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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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收入2百-3百圆)、 而且高于在厦门(月薪4百圆)和广州(月薪5百圆)担任大学教授的时期。这就完全保证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长久、牢靠的中间阶层经济地位。
因此,鲁迅1927年10月到达上海时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带着开辟新生活的兴奋和喜庆。加上能够摆脱封建包办婚姻的枷锁而自由地跟爱人许广平女士实际结合,虽然没有履行离、结婚的法律手续,但是在开放的现代化的上海,社会舆论能够宽容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这如果在北京的话,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现将《鲁迅日记》中,鲁迅后半生的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1927年1月鲁迅坚决辞去厦门大学的职务,2月接受广州中山大学聘书担任中大文学系主任,并与许广平会合定情(未公开关系)。一学期后又辞去中山大学的职务,9月27日下午偕同许广平从广州出发,夜半抵香港。然后乘坐轮船于10月3日午后抵达上海码头,此后定居上海整整9年,直到56岁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圆,平均每月314.17圆。这样的收入,相当于鲁迅在北京时期比较高的水平。其中,广州中山大学的5个月教授薪水共计2千5百圆,占66.3%;北新书局李小峰等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共计570圆,仅占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签发的“特约撰稿员”聘书,开始领取月薪3百圆(请注意这款项相当于鲁迅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的薪俸)。从此定期获得该项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圆,平均每月497.63圆。其中主要的一笔是大学院(后改为教育部)提供的特约撰稿费或称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共占55.3%,即一半多;其余不到一半是版税和稿酬。这时鲁迅开始察觉北新书局克扣他的版税,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圆(合今¥50万元),平均每月1281.86圆。(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为鲁迅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通过律师向北新书局提出交涉,由郁达夫、林语堂等友人出面调停,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扣压和挪用的版税旧债(据郁达夫回忆总数约2万圆之钜,应分期偿还),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偿还以前积欠的版税旧债“两个2千2百圆、两个1928圆4角1分7厘”,加上本年应得的新版税,共达1万多圆,占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内又收取教育部14个月(跨年度)的编辑费共4千2百圆,占27%,其他是鲁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圆(合今人民币49万元),平均每月1260.74圆(合今人民币3万8千元)。其中最大一笔收入仍是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积欠的版税:2月2千圆、3月1千圆、4月1千5百圆、6月2千6百圆、9月1千5百圆、10月1千圆、12月5百圆等,共达1万多圆,占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教育部9个月的编辑费共2千7百圆,占18%,此外是鲁迅的稿酬和编辑费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圆,平均每月742.44圆。因为北新书店积欠的版税旧款已经在上两年还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当年的版税和稿酬、编辑费等,共占总收入几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教育部支取的15个月(跨年度)编译费4千5百圆占总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2万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圆,平均每月399.04圆(合今人民币1万2千多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教育部编译费(月薪3百圆)完全撤除,仅靠本年的著述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此外,收日本东京文求堂印《鲁迅小说选集》版税日金50圆。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圆(约合今人民币32万元),平均每月858.41圆(约合今2万5千元)。收入明显回升的原因之一是《两地书》在图书市场很畅销,所得版税累积1千圆以上;原因之二是《申报·自由谈》的稿酬和《伪自由书》版税也很可观。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圆(约合今人民币13万多元),平均每月473.30圆(合今人民币1万4千多元)。此外有《现代中国》稿费美金$20圆。日金100圆。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圆(约合今人民币17万元),平均每月472.61圆(合今人民币1万4千元)。此外有日金350圆。
1936年1-10月(实际上因鲁迅病危,只能算8个月)共计收入2575.94圆,平均每月321.99圆(约合今人民币1万元)。
1934-36年间鲁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党的法西斯文化政策达到高潮,实行图书报刊的审、查、封、禁,扼杀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出密令,一举查禁149种图书,涉及26家出版单位。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6)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惊并深受其害的,是书业界人士,特别是上海各出版部门。这么一禁,出版社和书店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打击,有的只好关门。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书店联合呈文,要求当局“从轻处理”;这个呈文,当局置之不理。不得已,书业同人第二次呈文,经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转递后,中宣部决定对于149种“反动图书”分为5档,区别对待。紧接着,“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于1934年4月5日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6月1日国民党中宣部发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
