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传奇-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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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女孩,但却无从下手。”看来邓肯不去当脱口秀的主持人,还真是一种浪费。
弗林斯则一脸尴尬地看着我们,做了个耸肩的动作。我暗暗笑了起来,这个弗林斯啊,外国人都应该是比较开朗开放的,怎么他是个例外呢?可能这和德国人那种刻板严肃的作风有关吧。
“那你们找我干什么呢?”我不解地问道。喜欢和追求一个女孩是弗林斯自己的问题,为什么会惊动我呢?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去把握、去争取的话,简单地靠朋友帮助,那只能起到一时的作用,久了就会失去效用的。成功的关键还是要靠自己,要靠自己的真心和诚意去打动对方,让对方接受自己。
“是这样的,我们经过周密的调查,发现那个女孩是你的FANS,所以我们想请你……”邓肯的快嘴被我打断了,“这样是不行的,如果弗林斯真的喜欢那个女孩的话,他应该凭借自己的力量去努力争取。即使我帮助你感动了那个女孩,可是你并没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她,结果也是一样糟。而且你是个外国人,更加深了追求的难度。虽然香港在思想上比较开放,可是骨子里仍然是保守的中国人。保守并不是不好,只是你们俩的情况并不现实,即使她同意了,她的家人会同意吗?”我并不是想打击弗林斯的信心,不过任何事都不能只靠一时意气冲动行事。
“我会的,我会用我的行动来证明我有多么爱她,谢谢你张。是你提醒了我。”虽然德国人很刻板,但还是非常有礼貌的。
看他诚恳的样子我心一软,算了,还是帮帮他吧。
“你们几个会不会说粤语?”我随口问道。
他们看着我齐刷刷地摇了摇头。我倒!外国人来中国,为什么总是要中国人被迫地去接受和使用外语,而不是他们在入境前就首先学习我们的汉语以便交流呢?
“那你们几个都会英语吧?”我又问道,如果他们再摇头我可真的要动手打人了。
“会。”这次四个人倒是回答得很整齐,看来他们还真的是很有默契啊。
“中国有句老话叫送佛送到西,帮忙帮到底,既然我答应了你们,那我就要做到。我想想该怎么忙你们的忙呢?”我仔细思索了会,觉得心里有了一点头绪。
“这样吧,女孩子除了喜欢有人送花外,还喜欢浪漫的事,我们就在这方面考虑考虑。对了,你们几个会唱歌吗?”我问道。
“会啊,我们都还唱得不错呢!本来我们还想组个团体来玩玩的。”汤姆接口说道。他们四人之间配合得还真是天衣无缝,一个人说一句。
“这样吧,明天晚上在那个女孩的家门前用玫瑰拼成一个心的形状,再用点燃的蜡烛以箭的形象穿过,相信到时候气氛一定会很浪漫。今夜我再连夜帮你们赶一首情歌出来,明天晚上你们几个帮帮弗林斯的忙,配合他把情歌演绎出来。当然最主要的是要把主唱的位置让给他,以增加女方的好感。”
“好啊,这个提议可真不错,如果我是女孩子都会被感动的。真有你的张,看来你是个追女孩子的高手吧?”邓肯听到后脸都笑烂了,看见事情有了指望,他可比弗林斯还高兴,看来他们之间的友情还真是深厚啊。
“好了,我现在就赶回去写歌,明天上午给你们送来排演排演,后面的事就看你们的表演和发挥了。”
“实在是太感谢你了。”弗林斯说着向我伸出了右手,做出握手的姿式,我笑着迎了上去。
有力的握了一下手后,他接着道:“我知道你们中国人还不是太习惯我们拥抱和轻吻脸颊这种表示谢意的方法,所以就以你们中国人的礼节来问候吧。”看来他还是比较了解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和习惯。
然后我们五个人坐着车扬长而去。
第八十章 弗林斯的请求(三)
回来的路上驾驶位换了主人,这次的司机是邓肯。
我一阵暴汗!经过短短的相处,我已经知道他是那种听到别人说话,便会不由自主插嘴的人,让他开车我真担心我的生命安全啊。早知道这样我应该跑步回来。
但出乎我的意料的是开车后的邓肯出奇地安静,并没有什么越轨的行为。看来外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已经深埋在心底了。
