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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

日知录-顾炎武(清)-第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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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志》蔡公、毛公、乐人窦公、黄公、毛公、皇公,《张耳陈馀传》范阳令徐公、甘公,《刘欲传》鲁国桓公、赵国贯公,《周昌传》赵人方与公,《武五子传》瑕丘江公,《王褒传》九江被公,《于定国传》其父于公,《翟方进传》方进父翟公,《儒林传》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游侠传》故人吕公、茂陵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郑君、卢生之比。本朝《实录》于孝慈高皇後之父亦不知其名,谓之马公,是史之阙文,非正书也。
  大史公者,司马迁称其父谈,故尊而公之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战国策》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史记》文帝谓冯唐:“公柰何众辱我”是也。《汉书·沟洫志》“赵中大夫白公”,师古曰:“盖相呼尊老之称。”《项籍传》“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传》“东平赢公”,师古曰:“长老之号。”《元後传》“元城建公”,服虔曰:“年老者也。”《吴志·程普传》“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方言》:“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晋书·乐志》:“项伯语项庄曰:‘公莫,古人相呼曰公。’”
  《汉书·何武传》:“号为烦碎,不称贤公,”《後汉书·李固传》:“京师咸叹曰:是复为李公矣。”《宦者传》:种为司徒,告宾客曰:“今身为公,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传》:蔡邕闻粲在门,倒屐迎之,曰:“此王公孙也。”《晋书·陈骞传》:对父矫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不过不作公耳。”《魏舒传》:夜闻人问:“寝者为谁?”曰:“魏公舒。”舒自知当为公矣。《陆晔传》:从兄机每称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传》父老曰:“王公何缘拜也?”《北史·郑述祖传》:少时在乡,单马出行,忽有骑者数百,见述祖皆下马,曰:“公在此。”陶渊明《孟长史传》:从父太常夔尝问光禄大夫刘耽:“孟君若在,当已作公否?”答云:“此本是三司人。”是知南北朝以前人语,必三公方得称公也。《周书·姚僧垣传》:宣帝尝从容谓僧垣曰:“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有之乎?”对曰:“臣曲荷殊私,实如圣旨。”帝曰:“此是尚齿之辞,非为贵爵之号。朕当为公建国开家,为子孙永业。”乃封长寿县公,邑一千户。
  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曰郑公乡。以为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此是曲说。据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辞也。《战国策》:“陈轸将之魏,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史记·留侯世家》:“吾惟竖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谓父为公。《宋书·颜延之传》:“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颜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见呼为公?”《北齐书·徐之才传》: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公,之才曰:“既为汝师,又为汝公,在三之义,顿居其两。”
  陆云作《祖父诔》曰“吴丞相陆公”,诔曰“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吴故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曰“故散骑常侍陆府君”,诔曰“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于沈敢昭告烈考东郡君”。张说作其父《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每称必曰“君”。然则虽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称公,古人之谨于分也。
  《史记·晁错传》:错父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人口议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为公。徐孚远曰:“御史大夫,三公也。错父呼错为公,盖以官称之。”
  沙门亦有称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远公,惠远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宝志也;澄公,佛图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鸠摩罗什也。当时之人嫌于直斥其名,故加一“公”字,梁,陈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与字之,字之则不复公之矣。《宋史》丰稷驳宋用臣《谥议》曰:“凡称公者,须着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士,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
  ○古人不以甲子名岁《尔雅》疏曰:“甲至癸为十日,日为阳;寅至丑为十二辰。辰力阴。”此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摄提格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後人谓甲子岁、癸亥岁,非古也。自汉以前,初不假借。《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吕氏春秋·序意篇》:“维秦八年,岁在滩,秋甲子朔。”贾谊《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许氏《说文》後叙:“粤在永元固顿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岁阳岁名,不与日同之证。《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谓武帝太初四年,岁在庚辰,兵诛大宛也。自经学日衰,人趋简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觚不觚。”此之谓矣。
  宋刘恕《通鉴外记目录序》曰:“庖牺前後逮周厉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子以纪之。”是则岁之称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又言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厥明年,岁在实沈,仓龙辛已。《隋书·律历志》:“王莽《铜权铭》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又曰:“龙在己已,岁次实沈”是也。自此《後汉书·张纯传》言“摄提之岁,苍龙甲寅”,《朱穆传》言“明年丁亥之岁”,苟悦《汉纪》言“汉元年,实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龙在辛卯”,《蜀郡造桥碑》云:“维延熹龙在甲辰”,而张角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矣。
  以甲子名岁,虽自东汉以下,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尝正用之,其称岁必曰元年、二年,其称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类,皆日也。惟《晋书》王е上疏言:“臣以王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按怀帝以永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中间一年无主,故言壬申岁也。後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国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魏程晓赠傅休奕诗:“龙集甲于,四时成岁。”晋张华《感婚赋》:“方今岁在己巳,将次四仲。”陆机《愍怀太子诔》:“龙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潜《祭从弟敬远文》:“岁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岁维丁卯,律中无射。”後周庚信《哀江南赋》:“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隐居《真诰》亦书“己卯岁”。至杜预《左传集解後序》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岁在王戌矣。