鲁迅对于法西斯查禁图书杂志一事非常关注,他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中,记录了该案的大致过程,并且根据《大美晚报》的披露,照录了所禁书目。此案另文专论。
总计,鲁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间(1927年10月-1936年10月)总收入为国币7万8千多圆,平均每月收入723.87圆(约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他一不靠“官”二不服“商”,属于当时上海典型的自由职业文化人。
我为什么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这些复杂烦琐的考证呢?主要目的,是以24年确切的统计数字证明:鲁迅属于五四至抗战前夕中国文化界中间阶层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思想“从进化论走向阶级论”的同时,他的经济地位“从公务员走向自由职业者”。鲁迅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以他超越了“权”和“钱”的自由职业作为稳固的经济保障。
因此我重申这一判断:离开了经济生活的鲁迅,决不是完整的鲁迅。
鲁迅为版税而奋斗
鲁迅后期在上海的十年间,完全成了一个“爬格子”为生的自由撰稿人,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当时(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在鲁迅跟林语堂的“相得复疏离”关系中,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作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参照《鲁迅日记》中的帐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合今70万元)。这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
所以这场争端,对于鲁迅一生说来,具有非同小可的价值。
回顾一下,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以后好几年里,投稿都是无私奉献的。前文说过,鲁迅担任教育部公务员已经有了丰厚收入,所以并未计较过稿酬。据我研究的结果,一直到1923年《鲁迅日记》才初次出现他领取版税和稿费的记载;但1924年鲁迅生活中开始有一个大转变,这年他的经济来源中,第一回发生了公职收入(教育部公务员薪金)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他写作和兼课收入共占59%,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状况说来,鲁迅进入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
当时鲁迅并没有把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交给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一类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郁达夫回忆说:“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周作人)及林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业绩,就是跟孙伏园一起经手办理鲁迅的《呐喊》《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等著述译书的出版业务,此后在鲁迅等人支持帮助下,于1925年3月在北京市创办北新书店,出版《彷徨》《华盖集》《华盖集续编》等,并编印新文学书籍以及《语丝》《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国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我查阅《鲁迅日记》,从1923年起,鲁迅和李小峰见面、通信、联系,14年间总共达到704次之多,平均每年50次,也即大约每周就有一次。可见关系密切非同一般。这些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北新书局出书、编杂志的业务和经济问题。《鲁迅日记》中对于李小峰的典型文字记载是:“某月某日小峰来交(或:得小峰信并)版税泉及编辑费若干圆”。
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还是940圆(合今人民币3万3千元);1927年降低到470圆(合今1万6千多元),据说因为汇款不便而拖欠;这两学期鲁迅南下,担任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教授的月薪很高,所以并未介意。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没有继续任教,下决心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完全依靠“爬格子”谋生。他交给北新印行的著作已经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所得报酬也应该大幅度提高。但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比例仍不到全年的三分之一。这时他开始察觉北新书局的帐目很不对头,引起警惕。
鲁迅开始一项一项算细帐,并且约见知情者了解实际情况。他明白了:几年以来,北新书局确实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两万多圆,而已经支付的只有几千圆。从1929年7月以后的《鲁迅日记》可以看到他与文友们频繁商议的蛛丝马迹。8月12日他写信宣布停止编辑《奔流》杂志,并且访问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法的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抗战前夕上海的文化人(7)
仔细分析《鲁迅日记》的简略记载,与这一阶段亲友们的有关书信、回忆录相对照,可以看出:从8月12日到25日的两个星期里,鲁迅每天都为版税之事奔忙;律师杨铿依据政府刚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建议庭外调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
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在律师参与之下,按原订合同20%的版税率一笔一笔计算后,双方核实了数额明确无误;按照证人章川岛的说法“共欠债两万”(见同年9月章致周作人信);按照另一位证人郁达夫的回忆“北新开给鲁迅的旧帐单等来计算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圆了”(见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