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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从"童怀周"到审江青-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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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了一个共同的名字,起初说叫“佟怀周”,后又考虑到“佟”字不通俗,干脆叫“童怀周”,这是共同怀念周恩来总理的意思。    
      1977年1月8日,周总理逝世周年纪念,我们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教研室“童怀周”小组名义油印的《天安门革命诗抄》,贴上了天安门广场。由于周总理在国际国内的崇高威望,由于天安门事件从悲天恸地到血腥恐怖,我们的诗抄一贴出,就轰动了北京,轰动了全国,轰动了海外。每天,我们都要接待来第二外语学院川流不息的来访者。来访者都要求铅印出版,让更多的人共享天安门的战斗氛围和美好词章。但是,我们对于那种要求扩大“童怀周”的组织,把它推到全社会,以及建议“童怀周”选出几个领导人的意见,却开会予以否决了。我们开始筹备出版天安门革命诗抄的铅印本。由于受到两个“凡是”和“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压力,原来答应给我们帮助的单位纷纷退缩了。这样,不得不由我们自己来印刷出版。按照第二外语学院原来的规定,系和公共课教研室主任,是有权批准印刷教材和阅读参考教材的。我就将《天安门革命诗抄》作为“汉语阅读参考教材”签字发排。但印刷厂的领导,既支持我们这项工作,又胆小怕事,说:“这明明是天安门诗词么!”我们只得找到一贯支持我们反对“四人帮”的原副院长翟良超同志和教改组的一位副组长李越然,加签了字,排版是没有问题了。要铅印,哪来那么多纸张呢?我们还有一位被赶下台的副院长彭平同志,过去在延安就有组织这类工作的经验,他各方面人事关系也熟悉,我们找到他,立即从北京市二轻局搞到第一批纸;又通过被二外挤走的另一位副院长唐恺,经中央宣传组的王揖同志,从人民日报搞到第二批纸。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上下下和院外许多单位、许多同志的热情支持。一谈到是编印“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四人帮’”的天安门诗词,被我们求到的同志无不大力协助。铅印的《天安门革命诗抄》,以汉语阅读参考教材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教研室“童怀周”小组编辑的名义出版了、发行了。汉语教研室变成了全国各地、各单位派人来购书和议事的场所。中央电视台专门为我们“童怀周”小组拍了《敢傲严寒绽春蕾》的电视片。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为我们拍了新闻片。日本各通讯社、各大报社的记者团,西德的作家,都对我们进行了访问。我们在接待外国记者时明确地向他们指出,“毛主席对中国人民的伟大功绩是不能够抹煞的”。他们也如实地进行了文字和图片报道。韩先楚同志派来的同志开玩笑说,韩司令员说了,“如果你们因为编辑出版诗抄还受到什么威胁,他可以派两辆坦克车来摆在你们教研室的门口,对你们进行保卫。”宋庆龄副主席,也来信对我们表示感谢。    
      一天晚上,我背一大袋《天安门革命诗抄》,闯进了我工作过的公安部大院,去到办公厅负责同志陆石的家里。我说,“我给你送书来了。你要抓人,我就在这里。”他问:“什么书哟?”我说,《天安门革命诗抄》。他一下子紧紧地抱住我,说:“我的好同志啊”!以后,我们每次出书、出画册,都通过陆石同志,送给罗瑞卿同志一份,席国光同志一份,凌云同志一份。罗瑞卿同志问到我的情况,听了陆石同志的介绍,然后说:“好嘛,闹天安门事件的,有我的干部;抓天安门事件的,也有我的干部。”“这些青年同志,冒了那么大的风险,不容易呀!”在一次彭真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上,有人向凌云同志介绍到我,他一面点头,一面笑着说:“神交已久!神交已久!”胡耀邦同志在一些报告中,多次谈到天安门诗抄,谈到“童怀周”小组。有一天,第二外语学院原副院长彭平同志找到我说:“邓楠同志要到学院来看看你,问你的意见如何。”我说“欢迎!欢迎!”这时,小平同志还没有出来工作,但我无所顾忌。不几天,邓楠来到二外院,来到我们教研室。我们四五个人和她一起聚谈。邓楠说,“你们敢于组织‘童怀周’,听说是这里的党委书记支持你们。”我们的同志哈哈大笑,有个快嘴姑娘说:“他不支持我们,他支持‘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邓楠又问,“他是不是我爸爸的老部下?”我们的快嘴姑娘说,“没听说过。我们主任才是你爸爸的老部下。他在周总理逝世周年,还写了一首长诗《无题》,是反映小平同志一生的战斗经历的。”并问邓楠要不要抄走。邓楠说,“不要抄了。你们贴在天安门广场上,我们家就抄了两三份。”又问到我什么时间是他爸爸的部下,我说:“在中央西南局的时候。不过,你爸爸是西南局第一书记,是一号,我是新华日报的记者、编辑和校对科科长,隔得太远。一批判,有的人就硬给拉近乎了。”大家又哈哈大笑。在我们讲了一些反对王、张、江、姚的“反革命政治谣言”之后,邓楠问我:“你有什么话对我爸爸说,我可以带回去。”我说,“我们的意见,以后千万千万不要瞎闹腾了,大家齐心合力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吧!”临走时,邓楠给我们留下了她家的电话、住址,要求加强联系。从二楼下楼梯时,我请邓楠同志站着让大家看一看,像不像她爸爸。她站着了,挺了挺胸。大家说:“真像!”以后,小平同志就出来工作了,但他的地位一天比一天重要,我们也就不好意思去加强联系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被选为一百名中央纪委委员之一,是陈云同志建议的,他说:“要从反对‘四人帮’的群众中选一个人到中央机关来工作。”据说,中央组织部派了两个老同志到二外院了解我的情况,负责接待的同志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还相当强烈,对来调查的人说,“他呀,哈哈哈哈,是个一保到底的老保。”去调查的同志后来说,当时他们正在找老保,就碰上了个一保到底的老保。还真要谢谢第二外语学院那位接待调查组的同志,她的用意是贬低我,却说出了实情。在那段时间,我们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教研室“童怀周”小组的名义,先后编辑、出版了《天安门革命诗抄》,《天安门革命诗文选》正、续编,《天安门诗词一百首》,《天安门诗词三百首》,《“四五”运动纪实》,《天安门运动画册》等。这些书,在华国锋同志题写了书名并交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之前,即在海内外已经发行了二百万册以上。我们的书,都收了一点工本费,除购买纸张、印刷发行的支出外,税务机关曾向我们提过收税的问题。当我们把情况如实报告以后,他们也表示可以不收我们的税了。余下的二、三万元钱,全部交给了第二外语学院的财务部门。“童怀周”小组的每个同志,赠送《辞海》一部,作为对大家辛勤工作、搬运扛抬的酬谢。    
    


第二章着手审理“两案”(1)

