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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第11节

小说: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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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酥乱焕矗獠涣司突嵩诠袄锾呱弦换刈闱颍庵中涌雌鹄淳褪且嘣嗑删伞⑵破评美茫沤泄晃丁!   「鹑鸶翊┡涌搜ァ ∷荒晁募径即┡涌搜ァT疽膊皇俏艘愿毒欤蛭侥壳拔梗净姑慌錾瞎嗨频木椤5亲罱幸恍┡ㄔ趺聪衷诹艘踩プ鼍炝耍浚├鲜前T诎旃仪暗腂MW开罚单,不知道哪一天会跟他杠上了。  葛瑞格是个推销员,还好,他脚上穿着那双厚重的靴子,让他在话说得天花乱坠之余,还能脚踏实地地站在地上。葛瑞格的靴子当然不是真的庞克靴,它们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正牌的名字他和我说过不下五次,但我只能说,至少葛瑞格这个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已经不容易了。  那种靴子他都是利用到伦敦或阿姆斯特丹出差的时候带回来的,在德国买不到那么好的鞋。就像他惯用的香根草刮胡水一样,只有在希思罗机场的免税店里才买得到。  慕瑞格喜欢在动脑筋动到一半突然觉得无聊的时候,把他那穿着大厚靴子的双脚“砰!”地一击,再重重地跷到桌面上去。晚上回到木造的老屋,他也从不好好脱鞋,总是喜欢将那双靴子“扑通!扑通!”很大声地蹭落到地板上。    杨穿运动鞋  最近在所谓的流行服饰专卖店中,又看到很多男女均可穿的“中性鞋”出现了,尤其是一些颜色相当怪异的慢跑鞋、足球鞋、越野鞋,以及所有我老爸一律统称为“运动鞋”的鞋子。这些运动鞋不只花样多、功能强,大小更是齐全,从36号到48号,一应俱全。  杨有时候也喜欢赶赶时髦、追追流行。他会穿橘色或浅蓝色的T恤和套头衫,但因为是用毛巾布做的,所以看起来就像睡衣一样。杨穿的牛仔外套总是小一号的,但看起来效果很好。  不过近来我开始担心,这种五颜六色、缤纷有趣的日子,恐怕快要结束了。日前我在一家商店碰到他,你猜他买了什么?黑白衫和宽大的黑色罩袍。他要去当牧师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6)

  哈利穿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二手鞋  就算哈利从一堆霉气冲天、叠得乱七八糟的旧货中,捞出了两双完全不同的鞋子,他就会照穿不误,理由是:在《天下男人一般臭》那部电影里就是那么演的!没错,真的是那样。听了这话你还能说什么?  哈利最喜欢在跳蚤市场搜寻那种带鞋带的长统军靴,每双看起来都好像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第登陆。哈利从骨子里就喜欢老旧而有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任职的公司虽然配给他一辆几乎全新的车子,但哈利有时候还是觉得开着它有点没面子,因为他有更好的呆在家里。只要天气变暖,室外温度超过摄氏15度,他就可以开着那辆红色的达耳曼·姬雅(Darmann Ghia,50及60年代福斯的传奇跑车,现在在全球各地还有车迷俱乐部)上街亮相了。  我相信哈利是个懂得照顾鞋子和车子的人,而且这种人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也没什么重要的。    彼得穿高跟长统靴  黑色的。拉链式。你经常可以在跳迪斯科的舞厅里看见彼得。他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唯我独尊、果断刚毅而又充满自信。彼得脸上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每隔半个钟头就会去为自己换一杯新酒。  第二天早上,彼得脚上若是穿着系鞋带的靴子,相信就不会发生昨天出丑的事了。    汉斯穿橡胶底草编鞋  因为他本来就是个不重视物质生活的“虚无主义者”。一双草编鞋2。95马克,再贵就不买。这种原产于葡萄牙的草编鞋,在当地甚至只需几个硬币就可以买到一双。  前三个星期汉斯穿着它在海边散步,接下来十一个月则穿着它在家里跑进跑出。然后就发现它东掉下来一撮麻,西落下来一块橡胶。无所谓。  汉斯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穿白色短袜还是穿侧边带有奇怪图案的长统袜?答案是:看谁刚好在他住的集体宿舍洗衣服。  很好,我们现在知道了,汉斯并不是什么虚无主义者,他只是个专门占人家小便宜的小气鬼!    亚历山大穿学生鞋  有一些男孩表示,倘若让他们转世投胎重来一次,他们当然还是会先选择做男人,然后就会选择做亚历山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有一个当建筑师的老爸,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妈,小小年纪就已经通过大学联考,十八岁就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名校的法学院毕业。而就在十八岁生日的当天,一辆阿尔法…罗蜜欧最新款式的跑车,已经稳稳地停在那镶有铜饰的车库门前了。  但有这种想法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隐藏在亚历山大那双学生鞋背后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斯蒂芬穿功夫鞋  斯蒂芬终于知道自己适合穿什么了。毕竟所有可犯的错误都已犯过,所有不合时宜的穿着打扮也都尝试过。短袖衬衫、绑带式的褶裤、吊裤带,统统都试过了,对某些装扮甚至还相当洋洋得意。但是有一天,一件重大的事情发生了!喔,对不起,我其实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真要说,也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斯蒂芬曾说过,不明就里胡乱猜测,最容易引起误会了。不管怎么样,他现在穿黑色功夫鞋、白色衬衫、蓝色牛仔裤、外面再罩一件阿曼尼或任何一家名牌的外套——穿有品牌的外套准没错,还能遮盖所有的不当之处。于是很多人都不禁语带惊讶地说:“嘿,瞧斯蒂芬,他现在穿衣服很有自己的风格喔!”是啊,但也跟所有其他的人没有两样了。可惜。    乔治永远穿最新流行的Nike  因为他的脚是49号。乔治总是说,要想穿出风格、穿出品味,甚至只是想穿点新款式,都实在有点难。因为除了Nike的几款有趣的运动鞋外,其他所有的鞋子看起来都像是小孩子的棺材!我们就姑且相信他的话,因为和乔治打球好玩极了!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7)

