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个人文集-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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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会上温家宝引用了同一篇文章的警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比起新中国前几人领导人,他们没有叱咤风云、战功累累的经历,也没有长于革命家庭的先天优势,他们出自真正的老百姓家庭。是否预示着中国平民政治时代的到来?只有彻底地告别英雄时代,——虽然英雄给我们以人格的美,迎来用制度治国的公民时代,中国才能平稳地往前走。
一个温和的、平静的、殷实的中国新时代即将到来,这个时代应该是宪政的时代,是规则的时代。让流血、冲突、暴戾的噩梦远离多灾多难的中国吧,中国的老百姓的期望并不高,小康无非是无衣食之忧,有公民的尊严与权利。
我们正在从温饱行走在小康的路上,温家宝,一个平常的名字,当年他作教师的父母给他起这个名字时,和中国大多数老百姓一样,都怀着这样朴素而实在的希望。
祝福我们的总理,祝福我们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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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 致王怡兄:安能有“徒劳恨费声”之感
(起5M点5M中5M文5M网更新时间:2004…3…21 19:29:00 本章字数:1833)
昨天晚上,读《李商隐诗选》至深夜,读到他的《蝉》:“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五更疏欲断,一树碧无情。”心感千年前义山孤傲萧索的情怀,不由得觉得一种酸楚。今天上网,读到了王怡兄的《何物千年怒如潮》,文中说道:“ 愤怒不是一种心情,也非面容。愤怒是一种身在极权主义时代里的高贵品质。愤怒不必剑拔弩张,愤怒更不必心跳加速。”我便有话要说。
我来天涯很晚,至今不到半年,我来时天涯的关天已非当年高士云集的盛况,但依然能窥见当年的流风余韵,王怡等人的文章时常拜读。老实说我的职业我的经历决定我对理论语言把握的能力很差,对现实生活作形而上的思考很少。但王怡的文章给我打开了一扇窗子,尤其是王怡对思想交流、观点争论的态度使我很有启发,一个真正的思想者是应该有宽容的态度,非此即彼,非左即右,非得划圈子的做法本身就是对自由思想极大的扼杀。
关天我最受不了的几件事,一件是只要是余杰的文章一出来,就有人擂鼓进攻,有些人未必细细阅读余杰的文章,余杰很多的观点和做法我也不同意,但争论必须在尊重别人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是泼妇骂街。
一件就是斗志的出现,对斗志我没能提供帮助,对斗志赤膊上阵的做法我也不赞同,我和王怡一样也希望他冷静、提高学养。但对这样一个有着明显性格缺陷但热血澎湃的草根“精英”,我们年长几岁的更多应是鼓励、帮助而不是无端地指责人家的人品。
还有一件事就是王怡给《21世纪经济报道》写的社评《轻舟已过万重山》,我认为在纸媒上,这种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对执政者一些有助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措施要有适当的认同与鼓励,完全和执政者处于两军对垒的境地,是于事无补的。但这篇文章也遭到很多人的谩骂。
网络本来是一个公共广场,一些人的广场心态很容易表露出来。以王怡之智,应该很坦然面对这种现象。王怡退出茶社,用他的话来说:“辞职之余,之所以退出茶舍,在我看来出自于知识分子对于愤怒的争夺和捍卫。”
也许王怡对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式的抵抗方式很认同。确实,我也以为宗教式的、沉默的抗争更有力量,——这决非逆来顺受。但对于缺少真正自由主义者的中国网络思想界(套用王怡的观点,网络思想界真正代表中国民间思想界的水准)来说,对任何一个阵地,不能轻言退却,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王怡在他的宪政论坛的页面上用了这样的句子:“千年暗室,一灯即明”,从王怡一系列的文章来看,他应该有这种韧性。宪政与自由,需要人呐喊,需要不断启蒙。
如果是像莫大先生一样“老夫越来越看不动这江湖了”,而要息隐林泉,那不是真正的大侠风范。
王怡作为一个宪政至上的自由主义者,我对他思想的理解,主要通过这几篇文章《吾侪所学关天意…——自由主义者王怡的理想与实践》、《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以及最近他给《21世纪》写的《私有财产何以神圣》。他的思想中,若隐若现有种救赎的情怀,这倒不奇怪,自由主义者主张的“坚持个人自由作为一种自然权利的先验性”,和基督教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王怡认为网络对自由思想有极大催化功能我很赞同,一个人文字表述的技巧,个人情感的描述,可以通过阅读,通过自己独守书斋的写作来提高,而思想必须有碰撞才能激起火花。王怡的影响是拜网络所赐,我倒不是说王怡刻意通过网络扬名立万,一个致力于推进中国宪政民主的年轻思想者,谁也不会满足自己的所思所想在西南的一隅自生自灭,“文章本共器,一得同道知”,只有传播,才能一点点影响大家。
王怡身上那种精神贵族的气质我欣赏,但我更希望他能有墨子那样不畏困顿前行的苦旅者的精神。和王怡相比,我和现行体制的关系更为紧密,这也是我不能像他那样,在校园里更为自由地写作和阅读,我写官样文章的历史很长,数量更多。所以在网上也经常被人讥为“御用”,我认同王怡的看法,自由主义者不能非得和现行体制划清界线,完全不合作。在有限的空间,一点点努力是有用的,这个空间将通过大家一点点的努力越来越大。王怡通过网络释放了自己,我则通过网络求证了自己还不至于僵化,还不至于完全被官方语境同化,网络使自己有了某种免疫力。
中国的宪政,蹉跎百年,至今仍让人一言难尽。中国的宪政需要胡适那样的启蒙者,也需要杨度、宋教仁那样不断的试验者。
关天毕竟是一个在国内论坛中有影响的bbs,王怡,你不能轻言放弃。
好了,时间太晚了,我的思想也乱了,说来说去就没有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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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 从人大代表请撒贝宁签名想到的
(起5N点5N中5N文5N网更新时间:2004…3…21 19:32:00 本章字数:2435)
作为央视《今日说法》的主持人一张年轻谦和的脸使他很有观众缘,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位著名的主持人碰上在同行们看来颇有意思的一幕。当他去采访那些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时,见到大牌主持人的被采访者此刻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变成了一个激动而紧张的追星族,要求小撒给他们签名。
