享小夫妻的浪漫情调;晚上,他们交欢于宾馆客房,尽情感受新婚夫妻夜生活的幸福。他们中,有的是恋人固定,恋情永远;有的则是恋人常换,恋情常移,个中原因,不问自明。    

  表现形式之八:师生之恋型。    

  在我国大学校园内,师生之恋历来有之,尽管为数极少,但也是风情各异,有的传为佳话,有的遭人唾骂。时至今日,师生之恋依然是屡屡发生,且花样儿不断翻新。按各高校规定,师生之间是不准谈恋爱的,但如同“不允许在校大学生谈恋爱”的规定一样,也是屡禁不止。有的高年级大学生对未婚青年教师产生了好感,进而又发展成爱情,待毕业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然后结婚成家,这也不能算是坏事。但令人头疼的是有些年纪轻轻的女大学生硬是看上了比她大十几岁、二十几岁,已有妻室儿女,她认为成熟、帅气的男教师,并不择手段地发起爱情攻势,结果造成了一些婚外情、私通等丑恶现象和妻离子散的悲剧,使师德、师尊遭到了践踏,也给青年大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其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表现形式之九:在校婚姻型。    

  如果说在校大学生不准谈恋爱的管理防线已被突破,那么“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应该是学校管理中的最后防线之一。但是,自近年放宽高考招生年龄和取消“婚否”的规定一出台,这条最后防线就处在岌岌可危之中了,再加上新《结婚登记条例》的颁布,更是为那些想结婚的大学生恋人提供了方便条件。于是,或明、或暗,或公开、或隐蔽的校园结婚现象便出现了,尽管是极个别或极少数,总归还是成了一道若明若暗的新的风景线,而有的高校为读研生准备了夫妻用房也就可以理解了。    

  表现形式之十:外向型。    

  这里所说的外向是指某些大学生把爱情寻觅的目光投向了洋人,投向了外国留学生。某大学中文系有一名女生来自偏远深山区,其姿色真的应验了“深山出俊鸟”的谚语。她从考进大学那天起,就怀有凭自己俊美的姿色寻求一个有身份有金钱的人作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想法,所以,在交往中经过多方观察,把目光盯上了外国留学生。她寻找机会去参加和外国留学生的联欢活动。多次活动中,她终于和一个日本女留学生交上了朋友,进而又认识了这位女留学生的哥哥——一位日本商社驻中国办事处的富有商人。这个日本商人自然一见就爱上了这位如花似玉的中国女大学生,一毕业,他们就结了婚,不久,便生一子,日子过得幸福甜蜜。这是寻觅洋人的一杯甜酒。还有一杯苦酒的例子。某高校英语系一名南方女生,天生丽质,她开始爱上了同班一名高大英俊的男同学,两人很快就共坠爱河。后来一位美国留学生看上了这位南国美女,便使劲地追求她。她终于没能敌过美国绿卡的诱惑,转而又投入了美国洋人的怀抱。其实这个美国留学生哪里是真心娶她,就在他和她上床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这位南国美女再次突然闯进美国留学生的单人住所时,却见他正拥抱着另一位中国女大学生赤身裸体在床上翻腾呢!    

  表现形式之十一:网恋型。    

  有人把这种恋爱方式称之为“太空之吻”,很是形象。只听声,不见人,意切切,情绵绵,醉倒了不少人,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有的受骗了,有的身体受辱了,有的精神受害了,有的甚至断送了生命。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必再多说了。    

  以上是大学校园婚恋现象的种种类型,还有一些现象,虽然不属于大学生恋爱的范围,却也算是大学生男女交往的另类,我也把它开列如下:


第一部分让“阴暗行为”走上“阳光讲台”(6)

  表现形式之十二:三陪型。    

  这本来是被禁止、被打击、被扫除的色情服务,但实际上却是禁而不止、打而不死、扫而不尽。这本来是社会上的三陪女的地下黄色活动,可是,我们的极少数、极个别的女大学生却不顾身份、不顾前程、不顾廉耻、不顾身心健康地参与了进去,真叫人寒心、恶心、伤心。    

    

    