现在我们空闲着的几个人能聊得话题比来的时候多了不少。外国人始终都比中国人要开朗些,他们似乎比我更喜欢面对镜头的感觉,不停地问我在拍电影时有什么感受,这么年轻当了万众瞩目的明星生活上有什么变化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而我则象一本教课书式的,公式化地回答着他们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他们对于娱乐圈根本就是一无所知,所以即使我回答得再刻板,他们依然会觉得新奇。
就这么不知不觉地回到了公寓楼的楼下,他们挥手向我道别。
简单地向我说了声“改天见”他们便离开了。也许老外不喜欢说“再见”这句话,可能他们觉得这是向死者告别时所说的吧。
现在手里又有事情可做了,而且我做的还是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如果成功了那又将是一段美丽的童话,一段异国情缘。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把歌交给他们过后,他们唱出来的效果是不是我所期望的,要知道我才对男孩组合情有独钟,如果这次尝试成功的话,那就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
还好我现在正有恋爱的感觉,应该可以写得出情意绵绵的情歌出来。只是我从来没有用英文写过词曲,不知道这次的效果会如何呢?此次正好试验一下自己这方面的才能。
在房里拿出了几张英文CD,放入音响后静静地欣赏起来。渐渐地整个人都投入了进去,开始逐渐了解老外们是如何写情歌的了。
不得不佩服我的才华,别人创作的时候都需要一个宁静的空间,这才能安心地创作。我则是一边听着别的音乐,一边进行着自己的创作,也许这样更加能够带给我灵感吧。
两小时后,我完成了整首歌的词曲创作。曲并没有用五线谱标明,都是我哼出来并用录音带记录的。连我都有点佩服起自己来,我的效率还不是一般的高啊,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创作出一首全新的词曲来。不过看看时间,现在已经是凌晨一点了。
不看还不觉得,这一发现疲惫顿时如潮水般袭来,躺在床上,不知不觉中便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早上刚醒来,就听见电话铃声一直在不停地吵闹着。熟悉的号码显现在眼前,天啦!他们四个还真的是猴急啊。中国有话老话叫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你们这么急干吗?我说了拿给你们就一定会兑现自己的诺言的,这么着急,难道担心我跑路吗?再说了,即使歌曲拿给你们,你们还是要排练一下才行,又不是马上能排上用场的,这么着急干什么?
还好现在我有的是假期,在练歌的时候可以顺便指导指导他们。起来后匆匆忙忙整理了下屋里,洗漱完毕后略微吃了点东西,便前往电话中约定的地点。
会面地点与昨天相比作了大幅度的调整,我并不喜欢在偏僻的地方与人会面,给人的感觉就仿佛是在做见不得人的事情一样。但过于热闹也不太好,会被人发现自己的身份的。天啊,作名人还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啊。
最终他们约我在地铁里碰面。而且到了那里后,他们会给我打电话。电话铃声响三次后自动挂断,表示一切平安无恙。
我听了后眼冒金星,他们以为这是在玩特工交接的游戏吗?不过听他们吹嘘说他们对待跟踪还是有一手的,于是我勉强相信了他们。最近那些狗仔队实在是弄得我好心烦,无时无刻的骚扰让我到了恐惧的程度。不过还好我一直没有绯闻缠身,而且工作的时间也比较多,加上这次出国巡回宣传,才能避免他们一天二十四小时无微不至的“关怀”。
其实我的心里还是有计较的,在地铁里见面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因为地铁里的人们都急于上班或者是有急事在身,慌慌张张地根本不会理会身边的事和物。
想到这里心中一阵烦恼,现在不能和以前一样自由自在地行走在大街上了。其实名人和普通人都是一样的,他们有的普通人都有,只是不同的是相互之间位置的差异。
