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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2534-冲突与变数-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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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在对待社会上层的态度上,中间阶层既表示疏远和憎恶,又充满钦羡。    
    ④在社会分化中,中间阶层能够感受到社会分层的现实,同时社会冲突的意识淡漠。    
    ⑤在时事政治上,中间阶层既表示关注,又在生活中三缄其口。    
    ⑥在政治领域,中间阶层多表现为政治冷漠,但在一些场合与契机中,又很容易被激发出爱国,甚至有民族主义的倾向。    
    ⑦在社会生活中,中间阶层普遍具有社会责任感,但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会理性退缩,表现出特有的精明与妥协特征。    
    ……    
    中间阶层的这种复杂人格特征,可以用图(3…2)来形象地表达出来:    
    图3…2扭曲的市场知识分子人格    
    图3…2用最简洁的方式来描述中间阶层意识中的内在冲突,而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从前面各章节的详细论述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这种复杂性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①中间阶层意识层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研究总结出的人文关怀、经济理性和政治约束三种要素的混合与扭曲,也并不能完全概括这种复杂性。    
    ②每种因素的影响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处在“此消彼长”的变化之中。当前的中间阶层人格特征表现为一种复杂的平衡状态,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并不稳定的、动态的平衡。比如经济理性,可以强化,也可能让位于社会责任感;政治约束,可以更加严厉,也可以更加宽松。一种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改变整个系统的原有平衡,使得中间阶层的阶层意识随之改变。    
    ③系统本身不是孤立的,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在社会转型中,难以避免的突发因素可能会使中间阶层的这一人格系统发生崩溃。从而,中间阶层的意识领域有被导向某个方向上的极端化的可能。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中间阶层的行动取向(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理念,这是最正式、最普遍,也是惟一的具有低成本和可接近性的政治参与渠道。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惟有人民代表大会与社会的距离最近,社会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参见杨凤春:《中国政府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对于中间阶层来说同样如此。因此,我们首先选择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为中间阶层政治参与的研究对象。    
    五年一次的北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03年9月铺开,至2004年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①准备工作。9月上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②选民登记。11月15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和名单核对工作,20日公布选民名单和投票日期;③确定代表候选人。11月中旬至12月初;④投票选举。各区县统一安排在12月10日前后;⑤召开新一届区县人大一次会议。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参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wwwbjrdgovcn/。    
    非常幸运的是,这次选举在时间安排上正好和本研究的访谈调查有些重合。所以,在和被访者讨论民主与民主选举的话题时,许多人结合自己的这次选举经历和感受谈了民主选举的看法,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本研究的素材。    
    整体来看,中间阶层对于民主选举投入的热情和期望都不够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部分主要讨论其中两个受关注比较多的问题,一个是对候选人的宣传不够,关系到民主选举的公开原则;一个是正式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不合理,关系到民主选举的公平原则。    
    一模糊的候选人面孔    
    中国传统上是单位社会,这种特征延续到现在,仍然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这次区县人大换届选举的选区划分和组织依托主要仍然是单位,而不是社区,就反映了单位社会的持续影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王慧(19)参加的就是单位组织的选举。她对选举的程序和过程有些懵懵懂懂,只是听通知让去投票就去投票了。至于要不要投票、为什么一定要投票、民主选举的意义,她从来没有想过。她感觉好像不参加投票是“不允许的”,就是不到现场也要“委托人代填”,所以大家都去了。由于单位组织、领导打招呼,才不得不去投票,表现得更多是被动去投票。这也可能是投票率相当高的原因之一。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候选人向选民宣传、介绍自己的义务: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区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安排候选人和选民的见面活动。但许多被访者都提到了对候选人的宣传不够,所以在投票的时候比较盲目。其实,对候选人的宣传应该从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前的初步候选人之前就开始。正式候选人是从大量初步候选人中筛选出来的,而程序上安排的是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安排初步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谈起这次选举的感受,王慧(19)说不错,因为她发现三个候选人里有一个是她同学的婆婆,非常兴奋,毫不犹豫地投了同学婆婆一票。我认识她,人挺好的,平时就有参政议政的意识,经常提一些意见,向上面反映一下。我对选她挺满意的。但王慧(19)也承认,对于其他候选人,有的只是知道名字,有的则闻所未闻,更谈不上了解。但这并不妨碍她按照要求打了些勾,是按从上到下的顺序选的。    