  英格·阿培特穿破史坦贝侠的鞋子  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德国第二电视台的“体育主播”史坦贝侠终于荣退了!大家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荧幕上继续看他穿极搞怪的外套了:右边有翻领,左边空荡荡,三颗大小不一的钮扣,外加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花色图案。  史坦贝侠那些奇奇怪怪的外套,都是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裁缝之手。那家伙来自萨奥兰,对自己的手艺颇为自豪。他是史坦贝侠当年在体育学院的同学!“麦克,如果你有一天当上了体育主播,那我也马上把我的嗜好当作职业!”继任的英格·阿培特开始密集地出现在萤光幕上,脚上穿着史坦贝侠的旧鞋子。那是一双带着各式各样闪亮银色环扣的黑鞋,鞋头及鞋尾都贴着一块金属,东一根钉,西一根钉。  人若想突出于芸芸众生之上,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至少要像英格的笑话和史坦贝侠的访谈节目一样。    叶兹穿勃根鞋  不是那种已经世界知名的丑陋拖鞋,而是另外一种款式,一种真正像鞋子的款式。那是一双黑色的森巴舞鞋,造型即酷又炫,但难穿又难脱。它有一套非常复杂的鞋扣设计,如果你把像锁梢一样的那根小棒子给搞丢了,那整双鞋也就可以拜拜了!  鞋子的内底设计得非常好,完全符合人体学。“穿健康的鞋子很重要,”叶兹经常这么说,“因为这会影响整个人的情绪和感觉。”不论从环保的立场,还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叶兹的勃根鞋都是100分。  他痛恨堕落的感觉,讨厌所有的虚假伪善。叶兹很喜欢小孩,自己也生了几个,人生本该如此。  但叶兹身边的女人,最后都离他而去了,就连当初卖鞋给他、给他灌输上述那些莫名其妙的鞋子观念、后来还嫁给他的那个女人,也包括在内。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8)