  晋惠帝时,庐江杜嵩作《王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贾後弑杨太後于金塘城之岁。
  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们日唐书·礼仪志》曰:“请以开元二十六年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丑年四月又谛,至辛卯年十月又。”其辛已以下不言开元某年。又《博古图》载《唐鉴铭》曰:“武德五年,岁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杨州总管府造青铜镜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贡。”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当时屡改年号故也。此一鉴而有正书、有豫书之不同,亦变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钟鼎之文则不尽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锡◎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博古图》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历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则凿矣。岂非迷于後世之以甲子名岁,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国皆自纪其年。发之于言,或参互而不易晓,则有举其年之大事而为言者。若曰“会于沙随之岁”,“叔仲惠伯会成子于承匡之岁”,“铸刑书之岁”,“晋韩宣于为政,聘于诸侯之岁”是也。又有举岁星而言,若曰“岁五及鹑火”、“岁及大梁”、“岁在娜訾之口”者。从後人言之,则何不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
  《大祖实录》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不合古法。大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号,故有言当纪龙凤者。考之《史记》,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而称秦二年、三年。又太祖御制《滁州龙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窃意其时天下尚是元之天下,书至正,正合《史记》书秦之例。又有兼书者,《汉书·功臣侯表序》:“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是也。
  ○史家追纪月日之法或曰:“‘铸《刑书》之岁’,是则然矣,其下云:‘齐燕平之月’,又曰‘其明月’,则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史之文有正纪,有追纪。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齐平。”“二月戊午,盟于儒上。”正纪也。此曰“齐燕平之月。王寅,公孙段卒。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抚之。”追纪也。追纪而再云正月、二月,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二月也,故变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传》追纪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传》: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谍。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齐师大败之。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王漱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七年传》:郑僖公之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于罕止之。《十九年传》:于四月丁未,郑公孙虿卒.赴于晋大夫,《二十五年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二十六年传》: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三十一年传》:公薨之月,于产相郑伯以如晋。《昭公七年传》:齐师还自燕之月,罕朔杀罕。又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周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纪。又如《书·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亦追纪也。
  ○史家月日不必顺序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属,不论月日,故有追书,有竞书。《左传·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先书甲午晦,後书癸已。甲午为正书,而癸已则因後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扫甲戌,後书癸酉。甲成为正书,而癸酉则因後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楚灵王之弑,先书五月癸亥,後书乙卯、丙辰。乙卯、丙辰为正书,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盖史家之文常念为月日所拘,而事不得以相连属,故古人立此变例。
  有先书以起事者。《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书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沪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书日《春秋·桓公十二年》书:“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重书日者,二事皆当系日。先书公者,先内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日再书,则云“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自《春秋》以下,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史记·伍子胥传》:“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人郢。”则不月而日。《刺客传》:“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则不年而月,史家之变例也。盖二事已见于吴、楚二《世家》,故其文从省。
  《楚辞》“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降。”摄提,岁也;孟陬,月也;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岁在寅日摄提格。孟,始也。正月为陬。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是也。或谓摄提,星名。《天官书》所谓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者,非也。岂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洪范》言岁月日,不言时。《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时。屈子自序其生年月日,不及时。吕才《禄命书》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时。
  古无所谓时。凡言时若《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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