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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

2534-冲突与变数-第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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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与其说是能否发展壮大的问题,不如说是发展快慢的问题,以及具体进程中的发展轨迹问题。    
    同时,中间阶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它的期望张力始终是个变数。与力量的发展相比,中间阶层的期望张力更加复杂多变。从而,中间阶层在壮大中可以有多种模式变数。    
    1“稳定器说”的理想    
    正如前文所述,“稳定器说”本质上所对应的仅仅是中间阶层一种特殊状态,即壮大之后的中间阶层有效缓解了社会冲突,成为政治秩序中的稳定力量。国内所普遍认可的中间阶层“稳定器说”的武断之处在于,不加分析地把这种静态特征看做整个发展过程。即,中间阶层持续发展,同时社会冲突被消解到一个较安全的低水平,中间阶层在整个壮大过程中始终政治稳定(如图6…4所示)。    
    图6…4中间阶层“稳定器说”的理想    
    从中间阶层与政治秩序的关系来看,这是一个政治秩序不断调适、中间阶层保持政治稳定的过程。政治秩序具有强大的弹性和适应能力,中间阶层的活跃度始终保持为一条低水平的平滑线。通过政治秩序与中间阶层的不断互动与调整,中间阶层自始至终被充分容纳到社会资源配置系统中。随着中间阶层的壮大,中间阶层在稳定政治秩序中的作用也逐渐增强,政治秩序稳定的社会力量基础也越来越雄厚。当然,这种模式与其说是必然,不如说是难以把握的理想。因为,现实中间阶层的崛起往往与社会转型联系在一起,容纳新阶层力量的政治秩序很难做到恰如其分的“微妙调整”,与变化的社会结构始终如一地完全合拍。    
    这种模式类似于理想的渐进式改革,需要高超的政治艺术来把握,才能在最大限度地保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社会与政治的稳定。推动渐进改革的权力层必须同时面对保守与激进两种力量的压力,在渐进变革中对改革进程的控制需要非常老练,善于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社会力量,懂得如何处理各种改革措施的轻重缓急。    
    2社会转型的推动力量    
    在中间阶层作为新兴力量的壮大过程中,新的政治需求不断产生,并与滞后的政治秩序产生一定的冲突,期望张力随之积累。同时,政治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着中间阶层的诉求,不断地消解着期望张力。但是,现实中期望张力的积累往往超过消解速度,这个过程会出现一个或若干个比较显著的转折点。如果中间阶层的期望张力和阶层力量积累到一定程度,要求变革的呼声将日渐激烈,政治秩序在压力中就不得不顺应变革的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政治秩序转型,缓解社会冲突,最终将中间阶层逐渐容纳到变革后的新秩序中(如图6…5所示)。    
    图6…5社会转型的中间阶层推动力量变革的呼声,矛盾的积累,变革的启动,变革进程的深入,都与中间阶层与政治秩序之间的不断冲突与相互妥协相联系,这是个中间阶层与政治秩序的博弈过程。相对于政治秩序不断调适、中间阶层保持稳定的模式,政治秩序的被迫转型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但相对于激进革命的模式,政治被迫转型的过程要相对缓和很多,它避免了阶层对抗的最后摊牌、社会的剧烈动荡。这样,中间阶层成为社会转型的直接推动力量。    
    政治秩序转型的进程、时机和力度有时也是难以把握的。因为政治转型常常是被迫的选择,在打开转型的突破口后往往一发而不可收,其进程与走向并不能完全由政治秩序所控制,总是面临着继续推进与保守退缩的两难选择。从历史的经验可以看出,政治秩序转型有的成为社会剧烈冲突的替代物,有的则成为社会剧烈冲突的催化剂。    
    3走向激进的模式    
    在中间阶层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政治秩序的体制僵硬,中间阶层没有被政治秩序、社会资源配置机制所容纳;同时,中间阶层的力量不断壮大,期望张力不断积累,其挑战政治秩序的能力与愿望都在增强,中间阶层的政治活跃度会持续上升,直到走向激进。中间阶层的激进,以及现有政治秩序的不妥协,使得中间阶层与政治秩序直接对抗,导致原有政治秩序受到全面冲击。以中间阶层为主导的社会力量在建立新政治秩序后,其期望张力会迅速消解,并依靠其强大的阶层主导能力,成为维护新秩序的阶层基础。