  表现形式之十三:包租型。    

  社会上的某些公子、款爷把色眯眯的目光瞄上了大学校园里的那些漂亮的女大学生,他们不择手段地靠近她们,引诱她们,欺骗她们,投其所好,应其所求,逗她们的趣儿,调她们的情,勾她们的魂儿,然后出高价、使重金,聘她们做秘书、当导游,名为陪他们出差、出游、出国,实则是包租她们作为“随行情人”。某些女大学生居然以傍大款为荣、做二奶不耻,认为给老板当小秘已成时尚。    

  表现形式之十四:随意型。或曰快餐型。即随心所欲,闪电般相拥,闪电般分手,就像猴子掰棒子,掰一个扔一个。    

  表现形式之十五:同性相恋型。就是同性恋。极个别自认为是时尚大学生,信奉独身主义,热衷于同性相恋,心理疾病严重,身心健康失衡,爱情生活步入了畸形,亟待医治。    

  “爱迷惘、性混乱”的心理疾病    

  代雨老师直言不讳地罗列了大学校园恋情的种种现象,接着又因势利导、由浅入深地分析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及其危害。    

  她认为,校园恋情的种种表现,除了真正的交友型以外,其他的都与性和爱有关。    

  所谓“性”,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鉴于今天所讲题目的规定性,主要是谈谈狭义的性概念。性,就是指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天性和本能。马克思曾说过,人有两大基本欲望,一是生存欲,二是性欲。因此,提到性,大可不必觉得有什么羞于启齿。    

  性是人的本能,是维持个体生存和民族(人类)繁衍兴盛的必要条件。生活中我们常常耳闻目睹许多与性有关的概念,如:性行为、性爱、性交、性欲、性欲狂、性变态等等。而且时代越发展,有关性的名词就越来越多,理解其涵义的空间也越来越大。性欲又叫性驱动或性动机,就是异性之间互相接触的欲望以及在某种刺激下所产生的性行为。性行为又是指男女之间带有性满足意义的活动。这方面的生理研究是性学方面的任务,这里不再多说。至于性和爱的关系,爱是性满足的基础,性是表达爱的一种动力。缺乏情爱的性行为只能带来生理上的满足,而无法给予心理上与精神上的享受。性是与生俱来的,性不等于爱,爱也不一定非用性来表达。性爱不是一触即发,不是片刻欢愉,而应该是恒久的情爱关系的一种表达。    

  她把“性”和“爱”的简要含义讲完后,又引用了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段话:“每个人,无论男女,到了一定年龄是要谈恋爱、要过家庭生活的。但是,如树上的果实,是熟的好吃还是生的好吃呢?像我们这里的杏子,要是没有成熟就摘下来好吃吗?人也像果实,要是成熟,有了学问,会做工作,又有养育子女的能力,就好比是成熟了,那时就可以得到真正的幸福了。”    

  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男女恋爱、结婚的生理条件和外在条件。我们的大学生,就其生理条件似乎已经成熟,但其知识条件、经济条件等还不具备,因此,此时恋爱应该说是条件尚未成熟。但是,为什么当今的大学生们有那么多人、采用那么多方式摘“生杏”、“苦杏”去吃呢?这就是性和爱的驱使。    

  “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人谁个不善怀春?”这是德国诗人歌德的著名诗句。诚如诗人接着所说:“这是我们人性中的至圣至神。”青年人的性要求和性意识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是生理成熟的自然现象。然而,它又不是不可以控制的。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教会他们控制,指导他们控制,特别是对那些已经陷入“爱迷惘、性混乱”的青年男女,如何引导他们走出陷阱。一位失足女生这样呼喊:“不要对我们一味地批评、指责,我们需要真正的理解和教导,我们也有苦恼。”    

  要拯救他们,就要把他们的心理摸透。代雨老师把她翻阅的这方面的资料、文章、信息,再加上自己的一些分析、见解,梳理出如下观点,一股脑儿地讲给了大家:    

  根据近年来大量调查资料分析,男女青年在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方面,存在着许多偏激的观念和想法。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可将之概括为以下11种心理疾病:    

  1。追求时尚心理。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90年代的恋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这是恋爱新时尚。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已经快21世纪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接吻、爱抚,刺激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难以抵御。    

  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等边缘性行为,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核心性行为。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第一部分让“阴暗行为”走上“阳光讲台”(7)

  2。崇尚性自由心理。    

  近几年来,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有的女青年说:“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道德的音乐盒已安抚不住当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他们的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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