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6-中国大审判-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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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血腥罪行,就发生在昨天。他们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使多少干部蒙受不白之冤,使多少无辜群众惨遭摧残,有多少死难者被更换了姓名,死无葬身之地,有的竟尸骨无存啊!那光天化日下的抄家,那秘密刑讯逼供的酷刑,那疯狂的批斗会、“喷气式”,还有那胶皮带的呼啸声,旁听席上有多少人都曾身临其境而又是深受其害的! 一桩桩一件件血泪控诉,令被告席上的十名罪犯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就连反革命元凶,蛇蝎心肠、灭绝人性的江青也在不住地擦汗。
第一篇 超级审判正义面对邪恶(6)(图)
林彪集团为谋害毛泽东主席准备的伊尔…10强击机,飞机上挂着炸弹。
第三大罪状为: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这项罪状中,列举了六条罪行: 起诉书指出,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用“和平过渡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 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吴法宪任命林彪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10月18日,吴法宪亲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不久,林立果伙同王飞、周宇驰组成“调研小组”。1970年10月“调研小组”扩大组成为“联合舰队”,林立果为头,组成了林彪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政变的骨干力量。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秘密据点,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1年2月,林彪、叶群和林立果在苏州密谋后,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联合舰队”主要成员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制定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制定了多种方法发动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进行了各种训练。 1971年9月5日晚,林立果根据周宇驰、于新野密报,探听到毛泽东主席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报告叶群;6日,李作鹏把在武汉得到的关于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的谈话内容,向黄永胜、邱会作密报,黄永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林彪、叶群接到报告,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7月7日,林立果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8日到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行动传达林彪的政变命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并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另一方面叶群又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做了准备。 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向林立果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到北京。林彪、叶群得知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12日,林立果、周宇驰做好部署,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当晚10时周恩来总理查问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12日深夜,林彪、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周恩来总理关于追查飞机的密报,知道阴谋暴露,于是于9月13日24时32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多行不义必自毙,林彪的自取灭亡是天惩其忤,罪有攸归。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滔天罪行,早在“批林整风”时,就已揭露于天下,但是今天在审判他们的法庭上,再次重闻他们的罪孽,仍然使人感到不寒而栗。这时人们自然想到林彪的“宫廷政变经”,那刀光血影的杀气,不正是林彪心路的再现吗?更可见林彪早就包藏祸心。 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从罪犯们的背影上已经看到他们在颤抖。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都低下了头,不敢正视检察官正气凛然的身姿。他们一定在想,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刑罚。而此时此刻,人们只觉得林彪死有余辜,他是罪当凌迟!
第一篇 超级审判正义面对邪恶(7)(图)
江青被押上法庭。
第四大罪状为: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在这四大罪状中,列举了四条罪行: 起诉书控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 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6年5月1日姚文元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同年8月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对马天水等人说,“我最不放心的是6453部队”,“这个部队我调动不了”,“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立即检查对民兵发枪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万余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变做了具体准备。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徐景贤、王秀珍等派人去北京打探消息后,立即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调集了3.35万名民兵,动用各种枪炮2.7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组成了叛乱班子,并建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制订了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并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两万多字,先由厅长黄火青宣读到23条,再由副厅长史进前宣读到48条。最后黄火青厅长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岁,山东诸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后勤部长。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这份起诉书控诉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十年来的主要罪行,也是对十年灾患的全面回顾和总结。这份起诉书向世人宣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反革命案件,十名主犯级别之高、地位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也可以想见审判之艰巨。 “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断。林彪、江青这一伙篡党窃国的大盗,这一伙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人民公敌,这一伙祸国殃民的害人虫,终于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人民为敌、反对人民、压迫人民、残害人民的,都没有好下场。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终都逃不脱人民的制裁”。
第一篇 超级审判审判前的法律准备(1)(图)
法庭全景
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做出了组织处理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 会议公报指出,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他们就同林彪勾结在一起……“四人帮”使用种种阴谋手法,猖狂反对党中央,妄图实现全面夺取党政军领导权的狂妄野心。他们利用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阴谋组织自己的“内阁”,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违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疯狂打击和诬陷邓小平同志。他们对毛泽东主席、党中央先后确定华国锋同志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极端仇视,疯狂反对,妄图打倒华国锋同志。他们大搞反党乱军的阴谋活动……妄图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毛主席逝世以后,他们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推翻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早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的党籍 1973年7月,中共中央专案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罪行的审查报告》,指出,鉴于林彪反党集团策划反革命政变,叛党叛国,罪大恶极,建议中央开除他们的党籍。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一致通过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报告》: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 (二)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叛徒、卖国贼叶群的党籍。 (四)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五)对林彪反党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