第三部分:政治变数壮大中的变数(2)

    这种模式恰好和一位学者对革命发生的制度背景的描述不谋而合:革命的起因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势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设想,政治制度中的某些条件与社会势力当中的某些因素,阴差阳错碰到一块,革命就产生了。由此而论,革命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政治制度无法为新生的社会力量参与政治和新的社会精英进入政府提供渠道;第二,迄今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社会势力具有参与政治的愿望,这种愿望通常产生于社会集团的某种象征性或物质性的要求,而且只有在政治领域中施加压力,这种要求方可实现。向上攀登或期望甚高的集团和僵硬或不灵活的制度乃是制造革命的原材料。Chalmers Johnson: “Revolution and the Social System”; a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and National Security by Harry Echstein; Washington;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1963; pp116~118 综上,“稳定器说”仅仅描述了中间阶层在特定历史与社会情势下的一种特殊状态,它需要强大的自身阶层力量和缓和的期望张力作为前提。从过程上来讲,中间阶层对变革提供压力,是活跃的、不稳定的。在现代社会中,中间阶层作为政治秩序“稳定器的”定位,代表了一种判断上的发展趋向。从长远看,中间阶层反对社会动荡,力图推动改革,提高政治秩序的弹性,容纳各阶层特别是底层的价值期望,最终缓解了社会冲突,成为稳定力量。这是“稳定器说”的价值所在,也是学者对中间阶层寄以厚望的原因。    
    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说这种厚望在成熟社会已经实现或者初见端倪,那么在未来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挑战、社会转型任重道远的中国社会,这种期望常常还只是一个美好愿望或者遥远的目标。当前中国城市中间阶层目前仍然处于政治冷漠与无所作为的阶段,同时,转型期的中间阶层的多层次内在冲突孕育着使其政治活跃度激化的因素。在走向维持社会与政治稳定这一目标的历程中,中间阶层更多地表现为一个变数:保守或活跃,冷漠或激进,变革或革命,摇摆或坚定,破坏或建设,责任感或趋利性……将中间阶层看做稳定器,是一厢情愿;把中间阶层看做政治秩序的威胁,则过于消极、被动。我们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中间阶层,思考如何使其成为政治秩序中的积极因素,而不是消极或破坏力量。


第四部分:结语中间阶层与政治发展(1)

    构建和谐社会的范式选择:现代冲突论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当前的四项基本任务。其中,“建设和谐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地位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文化并列。构建和谐社会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参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页。从而,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三大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与精神文明)理论的新拓展,是对小康社会新的阐释。    
    从字面来看,和谐社会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对和谐社会涵义的直接描述可以追溯到十六大报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9页。其中,社会和谐、人民和谐相处的提法,使“和谐社会”的概念呼之欲出。不久之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参见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同时,从社会发展目标来看,和谐社会从来都是每个政治体系在每个历史阶段不变的主题。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荀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以为生,各得其养以为成”,道家也提出过“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社会和谐理想状态。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对此存在着一些共识,集中体现为党的文件中所给出的阐释:“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当前,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这种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全面概括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参见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第1版。同时,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可能形成思维误区的地方,即和谐社会是作为目标而提出来的,否则就不必去“构建”和谐社会了。我们需要在这种思路上取得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我们既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紧迫感,又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参见曾庆红:《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6日第1版。在社会科学中,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构建过程,和谐本身是“常态”,还是“非常态”,存在理解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反映在社会科学理论上,成为研究视角的分野,其起点是“人类社会如何可能”的“霍布斯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人类在联系中建立了结构与秩序并保持稳定,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对公共价值与公共权力拥有普遍的共识,从而建立了社会。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社会结构的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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