我不知道此时小撒有一种成就感还是略觉苦涩。作为北京大学的法学硕士,他应该对这种现象有着更为深刻的思考。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个细节背后究竟折射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背后一些什么东西呢?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崇高理念的体现,在王怡先生的文章中,将它看作一种“政治图腾”,有王怡所说的“党国体制”原因,也有其程序设计、成员遴选的原因。确实如王怡所说的,更多的人把这种身份看成一种荣誉,——尤其是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
诚然所有的人大代表都知道宪法和代表法,但未必所有的代表较好地理解这两部法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许多刚当上代表的人看来,仅仅是停留在文本上的,怎样履行往往摸不清楚。除了听报告,投票,一些人大代表实在不知道自己怎样做才象个代表。当他面对当红的明星时,人大代表身份自觉地淡化,他们立马想到的是:“我终于看到明星了。”
代表也是平凡人,追星并无不可。但这种无意的表现应该促使我们审视这项制度的缺陷。
为了体现“最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往往在组成上刻意注重代表职业和身份的象征意义。以省区为单位的一个团,必须考虑到里面的代表尽可能地包括行政官员、司法执法人员、宗教人士、科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工人农民等等。假如一个800万左右的地市,分别按照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选出一定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般是8名左右),——而同样选出1名人大代表,农村人口的基数必须是城镇人口的2倍,这种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已被许多人诟病,使人想起美国早期黑人、妇女与白人男子不一样的选举权,如人口第一大省有9600万人的河南省,它的全国人大代表为165名,而人口比河南少的山东却有全国人大代表180名,原因是河南的城镇人口比例低于山东。解放军团更有200多名代表,为第一大团。
这个地市的8名代表基本上是这样分配的:市长是当然的人选,然后是100万以上的县分配一名,可能是官员、可能是先进典型,自从十六大后,民营企业家也更有可能入选,如民营经济并不发达的湖南团今年就有11名民营企业家,占全部代表的11%。如果有少数民族自治县,无论人口多少,也应有一名。如果当地有全国影响的宗教人士,也可能入选。像十届人大中,湖南的南岳庙主持释大圣、河南少林寺的主持释永信以及香港宝莲寺的主持都是人大代表。考虑到男女比例、少数民族、基层、官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种种因素,8名就这样分完了。
“最广泛的代表性”的经典表象就是开幕式、闭幕式的着装,军人必定是一身戎装、和尚必定着僧衣,道士穿道袍。一些和汉族杂居特别是已经是官员的少数民族代表,他们可能一生都没穿过民族服装,而来开会,必须置一身民族服装,——所以你看到开会时所有的民族服装都那样鲜艳,因为他们几乎都是第一次穿。我曾问过一个缠着苗族包头的西部某县县长:感觉如何。他一笑:我第一次穿上这行头照镜子,自己都认不得自己了。
“两会”给近3000名人大代表提供了一个议论国是的公共场所,会议最大的看点是代表们的观点是否吸引眼球,是否有轰动效应,代表们的话题也往往是自己本地区、本行业的。
比如说警察代表谈得最多的往往是“从优待警”的问题,某个贫困县的代表对记者说得最多的是呼吁在他那个县搞一个大项目,带动当地经济。——显然这些问题在当地、在行政部门的权限内就应该依照一定的程序来解决。本人曾经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追踪一个来自基层的先进典型代表。他在1998年开第一次会议时,整个就是一刘姥姥进大观园,闭会期间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向有关部门转交老百姓的告状信,变成了兼职信访干部,再就是替当地政府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拨款。到第五次会议时,他的代表意识逐渐增强,开时明白立法、监督是咋回事时,对不起,他的“履职”已近结束。
因此闭会期间,尤其是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往往步入两个极端。要么是什么不管,“开会说说话,会完就回家”。要么就是“激情四射”、包打天下,好像没有什么人大代表不能管的,因为个案动不动就找当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而当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又无可奈何。而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两项职能:立法与监督往往被忽视。
实际上立法和监督几乎都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虽然立法法规定修改宪法和制定各类基本法的权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草案由常委会提出,初审、复审也往往由常委会进行,人代会仅仅行使表决权。
今年湖南团提出了一份议案,要求设立专职人大代表。但操作性不强。一是3000名人大代表多少为专职?太少了起不了什么作用,大部分是专职代表,财力供应不起,也无如此必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用,优化人大常委会的结构在目前来说,应该是可行的办法。
有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20名“专职常委”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依照法律,所有的常委都不能在政府、司法机关、军队里兼职,但他们大多是从这些部门的领导岗位上退休下来的,他们的工资还在原来单位上领,秘书还是原来单位配,没有做到实质上的“专职”。这20名专家型常委在目前的常委会里所占的比例只有10%,短时间完全改变常委会面貌是不现实的,毕竟常委会成为退休干部“发挥余热”之处似乎成了惯例,能不能考虑给常委会委员配备法律助理?几名常委配备一名,以备立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咨询。或者如网上一些朋友的建议,把常委会转变成原民国时期“立法院”、“监察院”的混合院,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国代”那样的选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