这也许就是距离产生美吧,在自己身边的事物,永远都觉得是那么地普通和平凡,你根本不会特意去留意和注意它。反而是那些在生活中够不着、触摸不到的东西,才能引起人们的好奇心和注意力,但一旦真正接触了了解,却又索然无味了。
一路想着无聊的东西,匆匆赶到了地铁站。这时电话铃声响起,我仔细一听,刚好是响了三声后便挂断了。难道这就是表示一切都平安无恙了?看看四周,确实没什么碍眼的东西,心里似乎也安定了不少。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会投入到他们这种无聊的游戏中来,这也许便是中西方文化最大的差异吧。虽然生活要求一切都面对现实,但他们还是能把小时候的快乐带到成年人的生活中来,而对我来说,这一切也算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了。
他们四个人的装束让我差点没把肚子给笑疼,一个个衣冠楚楚得像要进入结婚礼堂般隆重,在休闲装盛行的地铁里无异于一道诡异的风景,这哪儿叫什么不引人注目啊。
而且四个穿着古怪的老外和一个中国人有说有笑地站在一块,这对平常生活无聊的人来说,也算是具有强大的视觉冲击力了,我明确地知道我被他们给晃点了。
好在现在是上班时间,大部分人都十分地忙碌,根本没空理会身边发生的无关紧要的闲事。当然也有一部分无聊人士专门瞅着这边看,自然这四个老外奇异的装束吸引了他们大部分的眼球,也无从发现我就是时下风头正劲的电影明星了。
我们四个人走出地铁车站,简单地行走了一段路程后,便来到了他们在香港的暂住地。和我所想像的一样,男人的房间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一团糟”。
脏乱的衣物,地上四处散落的垃圾,让你根本无法想像这里居然是人居住的地方。和他们干净整洁的衣装比起来,这里显得比狗窝还脏还乱,说不好听点和乞丐的住所都有得一拼了。
当然其中还是有一间房间整理得干净整齐,我猜那一定是德国人弗林斯睡的地方吧。毕竟德国人严谨刻板的生活作风,不是一会半会儿就能改得掉的。
邓肯看着我耸了耸肩,尴尬地笑着解释道,“单身男人们住的房间通常都是这样的,所以我们才会努力帮助“梅塞德斯”追求那个贤淑的女孩子,让这里有人帮助收拾收拾。”
不会吧,追求女孩子的目的居然是这个?看着弗林斯涨红着的脸,邓肯伸了伸舌头。我则无奈地看着这一切,抱以淡淡的苦笑。
第八十一章 如梦如幻(一)
晚上十点整,在浅水湾海滩道海风大厦楼下,汤姆几人正在楼前的空地上忙得不可开交。这次的消费可是大大出乎他们的意外,不过谁叫他们几个是“死党”呢,在“有难同当”的大旗下,每个人均大大地出了笔血。
本来他们打算为了节约成本,仅仅想用玫瑰花瓣做成一个心形的,可是由于夜晚的能视度太低,还有那该死的海风一直吹着,似乎一点也没有停下的意思,因此不得已买了大量的玫瑰。
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实在是比较夸张,再说他们口袋里也没有那么多钱用来消耗,但两三百朵的数目是有的。中间夹杂着玫瑰花瓣,看起来还真像那么回事。但要命的是,一向呆头呆脑的弗林斯竟然要在一百个蜡烛(这是我的意思,一百个蜡烛代表着白头到老)上分别刻上英文和中文的两种字体“我爱你”,这耗费了大家大部分的精力。他本来是还想把德文也刻上去的,无奈众人用血红的眼睛看着他,他这才惺惺地作罢。
除了这些外,他们还要随时注意周围的环境,担心别人打电话报警说他们想烧房子而招来警察的干扰。
我躲在路口的车子上,用手机和他们一直联系着,统筹指挥着整个行动。当然一旦有警察来这里也方便用电话通知他们,让他们好提早闪人。不过如果连警察都惊动了,当然就顾不上那个痴情种子弗林斯了。看来爱情的魔力还真不小啊,连弗林斯这样一个榆木脑袋居然都为此深深入迷。
本来我大可没有必要为他们的事操这么大的心,原因只因为一个:由于找不到好的练歌的地方,我只好安排他们在他们那肮脏的住所内独自练习了一下。我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他们的“老师”,陪着他们一起练习。结果让我很吃惊,他们的四个人的声音结合起来,简直完美得让人不敢置信,太奇妙了!他们之间的默契,就像是磨练了许久的组合一样,仅仅是一两个眼神,就能明白彼此之间的意思。更让我开心的是,他们四个加上我刚好是五个人,凑合起来就是一个理想中的组合的人数。
想一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