  葛拉德穿女鞋  这个故事得另外细说。    霍斯特穿休闲鞋  灯芯绒质料的。非常滑稽。    马克西穿马丁大夫鞋  马克西是个壮汉,一个外地人。他的全名其实叫马克西米安。80年代初期正值他的狂飙期,疯狂的伦敦庞克区。马丁大夫鞋不需要保养,穿得愈脏、磨得愈烂,表示它愈货真价实。这种非常具有革命性的鞋子,产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省的慕尼黑。马克西的女友当然也穿马丁大夫鞋。  但两人各有各的配法:他常穿一件从平价百货公司买来的套头衫,她则穿着一件小碎花的连身裙,完全看不出一点“庞克”的味道,亏那双鞋还车着黄边,鞋底还是用橡胶做的。但想想是在慕尼黑和巴伐利亚,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后来马丁大夫在鞋内加上了鞋垫,为了保护背脊和脚踝骨,也为了顾及脚丫子容易出汗的人。  实在必须说一句:英国鞋真的是怎么穿也穿不坏!    还有那个聪明可恶的陆尔熙,他穿德国老牌Salamander登山靴  我刚和陆尔熙通过电话,告诉他我正在写的东西。“鞋子。哦,鞋子啊!好东西。尤其是那种开了一个洞、脚一伸就可以套进去的那种,最棒了!”天啊,鞋子对男人来说,原来就这么简单。而我竟花了这么大的工夫,写了这么长的一篇文字!


第六章双脚跷在沙发上(1)

——克莉丝汀娜    在此我要郑重声明:以下所言全部属实,绝无半句谎言。如果你并不想知道有些男人在工作之余都干些什么(放心,我不是要在这里谈足球、啤酒或是扑克牌),如果你还想保留一些对男性的正面看法,那我建议你不要再读下去了。  其实,每当我听到别人在谈论那几位脱口秀主持人时,都不禁会想:其实有那么一点“恋物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本性善良的恋物癖者,要比一个有暴力倾向、喜欢绑架人、或是只喜欢和动物在一起胡搞的家伙要好多了吧?再说“恋物癖”也不像某些疾病那样会传染,所以一般来说,不管这类人“迷恋”的是什么,都不会有什么危险性。  当然,要说它是一件美好的事,也绝对称不上。试想:假如我的男友会对其他女人身上的东西产生性幻想,就像其他男人对我一样,那我不疯掉才怪呢。我相信“英雌所见略同”,所以敢大胆地说,不管是“恋鞋狂”还是“恋足狂”,多半都是未婚的男性,因为如果一个男人成天在街上晃来晃去,到处寻找猎物,想想看有哪个女人能忍受得了?那还不如去谈足球、啤酒和打扑克牌吧。  好,我现在就从头说起。  我是在去科隆念大学的时候,才碰到生平第一个“恋物癖”者。科隆在一般传统的观念里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相较之下显得比较重感官享受的城市。那里到处有来参加嘉年华会的人,思想非常开放,还有从事各种艺术活动的人,以及一些奇怪的政府官员。所以在那样的人群当中,一个在离地二十公尺处四下搜寻猎物的怪人,是一点也显不出来的。所以我当然完全没有注意到那个家伙。  实在也因为他长得太普通了,大约二十五岁左右,须发黯淡,面孔模糊,反正一点也不起眼,一点也不会让人觉得危险。当然他的“嗜好”除外,只是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的怪癖,直到开始了下面的对话:  “对不起,小姐,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  “好啊,请问。”  “你可以把你脚上穿的袜子卖给我吗?”  “什么?”  “袜子,你脚上穿的袜子。”  “袜子?我脚上穿的袜子?”  我说过,他是我这辈子碰到的第一个“恋物癖”。反应一向灵光的我,一下子突然变得迟钝了起来。但当我听到他说“一百马克,怎么样?”时,我的精神马上一振,脑袋里像闪过雷电一样,把刚刚接收到的讯息清清楚楚地又重复了一遍:“—百马克?”没错,因为他又重复了一遍:“一百马克!”你们必须知道,当时我还不是什么写过有关“恋鞋癖”的高薪畅销作家,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而已,一个穿着棕靴黑袜再平凡不过的大学生罢了。我脚上穿的那双黑袜子花了我十个马克,而现在却一下子涨到了一百!哇塞!  “好,没问题。”  “太好了,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坐到台阶这边来。”  我承认当时心里有一点害怕,但因为事情发生在一个熙来攘往、热闹非凡的购物MALL里,而那个家伙看起来又像是个刚刚上任不久的小公务员,于是我告诉自己:“管他呢,脱吧!”我一边动手解开鞋带,一边假装不经意地问了几个问题。  “您买这袜子回去是要做什么用呢?”(回答:一边闻一边自慰。)  “您常常这样买袜子吗?”(回答:大概每三天一次吧。)  “为什么刚好看上我的袜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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