      三   着手审理“两案”(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新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问题。林彪虽然早在1971年“九·一三”就自我暴露、自我爆炸了,但是当时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还盘踞在中央。江、张、姚、王为了保护自己,极力阻挠对林彪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彻底清查。并且利用他们窃取的权力,采取“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手段,不准审查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同时利用搞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机会,又继续陷害一批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军队里的一些好同志和虽然有一定错误、但不属于林彪集团的同志。他们以此来排除异己,插手军队,继续他们的篡权活动。    
      江青集团是1976年10月6日被粉碎的。但是,当时居于领导地位的有些同志,本身在十年内乱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他们也没有能彻底解放思想、消除顾虑,也不同意采取坚决的措施,彻底清查林彪、江青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反而一方面说清查“四人帮”的罪行只能清查到1975年1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顶多只能清查到1973年8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画框框,定调调;另一方面,又沿袭十年内乱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在对林彪、江青集团的“揭”、“批”、“查”中,虽然打击了一批林彪、江青集团的残余分子,但也伤害了一些不该伤害的干部、群众。他们在对江青集团主要成员的逮捕、预审中,既不去追查他们的主要错误和罪行,又采取了乱批乱斗的方法,甚至沿用了开批斗会的办法,以致给江青以口实(尽管她干这些事情的时候干得特别起劲),用以对审查进行反咬。老实说,“四人帮”虽然被逮起来了,当时还没有一条实事求是的方针政策。“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大量的冤、假、错案暴露出来了,怎么查处?怎么查证落实?每个案件的责任何在;被诬陷、被伤害的广大干部、群众,不仅从人身上、政治上予以解脱,还要从精神上、思想上给予解放;对冤死的、伤残的,又怎么办?林彪、江青集团,十年当中采取了一些“造反”标准,“突击入党”、“突击提干”的人员,有的是属于造反起家的分子,打砸抢分子,坚持错误路线不改的分子。必须把他们调离领导、要害部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开除党籍,有刑事罪责的还要依法追究。但的确也有些表现较好的同志,需要分别对待。所有这些问题,靠原来的中央专案组,是难以解决的。    
      我曾到云南、河南等地对那几个地区的“揭、批、查”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主要是打击面太宽,不少是完全搞错了的。我曾经亲手转呈中央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王鹤寿同志两个大案,一个是北京的“李冬民案件”,一个是江西的“李九莲案件”。鹤寿同志作出坚决查清的批示以后,在各方的艰苦努力下,都作了平反处理。李冬民原来是北京中学“红卫兵”两派中一派的头头,因此被吸收进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并当上了常委。他嫌北京市当时的主要负责人许多事情不跟他商量,甚至有时开常委会也不让他参加,因此在林彪案发以后,对这位主要负责人贴了一张大大的大字报。1976年三四月,北京天安门爆发了“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 ‘四人帮’”的斗争,他对“文化大革命”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错误就有所觉悟,进行了一些反对江青集团的活动。殊不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却伙同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之流,派人与李冬民会面,提出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诬指抬邓小平、保王洪文、反华国锋)的问题,被李冬民拒绝。但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仍炮制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的反革命“李冬民集团案件”,并由当时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层层传达,北京市更做到了家喻户晓。逮捕了当时已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李冬民以及他的许多亲朋好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冬民提出了申诉。这时北京市纪委筹备组的甘英等领导同志,认为这是一大冤案,主张坚决平反。但北京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却以此案经过了中央工作会议,北京市无权平反为由,几经反复,拖延不理。李冬民把申诉材料送到我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宿舍的家里。王鹤寿同志看到材料后,指示我一定要见一见李冬民,仔细谈一次话,关键是看他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态度。我遵照他的指示约李冬民在第二外语学院大操场谈话,后来向鹤寿同志作了汇报。他批示北京市纪委筹备组彻底调查。有中央纪委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纪委筹备组把“李冬民集团案”查了个水落石出,写出了平反决定,由中央批准。    
      事隔半年以后,当我在京西宾馆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粉碎“四人帮”以后还逮捕了反对“四人帮”的干部、群众时,公安部的一位领导同志仍不认账。对此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军委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在会上说了话,支持了我的发言。黄火青同志并命我们整理了有关李冬民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材料,那些同志才无话可说。李九莲是江西的一个女青年,由于反对江青之流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被逮捕入狱。应该说,错的是当时颁布的“公安六条”。问题是,在林彪自我爆炸以后,有的人出于派性,竟在提审李九莲时蓄意提到林彪,采用诱供方法。李九莲由于长期在押,不了解外面的情况,担心上当,就说了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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