    在外企工作的蒋丽(02)同样埋怨对候选人的陌生。但她似乎比王慧(19)要“负责任”一些,因为她不是按顺序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选的,而是对候选人进行了挑选。不过,她的挑选方式也比较有趣:现在老说民主、民主的,要投票,给几个人名,我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呀,瞎投呗。我被拉去参加投票了,可我根本不知道你是谁,你也没有演讲,说你做过什么,你到底具备什么样的quality(素质)。我就看哪个人名顺眼就投那个呗。本来一直很关心政治的华林(21),对这次民主选举也投入了关注。但他最后发现对自己选区的三名正式候选人都不熟悉,也没有看到比较充分的候选人宣传活动,让他有些失望:我的理解是代表候选人应该到选区里了解大家的要求、看法,首先不是要大家选你,而应该是先宣传你,让大家了解你,当选之后你准备做哪些事,看选民是否支持你。参与选举的人数之多可以解释为参与热情,但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必然的。绝大多数被访问者对选举的态度并不是很积极。对于个人来讲,这种参政方式几乎没有多少参政能力要求和成本要求。而中间阶层之所以态度消极,是他们没有感觉到选举结果对他们社会生活所能产生的实质影响。所以,他们的投票行为大多不是来自内源性的动机,而是来自外界的推动。我看到许多人都说“去选举、去选举啦”,好像个“乐”似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什么的,我都懂,但就是感觉离自己比较远。看来,参政素质不是关键问题。其实,对于大部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公民来说,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已经成为常识了。这些都写在教科书里面,并且在不同的教育层次上通过不同的课程不断强调,大部分中间阶层的教育背景基本保证了对这些条文的烂熟于心。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中间阶层的行动取向(2)

    中间阶层相对于社会基层,毫无疑问,他们拥有更高的参政素质。如果说蒋丽(02)对选举并不看重还算容易接受的话,那么做律师的曹飞(09)没有参加投票就让人有些意外。因为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律师应该最具有权利义务意识。他解释说投票那一段很忙,想尽快把一个案子结了,所以没有时间参见选举。我无法判断这种解释的真实性,但从他的语气里确实没有听出对投票的重视,以及失去参加投票机会的遗憾。曹飞(09)为自己的这个举动做了辩解,他的解释是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的常识:选举是一种权利嘛,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我选择了放弃。陈明(17)担任主任的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选举组织工作。作为本单位选举工作的组织者,当然本人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选举。但陈明(17)在谈起这次选举的时候,情绪比较激烈:我如果不是我在这个位置上,我就不参加选举,以示抗议。几个候选人我都不认识,我不知道他们选上都想干什么,我凭什么选他们。人大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一直在发展之中,但人们仍然不能对人大选举保持一种内源性的参与热情,也许是社会的需求已经超过了这种发展的速度。何京(24)在所在行政区划内的组织部门工作,直接参与了这次民主选举的组织。谈起这次民主选举,他认为比起以前还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对候选人的宣传上:比以前(的选举)要好一些。以前都是限定名额,你都不认识(代表),到时候你就划勾就完了。现在起码有个简历,大家可以选呼声比较高的,政治背景不错的,历史上没有问题的。我们再在政治上把一下关,主要还是看他的声誉、威望。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尤军(23)对这些年民主选举的发展如数家珍。他也认为,现在因为人大制度的作用,选举比起以前有不少进步。与何京(24)不同,他强调了一些代表非常负责任,真正体现了所赋予的“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这里有个代表,他退休之后发现单位领导有问题,就自己调查、整材料,前后花了几年的时间把这个单位领导“掀”下去了。他在单位群众当中威望很高,都选他,票数很高。这种代表我们区里有几个。他们提出的问题都很尖锐,这种代表对政府的监督还是很有力的。当然尤军(23)也承认,这种人大代表毕竟是个别情况,没有形成政府与代表畅通交流的制度,代表主要还是通过一些非正式的渠道反映群众意见。比如刚才提到的那个代表“并不简单”,敢作敢为,而且有一些私人关系,“都把材料递到了政治局常委那里去了”。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酝酿”的争论(1)

    华林(21)参加过多次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对一些选举的规则有些自己的看法:就说要照顾“无知少女”吧,就是要有一定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代表比例。可是为什么要有这些比例?既然要民主,大家喜欢选谁就选谁,不存在照顾问题,要不还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吗?其实,关注选举的华林(21)最后并没有参加投票,原因却让我有些意外:当地选区的组织机构告诉他,他没有选举资格,所以不能参加投票。其原因,是与社会单位化一样影响深远的户籍问题。谈起这件事,他有些耿耿于怀:虽然我在这里住了几年了,竟然还不算这里的常住人口。我的人事关系都过来了,但户口有些手续还没办好。他们告诉我没有选举权,要选举的话,必须到原来的单位参加当地的选举。可原籍的人不会去查你这个人到哪里去了,然后再通知你回来选举,实际上原来的单位也确实没有通知我去选举。你看,我想享受选举权还享受不到。我查找了相关文件,这次北京区县换届选举新修改了选举细则,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其实很多是长期居住于北京、但没有取得当地户籍身份的市民),专门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做了说明。作为改革措施,细则打破了户籍限制,在北京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外地来京人员只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并提出申请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凭身份证和选民资格证明即可在居住地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并且,每个区县的宣传材料上都提到了这一点,华林(21)所在区里的选举规定是这样的: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也就是说,理论上华林(21)是可以取得选民资格的,无论是参照细则中的前一种情况,在本地参加选举;还是参照后一种情况,回原籍参加选举。实际上,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种理论上的可能在现实中很难得到体现——除非有专门的组织、对专门的人群,有意识地专门投入力量,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正如上文所说,人大选举之所以能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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